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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二、投标须知 2
(一)总则 2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 9
(六)评标 11
(七)合同的授予 13
(八)招标纪律监督 14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5
一、通用条款 15
二 、专业条款 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7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8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0
(四)质量与验收 20
(五)安全施工 21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1
(七)材料设备供应 22
(八)工程变更 22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2
(十)争议违约和索赔 23
(十一)其他 24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样式 25
一、合同协议书 26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8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30
一、施工投标文件(封面) 31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2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3
四、建筑工程唱标单(格式) 34
五、投标函 35
六、投标函附录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37
一、投标报价说明 37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9
(一)封面 40
(二)总 说 明 42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3
(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48
(五)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50
(六)暂列金额明细表 51
(七)材料暂估单价表 52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53
(九)计 日 工 表 54
(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55
(十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57
第八章 图纸 57
第九章 资格申请申请书(用于资格后审) 57
第十章 招标控制价 57
第十一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58
(一)技术部分评分表 59
(二)商务部分评分表 6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项 目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XX花园房屋建筑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
3
1.1
建设规模
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833㎡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及装饰项目
7
2.2
工期要求
2011年 3月17日计划开工, 2011年11 月12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清单计价形式: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人民币贰万元
14
6.1
踏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15
1.1.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时间、费用
地点:XXX有限公司
时间:2011年2月2日;300元/份,售后概不退还。
16
17.1
质疑提交地点、时间、份数
地点:XXX有限公司 时间:2011年2月5日18:00前
17
17.3
领取答疑记录
地点、时间
地点:XXX有限公司(解放路11号)
18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叁份
19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X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历城区开标室
时间:2011 年3月7日9时
20
24.1
开标会
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历城区开标室
时间:2011年3月7日9时
xx21
33.4
评 标 方 法 及 标 准
综合评审,择优定标(评标细则附后)
22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3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杰
电 话
XXX
24
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刚
电 话
XXX
电子邮箱
XXX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开发单位:XX置业开发公司
工程地点:济南市XX区
工程名称:XX花园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规模: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833㎡
质量目标: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2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及装饰项目。
2.2本工程工期要求:2011年 3月17日计划开工, 2011年11 月12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日。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
4.3资格预审: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事件,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投标人要充分勘探现场以便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现场情况。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
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样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与施工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 图纸
第九章 资格申请申请书(用于资格后审)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并要求澄清,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4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综合说明)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b、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c、投标函、唱标单;
d、投标函附录;
e、投标保证金;
f、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2 采用清单报价形式的
1) 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c.本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I.施工总平面图。
J.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e.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5资格审查申请书(系资格后审)
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安全资格证、计价手册等;
(2)年营业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拟投入项目经理以年检的资质证书;
(1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工程量清单方式,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和市场的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13.2投标单位对工程清单数量有疑义时答疑时提出,如无疑义视同认可,清单量不予调整。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 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
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增加的费用等。中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得调整。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与经十东路交界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费、招标代理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招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随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提供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或现金,在2011年3月2日前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济南市新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帐号: XXX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
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者或其他原因造成开标失败者;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7、投标人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再在外层再一次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及唱标单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及标段
(3)2011年3月7日9时整开标,此事件前不得开标
19.3除了按本文件第19.1、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文件第21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文件第19.2款、第19.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
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18.3条的规定盖章。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期满时,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8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4.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交验,否则视为废标;
24.2.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
人授权委托书、计价手册、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及近两年的获奖证书、项目经理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岗位证书以供招标人审查。本省外地投标单位需提供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外省企业必须提供进鲁施工备案和入市施工备案证明。审查不合格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开标会议在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局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招标文件不要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确定为无效的招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人、公证人员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4.4.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3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标志和密封的。
2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5.2.1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2.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2.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5.2.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25.2.5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5.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金证明的。
25.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会议
26.1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1开标后,直至授权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26.1.4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2评标委员会
26.2.1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报经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核准。
26.2.2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将在开标前在济南市历城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
27、资格后审
2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为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文件第30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计算文件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者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文件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重点内容出投标报价外,还应重点注意投标单位具有的资金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书面进行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第31.4条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详见第十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以合理低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班子配置等综合评价法,以工程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对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评审,以满分100分方式择优推荐候选中标单位排序。
31.4.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31.4.3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网络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能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者。
31,4.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1.5评标纪律及规定:
31.5.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31.5.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1.5.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31.5.4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31.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1.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5.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1.5.8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31.5.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5.10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31.5.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5.12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文件第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规定的位置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约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是指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4招标人如不按照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5%~1.0%的罚款。
36、招标时间、地点安排
36.1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3月7日9时整
投标书送达地址: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历城区开标室
36.2开标时间:2011 年3月7日9时整
开标地址: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历城区开标室
(八)招标纪律监督
3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漏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活动,不得进行暗箱操作。
3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二 、专业条款
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指令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工程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12条。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16条。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通用条款》第17条。
18、重新检验
执行《通用条款》第18条。
19、工程试车
执行《通用条款》第19条。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
21、安全防护
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
22、事故处理
执行《通用条款》第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设计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29条。
30、其他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30条。
31、确定变更价款
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
(九)竣工与结算
32、竣工与验收
33、竣工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
34、质量保修
执行《通用条款》第34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
44、合同解除
执行《通用条款》第44条。
45、合同生效及终止
执行《通用条款》第45条。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地2条(甲方发出的通知、业主指令及会议纪要等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并起到同样的作用)。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以《技术规范》中各有关部分所列标准、规范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如需要,协商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份数: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4套施工设计图纸,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需要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XXX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行使建设单位权利
7、项目经理
姓名: XXX 职务: XXX
项目经理与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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