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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心空调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6992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72 大小:435.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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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心空调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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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艺术中心一期变频多联空调及新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 **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日期: 2009年 6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须知及谈判须知前附表………………………………………………………1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14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25 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五章 谈判评定办法及程序………………………………………………………………69 第一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业主单位:**艺术中心一期 2 采购机构名称:**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地址:**市**中路 联系人: 3 工程名称:**艺术中心一期工程变频多联空调及新风机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4 工程说明及采购范围:详见投标须知总则 5 资金来源: 财政配套 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 承包方式:包固定合同总价的承包方式 8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土建单位评上“衢江杯” 9 工期要求: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0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企业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得到本项目设备制造商独家授权的经销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报品牌应为具体为三菱重工海尔、大金、日立、东芝。 11 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工程保修期满、款清为止。 1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在2009年 月 日16:00时前按以下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市**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人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 13 发售谈判文件、方案图纸时间:2009年6月3日 谈判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地点:**市**路25号**房地产二楼****公司 电话 14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的期限:2009年 6月 8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 15 买方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期限:2009年6月 20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 16 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 17 送交投标文件地点:**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市县河东路9号)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009年6月23日下午2:30-2:45时(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2009年 6月23日上午2:45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市县河东路9号) 19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20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一、总 则 1.指导原则 1.1本次谈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织和实施,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照谈判法规定提出谈判项目、进行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投标人”系指响应谈判、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企业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得到本项目设备制造商独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3.2投标人投标所报品牌应为合资品牌或外资在中国大陆独资品牌,具体为大金、东芝、三凌重工海尔、日立。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工程由采购人单独招标,采购人单独支付工程款,但采购人必须向总承包单位交纳中标价的2.0%作为配合费,总包配合费不进入投标单位的报价。 4.3配合费所配合内容如下:脚手架、垂直运输、配料间、施工现场提供接水接电的接口等。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另计。 5采购范围、工期及质量 5.1采购范围 5.1.1本次采购范围为:变频多联式空调及新风机空调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技术培训、技术支持(设备要求中标单位运送到工地现场,负责安装和最后调试工作)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等。 5.1.2上述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卖方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从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5.2本工程工期为在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情况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5.3 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技术参数要求及确保配合总包单位评上“衢江杯”优质工程,同时提供评杯有关资料。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合同约定的内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6、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6.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买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买方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买方对投标人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经过买方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买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买方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谈判文件第一至第六章的全部内容及答疑纪要; (2)本工程其它工程技术资料; 7.2除7.1款内容外,买方在采购期间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包括采购答疑纪要),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买方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谈判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09年 月 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交。无论是买方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买方都将在2009年 月 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确定已收到,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谈判文件的修改 9.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2009年 月 日16:00时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纪要、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 容为准。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买方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并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分别按以下顺序内容分别编制。 11.2【资信标】(只需复印件,应在上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承担法律责任;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封 面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制造商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资信等级复印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和制造商情况表。 11.3【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封 面 目 录 (1) 投标函 (2)表1 开标一览表 (3)表2 投标设备数量及价格明细表 (4)表3 安装工程预算书 (5)表4 安装材料价格汇总表 (6)表5 随机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明细表 (7)表6 商务偏离表 (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买方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一本) 封 面 目 录 一、变频多联式空调、新风机空调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空调机组的性能 (2)变频多联空调机组、新风机空调机组的尺寸、噪声情况 (3)变频多联空调机组、新风机空调机组主要零部件产地情况 (4)主要安装材料的情况 (5)技术偏离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放入的资料(如产品样本、技术资料等) 投标人根据上述表格的内容可以在表格后对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的更详细文字的描述;并须附上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不允许用样本替代)及相应的产品样本、产品的供货范围、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应优于谈判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劳动力计划表 (3)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4)安装及维保队伍与投标单位的关系(如厂家指定、对外承包或本单位自有等)及人员组成情况(如关键人员厂家派遣或投标单位派遣或由承包单位派遣,其他人员当地临时招聘;全部人员由厂家或投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组成) 三、售后服务 (1)距买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2)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并须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24个月质保期满后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应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零部件及易损件清单)、服务费用、不负责任的内容、双方负责的内容、买方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 四、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买方除价格外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设备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投标书的格式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参照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投标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2.2投标人应按买方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内容报价,开标前无权对买方提供的技术规格表内容作变动(包括货物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及排列顺序)、补充或修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本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方面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如该替代低于规定,则谈判小组有权认为该投标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而拒绝其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填写《投标设备数量及价格明细表》。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其他设备及所有相关附件等),且投标总报价应已包含一切费用。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完成本总则第5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应已包括所有设备费、安装费及相关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现场保管费、吊装、备品备件费、系统测试费、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费、技术培训及技术支持费、各项税金及利润、风险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买方对谈判文件予以修改,否则投标人应按买方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中列出的设备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总价的设备项目,在实施后,买方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投标报价为到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后至24个月质保期满的全部费用。 13.7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材料价格调整因素,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也作为一项竞争内容。 13.8投标报价中设备费用和安装费用需单列。 13.9施工用电、用水,吊装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1除非本谈判文件对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款清终止; 15.3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买方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必须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谈判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汇款的出票人必须和投标人相一致 (交纳投保证金的收条) 。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买方则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确定后3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买方签定合同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买方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投标人以向买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在采购期间有违反承诺、串标、围标、抬标等行为的;有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分别装入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封皮上写明采购单位、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商务标或资信标、技术标字样。 18.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第18.1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买方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五、开标 20、开标 20.1买方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谈判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2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不需密封,在开标前递交工作人员查验,格式见第六章),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 20.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文件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4买方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 21.1.1投标文件未按照第18条款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1.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21.1.3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1.4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出示有关证件、资料原件的; 21.1.5投标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全程(即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至买方宣布中标候选人止这一时间段)参加开标会议的。 21.2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2、谈判小组与评标 22.1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的谈判小组,负责评标活动;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买方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买方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和承诺,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和承诺。 24.2拒绝买方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谈判小组无 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2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开标后,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凡未达符合性审查主要条件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经谈判小组和监督机构认定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不进入谈判范围。 25.2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无对合同中约定的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25.3经谈判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谈判小组和买方认定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在招标期间有违反承诺、串标、围标、抬标等行为; (2)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和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 对于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按以下原则修正: ·当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当单价之和不等于总报价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调整总价。 ·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包括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3因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不接受谈判小组询标,或不接受谈判小组要求对其 报价进行修正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七、合同的授予 27、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侯选人确定后,招投标中心将该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7.2公示3个工作日无疑义的,将向第一中标侯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谈判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询标记录等,与买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买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人如未遵守谈判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的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9、履约担保 29.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其履约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10%,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汇款、转帐。 29.2若中标单位未按本款上述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买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买方有权在投标书的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与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9.3履约保证金(包括投标人另行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承诺的各项条件并扣除违约金(如有)后,无息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0、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获得,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保修协议格式(详见合同文本附页) 合同专用条款将由建设单位(买方)与中标单位(卖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建设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买方”系指**市**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卖方”、“卖方”系指中标单位或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 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5、“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6、“服务”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合同一般条款 1、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 1.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须被买方接受)相一致。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2.1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 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产品包装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产品名称: (3)合同号: (4)品目号和箱号: (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外行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毛重、净重(公斤) 5.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5.3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6、制造商资格和生产能力 6.1制造商须有类似工程业绩。 6.2制造商须获得与投标产品有关的资格认证。 6.3卖方须有能力对投标项目提供长期服务。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包装完整的、未使用过的。 7.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7.3卖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指导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7.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7.5买方委托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开箱验收、系统检测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应予配合并承担所有责任。 8、质量保证期 8.1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机组设备及整个安装系统,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或安装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8.2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机组的常规检查。保修期内,卖方在每一个冷、热期,在空调使用初期对空调主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 8.3卖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卖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买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8.4在质量保证期满时,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将对空调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测试,直至空调主设备运行无故障正常运行为止,任何空调主设备故障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认可。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9.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9.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0、合同修改 10.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0.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 11、违约责任 11.1产品质量责任 11.1.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产生延期交付的,应按第11.2条规定的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因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本市4小时内,外地1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卖方服务人员在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的,每延期一个小时,视同逾期交货一天,按第11.2条规定的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11.1.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11.1.4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 11.2违约赔偿 11.2.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1‰计付违约金。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 (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3)卖方逾期交货3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仍应按逾期天数向 买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损失。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列。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30天内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经买方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12.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2.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10.1条规定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付的产品质量责任。 13、诉讼 13.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适用法律 14.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5.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六份,同等生效。 16、未尽事宜 16.1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合同主要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本主要条款为准。 1、货物供应形式 1.1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发包且一次性包干。 1.2 本工程不得转包。如转包,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卖方将赔偿一切损失。 2、材料及设备供应 2.1货物主要材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并经现场监理及买方或检测机构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2由卖方采购的材料,卖方需在采购前十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买方或监理方,买方根据审批权限签证认可。 2.3买方提出项目增减或修改,其结算须按最后发出的变更联系单、变更图纸重新度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投标货物数量、价格组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如果投标货物数量、价格组价表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投标货物数量、价格组价表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3)如果投标货物数量、价格组价表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买方签证价格结算。 3、合同交货期 3.1卖方须按买方要求交货。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最短交货期和最短施工期,具体时间签定合同时明确。 4、交货方式及到货验收 4.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电话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且应派员配合买方对所供货物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工作。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产地不符问题,卖方应负责更换货物,并妥善处理直至买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卖方自行承担。 4.3卖方空调设备运输到工地现场时,须随带设备的产品资料、合格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5、交货地点 5.1**市**北路,**艺术中心一期工程工程施工现场。 6、采购范围 6.1卖方需按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表的要求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系统的调试、试运行、通过本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 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提供创“衢江杯”杯优质工程资料),资料必须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7、设备运输及存储 7.1运输:设备运输至买方建设工地并负责卸货; 7.2产品存储和保护:在交付使用前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安装、调试 9.1卖方需按买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设备装卸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9.2卖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有关检测部门的验收证书。 9.3无买方同意不得将设备委托他方进行安装。 9.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9.5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设备、元部件必须进行防腐、防水、防尘、防烟处理。 10、技术服务及操作维护手册 10.1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技术说明书、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与买方。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10.2卖方应负责提供至少四份完整的操作维护手册。 10.3操作手册应有总体安装及各种操作程序,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安装、试验、运行、维护、拆卸、修理、设备电气图纸等,其内容须完整、清晰、易于理解。须强调的是,在使用手册中应有安装设备所用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特别是配套设备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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