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xxx(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xxx(盖单位章)
核 准 单 位:xxx
xxx(盖单位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
传真号码:xxx E-mail:
2015年 6 月 日
目 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 5 -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 8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 - 1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1 -
1.招标条件 - 11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 -
3.资格审查方式 - 11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1 -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 13 -
6.投标担保金 - 14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14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15 -
9.异议与投诉 - 15 -
10.其他 - 15 -
11.联系方式 - 1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6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27 -
1. 总则 - 27 -
2. 招标文件 - 28 -
3. 投标文件 - 30 -
4. 投标 - 34 -
5. 开标 - 35 -
6. 评标 - 36 -
7. 合同授予 - 36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8 -
9. 纪律和监督 - 38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随机合理低价法) - 4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3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 46 -
1.评标方法 - 46 -
2.评审标准 - 46 -
3.评标程序 - 46 -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 4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0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52 -
一、工程概况 - 52 -
二、工程承包范围 - 52 -
三、合同工期 - 52 -
四、质量标准 - 52 -
五、合同价款 - 52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53 -
七、词语含义 - 53 -
八、承包人承诺 - 53 -
九、发包人承诺 - 53 -
十、合同生效 - 53 -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 54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55 -
1、定义 - 55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 55 -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 55 -
5、施工设计图纸 - 55 -
6、通讯联络 - 56 -
7、工程分包 - 56 -
13、交通运输 - 56 -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 56 -
19 发包人 - 57 -
20、承包人 - 58 -
21、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 58 -
22、发包人代表 - 59 -
23、监理工程师 - 59 -
24、造价工程师 - 60 -
25、承包人代表 - 60 -
26、指定分包人 - 60 -
28、工程担保 - 60 -
31、不可抗力 - 61 -
32、保险 - 61 -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 61 -
34、开工 - 62 -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 62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 62 -
42、质量目标 - 62 -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63 -
46、测量放线 - 63 -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 63 -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 63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 63 -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63 -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64 -
55、工程试车 - 64 -
56、工程变更 - 64 -
58、竣工验收 - 64 -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 64 -
63、暂列金额 - 64 -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 64 -
67、优质优价奖 - 65 -
68、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 65 -
72、工程变更事件 - 65 -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 66 -
75、现场签证事件 - 66 -
76、物价涨落事件 - 66 -
78、支付事项 - 66 -
79、预付款 - 67 -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 67 -
81、进度款 - 67 -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 68 -
84、质量保证金 - 68 -
85、最终清算付款 - 68 -
86、合同争议 - 69 -
91、保密要求 - 69 -
94、合同份数 - 69 -
96、补充条款 - 69 -
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 75 -
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 - 7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9 -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79 -
2、投标报价说明 - 79 -
3、其他说明 - 82 -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84 -
第六章 图 纸 - 9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00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1 -
第一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 102 -
封面格式 - 103 -
目 录 - 104 -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 105 -
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 - 107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08 -
四、授权委托书 - 109 -
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10 -
附表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111 -
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 - 112 -
附表四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 113 -
附表五 近三年财务状况 - 114 -
附表六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115 -
附表七 企业信誉状况 - 116 -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 117 -
封面格式 - 118 -
目 录 - 119 -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 120 -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21 -
三、投标担保金 - 123 -
四、履约承诺书 - 124 -
五、施工组织简化方案 - 125 -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131 -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32 -
八、其他材料 - 133 -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 134 -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
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
(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15]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xxx,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xxx
2.2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预计开工时间为2015年 月,预计竣工时间为2015年 月。(实际开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执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xxx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投标人须打印xxx(xxx)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xxx系统查询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xxx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xxx(网址:xxx)“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具有经xxx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xxx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xxx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1月
至2015年0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即2012年05月至今),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400万元或以上的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 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8.1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管理手册等)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1月
至2015年04月)为拟派施工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报名时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原件(不记名)到xxx领取招标文件。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收款人户名:xxx
开户银行:xxx
帐号:xxx
款项来源:招标文件费用写:xxx路绿化
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xxx路绿化”。
领取时间: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下午5时正(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细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上 午 9时00分~9时 3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xx,xxx。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资料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核验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x(xxx)、xxx(xxx)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xxx
地 址:xxx
地址:xxx2室
邮 编:xxx
邮 编:xxx
联 系 人:x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xxx
电 话:xxx
传 真:xxx
传 真:xxx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xxx
2015 年 6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xxx
办公地址:xxx2
联系人: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邮件:xxx
1.1.4
工程名称
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
1.1.5
建设地点
xxx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
1.3.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R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总价包干
1.3.4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1.3.5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广东省、佛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R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 天前
2.2.2及2.3.1
招标人澄清(答疑)、补充、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
及方式
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xxx(xxx)、xxx(xxx)的公告栏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补充的时间
同上
3.2
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3776096.56元
招标控制价金额为:¥3398486.90元,(按预算总价下浮 10%),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58079.5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为¥ / 元。
注: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下的费用项目须按规定的费率与金额计算,详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规费及税金
规费
防洪工程维护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086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
税金
不含税工程造价
3.477%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投标人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最低值(元)
1
xxx(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绿化专业
15066.59
2
xxx(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园林专业
38939.98
3
xxx(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电气专业
1351.69
4
xxx(xxx景观绿化工程(xxx路绿化)—给排水专业
2721.25
合计
58079.51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3.4.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R 无
□ 近三年(指 2011 、 2012 、 2013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无
R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R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骑缝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R 一般性工程
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3 份,共 4 份;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3 份,共 4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1 份。(提供正本投标文件完整资料的电子光盘)。
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
□ 特殊性工程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技术标明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技术标暗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共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注:技术标明标、资信标及经济标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所有技术标暗标副本均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投标将予以否决处理(采用暗标时)。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分册装订,共分 2 册,分别为:
R资格审查资料:1册;
R 经济标:1册;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1册;
□技术标明标:1册;
□技术标暗标:1册。
2、采用 书式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共 2 包,其标记和密封要求如下:
R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R经济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经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 明“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技术标明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技术标明标”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技术标暗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注意副本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识),先使用一个独立的密封封套将技术标暗标正本进行密封包装(此为内封套),并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正本”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然后再将封好内封套的技术标暗标正本与所有的技术标暗标副本(无内封套)一起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封套内;该外封套上必须明确标示“技术标暗标”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R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如有)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招标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标明标或技术标暗标或资信标或经济标)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1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月 日上午 8 时30分~9 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x开标室(地址:xxx)
4.3.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 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开标室(地址:xxx)
5.1.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要求
(1)是否要求特定人员出席开标会:
R不要求
□要求以下特定人员出席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行政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2)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及上述特定人员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并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出席。
(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及上述特定人员须全程参加开标会,不得中途退场。特定人员未按时出席并全程参加开标会的,将视为该投标人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受理或作无效处理。开标会结束后,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特定人员可以离场。
[注: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应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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