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山东某大学体育馆设计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198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8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某大学体育馆设计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本文档共46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综合体育馆建筑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 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5 (一) 总 则 5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五) 开 标 12 (六) 评 标 13 (七) 定 标 15 (八) 授予合同 15 (九) 其他 16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8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30 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4 其它资料 44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综合体育馆 2 建设地点 山大南路****中心校区院内 3 建筑面积 约30000平方米 4 现状地形图 后附 5 规划批准文件 后附文件复印件 6 投标周期 2009 年 6月 20日9时00分起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 年 7 月 30 日9 时00分, 共计40日历天。 7 招标范围 ****综合体育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8 设计周期 自签订本工程设计合同之日起算不超过75日历天。 9 设计深度 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中关于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和要求。招标阶段执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3月21日下发)中关于实施性方案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和要求。 10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1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3 投标预备会议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2009 年 6 月 20 日9时00分 地 点: ****邵逸夫科技馆第三会议室 联系人: ** 电话: ************ 14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2009 年6月20日10时 0 分 集合地点: 同上 联 系 人: *** 电话:********** 15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2009年6月25日17时00 分 接收邮箱:z** *********@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09 年6月28日8 时30分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16 设计费报价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自行考虑进行设计工作及编制设计文件的所有费用及优惠降幅系数。 17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8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额 2万元 20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十五 份副本 ,均采用A3规格装订成册(商务标采用A4规格);建筑方案效果图采用A0规格装裱在轻质背板上;方案模型一个,比例为1:200。每名投标单位限报送一套投标方案。 21 技术部分 编制要求 详见设计任务书 2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点: 待定 时 间:2009 年 7 月30 日9 时 00 分 23 开 标 开始时间:2009 年7 月30 日 9 时00 分 地 点:_待定 __ 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 未中标补偿 详见第32条款 27 招标人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3月21日下发)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济建设字〔200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择优选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 (一) 总 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为缓解****教学体育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改善中心校区的体育运动设施条件,根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校园总体规划,经学校领导研究,拟在中心校区运动区内建设综合体育馆。拟建综合体育馆位于****中心校区北门东侧的东运动场,北临山大北路,南侧是建设中的综合科研楼,总用地面积约32000平方米。建设场址周围道路便利,场地平整,水、暖、电、电讯等配套设施均具备接入条件,且根据临近建筑物地质勘探情况,适宜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座椅总数在8000--9000座(固定座椅在6000--7000座,活动座椅约2000座)。 项目资金全部由****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期确定为21个月。 1.2 招标范围 ****综合体育馆项目建筑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另外,投标人对需要在施工图纸基础上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分项工程应列出清单,并在投标方案图纸上明确注明。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完善工作。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2参征设计机构因本次方案征集而发生的交通、食宿、调研、税金等一切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的设计资格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资格预审合格的,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3项目主持人必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由一级注册结构师担任,其他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9.2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采用A4纸幅,字体宋体,字号4号。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 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 9.2.5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2.6 服务承诺书 9.2.7设计变更的内控措施 9.2.8其它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2006年-至今)企业业绩、成果、荣誉证书; ◆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成果、荣誉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主要负责人、设计人名单及其简历、业绩、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注:商务标编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样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规定的格式) 11.3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变动,售后服务(施工期间)、设计变更(除招标人提出的重大变更外)等不再追加设计费,实际结算价格为方案调整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概预算作为中标单位的设计取费的基数,工程概预算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投标报价时考虑方案调整导致工程概预算变化风险,设计费用不得因方案的调整引起工程概预算变化而调整。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即招标单位以外因素影响。 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任务书》中的规划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 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5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2万元,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a.银行汇票; b.支票; c.现金。 投标保证金帐户: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800004832 开 户 行: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由银行划拨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之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上。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 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的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A4纸,装订成册;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技术标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填报,其中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其配套效果图展板、模型、可投影播放的电子演示采用“暗标”做法,要求在封面及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在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监督下,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招标人委托的公证单位核验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法人证),项目主持人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证的原件,结构专业的负责人的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证的原件。授权人不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0.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 由公证单位宣布核验结果。 20.5投标单位按签到顺序抽取设计方案(暗标部分)编号。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有关专家在开标前一天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根据本项目专业的特殊性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聘请特邀专家。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并排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3.2.6 设计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 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投标人项目主持人采用多媒体(PowerPoint或其他格式)形式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方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多媒体材料中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和业绩等具有标识性的可能影响评标因素)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定 标 28.1招标人将中标候选方案进行展示,征集****师生代表及相关学术专家意见; 28.2招标人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师生代表及学术专家意见,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 (八) 授予合同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市建委设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0.2 管理部门收到招标人的报告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设计合同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1.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2、设计责任保险 32.1 合同签署后,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九) 其他 33、未中标补偿、奖励、版权 33.1补偿、奖励费用 方案补偿费为15万元,模型制作费5万元;未中标的设计单位如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奖励1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设计深度要求。非中标候选方案不给予补偿;中标单位不再给予补偿费与奖励。 33.2投标人因其自身原因退出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将不能获得方案补偿费。 33.3、以上费用不重复支付,税金由收款单位承担。补偿费及奖励将在向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支付,收款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的票据。 33.4、方案中标的设计单位须承诺按专家和招标人的意见完善方案,并按其商务标中的后续服务承诺完成后续的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及与之有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33.5 方案补偿费与奖励在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7个工作日进行支付。 33.5版权 33.5.1本次方案招标资料的有关版权 招标人在本次方案招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及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招标人是上述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经授权,其它单位或个人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它用途,将承担法律责任。 33.5.2本次招标成果的有关版权 ●方案招标成果中未加注明的所有内容均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 ●招标人有权对接收补偿的所有方案设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公示、或在工程中局部借鉴、出版或其它形式的发布等。 ●上述特许权不可撤消。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 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 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订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 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 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