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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某公司450m3高炉项目设备采购邀请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6613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4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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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印度***公司450m3高炉项目 设备采购邀请招标文件 高炉、热风炉、重力除尘器系统 高炉炉壳、热风炉炉壳、重力除尘器壳体 招标编号:***1UTBF-NE040 ***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部 2008年6月 总目录 投标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19 第3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40 第4章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43 第5章 资格证明文件……………………………………………………………………… 46 第6章 技术规格…………………………………………………………………………… 50 投标邀请书 日期:2008年6月16日 招标编号:***1UTBF-NE040 致: (投标人名称): 1 ***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作为印度***公司450m3高炉项目的总承包商(合同编号:EP/UGML-MCCHW-FB-01),已从业主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本项目。为完成本合同,准备将本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支付。所有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1)高炉炉壳、热风炉炉壳、重力除尘器壳体 各1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规格。 设备交货期为2008年8月30日之前,所有货物交至天津***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条件为车板交货(卸车费用买方承担)。 3 招标文件从2008年6月13日起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2000(人民币贰仟元整),买方开具收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本投标邀请函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 所有投标书都应附有不低于¥2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北京时间2008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前递交到下述地址。 5 兹定于(北京时间)2008年6月23日上午9:00时,在***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买方:***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大街45号130信箱项目管理部采购部(3楼2313室) 邮政编码:014010 电话:0472-***、0472-***、0472-*** 传真:0472-***2转2313 联系人:***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印度***公司450m3高炉项目 买方名称:***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招标/合同名称: 高炉炉壳、热风炉炉壳、重力除尘器壳体 设备 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招标/合同编号:***1UTBF-NE040 2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20000(人民币 贰万元整)。 3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天。 4 16.1 副本的份数:6 份,(中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5 21 如投标单位少于3家,将采用不公开唱标的方式进行开标。 6 21.1 开标日期:2008年6月23日 时间:9:00(北京时间) 地点:***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六楼会议室 7 25.2 交货时间:2008年8月30日;交货地点:天津***买方指定地点。 8 28.1 更改采购货物数量为20%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 1.1 ***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作为印度***公司450m3高炉项目的总承包商(总承包合同编号:EP/UGML-MCCHW-FB-01),已从业主获得一笔资金,用于本项目。为完成本合同,准备将本项目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支付。 2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供货人,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并依法获得生产制造资格的供货人为合格投标人。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有任何的联系。 2.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具有相应资格和履行本招标货物的能力的合格投标人才可以参与本招标货物的投标。 2.4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为符合上述第2.1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书 1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保证金格式 4 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函等通知买方,买方对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仅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刷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第1部分 商务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一览表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5) 详细分项报价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商务条款偏差表 (8)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 (9) 营业执照 (10) 企业代码证书 (11) 税务登记证 (12)一般纳税人证书(如税务登记证上盖有“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则不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书) (13)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4) 生产许可证和有关机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 (15)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话,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提供) (16) 资格声明(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1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18) 证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19) 制造商资格声明(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20) 贸易公司的资格声明(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的话,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格式提供) 第2部分 技术部分 (1) 货物需求一览表 (2) 技术规格偏差表 (3) 按技术规格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4) 按技术规格中附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的附件。 (5) 用户出具证明函2份(要求有项目名称、货物规格、货物数量、使用效果、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等信息) (6) 出口货物业绩表(近5年) (7) 国内业绩表(近5年)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若有缺项必须在相应 处加扉页注明原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 9 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的简要描述、来源、数量及分项价格等。 10 投标报价 l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外,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全部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 (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 (3) 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 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5) 技术资料费。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分项报价表一般未对所提供的设备和每一项下的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已经阅读了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图纸,以确保要求的所有范围已被包含在每一个项目内。投标人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还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以及包含管理费和利润。 10.7 如投标人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任何项下的范围,他们应在提交其投标文件前,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请求予以澄清。 10.8 价格必须用抹不掉的墨水书写,任何由于错误造成的或必要的改动应由投标人签字。 10.9 当投标分项报价表下总金额与投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之间有错的话,以前者为准,后者做相应修改。当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之间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0.10 未填单价的项目应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不论每个分项目是否标价,投标一览表中总金额应被认为是按合同规定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履行合同义务的总费用。 10.11 买方为了支付或部分支付、索赔、评估或为买方有理由要求的其他目的而提出要求时,投标人应向买方提供包含在各价格表中的任何部分或总价项目的价格细目。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 12.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应满足“技术规格”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 12.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应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等清单;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填报《技术规格偏差表》 13.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结构、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等同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使买方满意。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现金; (2) 汇款; (3) 银行承兑汇票。 14.3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第15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3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 根据第3l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 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7.3 所有上述投标文件再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外层封套应: (1)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买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买方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买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8条)至买方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买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按照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买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买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买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买方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买方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买方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买方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买方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但不局限于此):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用*符号标明的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4 买方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5 买方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 买方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买方将按照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的投标价。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为依据。货物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之和。 25.3 买方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第25.4条和技术规格规定的方法考虑量化下列因素: (1) 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口运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提供服务的费用; (5)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和生产率;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因素。 25.4 根据本须知第25.3条的规定,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5.4.1 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买方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运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买方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价上。 25.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交货。如果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5.4.3 付款条件的偏差 (1) 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买方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买方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买方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年利率8%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25.4.4 备品备件的费用 投标人将所投货物在项目现场安装、试运转期间的备品备件报出,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六、授予合同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9条规定之外,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27 资格后审 27.1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买方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 27.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买方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7.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买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 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 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买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照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买方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3)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商谈并签订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32.l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四(14)后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或其他买方接受的格式。 32.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条规定执行,买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3 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政策: (1)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如果买方认为所建议的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 如果买方在任何时候认为某公司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公司将在买方所招标的项目中永远不能中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买方:***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卖方: 2 8.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3 12.3 1、交货时间:2008年8月30日;交货地点:天津***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卸车费用买方承担)。 2、货交天津***时若发现由于卖方原因(出厂包装不良、装运不当等)导致包装破损,买方有权自行安排货代实施二次包装,所产生的二次包装费用将从卖方的设备款中扣除。 3、卖方在出厂发货时,需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专用吊具,以便买方在港口仓库、码头等实施吊卸、倒短和装船。 4 1.1 “保证期”指卖方对所有合同设备缺陷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十二(12)个月。 5 12 卖方在货物装运前10日向买方提供卖方当地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原件。 6 11.2 发货信息 1 汽车发货 交货地点:天津***买方指定的地点 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2 发货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待定) 电话:0472-***、*** *** 传真:0472-***2转2313 邮政编码:014010 7 18.1 买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银行帐号:15***3488091001 纳税人号:150*** 电 话:0472-***2-2323 邮 编:014010 卖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纳税人号: 邮 编: 8 16.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如下: 本合同项下的预付款和其余价款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汇付方式进行支付。 1)预付款 在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即 (大写 )以电汇(T/T)方式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出具的预付款收据一份; B 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2)发货付款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 ),应由买方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款的100%,抬头为 )一份; B 卖方出具的发货款收据一份; C 最终的详细装箱单和箱件清单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D 买方签发的经最终用户签字的检验证书,或最终用户的检验弃权证书或买方的检验证书(其中声明买方已经将检验日期通知最终用户,但最终用户未能在上述检验日期后7日内派遣其代表); E 保证出具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开具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承诺函; F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 G 主管机构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对于采用木质包装的外国原产地的供货适用本条)。 3)货到项目现场付款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即 (大写 ),应在合同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后30日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买方签发的设备开箱检验证书一份; B 卖方出具的到货款收据一份。 4)合同设备性能考核验收付款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十二点五(12.5%),即 (大写 ),应当由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买方签发的设备验收投产证书一份; C 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一份。 5)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付款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点五(7.5%),即 (大写 ),应当由买方在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56天内支付给卖方。 A 买方出具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证书。 B 卖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一份。 注: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纳税人号:150*** 地址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创业中心软件园D座801、809; 0472-***2-232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5***3488091001 9 31.1 买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设计研究院 地址:包头市昆区***大街45号130信箱项目管理部采购部(3楼2313室) 联系人姓名:*** 电话:0472-***2转2313、0472-*** 传真:0472-***2转2313 邮编:014010 卖方的通讯地址 卖方: 地址: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邮编: 合 同 条 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买方”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 “卖方”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4) “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5) “货物”又称“合同设备”,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等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6) “技术服务”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等。 (7)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8) “技术培训”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9) “备品备件”指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考核期间,以备缺失和损坏的部件。具体分类和供货范围见合同条款第14条。 (10)“项目现场”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场所,即印度***公司(Uttam Galva Metallics Ltd.)位于马哈拉施特拉邦Wardha区的450m3高炉项目现场。 (11)“安装” 是指在卖方的指导下, 根据安装图纸, 完成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安装工作, 包括设备的装配、定位、连接等。 (12)“试运行”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设备和一系列设备进行的连续无负荷运转或模拟操作运转;以及贯通项目生产流程,各项能源介质、生产原燃料正常投入状态下,对合同设备和一系列设备进行的连续带负荷运转及测试,直至完成性能考核。 (13)“性能考核”指按合同技术附件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4)“验收证书”指由买方向卖方签发的确认本合同设备已完成性能考核的证书。 (15)“保证期”指卖方对所有合同设备缺陷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十二(12)个月。 (16)“天”指日历天数。 (17)“月”是指日历月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证明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对于中国制造货物由卖方提供国际贸促会中国商会开具的原产地证明;对于中国境外制造货物由卖方提供制造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4 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标准,则应符合国际或中国的适用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单位。 5 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 5.1 设计联络 (1) 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合同附件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 (2) 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和参加人的人数及其资格详见合同附件的规定。 (3) 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括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在内的有关资料。 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双方应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这些标准和规范,以此作为设计的基础,并签署设计联络会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基础设计的基础。 5.2 设计审查 (1) 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召开基础设计审查会。卖方应在会前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 买方有权对基础设计资料提出意见。对于买方的意见,卖方应予以考虑并对设计作出相应修改。协商后,双方将签署基础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详细设计的基础。 (2) 在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召开详细设计审查会,并签署详细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5.3 在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有关技术事宜的问题。 6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6.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6.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6.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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