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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业务人员产品学习参考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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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精品资料\建筑精品网原稿ok(删除公文)\建筑精品网5未上传百度 交通银行公司业务人员产品学习参考手册 ( 一) 结算类 5 1、 国内结算 5 银行汇票 5 商业汇票 6 银行本票 7 支票 8 汇兑 9 托收承付 10 委托收款 11 ”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系统 12 现金管理合作 14 2、 国际结算 15 外汇汇款 15 出口信用证 17 进口信用证 18 光票托收 20 出口跟单托收 21 进口代收 21 旅行支票 22 ( 二) 融资类 24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24 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 26 法人账户透支 27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 29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 30 银团贷款 31 ( 三) 贸易融资类 33 1、 国内贸易融资 33 应收账款转让 33 国内保理 35 商业汇票贴现 36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37 无追索票据贴现 39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 40 国内信用证 42 2、 国际贸易融资 43 ( 1) 出口 43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43 出口发票融资 45 福费廷 47 出口保理 48 出口买方信贷 51 出口押汇 52 打包贷款 53 出口托收融资 54 ( 2) 进口 56 进口保理 56 进口押汇 58 进口代收融资 59 进口汇出款融资 61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 62 ( 四) 担保承诺类 64 担保业务 64 信贷证明 67 贷款承诺 69 授信意向书 70 ( 五) 投资理财类 71 1、 人民币 71 单位本币活期存款 71 单位本币定期存款 74 通知存款 76 协定存款 78 协议存款 79 委托贷款 80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82 开放式基金代销 84 黄金代理交易 85 人民币对公理财业务 87 2、 外币 89 单位外汇存款 89 外汇期权 93 外汇结构性存款 95 利率互换 96 货币互换 97 外汇债券买卖及保管 99 远期利率协议 100 即期外汇交易 102 远期外汇交易 102 掉期外汇交易 103 远期结售汇业务 104 ( 六) 代理类 105 代发工资业务 105 代理收付业务 106 代理保险业务 107 开放式基金代销 108 黄金代理交易 108 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 108 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 110 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11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111 ( 七) 投资银行与证券经纪业务 114 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 香港) 114 短期融资券发行主承销业务 115 ( 八) 同业机构类 117 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业务 117 银证转帐 118 银证通 118 代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托管与代销) 119 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 120 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120 代理保险业务 120 开放式基金代销 120 代理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收付 120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 120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 121 现金管理合作 121 ( 九) 资产托管类 12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121 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托管服务 1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123 保险资产托管服务 126 信托资金托管服务 127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服务 127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服务 127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 128 ( 十) 电子银行 131 企业网上银行 131 银企通 133 ”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系统 138 手机银行 138 银信通 139 银保通 140 ( 十一) 离岸银行业务 141 离岸银行业务 141 ( 十二) 零售业务 146 代发工资业务 146 报账通业务 146 ”自助通”业务 147 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 148 ”交银理财”VIP卡 155 ( 一) 结算类 1、 国内结算 银行汇票 一、 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 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 特点 ( 一) 适用范围广泛, 使用灵活, 兑现性强, 票随人走, 余款自动退回, 可背书转让; ( 二)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 三)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能够用于支取现金。   三、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均能够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结算。 四、 申办程序 申请人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 我行受理申请审核无误并收妥款项后, 签发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一、 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 种类。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能够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也能够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由银行承兑。 三、 特点 ( 一)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二)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 三) 商业汇票能够背书转让;   ( 四)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 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 五)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三、 申办条件 ( 一) 银行承兑汇票。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 二)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本票 一、 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 种类 银行本票只有不定额银行本票一种。 三、 特点 ( 一) 见票即付, 信用度高, 通用性强、 灵活方便, 可背书转让; ( 二)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 三)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能够用于支取现金。    四、 适用范围 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 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五、 申办程序 申请人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 我行受理审核无误并收妥款项后, 签发银行本票。 支票 一、 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 种类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 只能用于转帐;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 能够用于支付现金, 也能够用于转帐。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只能用于转帐, 不得支取现金。 三、 特点 ( 一) 使用方便, 手续简便、 灵活;   ( 二)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 三) 支票能够背书转让, 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四、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均可使用支票。 五、 申办程序 ( 一)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 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 二)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 三)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 应当有可靠的资信, 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汇兑 一、 定义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 特点 ( 一) 实现了全行数据大集中, 系统内”加急”汇兑实时到账; 异地她行汇兑, 经过大额支付系统, 方便快捷。 ( 二) 手续简便, 安全可靠。 三、 适用范围 异地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四、 申办程序 申请人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 我行受理审核无误并收妥款项后, 办理汇兑。 托收承付 一、 定义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 特点 ( 一) 托收承付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 ( 二) 适用于异地结算; ( 三) 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式, 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 由收款人选用;   ( 四)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 必须是商品交易, 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 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五) 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或其它有关证件; ( 六) 逾期付款, 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 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三、 适用范围 ( 一) 收、 付款单位必须符合经营管理较好, 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 二)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四、 申办程序 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 连同有关发运证件( 或其它有关证件) 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委托银行办理收款。 委托收款 一、 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 特点 ( 一) 无起点金额限制; ( 二) 同城、 异地均可使用; ( 三)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 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 由收款人选用;   ( 四) 签发托收凭证, 必须记载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确定的金额、 收付款人名称、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委托日期、 收款人签章。 三、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债券、 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均能够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四、 申办程序 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 连同有关付款人的债务证明提交银行, 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 ”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系统 一、 定义 ”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系统是我行与海关总署、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作开发的网上电子税费支付系统, 是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它连接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和交通银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 在统一、 安全、 可靠、 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 为进出口企业用户提供准确、 方便、 快捷的网上缴纳税、 费服务。 二、 特点 ( 一) 提高通关速度, 简化通关手续: 客户发出支付指令至收到支付成功回执只需1—3分钟; ( 二) 方便异地报关: 一地一行付款, 多地报关; 税费款项异地支付实时到账; ( 三) 安全的网络控制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IC卡选用的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的CPU型IC卡, 卡内载有国产高强度对称加密算法, 属国内首例; 系统配有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 总参三部、 邮电科学院共同研制的身份认证和安全保密子系统; ( 四) 提高资金效率: 若报关单需重新开具, 已缴纳的税费款加计利息即刻返回客户; ( 五) 透支缴纳税费融资: 交行优质客户能够享受账户透支缴纳税费融资的服务; ( 六) 严密企业财务管理: 指定操作员网上缴纳税费金额的权限, 权限一经指定, 操作员无法越权付款; ( 七) 入网成本低: 电子口岸入网用户无新增成本; ( 八) 全天候服务; ( 九) 友好的操作界面; ( 十) 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 遇到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时, 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保证客户正常办理业务, 保障资金安全。 三、 业务功能 ( 一) 企业能够在因特网上指定缴款单位、 付款银行、 付款账号, 从而在线向海关支付与进出口相关的税费款; ( 二) 网上查询税费单详细情况。 四、 申办条件 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后, 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业务。 五、 申办程序 ( 一) 企业向海关提交办理”报关一点通”网上支付业务的书面申请; ( 二) 企业向我行提交《交通银行”报关一点通”用户申请表》;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证明; ( 三) 经我行和海关审批经过后, 签署《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参考文件: 1、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电子口岸网上税费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交银办[ ]235 号) 2、 《网上税费支付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交银办函[ ]416号) 3、 《交通银行电子口岸网上税费异地支付业务补充规定》(交银办[ ]41号) 现金管理合作 一、 定义 现金管理合作业务是指客户经过外资银行的电子银行, 经由全球银行间清算系统SWIFT, 向其开立结算账户的交行分行发出查询其账户发生额和余额, 或发出转账支付指令的业务。 二、 功能 ( 一) 实现远程查询账户发生额及余额; ( 二) 实现远程支付, 无需客户的印鉴或签字, 实现无纸化操作; ( 三) 实现批量支付; ( 四) 实现预约支付。 三、 对客户的益处 ( 一) 能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同一个电子银行平台, 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运用、 管理和监控; ( 二) 客户在英文软件平台下, 也能准确地进行人民币结算业务; ( 三) 充分利用我行在全国的业务网络; ( 四) 利用外资银行电子银行与全球著名会计软件或ERP系统的兼容性, 实现客户电脑系统数据与电子银行数据的双向交换, 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 申办条件 跨国经营的公司都可向我行申办现金管理业务。 五、 申办程序 ( 一) 提供业务申请表; ( 二) 与我行签订服务协议; ( 三) 对经办分行签发授权书。 ***参考文件: 关于开办现金管理合作账户查询和转账支付业务的通知( 交银办[ ]039 号) 2、 国际结算 外汇汇款 外汇汇款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和汇出国外汇款两类。 一、 外汇汇款的功能和特点: ( 一) 外汇汇款适用于各种款项和各种业务的结算; ( 二) 相对于现金结算, 经过银行汇款费用低、 速度快、 安全方便。 二、 国外汇入汇款 ( 一) 产品定义: 国外汇入汇款是国外汇款人经过银行将外汇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 二) 汇入汇款的申办程序 1、 我行收到境外代理行划来的款项后, 进行登记, 并进行汇入汇款申报编号; 2、 我行对汇款凭证进行审核, 缮制入账通知书, 并及时入账。 三、 汇出国外汇款 ( 一) 产品定义: 汇出国外汇款, 是指国内汇款人经过银行将外汇汇交国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 二) 汇出汇款方式 1、 电汇 我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拍发加押电报、 电传或经过SWIFT委托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汇款方式。其特点是付款迅速。 2、 票汇 我行开出以代理行为付款人、 以收款人为抬头人的银行汇票交由汇款人自寄收款人或自己凭票到代理行( 付款人) 领取汇款的汇款方式。特点是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 收款人所持汇票也可按规定手续背书转让。 ( 三) 汇出汇款申办程序 1、 客户提交有关凭证, 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申请书应内容完整、 印鉴齐全、 字迹清晰; 以外币现钞汇出的, 要提交外币现钞; 2、 我行对汇款申请书、 及汇款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核; 3、 我行在落实汇款申请人的汇出资金后, 缮制汇出凭证, 选择汇出路线, 汇出款项。 出口信用证 一、 定义 ( 一) 出口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来证, 经核实其真实有效后, 按信用证规定通知信用证受益人( 国内出口商) 的一项业务。客户若有需求申请押汇, 我行能够根据情况为其办理出口押汇。 ( 二) 议付是指我行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单据, 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 并保留追索权的业务。一般而言, 我行对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均按收妥结汇的方式办理。受益人如提出申请, 我行还可为其办理出口押汇。 ( 三) 保兑是指我行对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兑, 保证在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单证相符的单据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四) 转让是依照信用证所列条款, 明文规定由我行办理转让手续, 由第一受益人向我行提出申请, 经我行审查同意后, 我行向第二受益人出具转让通知书。 二、 申办条件 ( 一) 出口信用证的通知、 议付和保兑业务的申请人为: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 工贸公司、 三资企业等。 ( 二) 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的申请人条件为: 办理出口信用证转让的企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都必须具有出口权, 同时信用证必须是能够转让。 三、 申办程序 企业向我行申请该业务时, 请提交以下资料: ( 一) 出口信用证议付 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正本信用证; 出口收汇备查表( 一式两联, 第一联为给客户的回单) 。 ( 二) 出口信用证保兑 不可撤销信用证; 载明保兑功能条款的信用证。 ( 三) 出口信用证转让 正本可转让信用证( 必须是可转让且开证行授权我行为转让行的信用证) ; 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转让合同副本; 转让申请书加盖公章; 出口信用证转让通知书; 外经贸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 结算的账号。 进口信用证 一、 定义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 开证行) 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 国外出口商) 开具的,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 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 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比较完善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 为出口商安全收款、 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了保障。 二、 开证条件 ( 一)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 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 财务、 经营状况正常、 资信良好, 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 二) 企业经营的进口商品在批准经营的范围之内; ( 三) 进出口双方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 四) 系”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在册企业; ( 五) 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及其它形式的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的优质客户, 可免收保证金。 三、 开证手续 在提出进口开证申请时, 企业除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 还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   ( 一) 进口合同、 进口批件、 代理协议、 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有关文件, 如需要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 二) 填写我行提供的《进口开证申请书》, 缮打信用证条款, 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预留印鉴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提交给我行。 四、 信用证付款   按照国际惯例, 我行作为开证行应在收到单据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外办理付款, 承兑。因此, 企业在收到我行的到单通知书后, 应立即审单, 如果单据无误, 请在我行到单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我行承付或承兑。 客户在办理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时, 要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光票托收 一、 定义 光票托收业务是指出口商( 委托人) 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金融票据交给我行, 委托我行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 二、 申办程序 ( 一) 企业向我行提交票据和光票托收申请书; ( 二) 我行审查票据和托收申请书, 选择托收方式, 确定代收行和索汇路线; ( 三) 我行缮制托收委托书, 委托国外银行收款, 在收到代收行的贷记报单后, 按照不同的托收方式进行款项的解付。 出口跟单托收 一、 定义 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将含商业单据和附带/不附带汇票的出口业务单据提交我行, 由我行代其从国外付款人处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 功能和特点 ( 一) 我行代理出口商, 要求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后放单, 收取出口款项; ( 二) 我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 按出口商指示办理入账或转帐手续。 三、 申办程序 ( 一) 企业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填写托收申请书; ( 二) 我行审查单据和托收申请书, 根据客户要求选择代收行, 确定索汇路线; ( 三) 我行缮制托收委托书, 向国外代收行寄送单据, 在境外付款人付款( 承兑后付款) 后, 办理结汇。 进口代收 一、 定义 进口代收是指我行在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 向国内客户提示, 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 二、 功能和特点 我行将严格按国外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处理单据。 三、 申办程序 ( 一) 我行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托收委托书和单据后, 对其进行审核; ( 二) 审核无误后, 按委托书要求, 缮制进口代收通知书, 及时通知国内付款人; ( 三) 客户付款后, 我行向其交单, 并按托收委托书的要求办理对外付款; 对于承兑交单的, 客户承兑后, 我行放单, 并将到期日迅速通知委托行, 客户到期付款后, 我行办理对外付款。 旅行支票 一、 定义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大旅行社等发行机构印发的一种定额支票, 专供旅客购买, 用以备付国际旅途费用, 旅客可携带并按规定向发行机构的联行、 代理行及其它银行请求兑付。 二、 种类 我行当前办理运通公司、 通济隆公司MASTER品牌和通济隆属下国际支付公司VISA品牌的美元、 日元、 欧元、 英镑、 加元和澳元旅行支票的代售、 兑付和挂失与补偿手续。 三、 功能和特点 ( 一) 一般不受日期限制, 可在全世界通用; ( 二) 面额固定、 兑取方便、 携带安全, 可挂失补偿; ( 三) 持有人能够使用旅行支票消费, 或在指定银行兑现。 四、 代售旅行支票程序 ( 一) 购票人填写一式四联的”购买合约书”, 在合约的签署栏上签名, 交纳购票款项和代售手续费; ( 二) 我行根据相关外汇政策审核客户资料, 对符合购买旅行支票规定的, 我行将旅行支票连同”购买和约书”的客户联一并交给购票人; ( 三) 购票人当场在每张旅行支票”预签栏”签名。 五、 兑付旅行支票程序 持票人要求我行兑付旅行支票, 我行查验持票人的护照或有效证件, 要求持票人在我行兑付业务人员面前, 在支票上当场复签, 不可在兑付前预先复签, 我行核验鉴别无误后, 按规定给予兑付。 六、 挂失与补偿程序 ( 一) 客户发现旅行支票遗失或失窃, 可经过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的免费服务热线申请挂失和补偿, 得到补偿授权后, 再到我行( 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指定的代售银行) 办理相关补偿手续。 ( 二) 客户向我行提供身份证明和原购买和约书, 填写挂失补偿申请表并签字。 ( 三) 经审核符合挂失补偿有关规定后, 我行在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允许补偿的限额内予以退款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 ( 二) 融资类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一、 定义 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无法由自有资金满足时, 向我行申请的授信品种。 二、 贷款的币种、 期限和利率 ( 一) 流动资金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 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 ( 二)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短期和中期两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为1-3年。 ( 三)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 根据贷款性质、 币种、 用途、 方式、 期限、 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 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 三、 贷款种类 ( 一) 信用贷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以其信誉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 二) 保证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 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 三) 抵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 四) 质押贷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力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四、 申办条件 ( 一) 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依法登记注册, 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许可证、 贷款卡; ( 二) 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 三) 独立核算,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经营业绩良好, 借款用途符合中国政策法规, 能产生经济效益, 能按期偿还本息;   ( 四) 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 有偿还能力、 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 有属己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符合我行信用贷款规定的借款人, 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可免除担保。 ( 五) 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 ( 六) 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还应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 申办程序 企业初次向我行申请借款时, 需携带以下资料:   ( 一) 借款人、 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 借款申请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借款的目的和用途、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及来源、 担保方式等;   ( 三) 借款单位、 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法人代表证明和借款单位的贷款卡原件; ( 四) 股份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 五) 借款单位、 担保单位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 六) 借款用途资料, 如购销合同、 海关报关单等;        ( 七) 抵( 质) 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 质押的证明。 在我行接受客户贷款申请, 进行贷前调查并审批后, 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 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抵( 质) 押合同等合同文件。 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 一、 定义 本外币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在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 科技开发等投资活动中按规定比例筹集自有资金后, 向银行申请的中长期贷款。   二、 贷款的币种、 期限和利率 固定资产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 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项目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其中, 基本建设贷款一般为五至七年, 技术改造贷款和科技开发贷款一般为三至五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 根据贷款性质、 币种、 用途、 方式、 期限、 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 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 三、 申办条件 ( 一) 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产业政策, 项目可研报告已经国家有权机构批准, 并已列入省( 市) 政府部门的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二) 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   ( 三) 一般拥有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资本金; ( 四) 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四、 申办程序 企业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 除了向我行提供相同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各项申请材料外, 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 一) 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及有关协议书、 方案; ( 二)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 三) 其它我行要求的资料。 法人账户透支 一、 定义 法人账户透支是指根据我行与客户订立的协议, 由我行向其提供在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以外, 在核定的额度内透支款项用以弥补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临时支付不足的融资便利。 二、 功能和特点 ( 一) 客户一旦与我行签订了协议, 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随时发生透支, 并可随时归还透支款项, 免去了借款和还款的繁琐手续; ( 二) 可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方便了企业的资金管理; ( 三) 弥补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临时支付不足。 三、 额度、 期限、 利率、 计息 ( 一) 透支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自透支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二) 透支期限是客户连续透支、 未发生清偿的时间, 一般掌握在10天以内,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三) 透支利率一般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 含浮动) 执行; ( 四) 账户透支按日计算积数计息。该积数以当日最高透支余额计算。 四、 申办条件 ( 一) 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所需的基本条件; ( 二) 企业财务状况优良、 管理规范; ( 三) 主要在我行办理贸易结算, 或是我行重点争取的对象; ( 四) 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或满足我行要求的有关条件; ( 五) 透支用途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临时资金不足, 不能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 五、 申办程序 企业申办账户透支业务, 除向我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外, 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 一) 向我行提交账户透支申请书; ( 二) 我行在审核同意, 并落实有关担保后, 与客户签订《公司客户账户透支协议书》。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账户透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银办[ ]242 号)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 一、 定义 指我行与其它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或合同回购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业务。其主要特征为: (1)在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卖出方在规定时间、 无条件、 按约定价格购回其出售的信贷资产; (2)若回购正常完成, 买入方与原始借款人不发生直接关系; (3)当卖出方无力回购, 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方也无力回购时, 买入方有权追索标的资产项下原始借款人。 二、 功能 增强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 实现资产的多元化管理、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扩大同业合作范围。 三、 申办条件 交易对手应为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 具备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拟转让的资产是基于授信业务向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和其它从属权利; 四、 办理程序 1、 交易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 按各自内部程序进行业务审查; 2、 双方签订《回购授信总协议》和《回购业务合同》; 3、 支付转让价款及转让费用; 4、 按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原始借款人、 保证人和保险人; 5、 回购期满时, 卖出方按合同约定购回信贷资产。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等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银办〔 〕94号)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 一、 定义 指我行与其它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合同转让单笔或多笔信贷资产的业务。其主要特征为: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后, 买入方取得所受让信贷资产对应借款合同及担保、 保险等相关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 同时承担相应的原始借款人信用风险。 二、 功能 拓宽信贷业务渠道、 调整信贷结构、 提高资产流动性、 扩大同业合作范围。 三、 申办条件 1、 交易对手应为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 具备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 拟转让的资产是基于授信业务向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和其它从属权利。 四、 办理程序 1、 交易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 按各自内部程序进行业务审查; 2、 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3、 支付转让价款及转让费用; 4、 按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原始借款人、 保证人和保险人; 5、 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交银办〔 〕93号) 银团贷款 一、 定义 银团贷款是指我行与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 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贷款人在银团中有牵头行、 代理行、 参加行等不同角色。 二、 功能和特点 ( 一) 为客户解决大额的资金需求, 贷款易于分销, 资金供应较有保障; ( 二) 经过牵头行、 代理行的专业化管理, 提高融资安排、 贷款管理的效率, 降低客户的交易成本和操作成本; ( 三) 经过银团牵头行招标, 降低融资成本, 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客户的市场影响力。 三、 银团贷款价格 银团贷款的价格由贷款利息和费用两部分构成, 费用包括: 管理费( 安排费、 参加费) 、 承诺费、 代理费、 律师费等杂费。 四、 申办条件 满足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条件的客户都可向我行申请牵头筹组银团贷款。 五、 申办程序 客户可直接向我行申请牵头筹组银团贷款, 也可向我行在内的各家金融机构递送标书,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牵头行。客户向我行递送申请书或标书的同时, 应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的要求提供融资项目和借款人的详细资料, 基本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 三) 贸易融资类 1、 国内贸易融资 应收账款转让 一、 定义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我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 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在受让期间, 我行委托转让人( 销售商) 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 如在规定期限内我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 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 二、 功能和特点 ( 一) 及时回笼资金, 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 ( 二) 改进企业的财务状况、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 三) 为企业的赊销提供了便利。 三、 申办条件 ( 一) 转让人应符合的条件: 1、 原则上是我行高信用评级的优质客户; 2、 经营状况良好, 经营的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3、 符合我行规定的免担保借款人资格; 4、 应本行要求能如实提供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 购货商名录及资信等情况; 5、 转让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 二) 受理的应收账款须符合的条件 1、 转让人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2、 产生于合法真实的、 无贸易纠纷的商品交易; 3、 转让人与购货商已签订了销售合同, 且已出具该销售合同项下的销售发票和发货证明; 4、 应收账款原则上属于30天内新发生的。 四、 申办程序 转让人除向我行提交流动资金贷款要求的材料之外, 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 一) 提交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申请书, 并附应收账款明细清单; ( 二) 提交销售合同正本或副本, 应收账款的商业发票和发货证明; ( 三) 提交购货商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 四) 我行审批同意后, 与转让人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 ( 五) 转让人应在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原件提交购货商, 将复印件提交我行留存。 ***参考文件: 1、 关于授权管辖直属分行开办交通银行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通知(交银办〔 〕141号) 2、 关于印发《关于应收账款转让业务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交银办〔 〕133号) 国内保理 一、 定义 国内保理是指, 国内贸易项下, 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 受让其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并为其提供贸易融资、 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根据是否保留对卖方的保理融资追索权, 国内保理分为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 二、 功能和特点 ( 一) 保理银行提供资信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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