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目二考训场夜间照明系统局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卷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技术规范(略)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卷 工程预算价(另附)
第六卷 施工图纸(另附)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协议
条款、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1 5
一、总 则 7
1、工程说明 7
2、资金来源 7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7
4、投标费用 7
5、现场勘察 7
二、招标文件 8
6、招标文件的组成 8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
三、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投标报价 8
9、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投标报价 8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8
12、投标有效期 8
13、投标保证金 8
14、投标答疑 8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8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
17、投标截止期 8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8
六、开标 8
19、开标 8
20、开标会议程序 8
七、评标 8
21、评标 8
22、评标过程保密 8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8
24、评标办法及标准 8
25、确定中标人 8
26、提交书面报告 8
八、合同的授予 8
27、合同授予标准 8
28、中标通知书 8
29、合同协议书签署 8
30、履约保证金 8
31、其他 8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投 标 文 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承诺文件 8
1、投标承诺书 8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
3、授权委托书 8
4、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 8
5、项目管理承诺书 8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
7、品牌选用说明表 8
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8
1、资格审查申请书 8
2、申请单位一般情况表 8
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8
4、项目经理无在建及中标工程承诺书 8
5、其它资料 8
第三卷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技术规范(略)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卷 工程预算价(另附)
第六卷 施工图纸(另附)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科目二考训场夜间照明系统局部改造工程
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29万元
建设地点:****车管所科目二考场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招标内容:加装四个环形路灯,分别是:(一)在桩考11号库前通道边安装一个18m中杠灯(8×400W);(二)在1道与2道曲线行驶项目出口之间的花圃上安装一个18m中杠灯(6×400W);(三)在2道侧方停车1号库的花圃上安装一个18m中杠灯(8×400W);(四)在1道半坡定点停车坡顶花圃上安装一个18m中杠灯(4×400W),用电量与预留的100A电量基本相符。(不足之处详细见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图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
9.2.1
招标工程预算价: ¥286266元
3
9.2.2
工程预算造价中可竟争项目下降幅度(K):10 %
本工程的发包价为大写:贰拾陆万零叁佰肆拾元整
小写:¥260340元
4
9.3.5
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
5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12
投标有效期:25日历天
7
3.2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8
9.3
工程报价方式: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仅需填报总价。
9
1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 “科目二考训场夜间照明系统局部改造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177952
10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11
6
发放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发包价的时间: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4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7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应于2009年4月5日12:00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形式邮寄或传真到招标代理公司,或者上传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代理单位将于2009年4月5日下午17:30前将书面澄清资料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
13
1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14
17
地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市**路国际大厦11层B区)
收 件 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9:00时(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5
19
开标日期:2009年4月8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24.1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17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路国际大厦11层B区
联系人: ** **
电 话:** 传真:**
18
中标服
务费与预算编制费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按中标价的1.5%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该费用;
工程预算编制费标准:中标方按招标文件中本工程预算价的6‰向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该费用;
工程图纸设计费:中标方按工程图纸设计费2000元整支付该费用。
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列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3.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合格条件:详见24.4条款。
3.4本工程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勘察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施工场地应有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和其他损失,不论何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了以下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投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卷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技术规范(略)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卷 工程预算价(另附)
第六卷 施工图纸(另附)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预算价、发包价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字迹模糊不清应在领到资料后3日内向本咨询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质疑,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和查阅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时间,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资料形式邮寄或传真到招标代理公司或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该招标项目的质疑栏中发表。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解答的信息,并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如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本代理公司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本代理公司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8.3上述的纪要或答复、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投标报价
9、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投标报价
9.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说明
9.1.1工程量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补充通知等资料进行编制,向投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工程量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另附)。
9.1.2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决算。
9.2、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9.2.1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9.2.1.1、本工程预算造价为:¥286266元
9.2.1.2、工程预算造价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9.2.1.3、招标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规范、招标文件澄清及解答、补充通知及施工现场情况。
9.2.1.4、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定额套用2005年《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费用定额套用2003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费及利润率调整按闽建筑【2007】4号和闽建筑【2007】15号文件执行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材料价格参照**2008年12月份材料价格和2008年《**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08年第四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工程类别按三类,劳保费按甲类计取,以及其他现行相关预算定额标准与法律法规。
9.2.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9.2.2.1本工程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确定,本工程K值为10% 。
9.2.2.2发包价及其组成:
本工程的发包价为大写:贰拾陆万零叁佰肆拾元整
小写:¥260340元
(一)不可竞争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
增加费;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赶工费;
3、规费;
4、税金。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
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9.2.2.3发包价的组成及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实用数值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招标项目名称
科目二考训场夜间照明系统局部改造工程
招标人确定的K值
10%
预算造价(元) = ¥286266
安装工程
可竞争项目造价合计(元)
259263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元)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
4167
发包价中可竞争项目相应规费
13303
发包价中可竞争项目相应税金
9533
预留金
0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合计
27003
发包价(元)
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260340
9.3、投标报价
9.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列表第8项所规定的方式。
9.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发包价等资料,依据现行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潜力,自行考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发包价。
9.3.4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列表第1项所述。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3.7、投标和支付使用的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本招标文件中所使用币种万亦为人民币。
9.3.8、发包价中劳保费用统一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福建省统一的劳动保险费核定卡所核定中标人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无核定卡的不予计取。
9.3.9招标文件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应从“参考品牌”中任意选定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在“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则施工时采购时由招标人在“参考品牌”中任意选择一种进行采购施工);施工采购前,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若中标人提出更改品牌,则应首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再与招标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定价。参考品牌见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表: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
等级
参考品牌
备注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电缆、电线
太阳牌
**超阳牌
朝日牌
2
配电箱
漳州精铭牌
龙岩丰华牌
**金宇牌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投标承诺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组成;
11.1、投标承诺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若有);
(4)、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表
(5)、项目管理承诺书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1.2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
12、投标有效期
12.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应使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前附表1指定的银行帐户。
1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帐号号码与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帐号号码不一致的,应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若基本账户有改变的应出示有效证据。
13.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3.5对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
13.6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因违反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除外。
13.7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
13.8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8.2中标人未能在投标须知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担保;
14、投标答疑
14.1招标人不集中进行投标答疑。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本规定内容,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文件和资格审查审请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分别编制一份“正本”和 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5.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若无签字或盖章,此处更改视为无效。
15.5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15.6本招标文件中的“签章”指的是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装订成册后的“投标承诺文件与资格审查审请文件”的一份“正本”与两份“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包封袋的密封处应盖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包封袋应写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16.2 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由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前附表1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签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投标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原投标人。
17.4投标截止期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启。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19.2参加随机摸取号码球的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供核对,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19.3在开标会议过程中,出席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同意不得中途退场,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手机、小灵通等。
20、开标会议程序
20.1开标程序:
20.1.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1.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名单;
20.1.3 检查参加开标会的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20.1.4 投标人代表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进行确认;
20.1.5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随后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各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不予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记录结果。
20.1.6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七、评标
21、评标
21.1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1.2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4、评标办法及标准
24.1、评标办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4.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评标过程:评标活动主要由“资格审查”、“符合性鉴定评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三部份组成,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评审,最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24.4、资格审查: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首先依据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下一阶段评审,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
㈠、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备上一年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3.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应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㈡、为保证投标人能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证书、资料复印件:
⑴、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有效年检记录);
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有效相关记录);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⑷、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的复印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的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且应自携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核验原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24.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24.5.1在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4.5.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5.3如果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投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⑵、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完整、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删改处未加盖投
标文件签署人印章或其书面确认的校对章的(此处的实质性内容是投标承诺书关键性内容);
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⑸、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⑹、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
⑺、投标承诺书中的报价、工期天数和工程质量标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工期要求、质量标准要求不符的;
⑻、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⑼、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⑽、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24.6、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24.6.1、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
24.6.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4.6.3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4.6.4、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6.5、对评标过程中需要以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按少数服从多数。
25、确定中标人
25.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提交书面报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确定的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中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十天。
28.3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合同协议书签署
2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中标人的劳保取费类别等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协同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审查、鉴证以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在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为: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28天。
30.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其他
31.1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31.2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中标后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按中标价的1.5%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按招标文件中本工程预算价的6‰向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预算编制费用;同时还有按工程图纸设计费2000元整支付工程图纸设计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1.3本工程采用暗管暗线敷设方式,施工时候所有的管线应暗埋,对场地内观感不存在影响,同时工期尽量穿插避开正常的考试时间,充分利用晚上等空档时间加班进行。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若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现将主要合同条款综合说明如下(其余协议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具体商定):
甲方(发包方或业主):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⒈工程名称:科目二考训场夜间照明系统局部改造工程
⒉建设规模:约29万元人民币
⒊工程建设地点:****车管所科目二考场
4.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25日历天。
乙方必须按期开工,若乙方不按期开工,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⒈本工程要求达到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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