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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7022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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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44 1.招标人 44 2.招标代理机构 44 3.招标项目情况 44 第二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66 4.招标方式 66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66 6.招标范围及内容 66 7.特许经营期 66 8.招标资料领取及踏勘现场 77 9.投标预备会 77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77 11.评标办法 88 12.分包 88 13.联合体 88 第三章 投标人 99 14.投标人资格 99 15.投标有效期 99 16.投标保证金 99 17.履约担保 1010 18.投标费用承担 1010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111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1 2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1 22.投标人报价 1111 23.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1212 24.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1313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1414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4 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4 27.开标 1414 28.评标委员会 1515 29.评标 1515 30.定标 1616 31.公告 1717 32.质疑 1818 33.投诉 1919 34.定标后程序 2020 第六章 废标条款和无效投标条款 2222 一、废标条款 2222 二、无效投标条款 2222 (一)开标无效投标条款 2222 (二)评标无效投标条款 2222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929 一、初步评审标准 2929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3030 附表2: 初步评审记录表 3131 二、详细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3333 附表3:详细评审表 3333 第八章 招标资料 3838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39 一、投 标 函 414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43 三、授权委托书 4444 四、投标保证金 4545 五、技术部分 4646 六、报价部分 4747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被邀请方):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编号: S52364001001 )的资格预审,目前已经完成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对贵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贵方通过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5月11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购买下载。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1.3线下资料须交纳20000.00元的押金,投标人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 若为联合投标的,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 月31日 11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日11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邀请书的回执 请贵方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按回执的格式,书面回复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复视为放弃投标。 4.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唐女士 电话:1、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编号: )的资格预审,目前已经完成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审查标准对贵方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贵方通过了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月 日上午9:00至2016年 月 日下午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购买下载。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1.3 线下资料须交纳20000.00元的押金,投标人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 若为联合投标的,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月 日 9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9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邀请书的回执 请贵方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按回执的格式,书面回复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复视为放弃投标。 4.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唐女士 电话:1、 招 标 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邀请书回执 致(招标人): 我方已收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标邀请书,我方决定 □ 参加 □ 不参加 该项目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2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发展路1号 1.3联系人: 张先生 1.4联系电话: 2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资格证书编号: F111004277 2.3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座3层 2.4联系人: 刘先生、唐女士 2.5联系电话: 1、 3.招标项目情况 3.1招标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3.2建设地点:贵阳市 3.3建设规模: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14]2003号),其建设规模为线路由七机路口站至油榨街站,全长27.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4座;新建麦架车辆段一处、主变电所2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2座;初期配车28列/168辆 3.4工程投资: 1)项目初始投资,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建设[2014]2003号),2号线一期项目总概算为194.59亿元。 2)维持运营投资,包括设备资产的更新重置维持运营投资及必要的增购车辆的追加投资,经初步测算,预计更新重置须31.18亿元,车辆追加投资需要4.68亿元,合计须维持运营投资35.86亿元。 3)或有债务,项目公司负责2号线一期征地拆迁的费用,并按政府实际使用金额支付给政府,因实际征收补偿单价等情况变化,预计在2号线一期项目概算外仍存在增加3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的可能,为此本项费用纳入2号线一期的或有债务中。 3.5建设资金来源: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公司资本金为73.23亿元,招标人提供21.27亿元(其中21亿元来源于国开发展基金,在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负责还本付息),中标人需要提供51.96亿元;债务资金合计121.35亿元,全部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筹措投入;或有债务由项目公司筹措投入;维持运营投资由项目公司自筹。 3.5.1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公司注资未完成前提高其出资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公司资本金的49%(即35.88亿元),而中标人则相应降低其出资额,最低不低于项目公司资本金的51%(即37.35亿元)。 第二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本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对社会资本的引入进行投资人招标。 主要内容:投标人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的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由招标人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和附属资源经营等,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权期满后,将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轨道项目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 7.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 8.招标资料领取及踏勘现场 8.1招标资料领取:投标人请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资料押金(即公告中要求的线下资料费,下同)提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凭系统随机码和交纳的图纸押金收据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招标资料。 招标资料押金在投标人完整退还招标资料,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资料费用等(如有),且投标文件装帧制作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装祯制作要求,满足招标人归档要求后退还。  招标资料押金:20000元。 8.2踏勘时间: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最迟应当在2016 年 5月 14 日12:00前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提出。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及时自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澄清内容,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逾期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0.1.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应及时自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修改或补充内容。 10.2.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1.评标办法 11.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3.联合体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第三章 投标人 14.投标人资格 14.1收到了投标邀请书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14.2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已提交的证明材料,在投标阶段不再提交。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通过后,相关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与资格预审所提交材料不一致的,应重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5.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需要 提交投标保证金。 依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代退投标保证金。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通知》,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具体要求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10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银行保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及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号:00182 若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依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8月31日发出的“关于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鉴收确认函(收据)的通知”,投标人须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按照“在线查询保证金缴纳及打印电子收据操作指南”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中打印保证金鉴收确认函电子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证金鉴收确认函电子收据彩色打印件。 若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8月31日发出的“关于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鉴收确认函(收据)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彩印件,开标时还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第一笔投资款到账,且到账金额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办事指南》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事指南下载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7.履约担保 17.1 本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18.投标费用承担 18.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20.1投标函; 2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0.3授权委托书; 20.4技术部分 (1)投融资能力 (2)轨道项目投融资方案 (3)项目公司方案 20.5 商务部分 (1)报价 2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2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人报价 22.1 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2.2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进行报价。 22.3报价内容:包括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投标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建设期投资补助总额及资本收益率。 22.4所有报价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5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警戒线: 1)投标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最高投标限价为7.5%,成本警戒线为 6.7%。 2)若投标人需要在项目建设期要求投资补助的,则建设期投资补助的资本收益率最高投标限价为7.5%。该投资补助不纳入投标人出资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计算中。 说明:(1)投标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投标人出资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以下可简称财务内部收益率。(2)建设期投资补助是指在项目建设期向项目公司(中标人与项目发起人组建成立)提供的投资补助。 23.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壹正伍副份和电子光盘文件贰份、电子U盘文件壹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应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以原件为准。 23.2 投标文件装祯:投标纸质文件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 23.3 投标文件签署 23.3.1纸质文件签署: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标记、盖章、签字。若为联合投标的,除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自身证明材料加盖联合体成员的公章、签字外,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投标人盖章和签字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签字。 23.3.2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24.1投标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电子U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4.2包封袋标记、签署: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11 11 时 0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并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7.开标 27.1开标时间:2016 年5 月 31 日 1011:030 时 。 27.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27.3 投标人参会代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7.4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的代表; (3)验证各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包封和标记; (5)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主要内容并记录开标情况。宣读投标人的项目投资建造特许经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投标报价等; (6)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对开标验证记录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7.5开标无效投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8.评标委员会 28.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 29.评标 29.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29.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详细评审的量化评分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通过详细评审: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评标无效投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9.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1)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组织清标的,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法定权利的前提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成立专门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即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等评审性工作。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清标、辅助评标委员会统计、记录投标人代表陈述和答辩、投标文件数量清查等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协助完成的工作成果由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30.定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排序后,开展最终的中标确认工作。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30.2招标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如经谈判与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则该中标候选人会被选定为中标投资人。 如果招标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中标候选人中与招标人达成一致者即被确定为中标投资人。 30.3中标投资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投资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投资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公告 31.1中标结果公告。中标投资人确定后,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文件编号: (3)中标投资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采购项目名称: (5)定标日期; (6)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政府采购监督员名单。 31.2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投标人书面质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投资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质疑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当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32.3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为了使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材料一式三份,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5)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32.6质疑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32.8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3.投诉 投标人提出质疑后,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其规定和程序如下: 33.1投诉对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33.2投诉的时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3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4投诉书。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33.5投诉书的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3.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7投诉的内容。投标人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1)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3)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评标委员会及各成员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评审结果的合法性; (6)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7)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行为。 33.8投诉人应当保证提出的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9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3.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非投标人提出的投诉;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投诉; (3)投诉函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投诉: (4)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诉;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 (6)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投诉函件送达的投诉。 34.定标后程序 34.1草签特许经营协议 34.1.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 34.1.2如中标人未能按第34.1.1条款约定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则招标人有权撤销其对该中标人的授标。 34.1.3如果招标人不按第34.1.1条款约定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则中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函不被提取。 34.2注册合资公司 34.2.1中标人应在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后三十日内,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与招标人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在贵阳市合资组建并注册成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应: 1)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2)规定经营范围; 3)在其公司章程中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合资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股权; 4)规定其经营期限应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满。 34.3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34.3.1合资公司应在其成立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贵阳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如果出现某一政府部门工作程序调整或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则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时间相应顺延。 34.3.2如合资公司未能按第34.3.1条款约定签署PPP项目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撤销对中标人的授标。 34.3.3如果贵阳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门不按照第34.3.1条款约定签署PPP项目合同,中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函不被提取。 34.4中标通知书的撤销 34.4.1如果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人没有在第34.1条约定的时间内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在第34.2条约定的时间内注册合资公司或在第34.3条约定的时间内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则招标人可以撤销发送给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全额兑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2如果中标通知书按第34.4.1条款的约定被撤销,则招标人可向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是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没有被退还)。 第六章 废标条款和无效投标条款 一、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1.符合资格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效投标条款 (一)开标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4、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二)评标无效投标条款 1、初步评审审验内容有一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的。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确定的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建设期、运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6、投标人拒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8、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9、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记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情况 投标报价(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财务内部收益率、建设期投资补助总额、建设期投资补助的资本收益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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