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镇商业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编号:【**建】200701(公)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分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组成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
3、投标函附件
4、中标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第七章 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一 《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附件二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格式条款
附件四 《合同补充条款》
附件五 《资格后审文件》
附件六 《施工图答复及答疑纪要》
附件七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镇商业服务中心工程分三个标段:第Ⅰ标段06-14地块,第Ⅱ标段: 04-17号地块A、B栋,第Ⅲ标段:04-17地块C栋
2
工程地点
**北部****组团O标准分区6-14号和4-17号地块
3
工程规模
第Ⅰ标段约32641㎡,第Ⅱ标段约39532㎡,第Ⅲ标段约24055㎡建筑面积共96228㎡,以公布最高限价时公布的面积为准。
4
招标方式
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分包工程和甲供材料: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详见“合同补充条款”的规定。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详附件五“合同补充条款”的规定
7
工期要求
施工绝对日历工期每标段均为395天(总承包工程内容工期),具体详附件五“合同补充条款”。
8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为总承包工程内容。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条款”中总承包工作内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总承包 贰级或贰级以上 资质
投标人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3
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1份(其中《施工投标函》2份);
技术部分(其中《施工方案》 份);不采用;
商务部分1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份,材料价格清单2份,电子标书1份)。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2份
14
答疑会
递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 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执行;
答疑会时间: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执行;
地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投标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7年7月26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区**建委大楼四楼),招标人代表签收;
接标人:**,联系电话:**
16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07年7月26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7
招标文件的响应
递交时间: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的规定执行。
确认方法:按投标人须知第7.4条规定执行。
18
踏勘现场
时间: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执行;
地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
投标担保
每标段金额:叁拾万元整 ;形式:转帐支票;
提交时间: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执行;提交地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现金; 担保比例: “合同包干价”的10%;
21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与履约担保同等比例
22
特别说明
本工程的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进行转卖、转包,或将投标时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进行更换,否则,甲方将有权废除授标,并没收其全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镇商业服务中心
1.2工程地址:**北部****组团O标准分区6-14、4-17号地块;
1.3交通条件:面临城市干道,交通方便。
1.4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6228平方米
工程名称
****镇商业服务中心
合计
Ⅰ标段
Ⅱ标段
Ⅲ标段
建筑面积(m2)
32641
39532
24055
96228
层数
地下:2层,地上:21层
地下:1层,地上:19层
地下:1层,地上:18层
建筑高度(m)
67.5
60
60
1.5基础形式:人工挖孔桩基础;
1.6结构形式:钢筋砼框架结构。
1.7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8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1.9工程施工图纸
1.9.1工程施工图名为:****镇商业服务中心06-14、04-17号地块。
1.9.2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1.9.3施工图审查单位:**第三设计研究院。
1.10 工程标准图集清单: 详见施工图。
1.11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招标范围
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各标段工程范围均为总承包工程内容,投标人报价的工程内容详见附件二“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和附件一“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中标人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其承包工程内容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施工资质为房屋建筑总承包 贰级或贰级以上 资质,并通过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3.2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并签字(或印章)、盖章(法人公章)(即进行完全同意的确认)按规定时间返回招标人的投标人;
3.3已缴纳所投标段每标段 叁拾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4 招标人于发放《招标文件》之后,发出的要求投标人确认并返回的“招标答疑”及“施工图会审纪要”等文件,若投标人于开标前未将其确认后返回招标人,投标人递交的整个投标文件同样按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无效。
4、招标日程安排
4.1 投标人于2007年 7月4日17时前,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以光盘形式发放。
4.2 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召开答疑会,时间2007年7月 9日下午14:00。
4.3 答疑: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自行完成现场踏勘;2007年7月11日上午10:00 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如果有);2007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到招标人处领取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
招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部****大道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4、递交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07年7月11日下午5:00以前。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招标日程安排中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汇入指定账户。
招标人开户单位全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帐号: **
4.5、2007年7月26日 上午9:30时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区**建委大楼四楼)。
5.有关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招标文件组成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文件组成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的授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附件二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附件四 《合同补充条款》
附件五 《资格后审文件》
附件六 《施工图答复及答疑纪要》
附件七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3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本须知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前附表14项的规定执行,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每标段分别封装):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施工投标函2份(包括投标函附件2份);
(2)经投标人法人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招标文件》(包括中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3)经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盖章(公章)的“招标答疑”或“施工图会审纪要”;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招标单位财务部办理);
(5)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标前提交) ;
12.3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材料价格清单等)2份,电子标书1份。
12.4资格后审申请材料的内容
见招标文件的附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文件)。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3.1报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附件二《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及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3.2报价原则: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
13.2.1建设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措施费。
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他特殊施工措施费。
(2)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3.2.2竞争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1)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2)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
13.2.3工程费用: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不含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风险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3.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13.3.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
13.3.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了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其建筑面积以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时公布的面积为准,投标人如认为与其计算的面积不相符,或与将来实际施工面积(设计变更除外)不相符时,均不作调整。
13.3.3安全文明施工按实结算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条款的风险和措施费用,自主确定此项费用,并在措施项目费中进行报价,中标后将不再计取此项费用,也不作任何调整。
13.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13.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 工程结算
结算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及《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的执行;
13.5.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或执行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
13.5.2 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或执行修正后的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
13.5.3 新增工程项目,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执行。
13.6工程措施项目费
13.6.1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由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及各种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和各种市场风险,自行确定,自主报价;
13.6.2工程措施项目费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此项费用在中标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3.6.3在合同条款中“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中,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排污和排污燥声等费用,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各种情况,将各种不足费用计入工程措施项目费的投标报价中。
13.7招标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建筑钢材、水泥(含商品砼中水泥)、钢管、墙(地)砖、防盗门、电线电缆、阀门、配电箱、母线槽、桥架。
13.7.1除以上招标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供应,详“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二项规定(这里的招标人即为合同条款中的“甲方”,中标人即为合同条款中的“乙方”)。
13.7.2以上招标人供应的工程材料仅为工程实体用材料,工程中的脚手架和模板用钢材、临时设施摊销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供应,其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项目措施费中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13.8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3.8.1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于开标3天前公布。
13.8.2甲方供应的材料按实物定量包干供应,甲方供应材料的材料费不进入投标报价,但投标人应将甲方供应材料应计取的所有费用计入其综合单价中;若投标人认为甲方包干供应量有不足或多余时,应将不足或多余的材料费用进入报价中,中标后除可按合同约定的可调整条件外,将不作任何调整。甲方供应材料的实物包干供应量于开标7天前发放。
13.8.3材料供应的投标报价按附件一《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附件二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的规定执行。
13.9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60 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在按“招标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要求,应向招标人提交每标段人民币 3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无论投标保证金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后不按其完全同意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所有条件签订施工合同;
(3)中标人不按其中标的“工程投标包干总造价”(即合同中的“合同包干价”)、招标人甲供材实物定量包干供应量签订施工合同;
(4)中标人不按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因中标人的过错而被废除授标;
(5)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6)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意图骗取中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7、标前会(答疑会)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 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2 投标函部分的《施工投标函》采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每份函件签章齐全,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18.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按附件一《工程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的规定填报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后,加盖法人公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每一张必须加盖章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事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承认开标结果)。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投标文件袋使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19.2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单独封装入一个“商务部分”小袋中,并注明为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即粘贴招标人提供的统一封面),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19.3 “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三个小袋应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每标段分别封装一个投标文件大袋。
前述12.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12.3的内容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12.4的内容装入统一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分小袋中,密封加盖法人印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和19.3款的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 1 份(其中《施工投标函》2份);
商务部分 1 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份,材料价格清单2份,电子标书1份);
资格后审申请材料 2 份。
21. 投标的截止
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21.2 招标人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 不符合22.3之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2.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照前附表须知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23.1.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23.1.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2 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其还退给投标人;
23.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23.3.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外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外密封袋。
23.3.2内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内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内密封袋,并宣读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
23.3.3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并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排序。即报价最低的排“第一名”,依次类推。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进行排名。
23.3.4资格后审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后审条件,对有效投标文件排名前十一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即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资格后审文件编写指南” 要求编写并提交的投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符合性评审,若前十一名中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第十二名增补,依次类推。
23.3.5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准备
24.1 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5 人,其中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为 5 人。
(2)所受聘的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评标委员到达评标室时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4.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4.3评标准备
(1)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宣读《评委守则》。
(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包括招标范围、计价、报价依据,质量、工期,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评标委员应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审方法以外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清标
清标工作是评标的重要准备工作,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范围: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清标内容:细微偏差、重大偏差、算术修正。
清标工作在保证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错漏项、投标报价中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清标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
25.初步评审
25.1关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的,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计分。
25.2经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6.详细评审
26.1评审程序
26.1.1检查所有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否一致;细微偏差的修正按28.4款进行。重大偏差按第29条评审,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不参与后续评审。
26.1.2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第28.3.2款办法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26.1.3对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的项目措施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合理报价进行质询。
26.3.3如需质询的应发出质询提纲:在审查投标文件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及其它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结合24.3(4)款清标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提纲。
26.1.4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并在质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释。澄清不得更改投标总报价和实质性内容。
26.2关于编写评标报告
26.2.1整理开标记录,全体评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2.2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
26.2.3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按排名次序排列出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26.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出现任何来自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投诉,评标委员会应协助监督机构或其它单位处理好投诉。
27.定标办法
27.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投标人确定。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7.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4若招标人最终确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不得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但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28.评标办法
28.1招标人根据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以及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必须报价的项目进行了报价(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视为未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不予评审。
28.3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准评标
28.3.1评标标底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在11名通过资格后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掉最高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
(2)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差率“ΔS”和评标。
28.3.2评标差率的确定
(1)评标差率以X%表示,在下列3个数据中现场抽签确定: -7%、 -8%、-9%。
(2)由有效投标报价中第二低价的投标人现场抽签,抽取的评标差率X%,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差率。
28.3.3确定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A”与评标标底“D”的差率为“ΔS” [ΔS =(A-D)/D×100%]。“ΔS”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ΔS与评标差率X%的差值的绝对值|ΔS- X%| ,从小到大依次排名,最小的排“第一名”,依次类推。
(3)若出现ΔS与评标差率X%的差值的绝对值|ΔS- X%|相等时,则按差率ΔS小于评标差率X%的投标报价优先排序,依次类推。
(4)若按本项第(2)、(3)条规定进行排名后,仍出现差率ΔS 完全相等时,在并列的投标人中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抽签的方法为:先按参加开标会报到登记的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抽签顺序号抽取排名顺序。
(5)按上述办法确定排名后,排“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8.4修正
28.4.1投标报价以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书中报价为准,当投标承诺书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承诺书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承诺书中投标报价为准。
28.4.2对工程量清单中细微偏差的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改正单价。
28.4.3对不合理报价的修正
(1)措施项目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格超出以下规定浮动范围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报价不变的条件下,按以下对应基准价的-5%进行修正。要求投标人作出承诺,并在合同中明确,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修正后的单价(费用)办理结算。投标人未按要求或拒绝作出承诺的,由评标委员认定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0%—+5%范围内的不修正。
(3)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项目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0%—+5%范围内的不修正。
(4)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每项材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在基准价-10%—+5%范围内的不修正。
29.重大偏差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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