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闽建招字【2009】莆第013号
项 目 名 称: **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工程
招 标 人: **省**湾环境监测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综合楼工程
1.2建设地点: 荔城区拱辰办事处莘郊村
1.3建设规模: 五层框架(建筑面积约2588平方米)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未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270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政府拔款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2 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3.3 2009年2月28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通过2008年度企业资质年检合格。
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 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5月12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5月13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3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已预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若预缴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全额没收预缴的投标保证金: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27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2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3)《**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5)《**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2-2005);
6)《**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7)《**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
8)《**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
9)《**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10)《**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
11)《**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
12)《**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电渣压力焊接等50项补充定额>和<座式全玻璃幕墙等4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07]11号);
1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09]38号);
14)材料价格按莆田市2010年1月份(上旬)材料信息价及市场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按2009年第四季度**省机械台班单价;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2.4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 本工程税率按 3.445 %计取。
17.5 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18.2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18.2.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9.2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按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
(一)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四)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五)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实施;已经实施的,不予确认,其新增工程量和新增预算不得进入工程结算造价,并由监管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1)水泥 :建福牌、岩城牌、炼石牌
2)钢筋:三钢牌、首钢牌、天钢牌
3)配电箱:漳州南方电控牌、福州红星牌、福州伟业牌
4)桥架:福州康贝尔牌、泉州万泉牌、漳州南方电控牌
5)开关插座:惠州TCL牌(L2.0系列)、杜邦电器、西门子电器
6)电线、电缆:广东瑞兴利牌、南平太阳牌、江苏远东牌
7)电工PVC套管:广东雄塑牌、厦门武峰牌、**亚通牌
8)灯具:福州辉日、惠州雷士、常州鸿联牌
9)钢塑管:广东联塑、杭州欣达、武汉金牛牌
10)给水、排水管:广东雄塑牌、福州海棠牌、辽宁金德牌
11)双壁波纹管:广东联塑、浙江顾地牌、**亚通牌
12)消防器材:南安泉柳牌、**天广牌、广东联塑
13)阀门:福州福斯特、上海正丰牌、浙江枫叶牌
14)卫生洁具:唐山惠达牌、佛山安华牌、南海法思罗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5月17日15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
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相符的,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2009年2月28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2008年度企业资质未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
24.4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应当在**建设信息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对曾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或开启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开标会定于2010年5月17日15时 00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5.2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6 评标
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6.2.1 投标人非莆田市房屋建筑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且非莆田市钢结构小额工程预选专业承包内的企业。;
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5未提交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7 确定中标人
27.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7.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8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
30 履约担保
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施工企业应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的五日内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明申请无息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份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一、通用条款
说明: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如本文与原文有不一致的,以原文内容为准。
二、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应与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配合使用,二者若有矛盾,则以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内容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以施工图纸的说明及要求为适用标准、规范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4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负责工程施工管理、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各方面协调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生产负责人: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质检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机管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试验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安全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材料员:姓名: 职称: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35.2(3)③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__7__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施工所需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开标后30天内发包人提供一台变压器供发包人使用,费用及日常管理由承办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于开工前满足有关施工机械、车辆通行。
(4)工程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有关管线部门到现场确认并提供相关资料。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设计施工图纸所标注的为准。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应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 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必要时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当工程施工完成到外墙装饰钢挂部分时,需由承包人组织有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机构进行深度设计,其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发包价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⑤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负责全部总承包合同工程包括由与其订约之指定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之指令,承包人须立即通知分包单位及确保指令被正确地执行。
⑥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具备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必须先行施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施工条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若发包人能够提供足够施工平面,工期不允许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13.3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给承包人施工准备时间为从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并应按招标
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施工总工期完成施工。
四、质量与验收
15.3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所包括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的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17.2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无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