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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新建教辅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6999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4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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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新建教辅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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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x中学新建教辅楼及附属工程 2 建设地点 xxxxx中学校内 3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筑面积831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架三层;(教辅楼、大门、围墙、水池、化粪池、公测、室外排水及硬化工程)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7 工期要求 6个月 8 资金来源 国债投资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贰级及以上。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在开标之日进行,只有符合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开标程序。 11 工程报价方式、 报价上限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上限在距开标10日前,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1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开标前三日交纳。 14 网上答疑截止时间 2010年7月20日17: 00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本1份(U盘)。 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提交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日8时前 地点:xxxxxxxxxx交易中心 1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10年8月2日9时截止 地点:xxxxxxxxxx交易中心 18 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执行晋市建建字[2006]101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 19 工程保证金 中标单位交纳人民币 5% 作为工程保证金 交纳形式甲乙双方协商 20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x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晋城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 系 人:xx 电 话:xxxxxx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办理了招标申请,已于陵川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请获取到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资料的有能力承担该工程,并遵守招标人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1.3招标人:xxxxx中学校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招标范围: 新教辅楼占地277平方米,建筑面积83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教辅楼、大门、围墙、水池、化粪池、公测、室外排水及硬化工程)。 2.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格审查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合格的投标人 5.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有效的下列证件资料: 5.1.1有关确定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规费核定证书、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与建造师为同一人)原件,外地企业需提供入晋城市《外地建筑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还应同时出具项目班子成员(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及企业近三年承担过的相应工程业绩资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资料)。 5.1.2建造师证为 贰 级及以上,其所在单位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资质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相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一经中标,建造师证将由招标人暂时存留,待竣工时返还,在施工的过程中,未经过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5.1.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拟派出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齐全,并于开标现场提供其有效证件,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6. 踏勘现场 6.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对此概不负责。勘察现场的车辆由投标人自备,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项目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将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处理。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予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及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10日内通过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无论是招标文件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答疑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答疑纪要》的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招标人不按时答复的,开标时间按推迟时间顺延。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任何口头解答和未经招标办备案的书面澄清、修改、补充和解答均属无效。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和解答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含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2.2商务部分(含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函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函附录; (5) 投标保证金退还函 (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2.2 商务部分 (1)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人工及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表。 (14)不可竞争费汇总表(表格投标人自制) 1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2)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5)安全文明施工 (6)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人必须将不可竞争费汇总表分别单独列出,并以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签字盖章齐全,放在标书正本密封袋中。 并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依序装帧在投标书(包括一正四副)中。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须知第2条第2.1款所确定的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及进出场、劳务、管理、材料、运输、冬雨季施工、试验、完工、维护、验收、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所有费用。 14.2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合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3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送达招标人,即视为对招标文件及图纸全面、正确的理解,其投标总价即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施工之所有费用,投标人不得以工程量报价数量少、图纸理解有误等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14.5本招标工程设报价上限,报价上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条;投标总价高于报价上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拦标价在距开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企业。 14.6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该工程的中标价。 15. 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总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形式和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保保证金以银行缴纳凭证为准,代理机构不收取现金。缴纳后,到代理机构换取收据,收据作为退款的依据。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在7日内退还其他未推荐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以及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 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其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于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9.2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19.3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将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正本”和“副本”必须在封条与包封密封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投标文件必须依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放入投标书正本密封袋内的文件有: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书正本。 19.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电子版本一份(U盘),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规定的地点。 20.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3.开标 23.1只有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工程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价和比较。 23.2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陵川县纪检委和陵川县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公开开标。 23.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23.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但投标企业书面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5开标程序: 23.5.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主持。 23.5.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监标人、评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5.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25. 评标 25.1评标工作 招标人将在监标人监管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晋建建字(2005)109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晋市建建字(2006)101号文关于《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陵川县纪检委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5.2评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即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对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抽项评审,技术标评审和信用档案进行打分,本次评标招标人授权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依法推荐中标侯选人。 25.3评标保密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它人泄漏。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单位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含糊不清的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符合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监督单位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 27.1是否正确签署 27.2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7.3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判定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28.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28.1对工程的范围、质量 、数量 、使用性能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 28.2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28.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其它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督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商务标评审 确定评审范围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报价均不包括不可竞争费(包括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规费)。 招标人已设报价上限,且已受理投标人投标人数在8人以下(含8人)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去掉一个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 招标人已设报价上限,且已受理投标人投标人数在9人以上(含9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平均值以上(含平均值)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 商务标部分满分为80分,各评审分值如下: (1)总报价40分。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15分)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工程量清单中明确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明确评审的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15分)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所列措施项目中,选取5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措施项目评审项目表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 以相对应施工方案可行的措施费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主要材料报价(10分) 招标人在清单附表中明确了主要材料报价评审的10项清单项目内容,将明确的10项材料报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满分为15分: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3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2分;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2分;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满分1分;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1分; (6)安全文明施工满分2分; (7)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满分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满分2分; 技术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审分和一个最低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委按照上述所列内容进行计分时,该项得分不得低于满分的最低分值,具体比例当众抽取,缺项的该项不计分。 第三部分: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5分,其中包括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年来信用、履约、业绩等情况及拟派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持证3分(每项0.6分); (2)项目经理近三年同类型工程2分(一项计1分,共2分); 项目经理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 同类型工程业绩资料中须同时具有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否则不予以核验计分;项目班子成员职称和岗位证书须在开标时提供其原件予以核验计分。 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在开标时提供能够证明是本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资料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指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六个月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5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陪标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挂靠、转让、租借他人名义投标的; 、投标人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虚假业绩、信誉、资格证件骗取中标的; 、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投标人对中标建造师或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在主体工程竣工前有私自更换行为的。 29.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汇总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档案各项得分即为投标人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价。 (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0.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 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并公示七日,招标人将于 7 日内向陵川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7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 32.3若中标人不执行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一 、 通用条款 (按建建[1999]313号文) 二 、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要求及规范、设计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山西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晋建标字(2005)26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晋城市建设局《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晋市建字(2005)154号]、晋城市建设局晋市建建字[2006]101号。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再提供、由投标人自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组成本合同文本的《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由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开工前15天提供,费用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负责向乙方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5天内办理项目建设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及按有关规定需发包人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进场后5日内发包人负责向乙方书面交验,并作交验记录。乙方在竣工后应完整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重置。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发生时,由承包人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方案,并由发包人征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此条不适用于本工程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8条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地方有关部门要求,自费负责,并提供相应设施,确保公共安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不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尚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造成罚款概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半成品保护责任,包括安装的设备及旧有工程,直至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交给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专用条款第6.1(8) 项办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署后7天内提出。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5天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不存在群体工程 9.工期延误 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等因素,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工期: (9)因中标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不力、人员及设备材料不到位、资金周转困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日历天以上,中标人又不能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12.安全防护 12.1 承包人负责工地一切施工安全,包括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工地消防安全,物资材料安全等,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未按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3.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1)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设备及进出场、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试验、完工、维护、验收、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不可预见因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工程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本工程不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2)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 1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15.工程量确认 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合同谈判时约定。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预付工程款,在试运行后达到80%,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为资金的问题而延误工期,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提供有关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95%,剩余款项保修期满后,全部付给,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采购设备。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进场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19.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19.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变更设计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变更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其它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2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内容: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会议会商记录与文件,必要时应有设计单位变更意见: (3)变更前后的图纸、资料; (4)现场计量的依据及其数量,必要时应提供计算式或略图; (5)确定工程变更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 (6)发包人代表的确认记录或文件; (7)工程变更发生时间。 上述事项不全,使工程变更价款无法确认或无法计量的,该部分价款不予支付。 19.3工程变更文件及确认: (1)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对原设计文件的重大修改或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为工程施工所必需发生的零星项目或费用,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或合同未包括的工程变更,则以工程经济签证方式确认。 (3)工程变更文件由设计单位、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单位委派的代表共同确认后并加盖公章。 19.4确定变更价款 (1)工程量增加部分: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招标预算价格,结合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确定。 (2)工程量减少部分:以实结算、不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三份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0.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0.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0.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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