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
实施办法
二 ○ ○ 六 年 十 月
目 录
第一卷 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2
1.1 目 的 2
1.2 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体制 2
1.3 施工监理原则 2
1.4 监理依据 2
1.5 监理目标 2
1.5.1 监理总目标 2
1.5.2 工程质量目标 2
1.5.3 工程进度目标 3
1.5.4 投资控制目标 3
1.6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3
1.7 监理工程师须知 3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5
2.1 监理机构 5
2.1.1 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5
2.1.2 总监办 5
2.1.3 驻地监理办 7
2.2 各级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的职责范围 7
2.2.1 总监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7
2.2.2 驻地监理办的职责与分工 9
2.3 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11
2.3.1 总监的职责 11
2.3.2 工程技术部人员的职责 11
2.3.3 合同部人员的职责 12
2.3.4 中心试验室人员的职责 13
2.3.5 驻地监理办人员的职责 14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7
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17
3.1.1 驻地建设工作及中心实验室建设 17
3.1.2 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 17
3.1.3 熟悉合同文件 17
3.1.4 现场复查 17
3.1.5 对施工现场及水系进行调查 17
3.2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7
3.2.1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7
3.2.2 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18
3.2.3 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18
3.2.4 承包人试验室 18
3.2.5 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18
3.2.6 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18
3.2.7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19
3.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9
3.3.1 发布开工令 19
3.3.2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19
3.3.3 实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20
3.3.4 交桩与定线复测 20
3.3.5 设计交底 21
3.3.6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1
3.3.7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 21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23
4.1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23
4.2 施工放样 24
4.3 试验与检验 28
4.3.1 单项工程开工前的试验与检验 28
4.3.2 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29
4.3.3 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 29
4.4 工序质量控制 30
4.4.1 检验程序 30
4.4.2 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 30
4.4.3 中间交工验收 31
4.5 质量事故的处理 32
4.5.1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32
4.5.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32
4.5.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2
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 35
5.1 工程开工 35
5.1.1 各合同段开工程序 35
5.1.2 单位(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35
5.2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37
5.2.1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37
5.2.2 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37
5.2.3 年进度计划 38
5.2.4 月进度计划 38
5.3 进度计划的审批 41
5.3.1 进度计划审批权限与时限 41
5.3.2 驻地监理办检查进度计划的要点 42
5.4 进度计划的调整 42
5.4.1 驻地监理办对进度的掌握 42
5.4.2 进度计划的调整 42
5.4.3 加快工程进度 43
5.4.4 进度计划的延期 43
5.4.5 对承包人延误的处理 43
第六章 工程费用的监理 45
6.1 工程量清单 45
6.1.1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45
6.1.2 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45
6.1.3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45
6.2 工程计量 45
6.2.1 主要计量依据 45
6.2.2 计量的原则 46
6.2.3 计量的必要条件 46
6.2.4 工程计量的方式与程序 46
6.2.5 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组成 47
6.2.6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47
6.2.7 关键性计量规则 48
6.3 工程支付 50
6.3.1 支付的原则 50
6.3.2 前期支付 50
6.3.3 中期支付 50
6.3.4 交工支付 53
6.3.5 最终支付 54
6.3.6 工程支付的审核 55
6.4 编制计量支付文件 56
6.4.1 编制计量、支付文件的要求 56
6.4.2 计量支付文件的组成 56
第七章 合同管理 57
7.1 工程变更 57
7.1.1 变更的原则 57
7.1.2 变更设计的分类 57
7.1.3 变更设计的提出 57
7.1.4 变更设计的审批 57
7.1.5 变更设计造价的核定 58
7.1.6 变更设计文件要求 58
7.2 工程延期 59
7.2.1 延期申报 59
7.2.2 受理工程延期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59
7.2.3 受理程序 60
7.2.4 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事件应注意的事项 60
7.3 费用索赔 61
7.3.1 受理费用索赔的基本条件 61
7.3.2 费用索赔的几种类型 61
7.3.3 索赔申报程序 63
7.3.4 索赔事件的审理 63
7.3.5 索赔的审批程序 64
7.4 工程分包 64
7.4.1 一般工程分包 64
7.4.2 指定分包 66
7.5 违 约 67
7.5.1 业主的违约 67
7.5.2 承包人的违约 67
7.6 争端与仲裁 68
7.6.1 争端的规定 68
7.6.2 仲裁的规定 68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69
8.1 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69
8.1.1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69
8.1.2 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69
8.1.3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69
8.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72
8.2.1 缺陷责任期 72
8.2.2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73
8.2.3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73
8.3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73
8.3.1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73
8.3.2 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73
8.3.3 检查小组审查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74
8.3.4 最终检查 74
8.3.5 检查报告 74
8.3.6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74
第九章 工地会议制度 75
9.1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75
9.1.1 工地会议的形式 75
9.1.2 工地会议目的 75
9.1.3 工地会议记录 75
9.1.4 召开工地会议的通知 75
9.1.5 工地会议报告 75
9.2 第一次工地会议 76
9.2.1 会议的组织 76
9.2.2 会议内容 76
9.3 工地会议 77
9.3.1 会议的组织 77
9.3.2 会议的内容 77
9.4 专题性工地会议 78
9.4.1 会议的组织 78
9.4.2 会议的内容 78
第十章 记录与报告 79
10.1 监理记录 79
10.1.1 监理记录的内容 79
10.2 监理月报 79
10.2.1 工程监理月报 79
10.2.2 工程监理月报内容 79
10.2.3 监理工作总结 81
10.3 承包人月报 81
10.3.1 承包人工程月报 81
10.3.2 承包人工程月报内容 81
10.3.3 施工总结 81
10.4 资料管理 82
10.4.1 资料档案建档分类 82
10.4.2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82
第二卷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框图 83
第一章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84
1.1 基层原材料质量监理 84
1.2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监理 85
1.3 钢材质量监理 86
1.4 沥青材料质量监理 87
1.5 石料质量监理 88
1.6 木材质量监理 89
第二章 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90
2.1 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90
2.2 路基填料监理 91
2.3 路堤填筑质量监理 92
2.4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 93
2.5 填方路基监理 94
2.6 填土压实监理 95
2.7 挖方路基监理 96
2.8 路基整修监理 97
2.9 软土地基加固监理 98
2.10 粉喷桩工程监理 99
2.11 填土预压监理 100
第三章 路面工程质量监理 101
3.1 路面基层监理 101
3.2 基层混合料质量监理 102
3.3 水泥稳定土质量监理 103
3.4 石灰稳定土质量监理 104
3.5 混合料配合比监理 105
3.6 沥青混合料质量监理 106
3.7 沥青面层质量监理 107
3.8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监理(人工摊铺) 108
3.9 水泥混凝土面层滑模摊铺质量监理 109
第四章 排水及小型构造物监理 110
4.1 支挡构造物监理 110
4.2 排水及小型构造物监理 111
4.3 预制件监理 112
4.4 混凝土质量监理 113
4.5 砂浆质量监理 114
第五章 桥梁工程质量监理 115
5.1 桥梁工程监理 115
5.2 混凝土质量监理 116
5.3 砂浆质量监理 117
5.4 钢筋混凝土质量监理 118
5.5 明挖基础监理 119
5.6 钻孔灌注桩质量监理 120
5.7 人工挖孔桩质量监理 121
5.8 钢筋砼承台、墩台、墩柱、盖梁、桥台监理 122
5.9 圬工砌体墩台质量监理 123
5.10 桥头回填、锥坡砌筑监理 124
5.11 装配式预制梁桥质量监理 125
5.12 后张法预应力砼预制梁质量监理 126
5.13 先张法预应力砼预制梁质量监理 127
5.14 支座安装质量监理 128
5.15 预制梁安装质量监理 129
5.16 连续梁、T梁桥监理 130
第六章 附属设施及绿化监理 131
6.1 附属工程监理 131
6.2 桥梁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132
6.3 交通防护设施质量监理 133
6.4 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134
第一卷
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 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工程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
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1.3 施工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4 监理依据
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也可作为监理依据。
1.5 监理目标
1.5.1 监理总目标
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强化管理,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1.5.2 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严格按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
1.5.3 工程进度目标
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目标。
1.5.4 投资控制目标
以工程施工承包的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1.6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7 监理工程师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12、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 理 机 构
2.1.1 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办二级监理组织。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按照本办法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 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是施工监理的最高负责人,其他各级监理人员在总监的组织、领导和授权下进行监理工作。
总监办施工监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它各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应在总监办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总监办设总监,工程技术部、合同部、中心试验室和综合部。
一、 工程技术部:设部长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名;
二、 合同部:设部长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名;
三、 中心试验室:设主任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名、试验员若干名;
四、 综合部:设部长1名、文秘、财务及管理人员若干名;
监理组织机构图见图1-1。
附图1-1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总监理工程师
第八合同段
第八驻地办
第七合同段
第六合同段
第
五合同段
第四合同段
第三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第七驻地办
第六驻地办
第五驻地办
第四驻地办
第三驻地办
第二驻地办
第一驻地办
综
合
部
中心试验室
合
同
部
工程技术部
总 监 办
2.1.3 驻地监理办
全线按合同设置驻地监理办,每个驻地监理办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级驻地)1名,并根据各监理合同段的实际情况,配设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测量、试验、交通工程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驻地监理办,专门从事本合同段的现场监理工作。
2.2 各级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的职责范围
2.2.1 总监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职责
主要负责进度计划的制定,进度的控制,质量管理,投资控制,技术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 编制全线指导性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月实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2、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巡查工地,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进度检查,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当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时,要查明原因,督促驻地监理办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总监和业主;
4、 经常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时,可直接下达停工令,并向业主和总监办提出对承包人的处理意见;
5、 参加对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履约考核;
6、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7、 负责编制全线的工程月报与年报,送交上级有关部门;
8、 负责设计图纸的会审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发和归档管理工作;
9、 负责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出版,组织交工验收和参加竣工验收;
10、 协助总监处理各项技术工作;
11、 发布气象资料,指导全线施工安排;
12、 完成业主和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合同部职责
主要负责计量支付、合同管理、计算机管理和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 审核中期计量支付文件,审查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3、 掌握投资动态,编制单项工程成本核算台帐,并统计分析单项工程成本;
4、 编制和上报投资月报及年报;
5、 负责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与驻地监理办、施工单位建立局域网,加快信息交流,并负责将所有文件、报表、记录等有关资料,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的规定分类、拷贝、存档;
6、 组织工程合同变更的谈判工作;
7、 工程风险的分析与控制,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保险,当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8、 参加对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履约考核;
9、 负责对合同文件、计量支付文件的归档管理;
10、 负责计算机培训学习和计量支付培训学习工作;
11、 完成业主和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主要负责检查、监督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试验是否按合同执行,并对其试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做好材料验证试验和工程质量抽样验证试验。主要材料采购控制与管理,试验人员培训学习以及协助科研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安装、仪器标定、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检查督促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和规定的试验检验频率,审批承包人质量自检试验计划,编制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验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3﹑抽查、复核承包人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合比试验(路基用土的塑液限、最大干密度、CBR值、砼配合比等);
4﹑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质量验证,并有否决权,负责主要材料采购控制与管理;
5、巡查工地,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办试验的真实性进行经常性抽查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样,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或不合格;
6﹑对承包人与驻地监理办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7﹑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8﹑负责试验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9﹑完成业主和总监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部的职责
1、办理和归档各种往来文件,函件及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决定、报告、记录、纪要等文秘工作;
2、负责管理调度,安排好全线各种监理用车,工作、生活及服务设施,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全线监理人员人事管理,做好考勤考核,监理人员人事档案工作;
4、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管理好财务工作,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
5、负责总监办通讯,打字、复印工作,并做好微机管理工作;
6、负责全线安全保卫,宣传报导工作;
7、负责下工地检查驻地人员的安全保卫、考勤等情况,帮助第一线解决实际困难;
8、做好各级监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定期向总监报告工作;
9、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驻地监理办的职责与分工
(一)驻地监理办的职责
驻地监理办要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切实抓好“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并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作为重中之重。其具体职责是:
1、 开工准备监理方面:
1)、制订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建立驻地监理办工地试验室;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和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编制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测计划,报中心试验室审查并组织实施;务必做到以试验检测数据说话,科学地指导施工;
3)、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责任制度;
4)、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试验仪器到位、调试并标定,试验室工作制度与职责上墙,建立工地试验室;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报告;督促承包人完成路堤地段软弱地基动力触探试验;
5)、督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到位,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操作技术水平较高的主要机手(特别是平地机手)、电焊工、爆破工等特种技术工人;
6)、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及时完成现场交桩工作;
7)、审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成果,并抽测复核无误后批复;
8)、审核承包人复测的占地红线图,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情况,审批承包人的取(弃)土场及其用地计划;
9)、检查、督促承包人架设临时施工便桥,开通纵向施工便道;
10)、检查、督促承包人切实做好水系调查。
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
1)、初审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代表处审核;
2)、审批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要把握住关键路线上的工程进度不能滞后,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进行时,要强制要求承包人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审批承包人的调整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备案;
3)、审批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总监办备案。
3、工程质量监理方面:
1)、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品质进行检验或检查,以确定认可或拒绝使用;材料配比必须采用重量法操作,杜绝偷工减料;
2)、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跟踪监理,主要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必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质量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具有否决权,直接向承包
人下达停工令或返工令责令其返工并整改;对不符合规范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操作程序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3)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签认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工程部;
6)参与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4、工程费用监理方面:
1)组织工程计量,签认合格项目的中间计量证书;
2)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上报合同部审核,由总监办、业主审批;
3)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证书,上报合同部审核,由总监办、业主审批。
5、合同管理方面:
1)审批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案与工程变更,上报总监办备案;
2)协助工程部审核重要工程变更;参与审核重大工程变更与重要重大的施工技术方案;
3)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称职或不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4)检查承包人转包、分包与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有权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纠正或向总监办、业主报告;
5)初审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上报合同部审核,总监和业主审批;
6)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工程出险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
7)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月报并编写监理月报,分别上报工程部,合同部;
8)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竣工文件和竣工结算;
9)做好有关资料、档案、记录、报表等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6、协调及其他:
1)协助承包人搞好与地方指挥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2)审查承包人临时用地计划,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协调当地与承包人因施工通道、材料供应、通道涵洞接线等问题引起的矛盾;
4)参加业主组织的协调工作会议;
5)协调相邻合同段之间的施工纠纷;
6)组织承包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7)完成业主、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驻地监理办的分工
1、 高级驻地: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驻地监理办的全面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 路基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路基、防护、排水、涵洞、通道的修建与维护各种临时工程(包括便道、便桥、临时码头)等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质量验收、旁站监理工作;
3、 路面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路面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旁站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4、 结构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桥梁、渡槽等工程的质量跟踪监理、旁站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5、 测量监理工程师:负责管辖路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6、 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管辖路段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的抽样检验与试验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验报告以便科学地指导施工;配合专业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和质量检验;监督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
7、 旁站监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旁站监理工作。
2.3 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2.3.1 总监的职责
1、主持和组织总监办的全面工作;
2、 签发工程开工令;
3、 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实施办法”的执行;
4、 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人事调配和奖罚;
5、 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6、 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 主持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签发变更令;
8、 签发各种指令,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9、 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签署相应的交工验收报告;
10、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11、 组织修订、补充和解释本“办法”;
12、 总监代表协助总监工作。总监离开时,经总监授权履行总监职责。
2.3.2 工程技术部人员的职责
(一) 工程技术部部长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人员完成工程技术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2、组织编制全线的指导性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指导性施工计划及月实施计划;
3、组织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年施工进度计划,月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
4、组织巡查工地,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进度检查,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当承包人的施工进
度滞后时,及时查明原因,督促驻地监理办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总监和业主;
5、 组织审查驻地监理办审批的重要工程变更,对违反原则和不实事求是的重要工程变更有否决权;
6、 组织巡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
7、 组织检查、督促并汇总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工程月报,并编制全线的工程月报与年报,送交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工程进度信息;
8、 组织交工验收和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办理交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工作;
9、 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工程部的技术工作;
10、组织对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出版;
12、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职责
1、 在工程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向部长负责;
2、 编制全线的指导性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指导性施工计划;
3、 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
4、 巡查工地掌握工程进度动态,及时发布工程进度信息;
5、 及时汇总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月报,编报全线的工程月报和年报;
6、 参与审查各驻地监理办审批的重要工程变更;
7、做好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资料的收、发工作和归档管理工作;
8、编制、出版竣工文件;
9、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合同部人员的职责
(一)合同部部长的职责
1、组织领导本部监理人员完成合同部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2、组织、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监督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
4、组织审核、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5、组织审核、确认中期支付证书及中期支付月报;
6、组织审核、确认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7、组织延期、索赔、分包的合同变更谈判;
8、组织审查处理合同争端、违约;
9、组织向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10、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及时汇总各驻地办报送的监理月报,编制总监办的监理月报和年报;
12、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合同部专业工程师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2、及时批办驻地监理办、合同段承包人报送的有关报告、文件;
3、深入现场指导驻地监理办合同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
4、审查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与结算,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5、审查办理中期支付证书及中期支付月报;
6、审查办理最终支付申请,办理竣工决算;
7、参与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所有文件、报表、记录等有关资料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及附件》进行分类、拷贝、存档;
8、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 中心试验室人员的职责
(一)试验室主任职责
1、 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中心试验室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负责;
2、 负责试验室基地建设,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添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的规划和报审;
3、 组织制定试验室工作的整体计划,制定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仪器操作规程;
4、 负责确认项目重大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法(特别是现行规范没有规定的新试验方法);
5、 组织对各驻地监理办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建设的验收;
6、 组织对承包人,驻地监理办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确认检测频率、材料真实性及操作方法,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化;
7、 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绩考核;
8、 审定和签发试验报告、试验工作指令和汇报材料;
9、 组织委托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主要材料采购控制与管理;
10、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试验室工程师职责
1、 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向主任负责;
2、 参与制定试验室的工作计划;
3、 参与对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驻地建设的验收;
4、 深入各驻地监理办的工地现场,对各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重点对试验检测频率、试验操作方法及资料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并对重大试验
和验收试验进行跟踪;
5、 负责各专项试验工作数据的采集、分析、整理、汇总和试验报告的编写;
6、 检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办所做的重要控制指标、重要配比试验;
7、 指导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的试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指令,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8、 督促驻地监理办和承包人及时报送有关试验资料,编写试验月总结、年度总结;
9、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 驻地监理办人员的职责
(一)高级驻地的职责
1、组织本驻地监理办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办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办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驻地监理办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上报工程部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进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路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性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总监办;
14、初审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 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人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人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二)专业(路基、路面、结构)工程师的职责
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负责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进度;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设计,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竣工图纸、资料;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械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5、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表;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和关键性计量工作;协助高级驻地审查中间交工证书;
6、对承包人的不合格施工人员、试验人员有权要求撤换;
7、审核承包人的各种监理报表;
8、协助驻地计量工程师对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9、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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