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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某教育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2188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61 大小:24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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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某教育中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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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教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5 五、开标 5 六、评标 5 七、合同的授予 5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5 一、评标组织 5 二、评标方法 5 三、中标通知书签发 5 第五章、合同条款 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5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5 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 5 第七章、施工图纸、概算书 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 一、投标文件封面 5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三、投标书格式 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教育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教育中心工程已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投[2009]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市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教育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建设规模:首期拟建设教学楼A、B,教学实训综合楼,阶梯教室楼A、B,实训综合楼A,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A、B、C,以及学校大门、传达室、围墙、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4507.7㎡,工程造价约14766万元。 ⑵、招标范围:按**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教育中心工程首期全套施工图纸内容;项目一次招标,分阶段实施。 ⑶、建设地点及工期:**市**区**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西侧)。教学楼A、教学楼B、教学实训综合楼、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B的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余建筑物的施工工期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指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资格);**市外企业须在2009年5月1日前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且有效期应满足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限的需要。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从**建设网http∥**n处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地点为**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n)、广东投资招商网。 招标人:**教育中心 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 11 月 2 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教育中心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市**区**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西侧) 3 1.1 建设规模 首期拟建设教学楼A、B,教学实训综合楼,阶梯教室楼A、B,实训综合楼A,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A、B、C,以及学校大门、传达室、围墙、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4507.7㎡,工程概算造价约14766万元。项目一次招标,分阶段实施。 4 1.1 承包方式 中标人为总承包企业,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进行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6 2.1 招标范围 按**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教育中心工程首期全套施工图纸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教学楼A、教学楼B、教学实训综合楼、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B的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余建筑物的施工工期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计算。 8 3.1 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补助、银行贷款及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指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资格); 2、**市外企业须在2009年5月1日前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且有效期应满足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限的需要。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 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12 8.1 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在**市建设网http∥**n上发布,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13.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4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2 投标担保金额 80万元。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16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八份)、商务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18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按招标时间安排表 19 24.1 时间安排 按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进行 20 25.1 开标 开始时间:按招标时间安排表 地点:**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1 33.3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22 38.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汇入招标人设立的专户,或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⑴、招标人:**教育中心 ⑵、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⑶、设计单位:**市**建筑设计院 ⑷、工程名称:**教育中心工程 ⑸、建设地点:**市**区**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西侧) ⑹、建设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⑺、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⑻、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项目一次招标,分阶段实施。教学楼A、教学楼B、教学实训综合楼、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B的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余建筑物的施工工期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计算。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3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工程概算书同步上网发布(不出售纸质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在**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章 施工图纸、概算书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于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在**建设网http∥**n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概算书后,如发现施工图纸、概算书有缺漏,应在答疑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在**建设网http∥**n上发布,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于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在**建设网上回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建设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市建设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建设网中有关本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语言文字和阿拉伯数字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㈠、资格审查文件 ⑴、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⑸、拟指派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⑹、**市外企业取得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除封面外,其余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㈡、商务标文件 ⑴、商务标文件封面 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⑶、投标书 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说明: ⑴、定额依据:根据《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国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文件。 ⑵、主要执行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汕**府[2006]29号)、关于执行《**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汕**府[2007]79号)。 ⑶、费用依据:管理费按三类城市标准计算;工程利润、预算包干费、措施其他项目费按定额《费用标准》上下项平均值计算;劳保费、税费、建筑意外伤害费按当地有关规定计算。 ⑷、价格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按《**工程造价管理》颁布的投标当季**区参考价格计算;**区参考价格缺项的,按投标当季**市区参考价格计算。 ⑸、工程量依据:根据**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首期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需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按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计取。承包人必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1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概算书、投标单位具体情况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率为百分率,小数点后的有效数字不超过两位;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6%~13%(含6%、13%,小数点后有效数字不超过两位),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129186123.69元~139135671.57元);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投标预算书。 投标报价=(概算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147663855.47-¥5527457.16)×(1-投标下浮率)+¥5527457.16 最高限价=(概算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6%)+安全文明措施费=(¥147663855.47-¥5527457.16)×(1-6%)+¥5527457.16=¥139135671.57(元) 最低限价=(概算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13%)+安全文明措施费=(¥147663855.47-¥5527457.16)×(1-13%)+¥5527457.16=¥129186123.69(元) 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5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 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计价方式,人工、机械台班、材料价格及各项计算标准按按本章13.1款“投标报价说明”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造价按中标浮动率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下浮。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市**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本工程的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 16.2 投标人应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汇入**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账号440445736。 16.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并于投标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原件备验。 16.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5 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16.7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资格审查文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 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商务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4 商务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要求采用A4规格纸;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装订。 19.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八份)和商务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各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密封,密封袋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应注明: ⑴、招标工程名称; ⑵、招标人名称; ⑶、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不接受在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才送到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24、投标 24.1 时间安排:按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进行。 24.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4.3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者,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持本人身份证进场; ⑶、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书写。 五、开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 2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5.3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后的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25.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7.1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标: 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名的; 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⑷、未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响应和承诺; ⑸、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超出有效范围(6%~13%); 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129186123.69元~139135671.57元); ⑺、未按要求的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后审的材料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3.1 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3 评标方法和标准:按(汕府[2009]85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33.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可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履约担保为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于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3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履约担保可采用以下形式: ⑴、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采用履约保证金时,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现金(或银行汇款)投入招标人设立的专户。 ⑵、履约保函 银行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施工期限的需要。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9、整个招投标过程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批转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府[2009]85号)等。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标委员会中民主产生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主持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各评委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⑴、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⑵、审查商务标文件,对商务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⑶、根据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进行技术经济澄清。 ⑷、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人及各投标人的排序,编写评标报告。 二、评标方法 1、资格文件评审方法:进行合格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商务标评审;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对其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 2、商务标评标方法采用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⑴、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经济下浮率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经济下浮率范围为6%~13%。 摇珠机共放置号码球36个,号码为1~36,每个号码球对应一个经济下浮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在现场摇珠机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号码球相对应的经济下浮率即为该评委的经济下浮率。号码球确认后重新放回号码机,与剩余的号码球一起供其他评委抽取。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选定的经济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A。 基准值X=(工程概算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A)+安全文明措施费=(¥147663855.47-¥5527457.16)×(1-A)+¥5527457.16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抽中号码与经济下浮率的对应表 抽中号码 经济下浮率 抽中号码 经济下浮率 抽中号码 经济下浮率 1 6.0% 18 9.4% 35 12.8% 2 6.2% 19 9.6% 36 13.0% 3 6.4% 20 9.8% 4 6.6% 21 10.0% 5 6.8% 22 10.2% 6 7.0% 23 10.4% 7 7.2% 24 10.6% 8 7.4% 25 10.8% 9 7.6% 26 11.0% 10 7.8% 27 11.2% 11 8.0% 28 11.4% 12 8.2% 29 11.6% 13 8.4% 30 11.8% 14 8.6% 31 12.0% 15 8.8% 32 12.2% 16 9.0% 33 12.4% 17 9.2% 34 12.6% 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其平均数为Y。 ⑶、取X和Y的平均值为Z,则Z为定标标准值。 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Z值的排名在先,高于Z值的排名在后。 ⑸、投标报价中低于(含等于)Z值的投标人,以最接近Z值者排名在先,其他依次类推。 ⑹、投标报价高于Z值的的投标人,以最接近Z值者排名在先,其他依次类推。 ⑺、取投标报价中低于(含等于)Z值,且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低于Z的投标人不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人数时,则从高于Z且最接近者依次选取。 ⑻、在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报价超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则不列入计算。若出现多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评标定标顺序 ⑴、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分别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经济下浮率; ⑵、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⑶、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⑷、对商务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⑸、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3、通过上述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依据,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三、中标通知书签发 由招标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教育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育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市**区**街道**社区(**街道办事处西侧) 工程内容:首期拟建设教学楼A、B,教学实训综合楼,阶梯教室楼A、B,实训综合楼A,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A、B、C,以及学校大门、传达室、围墙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4507.7㎡,工程造价约14766万元。项目一次招标,分阶段实施。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投[2009]40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教育中心工程首期施工图纸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联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教学楼A、教学楼B、教学实训综合楼、食堂综合楼、学生宿舍楼B的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其余建筑物的施工工期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规定计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教育中心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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