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
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卷 评标办法…………………………………………………………21
第四卷 合同条件…………………………………………………………32
第五卷 投标书及授权书等格式…………………………………………49
第六卷 资格审查表格式…………………………………………………55
第七卷 监理规范…………………………………………………………70
第八卷 设计资料…………………………………………………………71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已由某电业有限公司批准,并经##审查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某电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根据《某电业有限公司###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招标人为某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
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施工监理的投标。
1. 请贵单位投标报名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汇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于#年#月8日~#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在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某建设指挥部
地址: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捌仟元整(¥##元),售后不退。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以银行保函形式或提前以现金提交人民币贰万元(¥#####元)的投标保证金。
3.标前会定于#年#月12日16:00在某建设指挥部举行。
4.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月30日8:30~9:00递交至下述地点和单位:
地 点:#
单位名称:某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拒绝接收此期限以前和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会议定于#年#月30日9:00在##交易大厅举行。
招 标 人:某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户单位名称:某建设指挥部
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某电业有限公司###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
2
招 标 人:某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E-mail: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计划工期: ##月。
6
合格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本次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8
标前会:时 间:#年#月12日16:00
地 点:某建设指挥部
9
招标文件澄清:时 间:#年#月13日15:00时前
方 式: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答疑时间:#年#月14日17:00时前
答疑方式:传真
10
投标保证金:数 额:人民币贰万元(¥#0000元)
形 式: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
期 限:自投标截止日算起有效期120天
递交时间:与投标书同时递交。
1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120个日历天
12
投标书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及相同内容电子文档1份(U盘)。
13
投标书递交:时 间:#年#月30日8:30~9:00
地 点:###交易中心,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投标保函。
14
开标会议:时 间:#年#月30日9:00
地 点:##交易中心
15
招标概算:在开标前5天公布。
16
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
某电业有限公司###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招标人
招 标 人:某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E-mail: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
4.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4.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4.5《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号)。
4.6《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3〕28号)。
4.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办建设发〔2004〕7号)。
4.8 《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4〕89号)。
4.9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4.1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4.11《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2006〕35号)。
4.12《关于改进和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06〕9号)。
4.1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
4.14《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6〕53号)。
4.15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5.工程概况
略。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7.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施工设计范围内的接轨站、专用线及电厂站等全部工程。包括站场、路基、桥涵、轨道、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7.2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的全部工程为一个施工监理标段。
8.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个月。
9.合格条件
9.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9.2 投标人应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足够的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
9.3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对整个标段中的部分工程做出的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
9.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招标人。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工程交易费用
根据##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12.现场踏勘
12.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12.2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及其获取资料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自负。
12.3 投标人应承担任何由于考察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的责任。
12.4 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根据对本项目勘察、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交通条件、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水源、料源等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以上资料所作的解释、推理、判断和应用须自行负责。
13.标前会
13.1 标前会定于#年#月12日16:00在某建设指挥部举行,各投标人应按时派代表出席。
13.2 会议主要内容:
13.2.1 工程设计情况及技术交底;
13.2.2 介绍招标文件;
13.2.3 解答在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各项问题。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组成
14.1 招标文件除由下述内容组成外,还包括招标人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答疑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
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
第三卷 评标办法
第四卷 合同条件及格式
㈠合同协议书
㈡合同标准条件
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五卷 投标书及授权书等格式
第六卷 资格审查表格式
第七卷 监理规范
第八卷 设计资料
1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未能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或所提交的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3 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5.1 投标人应在#年#月13日15:0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提出需要澄清或答疑的问题(要求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15.2 招标人将在#年#月14日17:00时前,以编号的“答疑书”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传真)。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16.2 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补遗书将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
1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23.2.3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书编制
17.投标书的组成
17.1投标人编制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7.1.1 投标函;
17.1.2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
17.1.3 投标报价组成及分析;
17.1.4 投标保证;
17.1.5 监理大纲;
17.1.6 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要求具有资格资料的扫描件;
17.1.7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7.2 监理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7.2.1 编制说明及监理依据。
17.2.2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监理站或监理人员配置、地点设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及“主要人员资历表”及组织机构框图,在监理大纲中不另行提供,评标时以资格后审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为依据。
17.2.3 监理设备及仪器仪表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在监理大纲中不另行提供,评标时以资格后审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为依据。
17.2.4 实施三控制(投资、安全质量、工期)、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的管理目标及措施。
17.2.5 监理工作的方法、手段、程序及相应的监理实施方案。
17.2.6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
17.2.7 安全、质量、环保、水保手段及方法,安全、质量、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17.2.8 监理资料及提交。
17.2.9 监理工作制度。
17.2.10 有关建议。
17.2.11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7.3 上述有关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使用招标文件第五卷的投标函及授权书、第六卷的资格审查表格式,但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4 投标书的编制、装订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顺序进行编制、装订。上述各项目下的细目顺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8.投标报价
18.1 投标报价编制:由投标人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有关监理费计取标准及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概算计取,并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承受能力进行编制。
18.2 投标报价范围:应为监理服务期限内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投标人按合同约定范围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险费、监理人设备和工器具使用费、《验标》中规定由监理人做的平行检验的有关费用、办公费、住房费、利润、税金以及监理人的其他管理费等。
18.3 投标报价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及依据、费用组成、报价及降低报价的分析等资料,这些资料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19.投标保证
19.1 对本招标文件,特别是合同条款的确认程度。
19.2 保证中标后,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要保持相对稳定,若确需调整,应事先书面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19.3 保证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招标人有可能根据上级指示或投资安排、或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受地方影响而滞后等情况的变化进行的监理期限调整,且不要求索赔。
19.4 监理人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如因失职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意承担经济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
19.5 保证本工程必须按照《验标》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
19.6 保证所有本工程的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并定期向招标人提供图片资
料。
19.7 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办公独立,生活自理,不使用本施工总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交通及通讯工具。
19.8 保证使用建设单位有可能推荐的本工程统一使用的管理软件,费用自理。
19.9 若因投标人的工程质量引起铁路行车事故,将承担对相关运输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19.10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助其参加评标的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这些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投标人法定义务的不应另行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否则,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在送达标书的同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贰万元(¥:#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电汇或银行保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卷)。
20.2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投标书不合格而拒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2.1 投标人在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0.2.2 投标人不能接受按评标办法做出的价格修正;
20.2.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20.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1.1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120个日历天。
21.2 在上述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延长
投标有效期,并以书面、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要求,则按本须知第20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将相应延长,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要求,则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22.1 投标书封面必须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五卷(1-1)、(1-2)给定格式,且必须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 投标书的正副本均应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文字应清晰,语意应明确。
22.3 投标书正副本任何地方,若出现修改、增加或删除,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
22.4 投标书可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方式,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22.5 招标人对由于投标书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书的递交
23.投标书的递交
23.1 投标书的密封标志
23.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分别密封在双层封套中,密封处须有密封章。在内外层封套上应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3.1.2 在内外两层封套上都应写明:
①投标人投标书送达的地址:##交易中心;
②项目名称:某电业有限公司###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
招标编号:
③ #年#月3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封。
23.1.3 除上述23.1.2款规定外,在内层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或因其它原因被拒绝时,能原封退回。
23.1.4如果外层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将不承担将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3.1.5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并明确标注“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1.6 如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23.2 投标截止期
23.2.1投标人须在#年#月30日8:30~9:00时,将投标书送达招标人,送达地点:##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递交法人授权书。
23.2.2 招标人拒绝接受此期限以前和以后递交的投标书。
23.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延迟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在原投标书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变更后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的权利和义务,仍适用于延迟后的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
24.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24.1在递交投标书后至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24.2招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封皮上明显标明“投标书补充通知”、“投标书修改通知”、“投
标书撤回通知”等字样。
24.3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投标书。
24.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将按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会议定于#年#月30日9:00,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进行。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3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给定的时间和地点,依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倒序启封投标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要求撤回的投标书,在开标会议上将不予开启。
25.4开标会议议程、各投标人唱标内容等,在开标会议上予以宣布。
25.5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将做好开标记录,包括上述公开宣布的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确定记录无误后,在记录上签认。
25.6 未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密封与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25.7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结果。
26.投标书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补正其投标书中的有关遗漏、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以及有关的内容。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6.2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澄清地点或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按废标处理。并按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投标书合格性确定
27.1在评标之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无重大保留和差异。
27.2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8.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29.定标
29.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29.2招标人将拒绝有重大保留的标书,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评标结果报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的投标人,并在##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30.过程保密
30.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投标书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建议,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0.2投标人在评标和决定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及个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对其投标书的评审。
30.3除非征得投标人同意,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运营后4年时间内,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六、合同授予与签订
31.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投标人未中标。
33.合同签订
33.1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给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协商和签订合同。
33.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约协商、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认为是其自动放弃中标,并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另行选取、确定中标人。
33.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还应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保存。该总
监理工程师在该标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七、附 则
34.纪律与监督
34.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4.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4.4不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询问、插手、干预招标工作。
34.5参与招标、评标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不准参与投标人进行的赌博或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4.6如发现招标人员有上述行为,致使招标工作有失公正,将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评委建议取消其评委资格。
34.7本次招标将由##纪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施全过程监督。
35.重新招标
若出现《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2002年第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均不能通过评审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卷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1.评标依据
1.1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须知第4款。
1.2招标文件及公布的补遗书、答疑书。
2.评标原则
2.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及诚实守信。
2.2本次监理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投标报价及报价组成与分析为基础,重点评价监理大纲的合理、实用及有效性,同时充分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承诺及优惠条件)、资信业绩及投标书质量等。
3.评标组织
3.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在##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书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4.评标步骤
4.1初步评审;
4.2详细评审;
4.3资格的评审;
4.4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按本办法第11、12、13款的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记名式评分;
4.5汇总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
4.6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按定标原则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定中标人;
4.7招标人将招标结果书面报##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
三、对投标书的评审
5.初步评审
5.1确定有效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的投标书:
5.1.1逾期送达;
5.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5.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5.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1.5未同时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5.1.6投标人提交一个以上的报价;
5.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概算;
5.1.8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2有效投标书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书只有提供招标文件“第二卷 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编制内容,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5.3有效投标书的响应性审查
只有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响应性审查。
5.3.1投标书的编制及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5.3.2 投标书编写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a.所投标范围与招标范围实质性一致;
b.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不允许有文字上的任何实质性保留或附加);
c.投标书提供了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书面授权书(若由授权代理人负责投标事宜,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d.投标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涂改、删除或重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小签或加盖公章;
e.投标书不得附有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招标人接受的条件;
f.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书才能进行详细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对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从而进一步确定投标的实质响应性。
详细评审的内容是界定投标人及其投标书的重大偏差,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书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并按废标处理。
6.1投标文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视为重大偏差:
6.1.1 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投标;
6.1.2 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中规定委托人的权利附加限制;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
6.1.3未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予以确认;
6.1.4对合同中关键性条件表示异议或保留;
6.1.5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条款明确承诺;
6.1.6对合同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如提出不同的计量与支付办法和价格调整等;
6.1.7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7.资格的评审
7.1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评审办法进行审查,低于招标公告标准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7.2主要人员必须符合招标公告对资格的强制性要求;
7.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任何不明确的内容做进一步解释或澄清。但不得寻求、提出或允许、接受对价格及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有澄清问题及结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9.如第5、6、7款所述的评审内容,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文件为未通过评审。
四、评标标准
10.评分方法
10.1本次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以100分制计分,其中报价部分15分,监理大纲70分,其他15分。
10.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11、12、1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书进行计分、汇总。然后对每份投标书将所有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该投标书的最后得分。
10.3在进行计算汇总时,投标人上述各项及最后得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报价部分(15分)
11.1投标报价(12分)
11.1.1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概算的,按无效投标书处理。
11.1.2本次招标的报价评审,采取复合标底,在各投标人合理评标价确定后,通过计算得出复合标底值D。其公式如下:
D=G×60% +ΣXi/N×40%
G—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概算。
Xi— 投标人合理评标价。
N— 参与计算的合理评标价个数。
具体报价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复合标底价得10分;
(2)与复合标底价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累计最多加2分;
(3)与复合标底价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累计最多扣12分;
内插法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1.2报价组成及分析(3分)
11.2.1要求:
(1)投标报价费用项目齐全,有详细的报价细目,有单价及相应的合计及总计金额。(1.5分)
(2)投标报价编制及分析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详细的编制依据,有合理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分析。(1.5分)
11.2.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除应计分值。
12.监理大纲 (70分)
12.1编制说明及监理依据(2分)
12.1.1要求:有项目概况简述、编制依据、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监理及监理工作依据充分、可靠,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12.1.2计分办法:符合上述要求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1.5分。
12.2监理机构组织形式(22分)
12.2.1要求:
⑴监理机构健全,有监理机构框图。(3分)
⑵监理人员专业及数量配置科学、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有详细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计划,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4分)
⑶监理机构有详细的职责范围,有奖惩制度。(2分)
⑷总监理工程师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和3年及以上既有线工程监理经验,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大学及以上学历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分)
⑸应配备满足本工程监理需要的主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铁道工程至少2人,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应能够满足施工要求,这些人员均应有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验和2年及以上既有线工程监理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分)
⑹离退休监理人员不得超过总监理人员的25%。(2分)
12.2.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去应计分值。
12.3监理设备及仪器仪表配置(8分)
12.3.1要求
(1)监理设备及仪器仪表的配置数量及规格型号,必须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5分)
(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
(1分)
(3)有监理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具体进驻现场安排计划。(2分)
12.3.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去应计分值。
12.4实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管理目标及措施(6分)
12.4.1要求
(1)有明确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管理目标。(3分)
(2)有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3分)
12.4.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每项最多扣3分。
12.5监理方案、方法、手段及程序(8分)
12.5.1要求
(1)监理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方法得当,手段先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分)
(2)有包括设计变更、工序控制、隐蔽工程检查、验工计价、质量缺陷处理、协助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验收等在内的监理程序及合理的程序流程图。(5分)
12.5.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去应计分值。
12.6重点、难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5分)
12.6.1要求
(1)有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及具体措施。(2.5分)
(2)重点、难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方法及措施得力。(2.5分)
12.6.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除应计分值。
12.7安全、质量、环保、水保监控手段及方法,安全、质量及环保、水保保证体系。(5分)
12.7.1要求
(1)有安全、质量、环保、水保监控手段及方法,且手段、方法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强。(2.5分)
(2)有可靠的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体系及框图。(2.5分)
12.7.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除应计分值。
12.8监理资料及提交(6分)
12.8.1要求:
(1)有详细的监理资料目录、格式及内容要求。(4分)
(2)有监理资料提交内容及时间安排。(2分)
12.8.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去应计分值。
12.9监理工作制度(6分)
12.9.1要求:
(1)有明确的监理日常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对监理人员的内部奖惩制度及办法。(3分)
(2)有包括专题及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报告内容。(3分)
10.9.2计分办法:
符合上述要求的计取应计分值,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每项最多扣2.5分。
12.10有关建议(2分)
12.10.1要求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招标人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2分)
12.10.2计分办法
有意见和建议且建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计2分;有建议,可操作性一般,计1分;有建议,无可操作性,计0分。
13.其他(15分)
13.1投标保证(5分)
13.1.1若无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人须知中第19条第1款的承诺,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13.1.2规定投标保证(4分)
招标文件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第2~8款,每款0.5分,每缺一款扣0.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每项最多扣0.5分。
13.1.3其他投标保证(1分)
在规定的投标保证之外,投标人另行承诺的投标保证,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是科学、合理及可行的,每有一条计0.25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分。
13.2资格信誉(8.5分)
13.2.1银行资信等级证明(1.5分)
⑴资信AAA:计1.5分;
⑵资信AA:计1分;
⑶资信A;计0.5分
13.2.2综合企业社会信誉(3分)
(1)有公认的良好信誉和丰富的同类工程监理经验,计3分;
(2)信誉、经验一般,计1分;
(3)信誉、经验较差,计0分;
(4)受到过铁道部通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13.2.3同类工程监理业绩、综合能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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