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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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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MTC-QW-YB-03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 xx市鼎湖区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采购 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 招 标 文 件 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2011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 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份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市鼎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xx市鼎湖区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MTC106Z212ZHG229JO],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采购方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xx市鼎湖区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采购项目 2、用途:地基基础检测 3、数量: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 1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简要技术要求: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b)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c)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d) 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2月1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至5:30时;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xx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xx业务部;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购买,不接受邮购;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起; 2.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4. 开标地点:xx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xx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xx市鼎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采购人地址:xxx 采购单位联系人:孔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 采购代理机购名称: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xx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E10-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先生、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x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xxxxxxxxx E-mail: xxxxxxxxxxxxx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梁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xxxxxxxxxx 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二部份 投 标 人 须 知 目 录 一、说 明………………………………………………………………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与评标…………………………………………………………13 六、授予合同……………………………………………………………15 一、说 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 1.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3 采购人: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2.4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 2.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它条件。 3.4 满足《投标资料表》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其它合格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4.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满足《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要求。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6. 保密事项 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7.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份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 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发送给招标文件的每个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1.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6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份:① 投标报价表;② 商务响应文件;③ 技术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份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4. 投标函 14.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 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格式所示的软件制作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7.2 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 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经销许可证。 17.3 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3)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年限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 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或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格式出具《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5)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6)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服务承诺书》; (7)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8) 如果《投标资料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包括在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作说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8.2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18.3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18.2(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 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1)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收款人:见《投标资料表》 开户行:见《投标资料表》 帐 号:见《投标资料表》 b.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直接到广东发展银行各营业部递交(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由银行开出回单,招标中心不另开收据),同时向银行索取第三联回单原件。 c.银行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招标机构将在评标期间对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19.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采用目前最通用的、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2.6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7 传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1)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3.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3.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封套未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3.5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单独提交。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公章); (2) 投标报价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公章); (4) 投标保证金交付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退保证金说明。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件人: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24.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6.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开标形式。开标时,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唱出唱标信封的内容。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请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 2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话)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 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本次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28.2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人须知附件2》中规定。 29.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9.4 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 (1) 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投标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①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 ②对投标货物的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备品备件及伴随服务,投标人报价漏项的,评标时将要求漏项的投标人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总价; ③对非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标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标总价。 29.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 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3)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0.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0.2 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六、授予合同 31. 中标人的确定 31.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选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1.2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下述原则修正。(但无论如何修正,中标价不能大于投标人的报价) (1) 以投标报价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表述为准; (2) 各项汇总合计与上述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3) 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4) 缺项、漏项时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5) 其他情况均按照靠小不靠大的原则予以修正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后总额如果超出投标人的报价,则将中标价调整至投标人报价;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后总额小于投标人的报价,则修正后总额为中标价。 31.3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2. 招标结果公示 3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媒体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期为3天。 33. 中标结果公告 33.1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4. 质疑和投诉 34.1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34.2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 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 编:510030 电 话:020- 传 真:020- 联 系 人:王女士 34.3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资料表》所列联系方式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5. 中标及中标结果通知 35.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所有落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36. 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6.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37. 履约保证金 37.1 如果《投标资料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37.1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决定,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8. 服务费 38.1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见《投标资料表》。 38.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8.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8.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8.5 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扣中标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39. 招标文件的解释 39.1 本招标文件由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附件1 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与《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序号是对应的,即使新增条款亦依此序增列,内容都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序号 内 容 一、 说明 1.1 项目背景及概况:xx市鼎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现需采购一批地基基础检测钢梁、预制件,具体要求见用户需求内容。 2.3 采购人名称:xx市鼎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3.1 合格的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3.4 投标人应满足的其它要求: a) 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b)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c) 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二、 招标文件 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E10-11;邮编:526040; 电话:; 传真:;联系人:区先生、梁先生 11.2 本次招标不召开答疑会,如投标人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把疑问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2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17.2 (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 17.3 (2)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2008年以来的经验与业绩; (3)投标人应提供2009或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7)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8)投标人不可将项目部分内容分包。 18.2 (4)货物验收后运行 1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9.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9.3 收款人: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xx业务部;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xx分行营业部; 帐号:107416。 21.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22.1 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相关规定。 五、评标与开标 27.2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相关规定。 六、 授予合同 32.1 33.1 招标结果公示及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②中国采购与招标网();③广东省xxxx招标中心网();④xx市政府采购网();⑤xx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 34.3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xx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xx市财政大楼二楼 邮 编:526040 电 话: 传 真: 37.1 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 100 以下 100- 500 500-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0 100000 以上 货物招标中标 服务费费率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1%=3.3万元 合计收费=1.5+3.3=4.8万元 投标人须知附件2 评标方法 一、 总则 1.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 3. 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相应权重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和投标总价都相同时,“技术响应程度”项得分高者优先)。 4. 综合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二、 初步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等。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5. 无效投标的认定 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 详细评审 1. 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2. 技术商务得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技术商务响应表中各项要求的响应程度、产品技术水平、选、可靠性、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商务评审表》(附表2),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第一条规定进行。 3. 价格得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100 价格得分=价格评分×30% 4. 自主创新产品加分: 自主创新产品加分是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自主创新产品近五年内获得奖项及专利认证情况按一定幅度加分。加分幅度按粤财采购[2009]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自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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