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xxxxx环5号线道路及三水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青岛xxxxx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单位:山东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13 年 7 月 12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设计任务书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评标办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xxxxx环5号线道路及三水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青岛xxxxx内
建设单位
青岛xxxxx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立项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投资估算
6408万元,预计建安造价4300万元
设计各阶段工期要求(应符合设计周期相关规定)
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报审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招标内容
本工程设计含道路及市政配套管线、景观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全过程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备 注
本项目为不带方案招标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招标文件
发放时间
2013年7月12日至
2013年7月18日
地 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
工程疑问
时间
2013年7月22日16时前电子邮件至答疑专用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邮 箱
1@163.
com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地 点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
开标时间
详见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地 点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
投标保证金
金额
2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号
户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 8703
到账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截止前到账
收据换取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收取、退还保证金窗口持投标保证金电汇单据或网上银行单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招标代理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86995077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十二号令);
1.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八十二号令);
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二号令);
1.8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9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合格的投标单位
2.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招标说明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2.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4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
2.5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2.6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勘察现场
3.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务必自行详细查看现场)。
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投标单位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
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4.设计要求
4.1本工程设计招标为不带方案招标,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4.2施工图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复杂性及多样性。
4.3中标单位需定期通报设计进展情况,就设计中重要部分的方案、做法、处理手法与招标单位及时沟通。
4.4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等,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及时完成并交付设计变更文件,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协助招标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并按时完成竣工图。
4.5由于中标单位设计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的,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6.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必须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投标单位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8.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9.与本工程招标有关的公告、答疑、开标安排均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投标须知;
1.3合同主要条款;
1.4投标文件格式;
1.5评标办法。
2.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通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给投标单位,任何口头答复无效。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遗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答疑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的依据,并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单位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组成,具体如下:
2.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
2.2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正四副,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3技术标书五份,不分正副本;
2.4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以上资料分别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标书密封时不包含3.1条要求的开标时单独提交的资料原件。
3.标书制作
3.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3.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1.2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3.1.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1.4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1.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若不能体现专业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3.1.6企业上五年度设计的同类工程业绩(设计合同及正式的施工蓝图原件);
3.1.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3.1.1、3.1.2、3.1.3三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3.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2.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标书封面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格式(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书为暗标。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技术标编制内容必须控制在100页(含100页)之内。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
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2.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2)设计投资控制措施;
(3)设计进度安排;
(4)服务保证措施;
(5)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
(6)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
3.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3.3.1投标函,纳税承诺书;
3.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3.3.3企业简介及综合说明;
3.3.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3.5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职称证复印件;
3.3.6项目班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3.3.7企业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3.8企业同类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3.3.9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
3.3.10其它资料。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
4.2.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2.2 《关于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取费标准及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流程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1〕107号)。
4.3投标函报价方式
工程设计费取费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80%,优惠率为20%,否则投标无效。若投标报价与优惠率不一致的,以优惠率为准。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设计费报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优惠率)。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为0)。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0。其他设计费为零。
本工程设计收费以4300万元为计费基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详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单位被授予合同,投标单位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投标保证金返还
6.1投标单位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1.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6.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6.1.3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1.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单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6.1.5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6.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设计合同后,凭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6.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拒收。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不予接受;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项目负责人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
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并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评审。
1.5.5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按抽签确定的唱标顺序进行唱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完毕投标单位退场。
1.5.6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1.5.7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6.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1.6.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
1.6.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 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六、评标办法”。
2.2同类工程界定:单项设计合同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2.3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有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设计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单位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的,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打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10.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
2.10.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0.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未按时参加开标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2.10.4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的;
2.10.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6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2.10.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10.8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10.9投标文件载有招标单位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10.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的;
2.10.12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2.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不含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退还。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 2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将选择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单位。当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以技术标书得分高的作为中标单位。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3.3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公示结束后,招标单位于7 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3.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于 30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报青岛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保密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招标单位或监督公证部门均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设计任务书
青岛xxxxx环五号线道路及三水工程设计任务书
1、背景
按照xxxxx整体规划及xxxxx管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安排,2013年迫切需要对xxxxx内部主要道路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工作,此次六条道路建设主要解决团结路南侧至抓马山区域市政配套,本次招标针对xxxxx环5号线道路及三水工程等设计招标。
2、设计范围
2.1xxxxx环5号线道路及三水工程
道路长度2618米,道路红线24米;包含道路、三水、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车行道面积42000平方,人行道面积21000平方,路灯160盏,行道树1000棵,污水、给水(含中水)管线同道路长度,雨水双侧布置,预估算6408万元。
2.2根据建设方实际需要可能增加的其他专业设计。
3、总体要求
1、在《青岛xxxxx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设计应充分重视道路在园区空间结构形态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弘扬园区生态特色,塑造城市整体美感。
3、完善区域内管网配套,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河道、山头绿地,通过绿色通道沟通山、城之间的联系,雨水应就近接入河道,建设严格的雨污分流体系。
4、设计应突出德国特色和风味,充分借鉴前期德国SBA咨询提供的园区基础设施方案,吸取德国交通规划设计理念新思维。
5、设计应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6、设计应兼顾工程经济性和可靠性。
4、设计内容
根据区域开发实施的计划,完成整个区域内所包含的道路、桥梁及市政配套管线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
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前阶段的研究成果,优化设计方案。认真研究项目所在地区的建设条件与人文自然环境,加深项目理解,更新设计理念,加强技术方案的比较和论证工作,满足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建设部和山东省现行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符合山东省及青岛市的编制当月材价指标等地方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进一步细化以满足功能,经济安全,生态环保特点的设计方案,明确勘察设计全过程控制要素,编制合理可行的专业设计施工图,并通过图纸审核。
2、管线三水(含中水)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前阶段的研究成果,优化设计方案。根据周边市政道路规划及现状市政管线情况,站在综合管线布设的角度,确定各条管线(包含排水、给水、中水及全部专业)的平面定位图、纵断埋深图,满足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提交的四水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建设部和山东省现行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符合山东省及青岛市的编制当月材价指标等地方要求。
施工图设计进一步细化,确定专业管线的平面定位图、纵断埋深图、相关节点详图以及管线的规格、施工要求等,满足管线相关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达到施工图报批审查批准深度,并通过政府审查批准。
3、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应符合xxxxx区绿化规划统一标准与生态理念,初步设计应按照实际地形地域的不同特点,针对地形复杂,特别是部分区域落差大、村庄多、节点多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同时根据地形的不同现状,体现出近、中、远不同风格的绿化景观,彰显本地特色。布局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表达一定的文化内涵。
施工图设计进一步细化,挖掘园区内自然、人文要素,通过科学、巧妙的构思,综合利用人文、自然资源,建设成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环境优美、功能布局合理,具有良好景观性与可参与性工程。树木及苗木品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种驯化多种外来树种;以速生观赏性植物为主体,其它树种补充;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结合,大、中、小规格的植物均衡选取搭配;常绿落叶结合,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树木选择,要求都是能够适合青岛气候,冠型完整、形态饱满、树姿优美。满足相关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达到施工图报批审查批准深度,并通过施工图政府审批。
5、深度要求
1、充分研究利用环境资源,景观要素,综合分析经济、社会、现状等诸多因素,规划建设具有生态园区特色的道路。
2、应充分结合并利用现状地形,减少土地工程量,提供主要场地、建筑台地和道路控制点的竖向标高。
3、道路、桥梁及地道、给排水、中水、绿化施工图深度严格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实施,河道改造施工图深度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业主需求。
4、系统及详细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完成道路、给水、污水、雨水、中水、绿化等详细设计。
6、设计成果要求
1、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完成xxxxx6条道路市政配套的道路三水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市政工程设计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说明;(2)道路平面图及竖向设计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3)桥涵设计图,含结构模板图、配筋图等;(4)给水、排水、中水管网设计、纵断面图、横断面图;(5)路灯等照明设计图,交警设施、交通家俱,公交站点,停车换乘点等设计图;(6)景观绿化图纸;(7)道路及景观效果图及总体鸟瞰图等(8)管线综合布设图。
3、管线综合布设图包含给水(含消防)、雨水、污水、中水、强电、弱电、热力、燃气、路灯交警设施管线平面图与断面图等。
4、图件比例为1:500或1:1000。
5、进行设计方案经济比较,提供项目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
6、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设计成果。
7、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8、纸质文件包括文本、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图则。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设计图纸要求不少于8套,规格为A2。
7、时间进度要求
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报审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 10 个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8、相关设计资料
电子地形图(1:500)
《青岛xxxxx控制性详细规划》
《青岛xxxxx防洪规划》
园区及周边现状管线物探图及地质勘查报告
园区规划项目分布图
其他相关设计资料
9、附则
1、甲方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并提供1:500现场实测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负责设计单位间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甲方,甲方负责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3.设计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并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对设计方案负责。
4、甲方根据规划及政府要求等实际情况可对设计内容酌情进行调整。
5、本任务书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四、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投标文件;
2.3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4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国家强制性规范、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标准)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3.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3.2中标通知书;
3.3投标文件
3.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3.6发包人书面要求。
第四条 本工程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浮动幅度值%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
初步
设计
后续服务
道路改造设计必需的试验检测
施工
图
竣工图编制
1
√
√
√
√
√
√
说明
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的设计费浮动幅度值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满足设计需要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项
1
规划方案设计
根据甲方要求
详见“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实际设计内容以发包人后期要求为准
2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根据甲方要求
3
施工图设计
根据甲方要求
4
第七条 设计费支付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 万元,本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的设计费浮动值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费依据最终审计工程总额,依照取费系数按实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依据工程进度拨付设计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款项拨付执行有关财政拨付程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尽力配合,发包人不支付赶工费。
8.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方便条件。
8.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8.1.6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电子版方案及图纸版权归发包人所有。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8.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
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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