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发区文体中心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 标 代 理 位 :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发 放 时 间: 2009年3月12日
**有限公司印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有关图纸与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开发区文体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开发区
2
招标范围:
开发区文体中心工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土建、水电及安装。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技术要求和附属工程。
3
工期要求: 日历天
4
质量要求:合格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7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
9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09年3月12日(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淮安项目部(淮安市清河南路华能小区西门北侧)
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中标单位不退。
10
招标文件要求澄清和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09年3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09 年3月17 日16:00—17:30(北京时间)
答疑文件领取地点:**有限公司淮安项目部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
联系 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3月 31 日9:00(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
1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有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子目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除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外,招标人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 (招标人) ”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招标代理机构”指**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承包商”指其投标被**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
(5)“招标文件”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和附件;
(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7)“书面形式”指函件、信件(包括电报、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 招标说明
1.2.1 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
1.2.2 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1.2.3投标人与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包含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图纸等所有资料)。
1.2.4招标代理人提供招标工程的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
1.2.5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体办法按淮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可选择参考的资料(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等
1.3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3.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应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对本工程若有现场考察需求的请于3 月15日前与**有限公司联系。
联 系 人:王 浩
联 系 电 话:2
1.3.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业主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3.3 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业主及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投标人应事先了解淮安的道路交通、以及到达工地的道路情况,并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中充分考虑因上述因素而发生的费用。中标后,由于运输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综合合价内,不得再向招标人索赔。
1.3.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以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有关图纸与资料
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附录。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1.3 业主在现阶段提供的图纸作为最终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帮助投标人能结合规范与工程量清单,更好地理解合同中包含的工程的性质和范围。作为合同的补遗,业主可能会在授予合同前或授予合同后随着工程的进展颁发补充或修改图纸。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传真:2,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河南路华能小区西大门北侧,**有限公司淮安项目部,联系人:王浩)
2.2.2 业主对在2009年3月15日9:30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业主的答复将发送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要对收到的答疑补充通知(补充文件)要进行书面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前,业主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对招标文件应作相应的修正。
2.3.3 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当招标文件文件与修改澄清通知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2.3.5对于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的,与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条款,投标人须在答疑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开标后,监管部门将不再接受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和举报。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四部分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开发组织设计
第五部分
投标保证金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变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规定执行),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3.2 投标价格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本招标文件,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全部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与图纸进行核对,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与图纸对照有缺失遗漏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拟定的答疑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拟定的答疑时间内予以复核,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
3.2.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含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计算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
3.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包括业主选定的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输、采购保管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等)、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缺陷修补、施工措施、垃圾清运费、利润、保险、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3合同价款及风险调整因素
合同价款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综合单价一经确定除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今后将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内容按实调整。
(1)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只是招标人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及相关的国家规范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3)投标人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对发包方所列专业分包项目应含服务费、配合费等,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投标单价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投标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其单价要参照有关计价表及相关执行文件、标准和市场价格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最终价格由审计单位确认。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业主、承包商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业主与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可作相应调整(4)业主认为有必要时,可调整相应工程量或工程项目。
3.2.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或提高标准计取,否则作废标处理。
A、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B、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税金:3.44% 安全生产监督费:0.06%
劳保费: 2.96%(土建) 1.8%(安装)
现场文明施工费:2.0% (土建) 0.7%(安装)
现场考评费: 1.1% (土建) 0.4%(安装)
奖励费用: 0.4% (土建) 0.2%(安装)
所有的税金均交纳在开发区。
(如上述费用因故未能交纳,将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3.2.5.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每一项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单价内。
3.2.5.2、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商承担。
3.2.5.3、工效降低费: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省市各级领导对工地现场进行视察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投标人应予
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投标人的工效,业主不向投标人增加费用支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在措施费中考虑此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2.5.4、业主单位在施工现场为承包商提供电源到施工现场(以现场现状为准),由承包商自备合格电表计量,从计量柜至用电设备的线路由承包商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承包商支付。
3.2.5.5、业主已经将总水管引至施工现场(以现场现状为准),水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由承包商负责实施,现场水源、电源位置投标人考察确认。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承包商支付,承包商应再安装一套合格的水表进行独立计量。
3.2.5.6、材料设备暂定价部分由业主或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方式由业主确定。
3.2.5.7、项目暂定价部分由业主或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具体方式由业主确定。如不能确认价格,造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延长期内,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进帐单形式,金额见前附表规定。
开户名:**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开户行:淮安市工行长西支行
银行帐号:11100664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带至招标代理单位换取收据,开标时将收据带至开标现场)。
3.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如投标有效期延长,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后予以退还(无息)。
3.4.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合同协议书;
(3)中标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
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开标会以及评标质询、合同签署等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或进行,但须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授权书原件。
3.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封装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所有投标文件的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等。所有投标文件的封袋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4.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的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4.1.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的投标函、报价内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盖章和签字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执行。
4.1.5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凭本人身份证签到。
4.2.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由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评标、定标
5.1评标办法
5.1.1 评标原则
本工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综合因素评标,对各项因素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5.1.2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5.2 评标标准
总则
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本工程技术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排出第
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4人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 1人为业主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组成。
5.2.1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5.2.1.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5.2.1.3在评标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开展评标活动,对于投标书中异常的综合单价,评委将进行重点评审,并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5.2.1.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含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雷同的情况;
(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子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0)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5)发现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作废标处理。如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5.3、评分标准:
5.3.1综合评分的分值分配:
(1)、投标报价 70分
(2)、工期 5分
(3)、质量 5分
(4)、开发组织设计 20分
5.3.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70分)
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公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如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则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A值;如果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少于5家,则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A值。各投标人报价等于A值得满分,每高于A值的1%扣1分,低于A值的1%扣0.5分;不足部分用插入法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工期(5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3)质量(5分)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4)、施工组织设计(20分):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可行性评审,如可行则按以下项目进行打分。如不可行或缺项,则单项按零分处理。(如无重大偏差,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0%)
a)劳动力安排和施工机具的配置; (2.0分)
b)主要施工方法或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 (4.0分)
c)质量保证体系及克服质量通病的措施; (4.0分)
d)施工进度计划(包含网络图、主体进度及总进度)及保证措施,能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周边环境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7.0分)
e)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周围环境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2.0分)
f)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 (1.0分)
排名:
综合商务标书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情况后,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三中标候选人
5.4、评标过程保密
1、开标直至定标签约,凡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委会工作情况,均不得泄露;
2、任何投标人不得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否则取消参加进一步评审的资格;
3、开标直到定标过程中的所有文字材料(含草稿)不得带出评标场所。
5.5、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合理,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的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
5.6、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
标人不给予补偿。延长期内,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组织重新招标。
6、授 予 合 同
6.1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开发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可以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也可以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履行合同义务。
6.2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开发合同。
6.3其他
1、未中标单位图纸押金退还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5日内,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退,图纸用作施工图。
第二章 合 同
工程名称:开发区文体中心工程
监制
**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开发区
工程内容: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施工项目和内容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 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人民币)
¥ : 元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廉洁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且发包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后,合同正式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3)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4)本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承包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7)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发布的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业主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1.3图纸
1.3.1业主向承包商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四套
业主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商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不得移作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2.工程师
2.2.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__
业主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
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等的确认;②标准的确认;③分包单位的确认;④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2.1.2业主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 ___
职权:①确认承包商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②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③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⑤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⑥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⑦代表业主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力和义务。
2.3.2.1.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项目经理__
职权: 负责并协调现场施工。
该项目经理必须是资格预审时提供的项目经理,签定施工合同前,承包商必须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交业主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回,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商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更换情况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商退场,并按1000元/天索赔(从进场之日至退场之日)。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月至少20日,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需征得业主的负责人同意。
2.1业主工作
2.1.1.1业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临时用电用水接至现场时间:已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业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商。
(5)由业主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商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由业主、承包商、监理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商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业主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办理。
2.1.1.2 业主委托承包商办理的工作:协商办理。
2.3.1承包商工作
2.3.1.1承包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分别向业主及监理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设备计划;向业主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业主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计划、承包商购材料设备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
(2)每月需向跟踪审计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
(3)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制定的总体进度的控制下编制施工方案和计划并报告实施情况: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商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5)需承包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商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商自行解决。
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在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商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如交付后,业主要求承包商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商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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