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xx有限公司日 期:二九年十月目 录目录.1投标邀请书.2第一章 投标须知.3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9第三章 合同条款.13第四章 施工技术方案.106第五章 施工安全基本要求.11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20第七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45第八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147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148第十章 招标控制价.189投标邀请书致: 投标人名称 1根据 批准,广州市 现决定对xx所改建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为: m2,使用面积为 m2 22 工程建设地
2、点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 时。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
3、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广州市 地 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xx有限公司地 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
4、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广州市 招标代理:广东xx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2.2.1工程名称xx所改建装修工程32.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42.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改建装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52.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5质量标准合格72.5.1招标范围xx所改建装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82.5.2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04.14.
5、5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1416.1投标担保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 回标截止之前一天155.1踏勘现场自行168.1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1711投标文件的组成按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要求1817.1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三份副本。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19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市 地点: ,具体
6、地点另行通知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 日 时截止时间: 年 日 时2024.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2133.4开标评标办法百分制计分办法2238.2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5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和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99966.56元(其中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2974.48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35725.30元,暂列金额为70000.00元),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5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0.5%
7、、1%、1.5%、2%、2.5%、3%中随机抽取或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确定。26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人数二: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条款号修改类型原文现文表1修改招标人(即发包人):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招标代理: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招标人(即发包人): 招标代理: 设计单位: 表14修改缴纳
8、时间在 之前缴纳时间在 回标截止之前一天表23修改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和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暂列金额为 元),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通用条款11.2.5修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及广
9、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3)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及广东省定额站颁布的清单计价办法执行。(1)投标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3)单价分析表(格式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4)主要材料价格表;通用条款13.4修改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
10、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也不发生改变。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
11、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不变;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计算。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通用条款13.5.2修改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
12、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
13、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广州地区材料市场该项材料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通用条款13.5.3修改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最高报价值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单价。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
14、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通用条款(第二个)13.5修改(第二个)13.5编码错误,应该为13.7通用条款13.8增加预算包干费包干内容有: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费率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通用条款13.9增加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属非竞争性费用,在
15、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结算按实结算;由施工单位代缴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结算时凭发票按实结算;通用条款13.10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通用条款13.11增加材料价格依据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应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报价;通用条款13.12增加施工企业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由建设单位代缴的基本劳动保险金,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由建
16、设单位按实缴金额一次性扣回;通用条款13.13增加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通用条款13.14增加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按13.4条款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
17、的单价和总价为合同价,中标人不得拒绝;2、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3、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通用条款13.15增加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通用条款1316增加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详见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前言为保证招标“
18、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评审细则,实行招、投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二、评审小组2.1 评审由五名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共同成立一个专门的评审小组在招标人监察部门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2.2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三、评审办法3.1 评审原则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委员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按评分表标准打分。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前三名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3.2 评审过程评审按以下步骤进行:1) 第一步:符合性
19、审查;2) 第二步:评审打分;3) 第三步:完成评审报告。3.3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具有以下内容,如果其中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视为不通过。只有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资料才可进入评审评分,否则将被淘汰。评审小组审查时,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资料将进行澄清,申请人通过澄清补充的资料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必须符合的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 法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3) 企业资质证书及广州市建委告知性备案;4) 项目负责人资料;5) 投标报价。3.4 评审打分3.4.1 评分采用
20、百分制计分办法,具体权重、分值详见附表规定。3.4.2 评分要求如下:1) 每位评审人员按照个人评审情况独立进行记名打分;2) 对评审人员的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余下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后相加汇总合计分。3.5中标3.5.1 经过评审打分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将被评审小组向招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附件一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申请人必须同时通过以下评审内容,只要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料视为不通过。评议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的有效性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投标的有效期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资质证书广州市建委告知性备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组织管
21、理措施方案服务承诺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独立法人其它结论附件二评分表得分序号评审内容最高分值评审标准1财务状况10财务状况好10分值7财务一般好6分值4财务状况差3分值02履约能力10履约能力好10分值7履约能力一般得6分值4履约能力差3分值03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10综合能力好10分值7综合能力一般6分值4综合能力差3分值04同类项目业绩10业绩好10分值7业绩一般6分值4业绩差3分值05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方案20方案合理操作性强20分值12方案较合理操作性一般11分值6方案欠合理操作性差5分值06服务承诺10好10分值7中6分值4差3分值07价格评分30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2、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当有效投标人小于5家(含5家)时,直接取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抽取的下浮率)为基准价格;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格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格,再取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下浮(抽取的下浮率)为基准价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定为30分,高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则按其比例,每高于基准价格的1减1.5分,低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则按其比例,每低于基准价格的1减1分,如此类推计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合计 分第三章 合同条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第一部分 协
23、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执行,必须达到新竣工备案制的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暂列金额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25、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 的合同。合
26、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
27、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 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
28、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 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 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 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9、。1.17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8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0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
30、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2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29.1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按照 合同规定承包人最迟开工的日期。1.23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4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 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1.25 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
31、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认可的,中标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27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1.28 费用:指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29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考虑的风险因素。1.
32、30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1.31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2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3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4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5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1.36 单项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组成合同工
33、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37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8 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1.3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1.40 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9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改变。1.41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
34、对方承担责任的 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31条和第66条规定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2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4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标题和旁注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协议书;(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 文件);(3) 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
35、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 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 专用条款;(6) 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2.3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第69条规定处理。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3.2
36、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自主报价并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4 通讯联络4.1通讯形式本合
37、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4.2 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5 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的批准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3) 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