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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现状_陈然.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471407 上传时间:2023-10-13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0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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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7 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3-28-专利分析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每年,我国申请和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占三种专利的约七成,是我国较大体量的知识产权种类之一,而由于实用新型本身小发明和快保护的特点,深受国内各种有专利需求实体的喜爱,这其中占比较大的是企业,占据了申请量的七成以上,而近些年实用新型专利的转化现状,呈现转化率低和一些指标常年低位徘徊和逐年下降之势。本文选取我国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几个主要的相关指标,对其变

2、化特性进行汇总分析,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企业实用新型转化现状专利“转化”的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转让、许可、合作实施、作价入股以及其他转化方式,专利转化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创新应用程度,而衡量一个企业的专利转化水平主要由专利产业化率、专利许可率、专利实施率、专利转让率等指标。图 1 是我国企业近 5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几个主要指标,数据源于近六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其中由于 2021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未示出我国企业相关比率,故2021 年仅以公开的数据进行分析。参见图 1,我国企业实用新型的产业化率从 2015 年以我

3、国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现状陈 然 谢晓明 邓雪沁陈 然 谢晓明 邓雪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陈然(1990),河南泌阳,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综合审查部审查员,助理研究员职称,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谢晓明(1989),女,河南郑州市,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综合审查部审查员,研究员职称,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邓雪沁(1994),山东威海,硕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综合审查部审查员,助理研究员职称,研究方向为专利审查。图 1 20152020 年企业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相关比率图来呈逐年下降趋势,从 2015 年的 50

4、.8%降至 2020 年的44.6%,在 2021 年专利调查报告中,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为 46.2%,去除高校、科研单位和个人数据贡献,企业的实用新型产业化率可能与 2020 年相当或者低于 2020 年水平。产业化率代表了企业专利到产品的转化程度,由此可见,近六年来已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足企业有效实用新型的一半;专利许可率代表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本企业专利的转化率指标,近五年来也一直处于低位 10%以下,并且逐年下降,5 年间,企业实用新型的许可率持续下降且降幅达43%;而专利实施率虽然较其他指标数据大,但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产品流向市场仍然需要基于其他指标综合考虑,因此,专利实施率

5、虽然较其他指标高,但与其他转化指标产生脱节,也意味着,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虽然经实施,但其真正成为产品流入市场的能力较弱。企业作为我国社会化创新发展的第一阵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要主体,而“短平快”的实用新型较之其他专利类型,更能给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带来快捷有效的保护,但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超过一半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得到有效的成果化,已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中,流入市场的比例偏小。从这个角度来看,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到一件具体的产品,中间存在着诸多断层,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的转化水平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掣肘企业实用新型成果转化的原因分析申请量增加和撰写质量背景下的问题基础一件实用新型产品的背后是一件

6、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经过撰写和审查作为基础,并经过授权的必要条件才能得以实-29-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3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7 期专利分析现运用,这其中,撰写和审查的质量决定着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水平。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提高,已将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与此同时,社会对于专利的认识程度也在逐年提高,而相较于发明较长周期的审查,企业等申请主体对于实用新型的热衷度也在提高,实用新型年申请量屡创新高,据统计,20062020 年,实用新型申请量从 16 万件到 292 万件(见图 2)。在如此巨大申请

7、量的背后,代表着各专利申请主体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求,然而,在需求繁荣的同时,对于撰写质量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件专利申请要想获得授权,除了要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的硬性要求外,对于可专利层面而言,清楚表达出专利的构思同样重要。其中,存在如下撰写方面的问题:(1)专利申请文件未清楚表达了该产品的具体形状、构造及其结合。专利申请文件不仅要满足所有实质性缺陷和形式缺陷法条要求,还要将申请文件写的尽可能与实际产品相一致,否则,即使经过了初步审查获得了授权,但未将产品记载明确,很容易在专利转化成产品时,未与专利权利相契合,不仅会造成授权的专利无意义,还会造成被侵权时和侵权后无法及时自我保护,例如缺

8、失关键技术特征的记载。任一发明构思所包含的完整的技术特征,未体现在申请文件之中,都可能为以后专利成果转化埋下隐患。(2)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设定了不合理的保护范围,过窄和过宽的专利保护范围都会导致专利权利在运用时面临风险。保护范围限定过窄,其包含产品的可实施例就越少,换句话说,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就越具体,相应的,专利权相对人越容易绕开其专利而不侵权,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例如非必要的限定物理参数;另外,限定过宽的保护范围,由于审查资源对现有技术认知的相对局限性,即使得到了授权,也很可能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等同侵权等问题,因此,撰写质量如不把控,最终的结果就是获得了无实施意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造

9、成企业无法实施或者无法稳定实施。决策层面下政策激励的问题延伸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对于企业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授权维持都给予政策上的激励措施,见表 1。表 1 部分地区实用新型授权奖励类型市/区授权奖励北京市资助 150 元天津市最高补贴 500 元山西省不超过 800 元湖北省实用新型计 0.5 分,依据评分结果及当年度专利工作情况确定奖励金额湖南省资助 400 元四川省申请费 70%资助(注:数据来源:各省市相关专利资助规定或办法,数据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前)由表 1 可知,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在获得授权后,都可以得到几百甚至上千的政府资助。专利资助政策的本意

10、是鼓励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社会创新发展,但一些企业,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获取授权,其行为不仅严重浪费了行政资源,实际上也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此外,有的地方政策上允许专利数量作为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等的指标,有的地方将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量作为创新补贴发放给企业,有些企业将员工的专利申请、授权等数量与KPI指标、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奖金等挂钩。这些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产生较多无可专利性的实用新型专利,对成果转化产生影响,只会静静的躺在专利库中,成为社会创新指标的累赘,社会发展的“拖油瓶”。从这个维度来讲,一方面造就了不具有可专利性的实用新型专利,另一方面,也对真正埋头做研

11、究、深耕创造领域的企业予以打击。激励措施是实实在在惠企惠民政策,对于提高社会创新程度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专利的经济价值也不应该仅是获取专利授权激励本身,而是应当将专利实实在在的做成产品以延伸其经济价值。市场维度下实施权利的困难制约众所周知,实用新型专利旨在保护“小发明”“小创造”,其实施的难度较发明而言相对低,但即使这样,部分企业由于在资金方面的缺乏,无法将良好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也有些企业规模较小,即使其名下专利达到一定的创新程度,也不被资本市场所认可。另外,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其创造性高度不及发明,造成社会对实用新型专利认可度较低,更不被社会资金所认可。综合两方面困难的制约,导致了一些企业的实用

12、新型专利未被有效利用。根据图 3 可以看到,我国近 5 年微型企业的专利产业化率平均不足 35%,小型企业不足 45%,企业规模反应了企业的专利转化的能力,实际上,这种转化率低的情况受制的客观因素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缺乏,一方面,小规模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占较大的比例,能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资金较为有限,另一方面,企业因专利实施融资的渠道也较少,额度也较低,金融市场内部,抵押、质押、证券化也同样缺乏支撑,加之,市场对于小微型企业的授信程度不及大中型企业,三方面的制约使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化始终处于低位运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小微型企业数量占据了我国经济市场中企业

13、主体的三分之二,小微型企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图 2 20062020 年间实用新型申请和授权情况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7 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3-30-专利分析但由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足及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抗风险能力弱等问,直接导致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实用新型成果化水平较低,该问题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创新程度的提高,并以市场反馈的反作用施加到企业本身,使得企业实用新型成果化低的现状加剧。法律框架下保护权利的收支失衡在专利成果达成过

14、程中,企业也会遇到法律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流氓”,“专利流氓”运作模式是先积累专利,积累的方式多种多样,这可能是行为人自己的研发,也可能是为研发而筹措专家学者,也可能是专利的购买,以后者居多。当专利积累到一定数量和布局区域覆盖相当范围时,行为人具有基本进攻能力,会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进攻目标,并选择合适的进攻机会,通常是目标专利或目标公司的关键时期,如刚投入生产或大量使用、上市或融资等阶段。此后,行为人会与目标公司进行授权磋商,如果授权磋商失败,则目标专利或目标公司受到威胁,或者以诉讼的方式将目标公司拖入诉讼。虽然国内外对此类行为都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和科技通信的快速发

15、展,其行为模式也越来越广泛、隐蔽以及多样。由于我国实用新型审查采用初步审查+专利评估报告制度,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不及发明专利,导致部分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实际生产中被“专利流氓”拖入诉讼,在此过程中,部分企业经受不住这种诉讼带来的阻力,诉讼的时间跨度较长,企业获取经济利益会受到较大影响,进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诉讼时间跨度较长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科技发展带来的,科技的不断发展也意味着即使经过几年的诉讼,社会也可能失去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需求。提高企业实用新型成果转化的举措提质增效政策下严把授权关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决定了企业成果转化的水平,一份具有可专利性的实用新型将会给

16、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从这个角度而言,专利确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采取多种举措,实现专利质量稳步提升。首先,从撰写层面,一份可专利性的专利申请文件,基础在于撰写,而撰写需要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要求的格式外,最重要的是要把技术方案清楚、完整记载在申请文件中,也就是常说的符合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此之上,要合理划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既要避免保护范围过小可能对侵权行为不利,又要杜绝保护范围过大产生的专利权利的不稳定性,为实施该实用新型打下良好的权利基础。其次,从行政角度而言,要加大对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的打击力度,结合审查手段的适时和及时的调整,为成果转化开辟条件。

17、2013 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沫行动”的政策指引下,采取一系列措施,至次年底,授权率降至76.5%;2019 年,“蓝天”专项行动从专利代理端,针对专利代理“挂证”、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问题为工作重点,对编造专利的行为进行治理,结合“严把授权关”的工作导向,实用新型授权率降至79.9%;2022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指出:打击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全面提高专利质量。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将低质量申请的治理放在工作的重点,其中的原因也十分明确,就是要保护真正需要专利的主体实现专利价值,将低质

18、量专利拒之门外,放眼企业,实用新型作为企业最主要的创新成果之一,这种政策的保驾护航对实用新型成果化具有深远的意义。修改不适应创新发展的实用新型激励政策由前述分析,不适宜的实用新型激励政策将会对正常市场维度下的实施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对于实用新型激励政策的修改或者补充势在必行。激励制度建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着力正向引导企业的创新热情,从获得授权为基础,补贴企业,此条件下,企业以授权为目标,在实施运用该政策时,一些企业偏离了政策初衷,产生大量低质权利。因此,一些与创新相适应的正向奖励机制需要配合建立,正向奖励机制意在对实施阶段着重发力,对于企业的各项成果化指标作为参考数据,例如某企业本年度实

19、施、产业化和许可的实用新型数量、获得的经济价值、对于推动社会所做的特殊贡献、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领头示范效应等,给予针对性的鼓励,例如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的权重等。也即是仍然以后端为切入点,着重考量企业对于授权后的成果化状况,以后端正向激励驱动前端创新层次、创新质量,倒逼前端创新程度的提升,促进企业实用新型成果化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打通实用新型成果转化的绿色通道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对专利质押融资建立了一些适合地方发展的制度,然而,一方面,这些制度普遍具有地域性,额度普遍也较低,风险把控方面也不统一。另一方面,在专利质押融资时,往往对发明专利有一定程度的倾斜,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冷眼”,但是实

20、用新型以其庞大的数量成为了知识产权中潜力最大的角色。再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专利运营市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较为缺乏,导致专利融资的途径受到较大限制,所以目前图 3 近 5 年各规模企业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曲线-31-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3中国科技信息 2023 年第 7 期专利分析亟需打通实用新型专利成果转化的绿色通道。要解决地域性的政策不一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建立统一的专利融资制度,国内专利申请授权并无地域之分,那么专利金融化一样也不能有地域之分,国内诸如北京、上海等地区的金融政策的主导地位分别由

21、市场和政府担任,但二者在运行过程中均存在缺陷,应相互借鉴其优势,形成一套普适性的国内专利成果化金融扶持,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行政上的优势,打通金融部门、专利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化专利评估机构的桥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牵头组织指定标准化流程,解决手续冗杂等问题,提供政府对企业融资的专项担保、社会化专利贷款保险,解决额度低问题。另一方面,适时调整政策适应经济大环境,对干预程度及时把握,引导良性循环的专利金融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专利运营市场,打通专利上下游的服务链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用新型专利金融政策,让巨大数量的实用新型专利真正的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生命长河中。单独立法模式对实用新型的

22、尝试实用新型专利特点之一就是“短平快”,正是基于这种特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措并举,执行“提质增效”政策,多措并举压缩审查周期,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快保护,然而,实用新型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并没有像审查阶段那样的“提速”,在目前我国的专利制度下,往往要经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等流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不符合当前对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要求,也因此,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可以实行实用新型单独立法,比如贵州大学郑杰在我国发明与实用新型差异保护必要性研究提出,对发明与实用新型进行差异性保护,魏晓东在对我国 的三种专利区别立法的经济分析一文提出应当在专利法修订时将三者各自独立成篇,同时提供

23、实用新型授权标准。实用新型单独立法,对于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化而言,无论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前文所述,很多中小企业面临诉讼和无效宣告时,高昂的时间成本已经使得企业拖不起,迫使企业进入窘境,因此,对于实用新型而言,有必要建立单独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框架,对实用新型专利提供高效的法律模式的护航。具体从立法而言,应考虑对实用新型单独立法,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对于实用新型单独立法的各种优点已经充分证明了实用新型单独立法的可行性和优越性,符合我国全门类全产业链的产业结构,不仅从保护方面,另外,从运用实施纬度,实用新型专利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将大展拳脚。其次,从司法角度,可结合

24、实用新型特点,以及实用新型历史案件以及时代发展可能出现的新特征,出台实用新型专利针对性的法律或法条,例如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简易处理程度制度等,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处理案件的难度将会降低,速度也会提升,“快处理”将使得真正做研发,真正以成果化为导向的企业无惧“专利流氓”的骚扰。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维权的运营成本降低,这其中,也会让企业实用新型产品面市之初的关键时期,资金成本压力大大减轻,从一定程度上节约企业的高成本。也就是说,单独立法,给予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化是明确的积极信号,让企业更加专心、更加有动力去将本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成果化最大效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单独立法并不

25、是将其与其他专利类型关系割裂,应该在专利法限定的基础框架下,将三种专利的共性和特性分开讨论,对差异性进行分析,探索适合实用新型专利全周期中适合保护的确权制度和诉讼制度,在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切实服务企业主体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急难愁盼。小结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符合我们国家创新发展的制度,充分的实用新型转化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提高企业实用新型成果化水平,应从申请、审查、运用和保护全周期入手,结合提升撰写质量、适宜的激励政策、完善的金融帮扶制度和完备的法律框架等多措并举,给予企业正向引导,解决实用新型转化难题,助力企业创新,促进高价值的实用新型专利落地生根,依靠笔者的促进转化对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实现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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