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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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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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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集铁工〔 〕67 号
关于修订印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
道口管理细则》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修订印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道口管理细则》,技术规章编号:JTJ/GW218A-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JTJ/GW218A-
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道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道口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是行车安全和路外伤亡的重大隐患,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道口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切实抓好道口设备的管理工作,改进道口安保设施和监控设备,提高道口的安全管控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控措施,使道口经常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第三条 强化道口日常管理和设备修、管、用制度的落实,实现管理制度化、设备标准化、作业程序化。
第四条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申请人应当按照《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0号)规定提出申请。在新建、改建、扩建铁路线路上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铁路管理机构行政许可。
第五条 道口、人行过道的拆除、是否看守由集团公司工务处负责审批。拆除、设置或拓宽站内平过道、临时施工通道,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车站同意,明确管理责任,报集团公司工务处审批。
第六条 强化监护道口管理,将监护道口比照有人看守道口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按照《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事故,由铁路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加快推进道口平改立工作,逐步消灭平交道口,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 依据《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和《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国经贸运〔1995〕46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道口设备标准
第十条 加强道口设备管理,加大道口安保设备、设施的改进和完善投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如有缺损,应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各运营线和专用线的道口、平过道以及人行过道的安全设施都应符合《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以及其它规定的标准。加大对重点道口安保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投入,提高道口安全监控设备的科技含量,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平面交叉分类
1.铁路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
2.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m至1.5m,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m至1.2m,人行过道两侧设置路障,只准行人及人力车经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路障标准见图号专线设(05)8045。
3.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平过道铺面宽度应不小于2.5m,只为工作人员走行的铺面宽度为1.0~1.2m。
4.施工专用通道,是指专为在既有线施工单位单独使用,不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铺面宽度应不小于2.5m。
第十二条 道口标志
1.有人看守道口标志:有人看守道口标志(国标“警33”,图案为栅栏)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5m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设置道口信号机的道口不设置国标“禁40”停车让行标志(图案为“停”字)。“警33”标志下沿距路面1.8~2.5m。
2.监护道口标志:监护道口标志(国标“警34”,图案为火车头)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未设道口信号机的监护道口,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的道路右侧设置国标“禁40”停车让行标志(图案为“停”字)。设置道口信号机的道口不设置国标“禁40”停车让行标志(图案为“停”字);“警34”、“禁40”标志下沿距路面1.8~2.5m。
3.无人看守道口标志:无人看守道口标志(国标“警34”,图案为火车头)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在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的道路右侧设置国标“禁40”停车让行标志(图案为“停”字)。设置道口信号机的道口不设置国标“禁40”停车让行标志(图案为“停”字);“警34”、“禁40”标志下沿距路面1.8~2.5m。
4.鸣笛标:鸣笛标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距外股钢轨3.1m处,距道口两端各500~1000m处,顶边距轨面高度应为1.5m~1.8m,鸣笛标进入站内可不设,其字型符合叁标线8007 -35-230。
第十三条 道口铺面(有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通用标准)
1.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相同,根据道路等级及通行车辆载重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木、石、钢、橡胶等材料作铺面板,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一级标准,通行重载车辆的铺面应采用橡胶材质。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铺面应与钢轨顶面相平,且钢轨头部外侧50mm范围内,铺面应低于轨面5mm。
2.道口护轮轨应牢固,两端不得翘起,各部尺寸应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的标准,轮缘槽内应干净无杂物。
(1)道口内不准存在钢轨接头,无法避开时,要将钢轨接头冻结或焊接。
(2)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橡胶铺面除外),距护轨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作用边应不小于150mm,不大于180mm,端头封闭钉牢;护轨轮缘槽深度为45~60mm;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mm。并保证牢固稳定。
3.线路大、中修经过道口时,应更换失效及不符合要求的道口铺面板和护轨,整修两侧平台及排水设备。
第十四条 道口平台(有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通用标准)
道口两端的道路平台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持平整无坑凹,道口范围内的排水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畅通。
1.道口两端平台长度,是指最外股钢轨外边缘处到道路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距离,平台纵坡坡度应小于或等于0.5%,道口处相邻两线不宜有轨面高程差,困难条件下高程差不应大于10cm,线间距大于5m的道口,相邻两线轨面高程差形成的坡度不应大于2%。
2.平台长度的规定:城市道路不短于20m;一至三级公路不短于16m;四级公路不短于13m;通行机动车的乡村道路不短于10m;通行非机动车的乡村道路不短于8m。
3.既有道口平台不符合标准时,具备改造条件的,应有计划地改造。
第十五条 道口栏门(栏杆)
1.有人看守道口栏杆(栏门)距线路外股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m;栏杆开启后上方有高压线或其它障碍物影响安全时,须采用栏门或折叠式栏杆,备用拦绳长度不短于道路的宽度。
(1)有人看守道口栏杆(栏门)线条黑白相间,宽度300mm,夜间有反光功能。
(2)备用拦绳红白相间、宽度300mm或挂红白相间小旗,线条清晰醒目,夜间有反光功能。
(3)栏杆应平直无歪斜,关闭后距公路面高1.0~1.2m,扬起时距道路边缘的垂直高度不低于3.5m。
(4)栏门距路面高1.0~1.2m,关闭时不能留有大于100mm缝隙。
(5)在道口栏杆和栏门中间部位应安设直径为250mm至350mm的红色夜间反光圆牌和红色回转灯。
2.监护道口栏门(栏杆)距线路外股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3m;栏杆开启后上方有高压线或其它障碍物影响安全时,须采用栏门或折叠式栏杆,备用拦绳长度不短于道路的宽度。
(1)监护道口栏门(栏杆)线条红白相间,宽度300mm,夜间有反光功能。
(2)备用拦绳红白相间、宽度300mm或挂红白相间小旗,线条清晰醒目,夜间有反光功能。
(3)栏门距路面高1.0~1.2m,关闭时不能留有大于100mm缝隙;
(4)栏杆应平直无歪斜,关闭后距公路面高1.0~1.2m,扬起时距道路边缘的垂直高度不低于3.5m。
(5)在道口栏门或栏杆中间部位应安设直径为250mm至350mm的红色夜间反光圆牌和红色回转灯。
第十六条 道口护桩(有人看守道口、监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通用标准)
1.道口两侧道路每边应各设2-5个护桩或起护桩作用的栅栏(路堑内及城市区可不设)。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2.0m至2.5m,护桩间距为1.5m(±0.05m),高于路面0.85m(±0.05m),并涂有100mm宽黑白相间的水平线条,顶部为黑色。
2.钢筋混凝土护桩埋深1.2m,基础采用混凝土。
3.钢轨护桩埋深1.2m,根部加焊增加阻力的十字轨头或脚架,轨头长度0.6m,基础采用混凝土,上部横梁结构采用钢轨头部卧进立桩轨腰槽内形式,并进行焊接加固。
第十七条 道口无线通信、自动通知、无线故障报警和作业监控视屏设备设施配备标准
1.有人看守道口须配齐道口无线通信地面台、自动通知和无线故障报警设备;集通线K314、K867、K884、K906、K942等繁忙道口应安设作业监控视频设备。
2.监护道口应配备无线通信地面台、自动通知设备,繁忙监护道口根据情况安设作业监控视屏设备。
3.所有道口须根据作业需要配齐无线通信手持台,并制定包括电池充电在内的“修、管、用”制度。
第十八条 道口信号和工具备品
1.有人看守道口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备齐工具、信号和备品,妥善保管,缺损后及时补充或修理。每年设备春检时由工务段对响墩、火炬进行检验,作出标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2.监护道口信号和工具备品按有人看守道口标准进行配备。
3.每个道口均应在道口信号、备品柜内粘贴道口信号、备品表,以备交接班和对标检查。
第十九条 临时设置的季节性监护道口的设备、设施标准,根据道口的繁忙危险程度、道路等级、使用时间、通行机动车类别以及拉运货物情况具体确定。
第三章 道口作业标准
第二十条 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守两纪、坚持标准化作业。
1.班前准备。
(1)准备:睡眠充分,精神饱满,衣帽整洁。
(2)检查:接班人按时到岗,检查铺面、轮缘槽、栏杆(门)、护桩、标志、防护设备及道口两端各50m线路、限界、外观等,发现影响行车安全问题要及时整修。
(3)交接班:当班人要注意接班人的精神状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交接班,要交清设备状况、安全情况、信号备品、工具材料、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指示;信号工具备品要定数、定位、定质;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2.班中作业(十项程序)。
(1)坚持瞭望:要在便于瞭望处所,集中精神认真瞭望列车,同时监视车辆行人。天气恶劣或行人、车辆过多时,要坚持室外瞭望,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掌握列车动态。
(2)接转通知:接到来车通知或发现列车开来,要手持拢起的信号旗或信号灯,正、副班均携带对讲机立即出场,不得再做其它工作,有条件的要适时转告相邻道口,双人看守的道口要复诵、复示。
(3)疏通道口:出场后要疏通道口车辆行人,指挥车辆依次驶出道口。
(4)适时落杆(门):根据道口(列车、行人和机动车)繁忙情况,按要求落杆、关闭栏门,防止机动车、行人、牲畜从道口处进入,天气恶劣时要适当提前落杆(门)。
(5)检查设备:列车到达前检查道口铺面、轮缘槽、线路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列车经过后先疏导机动车辆再检查道口两侧各50m线路设备。
(6)迎接列车:确认道口线路无障碍后,道口人员要站在距外股钢轨3m以外的安全处所或接车台上,昼间高举拢起的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白色灯光),面向来车方向显示安全信号,机车鸣笛回示后放下。做到:迎接列车时面向机车,观察运行时面向列车,送出列车时面向列车尾部,拢起的黄色信号与平伸的手臂呈90度,手臂与身体呈90度(简称“三个面向、两个90度”)。
(7)观察运行:列车经过时要观察列车有无坠落物,以防砸伤,要监视列车运行,有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
(8)送出列车:列车经过无异状时,昼间高举拢起的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白色灯光),向车长显示安全信号。当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昼间高举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灯光),左右摇动,同时用无线电立即通知机车和车站。
(9)确认抬杆:列车安全经过后,要确认电铃、电话、无线电无通知,本线和邻线无列车开来时,方可开放栏杆(门),坚决不允许因道路机动车辆拥堵而盲目放行。
(10)疏导车辆:起杆后要疏导车辆行人依次经过道口,防止堵塞,为再来列车做好准备。道口工需按以下程序放行机动车:
首先开放机动车驶出一端的栏杆和栏门,即:机动车停留一侧的道口人员待另一侧开放栏门→栏杆后,才能开放栏杆→栏门放行机动车辆。两侧都有机动车时按先小吨位、后大吨位车辆顺序放行。
3.十不准。
(1)不准饮酒接班。
(2)不准擅离岗位。
(3)不准打盹睡觉。
(4)不准与她人闲谈。
(5)不准闲人在道口房内逗留。
(6)不准看书、看报、听广播。
(7)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8)不准擅自关闭电铃、电话、无线电。
(9)不准把栏木置于半开半关状态。
(10)不准依赖电铃、电话、无线电放松瞭望。
4.作业注意事项(七注意)
(1)注意道路通行情况。
(2)注意道口铺面是否稳固。
(3)注意轮缘槽内有无杂物。
(4)注意接车时本人是否避开道路中心站在指定位置。
(5)注意关闭栏杆(栏门)防止轧撞行人车辆、牲畜。
(6)注意迎接列车时信号显示是否正确。
(7)注意列车有无散落物体和燃轴等异常情况。
第二十一条 出场迎车
1.专、特运、超重扩大货物及定点旅客列车经过有人看守道口、繁忙监护道口,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提前6分钟携带对讲机出场接车。遇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提前5-10分钟携带对讲机出场接车。
2.专、特运、超重扩大货物及定点旅客列车经过一般监护道口,道口监护人员必须提前5-10分钟携带对讲机出场接车。
3.遇专、特运、超重扩大货物及定点旅客列车晚点,列车调度员必须提前通知区段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负责通知所属车间传达到相关道口,保证道口人员及时出场。同时道口人员应向就近车站询问列车晚点时刻,不得臆测放行。
4.货物列车经过有人看守道口、繁忙监护道口、一般监护道口时,道口人员在与列车司机呼唤应答确认安全联控后,正、副班均立即携带对讲机出场接车。
第二十二条 道口关联人员作业
一、机车乘务员
1.列车司机在接近道口前要按规定鸣长笛,密切监视列车运行前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遇降雾、暴风雨雪天气经过道口时更要加强瞭望,不间断鸣笛。
2.列车司机呼叫道口无应答时必须加强瞭望,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确保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在瞭望距离内不能保证停车制动距离的情况下要降速运行,确保能随时停车。
3.列车司机在接近道口时要密切监视道口周围车辆、人员动态,发现警示停车的视觉和听觉信号时,要果断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二、车站值班员
1.距道口不足5km或呼唤应答无盲区的车站,列车接近时车站值班员应主动与道口工进行安全联控。
2.车站值班员呼叫道口无应答和接到道口设备故障信息反馈时,及时呼叫列车司机注意运行。
3.车站值班员接到道口安全突发事件反馈时,立即通知列车司机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第二十三条 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立岗迎车时,应同时面向列车来车方向和道路,站在栏木内路肩上,距外侧钢轨3m以外的安全处所或接车台上,监视道路交通状况(主班在道口房前迎车台接上、下行列车)。
第二十四条 道口人员要加强瞭望,遇客运机动车辆经过道口时,应做好防护准备,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道口人员上岗作业时要加强瞭望,必须配穿反光服(带),注意规避过往机动车辆;进行道口补修作业时须关闭栏杆(门),一人作业,一人防护;取暖、做饭时要防止煤气中毒,保证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条 道口设备的养护维修要做到定人、定检、定责。
l.道口看守、监护人员按规定要经常检查清扫轮缘槽,整修道口铺面和防护设备,铲除道口杂草和清理排水设备,整理道口两侧各50m范围内的道床外观。
2.道口设备的临时整修工作,由工长负责组织实施。
3.线路维修作业时,经过的道口必须进行全面整修.消灭超限处所。
4.无人看守道口的小补修和清扫轮缘槽工作,由巡道工负责。
5.道口人员应清除道口两侧30m范围内路面冰雪,保持铺面、轮缘槽和道路的清洁。在结冰期,道口应备用融雪剂或化冰用盐和防滑炉渣、沙子等物品。
第四章 道口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道口人员要果断防护,道口发生机动车辆故障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列车安全运行,彻底打消怕拦停列车后故障机动车辆重新启动开走的思想。
第二十八条 双人和三人看守、监护的道口要分工明确,如遇道口故障必须坚持“先防护、后处理”原则,牢固树立“宁停勿撞”的思想,严格按照 “道口故障基本防护程序”(附件4)进行应急处理。一般处理顺序为:
1.关闭短路刀闸(或短路铜线)和遮断信号机→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机车和车站→按压道口无线故障报警设备→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白天红旗,夜间红灯、火炬)→关闭道口栏杆→设好响墩→回故障地点处理故障→故障处理后确认道口及线路设备状态,达到开通条件后撤除防护并开通道口→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车站和机车,可正常放行列车→记录故障机动车的车牌号、单位、司机姓名、证明人和司机签字,同时向工区或工务段汇报。
2.当发现列车已接近道口,机动车突然闯入道口灭火危及行车安全时,当班道口人员要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向司机呼叫,标准用语为:(××公里道口发生险情,上下行接近列车立即停车。知道车次直接呼叫车次),同时立即合上短路刀闸(或短路铜线)、关闭遮断信号机、按压道口无线故障报警设备,并面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白天红旗.夜间红灯、火炬)迅速拦停列车。
3.复线或多线道口一线发生故障进行防护时,必须上下行连同其它线同时防护,避免事故扩大。
4.遇道口自动通知设备故障,必须先关闭栏门(杆),加强人工瞭望,认真监听列车运行情况,确认无列车开来时,方可放行车辆。在道口自动通知设备未修复前,须使道口栏门(杆)定位处于关闭状态。
5.安设无线自动通知报警设备的道口,无线自动通知设备的养护、维修由厂家负责,各工务段与厂家共同制定定期检修制度。无线自动通知报警设备故障时,道口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工长,工长须派驻站联络员防护,驻站联络员根据车站与道口的距离以及最高车速,推算列车出站后到达道口的时间,及时通知联控道口。同时,工长上报车间、段,通知厂家及时维修。
第二十九条 工务段要与属地铁路公安派出所、护路所建立联系制度,明确段、车间、各道口与铁路公安派出所、护路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遇道口发生应急事件时,铁路公安派出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出警处理道口事件,维护道口秩序;发生道口事故时,会同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章 道口管理标准
第三十条 根据道口性质、地理条件、不同地域,本着“超前防范、超强管理”的原则配齐、配强看守、监护人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标准、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实现管理标准化。
一、道口人员管理。
道口看守、监护人员统一由属地工务段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教育。
二、落责考核
各工务段负责对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设备、作业问题落实追责考核。
三、检查责任
1.专职专业人员检查责任。工务处、电务处、安监室、工务段、电务段、通信公司各级专职专业人员在检查道口时,要严格按照《领导检查道口记录簿》首页规定的“道口检查标准”对道口设备设施、交接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值岗人员作业标准、安全联控执行情况等逐项对标写实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要求填记在《领导检查道口记录簿》内,并严格对标追责考核;同时,要对前次检查人员和本人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检签字销号,对未按要求期限和质量整改的,严格升级上板考核。
2.公安、护路人员检查责任。铁路公安处、护路部门定期对管辖内的道口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领导检查道口记录簿》首页规定的“道口检查标准”进行检查,严格对标追责考核道口值岗人员“两违”行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集通线K314、K867、K942三处繁忙道口,属地铁路公安派出所每天繁忙时段巡视一次,协助道口值岗人员疏导交通,确保安全。
四、考核
各工务段要依据道口检查标准,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奖惩标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不断提高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的责任心;要制定道口干部包保制度,对管内道口逐处实行专人包保,明确包保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增强道口包保人员的责任感和对标落责检查的主动性;各级检查人员检查道口时,要严格履责对标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因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五、道口基础管理标准
1.各工务段要根据道口所处的位置、可利用的设备和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道口故障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程序),完善道口应急预案,并对道口人员进行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防护模拟演练,同时对每个道口的自然状态、设备实施以及管理情况分别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道口设备档案(电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电话等)。
(2)道口看守、监护人员个人档案。
(3)道口故障处理防护办法。
(4)道口报警距离、时间、栏杆(门)关闭时机,平台长度、道路等级纵坡、附近居民等情况。
(5)道口照片(四个方向)、全段道口说明彩页。
(6)道口包保人。
(7)有关文件、电报、法规。
(8)平改立协议。
(9)道口交通量调查记录。
(10)道口安全登记(安全天数、防止事故、事故苗子、违章、违纪,领导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道口房室内外 “三挂,四簿,三牌”统一式样标准
(1)三挂包括: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岗位责任制(附件2);旅客列车经过道口时刻表(附件3);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根据该道口设备情况制定,见附件4),顺序为从左至右。
(2)四簿包括:道口工交接班及行车记录簿(附件5);道口非正常情况防护模拟演练记录簿(附件6);领导检查道口记录簿(附件7);通话记录簿(附件8),统一装盒摆放。
(3)三牌包括:室外有道口名称牌(××线、××道口、道口中心里程、所属站段、黄底黑字,如图所示),监护道口设置白底黑字,带反光,注明监护房编号的标牌;闲人免进牌(红底白字,上部为蒙文翻译);道口安全天数揭示牌(白底黑字)。尺寸相同(单位mm)。
集通线K***+***m道口
截至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 天
闲人免进(蒙文)
闲 人 免 进
白底黑字
监 护 道 口
集通线K***+***m
**工务段第*号
230mm
350mmMMM
黄底黑字
集 通 线
K***+***m
***工务段
230
350MMMM
第三十一条 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每年培训、应急演练应不少于2次。
1.工务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道口看守人员和监护员进行贯标性业务培训,演练作业程序、防护技能,强力提高标准化作业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值岗道口“三知道、一清楚” 作业常识(即:知道本道口报警距离、知道关闭栏杆或拉门时机、知道报警后列车到达道口时间,清楚道口发生故障后的防护措施)。
2.工务段要储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和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备班道口人员。
第三十二条 道口看守和监护人员必须熟知与道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道口主要设备技术性能、会使用道口上的各种设备和工具,能独立处理道口故障。新任、转岗以及替班的道口人员,必须经过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道口看守、监护人员有病或有事须向所属工区工长请假,工区应选派备班人员替班。
第三十三条 道口专职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道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投入、改造情况,及时更新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按照最新调图后的旅客列车时刻,及时更新“旅客列车经过道口时刻表”。
第三十四条 各段每半年对管内道口(含站、专线)按经过车辆类型重新进行流量调查,掌握规律,适应新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强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 凡在铁路道口5km范围内有集市、庙会、民俗活动、文艺演出、放映电影等大量人员聚集活动时,有人看守和监护道口要派干部包保,无人看守道口派人阶段性看护。
第三十六条 道口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道口联控的有关规定,在接到机车司机联控呼唤后,按标准先应答“明白”,确认栏杆(门)已关闭,道口内无行车障碍时,方可应答机车司机“好了”。 复线道口一线按标准联控且栏杆(门)关闭后,接到另一线机车司机联控时,仍必须先回答“明白”,再回答“好了”。联控后严禁再开放栏杆(门)放行车辆、行人。道口联控关联单位要加强对道口联控作业情况、无线通信设备管理的检查指导,杜绝晚呼和不呼的现象发生,确保联控按标准正常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设备检查、检修、故障安全保障措施。
1.凡影响道口自动信号、道口无线故障报警设备电源使用的临时停电,水电段必须及时通知受影响道口所在工务、电务段、通信公司调度。
2.道口自动通知设备故障以及有计划的道口停电,工务段或车间、工区要派员加岗,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道口栏杆(门)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道口工要及时通知车间或工区迅速检修,在未修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3.加强对影响道口自动通知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及临时停电的管理。工务段对影响道口自动通知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提前通知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登、销记,并与电务部门共同做好道口停电应急预案,保证道口安全。
4.加强道口设备故障处理管理。遇道口设备故障时,道口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工区或车间,工区或车间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具体通报方式:自管设备由工务段自定,外单位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协商确定)。有关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快速处理。
5.对轨道电路区段的道口短路刀闸或短路铜线,工务段要制定管理制度,每季定期进行检测,并在领导检查记录簿上填记检测结果备查。
6.加强道口地面电台和对讲机的使用管理,交班时必须将对讲机电池充好电。遇道口无电时,工务段要备用足够电池,由养路工区负责充电,巡道工负责取送。
7.道口通信、信号设备和道口自动通知、故障无线报警设备停电检修、故障抢修都应在运统-46登记、确认、销记。登、销记格式见附件10。
8.道口设备故障登、销记均应在《道口工交接班及行车记录薄》内“设备状况、信号备品”栏内填写。
9.道口设备非正常损坏,由责任者或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复线道口一线封锁施工时,工务段线路车间须通知道口值班人员,加强瞭望,注意列车反方向运行,遇繁忙道口,工务段及线路车间必须派干部到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车站要加强对管内平过道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过往平过道的司机及行人的安全教育,制定机动车经过平过道的安全细则以及发生故障后的防护办法,并纳入《站细》。
第四十条 电务部门《道口信号设备检、维修作业及故障处理登销记管理办法》见附件12;道口信号设备检、维修影响与不影响正常使用作业项目见附件13。
第四十一条 机务部门要加强对机车乘务员的道口安全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加强对机车乘务员遇道口肇事应急处理能力培训。严格执行瞭望、鸣笛规定,抓好日常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工务段要根据管内有人看守道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栏杆(门)定位状态和关闭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工务处批准备案。监护道口栏杆(门)以关闭为定位。
第四十三条 影响道口瞭望的树木由工务段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砍伐。在影响道口瞭望的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工务段要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人看守和监护道口房屋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门前应硬化,防护备品须实行“三定”管理,道口房内外不得私拉临时电线及擅自增加电器设备,要保持道口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 各级专职专业管理人员要经常对管内道口设备、设施和值岗作业进行对标检查,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单位,具体量化标准:
1. 工务处、安全监察室、护路办每季度对管内道口全面检查一遍,每月抽查不少于三次。
2.工务段主管领导、安全监察大队、铁路公安派出所每月对管内道口至少检查一遍,随机抽查不少于三次。
3.工务段道口专职人员对管内道口的检查和抽查,每月不少于一遍。每月底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工务处。
4.工务段线路车间对道口的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遍,对平过道的检查每两月不少于一遍。
5.工务工区工长对道口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遍,对平过道和专用线道口的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遍。
6.巡道工巡查线路时应同时检查所经道口设备。
第四十六条 专用线道口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1.对专用线道口安全管理要与运营线道口同等重视对待。
2.对代维修专用线道口和平过道的职责要在维修合同中明确,产权单位无力维修的,可委托代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大、维修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日常安全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
3.专用线取送车时,相关车站必须及时将取送车具体运行信息通知工务段调度(制度纳入《站细》),由工务段调度安排工区派员携带防护用品在专用线道口进行防护。
第四十七条 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做好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移交工作的通知》(铁办函〔 〕347号)精神,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发《关于做好铁路道口警示标志移交工作的部署》(呼工函〔 〕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做好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警示标志移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交发〔 〕2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关于做好铁路与道路平交路口警示标志接收工作的通知》(内公交明传〔 〕57号)要求,继续做好道口警示标志的移交工作。检查发现已移交道口警示标志问题要及时通知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维修已移交的道口警示标志要取得标志管理部门的同意,使道口警示标志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要完善事故抢险制度,落实抢险措施,加强抢险演练,检修抢险机具,保证机具随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第四十九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务、公安、护路部门要紧密联系,加大执法力度,对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破坏道口安全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罚,营造一个遵守铁路法规和维护道口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条 努力创立“平安道口”。以工务为龙头,公安、护路为骨干,相关单位密切协作,责任共担,平安共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合力,确保公铁运输安全畅通。
第六章 道口安全奖惩
第五十一条 凡防止道口安全事故,视情节,分别由集团公司或各段予以奖励。对设备发生故障不报告或晚报告的,按照“2+1”看板甲Ⅱ类问题考核。
第五十二条 加大道口安全考核奖惩力度,对道口管理有关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第五十三条 公司每年对管内道口进行安全优质评比(附件1),安全优质道口占30%,并与奖惩挂勾。年终考核被评为安全优质的道口,由公司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失格的道口,同标准双倍予以扣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道口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内集铁工〔 〕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优质道口评比内容及安全优质道口评定表
2.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旅客列车经过道口时刻表
4.道口故障基本防护程序
5.道口工交接班及行车记录薄
6.道口非正常情况防护模拟演练记录表
7.领导检查道口记录簿
8.通话记录
9.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道口检查标准
10.电务登、销记格式
11.道口故障无线报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2.道口信号设备检、维修作业及故障处理登销记管理办法
13.道口信号设备检、维修影响与不影响正常使用作业项目
附件1:
安全优质道口评比内容
1.评定条件和办法:优质道口的设备应齐全标准,标志清晰,环境良好。看守、监护人员业务能力过硬,严守“两纪”。作业标准、管理制度健全,图表统一,各种记录齐全。杜绝违章违纪现象,消灭一切责任行车、人身伤亡事故。由工务段组织对管内所有道口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评定标准申报安全优质道口,经公司组织验收评定合格后确定命名,并进行奖励。
2.评定标准:道口评定总分为100分,评定90分及以上的为安全优质道口,60分~89分的为合格道口,59分及以下的为失格道口。
安全优质道口评定表
集通公司 工务段 道口 年度
序号
项目
扣分条件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安全
行车、人身责任事故(每件)
41
违章、违纪(每件)
5-15
道口设备
铺面(每处超限)
2
标志(每个)
5-10
栏杆(每个)
5
安全设施(每个)
1-5
环境卫生(每处)
2
道口管理
信号备品(每件)
3
表簿(每项)
2
道口作业
工作制度(每项)
2
十不准(每项)
2
班中作业(每项)
3
5
素质
问题抽考(每题)
5-10
6
评分
合计分数
评定结果
优 良
合 格
失 格
附件2:
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岗位职责是:坚守工作岗位,精神集中,注意监听列车运行情况,注意瞭望列车,注意信号显示,注意警铃音响,掌握交通情况,适时开关栏杆(栏门),保证公铁交通安全。要做到:
1.值班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
2.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采取措施要果断,“宁停勿撞”,并迅速组织力量排除故障。
3.必须熟知旅客列车经过时刻,随时注意列车早点或晚点情况。
4.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加强监听和瞭望,必要时可报告工长或车间主任,增加人员。
5.注意检查道口设备,及时清扫轮缘槽。
6.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或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履带拖拉机、轧路机等)经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工长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轨道电路地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经过。
附件3:
旅客列车经过道口时刻表
车 次
正点经过时间
实际经过时间
备 注
注:车次按时间顺序排列
附件4: 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
作业内容
实施步骤
备 注
一
通知机车司机与车站值班员
(主班)
1.使用遮断信号、短路刀闸
若道口没有该设备,则直接按实施步骤 2进行防护。
2.使用电台通知机车司机
标准用语为:公里道口发生险情,上、下行接近列车立即停车(知道车次直接呼叫车次)。
复线或多线道口一线发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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