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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的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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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会所工程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六招2010【035】号 工 程 名 称:**商务会所 招 标 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招标代理公司 招 标 时 间: 2010年 7月11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投标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五)资格后审……………………………………………………………………14 (六)开标…………………………………………………………………………15 (七)评标…………………………………………………………………………16 (八)中标通知书…………………………………………………………………26 (九)合同的授予…………………………………………………………………26 第二章 合同条款…………………………………………………………………29 一、 协议书格式…………………………………………………………………29 二、 通用条款……………………………………………………………………31 三、 专用条款……………………………………………………………………73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81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83 第五章 图纸………………………………………………………………………9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9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18 资格审查文件……………………………………………………………118 投标保函部分……………………………………………………………120 商务标部分………………………………………………………………133 技术标部分………………………………………………………………153 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167 第九章 担保书格式………………………………………………………………169 第十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7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会所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六安市解放路5号标地 3 1.1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989.64m2 4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建筑、装饰、安装及其保修等) 6 3.1 资金来源 自筹 7 21.1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8 4.1 承包方式 总价包死 9 5.1 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 6.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0 年8月20日 施工总工期153天日历天 11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2 7.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近三年内有完成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业绩; 13 7.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4 20.1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15 20.1 工程计价 方法 清单计价法 16 23.1 投标担保 金额 15000元 17 24.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 18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9 35.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 20 50.1 履约担保 金额 15000元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0.1 踏勘现场 详细地点:六安市解放路5号标地 2 11.1 公布标底、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下限 网址:六安市招投标网 时间:2010年8月1日10时30分 3 26.1 31.2 投标文件递交和 招标文件 收费 地点:六安市梅山路24号 截止时间:2010年8月1日09时00分 招标人在开标会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收取 300元人民币。 4 22.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5 12.2 13.1 14.1 14.4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5日 6 30.1 开标会 地点:六安市政务区招投标中心 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10时00分(资格后审结束后) 7 47.2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8 50.1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出具的保函 9 50.2 提供支付 担保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出具的保函 10 49.1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注: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须知前附表3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 审资料 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资格后审要审查的原件为: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3、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聘任书4、安全员C类证书、施工员质检员的类上岗证书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银行类装修业绩证明。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携带证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和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须到场,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交易员证)、③报名确认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付本、⑤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①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内;②交纳方式:银行汇款,拒绝现金交纳。 详见前附表一 4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来控制工程造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未公布最高限价的,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地推迟,具体见公告。 详见前附表一 5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6 本招标文件有关废标或无效标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有关条款。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工程地点:六安市解放路5号标地 工程名称:**商务会所工程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安徽省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保修等 (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自筹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总价包死。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2010年8月20日计划开工,2011年1月20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153日历天。 7、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近三年内有完成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业绩。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7.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3.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3.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7.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8、投标费用 8.1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8.1.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8.1.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8.1.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8.1.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8.1.5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8.1.6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踏勘现场 10.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地点为六安市解放路5号标地。 11、标底的编制和公布 11.1招标人将在开标当日公示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和投标报价下限。公示的时间为2010年8月1日上午10点30分,网址为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表3 二、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 协议书 二、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 一、 图纸清单 二、 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 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 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部分 二、 商务标部分 三、 技术标部分 第八章 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担保书格式 第十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12.2 除12.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9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一书面的形式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一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无提出任何疑问,是为投标人已认可文件或工程量,具有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2招标文件的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4.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5.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16.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2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5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 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2.3投标函; 16.2.4投标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5施工投标承诺书;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6.3.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6.3.4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无须提供)。 16.3.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编制技术标书。(选择此项的,招标人必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编写目录及要求”中填写相关内容。) 技术标部分不超过20页(不含证明材料) 1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7.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19.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9.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报价 20.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确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编写,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进行报价。 20.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0.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20.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0.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0.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20.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20.9 投标报价的上限为高出投标报价的5%,下限为低于投标报价的5%。 21、投标货币 21.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2、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3、投标担保 23.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15000元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3.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 23.2.1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本工程要求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 2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3.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23.5.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3.5.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23.5.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23.5.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23.6 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23.6.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3.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3.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修正标价; 23.6.4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担保的。 2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5.1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含信誉标)部分(正本、副本)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5.2将密封包装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9时,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 25.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截止时间 26.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9点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7.3 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8、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28.1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资格后审 29、资格后审活动按以下规定进行: 29.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的同时进行。公证处公证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和服务。 29.2资格后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 29.3资格后审委员逐个开启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严格对照投标邀请书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29.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投标邀请书中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邀请书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29.5资格后审文件中若提供复印件的,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29.6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澄清、答辩前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该代表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9.7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9.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六)开标 30、开标 30.1招标人将在资格后审结束后,于六安市政务区招投标中心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30.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投标员须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并进行指纹签到。 30.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30.4由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 30.5由投标人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0.6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30.7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0.8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0.9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1、投标文件的受理 31.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1.1.1 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2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31.1.3 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1.1.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或者低于公布投标报价下限的; 31.1.5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31.1.6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的;(注:不包括对投标保函内容的审查); 31.1.7、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施工投标承诺书》,或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1.2.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开标会后向其收取,也可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七)评标 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3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负责评标活动。 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2.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2.4 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32.4.1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评标专家人手一份; 32.4.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2.4.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32.4.5评标委员会需要的所有评分表格。 32.4.6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3.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33.2.1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3.1、23.2款要求的; 33.2.2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3.2.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 33.2.4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33.2.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 33.2.6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3.2.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33.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4.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 34.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技术标评审表》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 35、评标方法和标准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6、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36.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36.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36.1.1.1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 36.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36.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6.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6.1.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6.1.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3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6.1.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36.1.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6.1.1.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36.1.1.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6.1.1.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6.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39.1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6.1.3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36.1.4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3%; 36.1.5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和在设有标底时高于标底的; 36.1.6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37、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37.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7.2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8.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3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4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8.2 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的澄清、答辩人要求如下: 38.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商务标答辩人必须是在该商务标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 38.2.2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38.2.1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38.2.3参加答辩的所有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0、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 40.1 除本须知第33.2条和第36.1条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 40.2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40.2.1 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40.2.2 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40.2.3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40.2.4 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40.2.5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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