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制人
何晓刚
审核人
鲁占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装备研发中心(A3科研楼)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CT-13240632
招 标 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合同的授予
一、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电子装备研发中心(A3科研楼)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路589号院内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42140m2,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地下二层,地上十层。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电子装备研发中心(A3科研楼)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7
2.2
计划工期要求
80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
12.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1
1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5.1
投标保证金额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六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3
5.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5
19.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6月18日
购买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开标一室(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
16
23.1
开标
开标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开标一室(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
17
29.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八章)
18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19
招标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联系人:刘春海
联系电话:4
招标代理公司: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帐号:63712010200479
联系人:鲁占全 何晓刚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0311)83086953 传真:(0311)83086807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招标人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 标 文 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05房间。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 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 投标函;
10.2.4 投标函附录;
10.2.5 投标单位资质复印件;
10.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总价
(3) 工程项目总价表
(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 措施项目报价表
(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2) 主要施工方法;
(3)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 扬尘治理措施。
10.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0.4.3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2 投标文件须胶装并标注页码。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
12.4 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2.5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2.6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7 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9若发生图纸会审、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的暂定价与甲方认可价格的价差在结算中进行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主要材料价格的变化幅度以施工发生当期的信息材料价格和开标基准日的信息材料价格之差为准。投标文件预算中与招标方清单比较发生的漏项、清单量差不予调整。变更中的减项部分单价若与(河北省2012定额)比较发生较大偏差,偏差率超过20%,则按(河北省2012定额)标准予以核定扣减。
12.10 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12.11验收合格报告由专业检测部门出具,报价含检测费。投标报价中包含组织专家论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当地安监站现行规定管理和使用。
13、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6。
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翟营南大街支行
账 号:12458
银行地址:翟营南大街313号
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需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三楼业务大厅开具《投标保证金专用收据》,并持专用收据参加投标。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5.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5.5.4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 工程名称;
(3) 2013年 月 日 时 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 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为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投标函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2.2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队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2.2.4投标人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
22.2.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1、质量标准必须明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必须明确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工期必须明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证明材料)
22.2.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以低于成本竞标的;
22.2.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9投标文件中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22.2.10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标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八章)
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 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到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工程竣工决算后的付款将综合考虑总承包方有无拖欠工人工资、有无拖欠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款等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发包方有权扣留总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予以代付总承包方的上述拖欠款,总承包方无条件配合。
32.5中标后项目经理级驻场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若更换需到高新科技产业园区招标办办理备案。
32.6其他说明
中标方为合同乙方
合同乙方为开发票方及收款方
不允许中标方委托其他方签订合同、出具发票及收款。
33、其他
33.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由招标人向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支付。
33.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需附承诺函: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施工完毕后向本项目的总包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清单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二、 分 包
中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招标人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三、 材 料 供 应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要求注明采用材料的品质、品牌或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2、中标单位进场材料需经招标人认质后方能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所用材料的材料费。
3、暂定价部分,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款,承包人应及时按甲方要求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否则,从工程款中扣除或采取甲供等其他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四、 承 包 方 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方式
工程款拨付:合同生效并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10%;以后按月进度付款;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90%;审计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工程结算总价:以甲方认可的审计部门最终审计数据为准。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 工 程 质 量
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2、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含分包工程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送交招标人;
3、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 他 条 款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支付全部损失。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国家对主要材料费及人工费有相关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具体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 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地方现行最新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实验要求
国家、地方现行最新的技术规范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图 纸(另附)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 投标函
四、 投标函附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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