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海南某中学新校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7005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443.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某中学新校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本文档共67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海南省***(盖单位章) 2009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 施工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标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联系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7 1.1 项目概况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1.5 费用承担 8 1.6 保密 8 1.7 语言文字 8 1.8 计量单位 8 1.9 踏勘现场 8 1.10 投标预备会 8 1.11 分包 8 1.12 偏离 8 2. 招标文件 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9 3. 投标文件 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 3.2 投标报价 9 3.3 投标有效期 9 3.4 投标保证金 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0 3.5 资格审查资料 10 3.6 备选投标方案 1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4. 投标 1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 5. 开标 1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1 5.2 开标程序 11 6. 评标 12 6.1 评标委员会 12 6.2 评标原则 12 6.3 评标 12 7. 合同授予 12 7.1 定标方式 12 7.2 中标通知 12 7.3 履约担保 12 7.4 签订合同 1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3 8.1 重新招标 13 8.2 不再招标 13 9. 纪律和监督 1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3 9.5 投诉 13 第三章评标办法(明标暗投三平均值法) 14 评标办法前附表 14 1. 评标方法 15 2. 评审标准 15 2.1 初步评审标准 15 2.2 详细评审标准 15 3. 评标程序 15 3.1 初步评审 15 3.2 详细评审(不进行) 1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6 3.4 评标结果 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49 第二卷 49 第六章图纸 49 第三卷 5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0 第四卷 5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四、投标保证金 60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 :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2009 年4月9日至2009 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3 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投标邀请书到海南省***中心二楼21号窗口办理开标报名手续。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 年4月15日,地点为海南省***中心三楼315房。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海南省***中心三楼315房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009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海南省*** 地址: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市大同路华能大厦1418室 1.1.4 项目名称 ***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市万城镇城北新区 1.2.1 资金来源 贷款及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筑、装修、安装及新校区配套工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看台、大门、围墙、田径场、球场),采用总承包方式。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阶段性工期的要求见施工合同条款。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施工企业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壹级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R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4月15日9 时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第二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第二天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 万元整,2009年4月 10 日下午5:00前转入***有限公司的帐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6~2008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2008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6~2008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盖有法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密封,按A4规格竖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海南省*** ***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 2009 年4月15日9时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海南省***中心三楼315房。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R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4月15日9时0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中心三楼315房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4名从海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R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详见合同条款。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 报价 报价范围为 -0.00 %(不含)~ -5.00 %(不含),以金额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开标现场需携带的证件 1、投标人:投标人进入开标会现场的人员最多为2名,且必须携带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无此项);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此项); (6)施工组织设计(本次招标不要求此内容,由中标单位中标后补充编制);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无此项);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在报价范围156980000.00元(不含)~149131000元(不含)内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委按下浮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0.00%(不含)~-5.00%(不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 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多于7家时,不进行资格预审。开标前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已提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有资格参加开标。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在合同签订后7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4.4 本合同价款采用中标合同价+约定的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引起调整价方式确定。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见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3.3条。工程最终总造价以有关审计部门审定的为准。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评标办法(明标暗投三平均值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招标不允许)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供)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明标暗投三平均值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 1.3 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与评委报价的平均值的均值为标底。 1.4 取标原则: 1.4.1 从有效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之差额中,取绝对值最小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1.4.2 有效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之差额中,绝对值最小的投标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 若投标报价不相同,取:投标报价最低单位为中标单位; 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建设单位抽签决定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当场公布。 1.5 取中标单位中标价与标底价之低值作为该项目承包价。 1.6 按评标最接近标底者选取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若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均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必须查清其原因,并重新招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不进行)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接近标底价的报价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海南省*** 承包人(全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海南省***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学新校区(高中部)工程 工程地点:***市万城镇城北新区 工程内容: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2704.93㎡,含图书馆、报告厅、科技楼(含行政楼及地下室)、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老师工程室、教工食堂、设备房等,内容有建筑、装修、安装及新校区配套工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看台、大门、围墙、田径场、球场)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贷款及政府配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建筑、装修、安装及新校区配套工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看台、大门、围墙、田径场、球场),采用总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天。其中一期工程的图书馆、报告厅、科技楼、教学楼、学生食堂、两栋学生宿舍、老师工作室及大门等在2009年9月1日前竣工,余下的工期工程在2010年8月30日前竣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3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海南省*** 承包人:(公章) 住所:***市 住所: ***市教育局(盖章备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