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县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
说 明
一、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全部引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招 标 人:**县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2010年**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5
1.招标条件 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6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6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7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8
1.总则 19
2.招标文件 21
3.投标文件 22
4.投标 26
5.开标 26
6.评标 27
7.合同授予 27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
9.纪律和监督 29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30
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31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32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33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4
附表六:确认通知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6
1、评标方法 41
2、评审标准 41
3、评标程序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1. 一般约定 44
2. 发包人义务 47
3. 监理人 48
4. 承包人 49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
7. 交通运输 53
8. 测量放线 54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5
10. 进度计划 56
11. 开工和竣工 56
12. 暂停施工 57
13. 工程质量 58
14. 试验和检验 60
15. 变更 60
16. 价格调整 62
17. 计量与支付 64
18. 竣工验收 67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9
20. 保险 70
21. 不可抗力 71
22. 违约 72
23. 索赔 74
24. 争议的解决 7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7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7
1.一般约定 77
2.发包人义务 79
3.监理人 80
4.承包人 80
5.材料和工程设备 84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
7.交通运输 84
8.测量放线 85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5
10.进度计划 87
11.开工和交工 88
12.暂停施工 89
13.工程质量 89
14.试验和检验 91
15.变更 91
16.价格调整 92
17.计量与支付 92
18.交工验收 94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95
20.保险 95
21.不可抗力 96
22.违约 97
23.索赔 98
24.争议的解决 98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00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00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02
1. 一般约定 10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4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104
附件二 廉政合同 106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108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10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11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113
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 114
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115
附件十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11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9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9
2.投标报价说明 119
3.计工日说明 120
4、其他说明:无 120
5.工程量清单 121
第二卷 132
第六章 图纸(另册) 132
第 三 卷 133
第七章 技术规范 134
第四卷 1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40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42
四、投标保证金 143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4
六、施工组织设计 145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146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147
七、项目管理机构 148
八、资格审查资料 14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9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150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15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152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155
(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56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57
九、承 诺 函 158
十、其 他 材 料 159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0年**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1:2010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2010]4号文和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2010]16号文批准实施。
项目2: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2010]18号文和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2010]56号文及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市公[2010]100文批准实施
项目发包人及招标人为**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1:2010年**县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位于**县境内,工程概算约809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2010年9月30前完工;
招标范围:①330国道K141+367-K149+164逐段,计1.61KM沥青砼中修,②35省道临石线K92+530-K93+588、K119+966-K121+030,约10000平米砼破板修复,③42省道磐缙线K40+700-K70+127段,约10000平米砼破板修复,④平黄线K0+000-K37+607,约20000平米砼破板修复,⑤49省道六东线K128+534-K138+579,约3000平米砼破板修复;
项目2: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位于**县境内,工程概算约75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地方配套,2010年11月30前完工;
招标范围:①县道新东线K4+773-K7+076,计2.303KM砼路面,②县道石朱线K3+700-K4+003、K11+118-K14+829,计4.014KM砼路面,③县道坦五线K45+000-K46+892,计1.892KM砼路面,④县道金安线K10+900-K11+104、K18+700-K20+169,计1.673KM砼路面,⑤县道壶北线K1+780-K2+153,计0.373KM砼路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二类甲级以上资质(含)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上述合同段的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2010年4月24日起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网址:**,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代理机构不记名领取,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用。
4、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合同段600元,投标保证金以企业帐户转入。
5、本公告同时在《丽水日报》及网上公告,网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县公路管理段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6日
(公告更正:原招标公告中的计划工期以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工期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县五云镇东门小区8幢
联系人:施育民
电 话:**
1.1.3
投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县五云镇江滨巷17号301室
联系人: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县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省局补助和地方配套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①县道新东线K4+773-K7+076,计2.303KM砼路面,②县道石朱线K3+700-K4+003、K11+118-K14+829,计4.014KM砼路面,③县道坦五线K45+000-K46+892,计1.892KM砼路面,④县道金安线K10+900-K11+104、K18+700-K20+169,计1.673KM砼路面,⑤县道壶北线K1+780-K2+153,计0.373KM砼路面;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10年11月30日前完工。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集中时间:2010年5月4日8:30时,
集中地点:**县公路管理段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时间:2010年5月4日14:00时
地点:**县公路管理段会议室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发出日期为准)
1.11
分 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 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标有编号的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0日9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9时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浙江省**支行营业部 行号:
帐 号: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2009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5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5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无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4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3.7.5
装订要求
装订的其他要求:无。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2010年**县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丽水市公路管理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从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人,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浙交〔2009〕111号文,下同),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5%,A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8%,B、C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10%。首次进入浙江交通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按B级认定。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时,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支行。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地址: 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4.3(12)、(13)、(14)目细化为: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委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 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的。
1.4.3补充第(16)目
(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12
偏离
1.12.3(2)目细化为: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3.1.1项细化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总表);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以上内容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光盘或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电子版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中标单位在合同签定后的两日内提供投标报价编制的电子文档(预算软件格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和3.2.8项
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查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0.92、0.93、0.94、0.95、0.96、0.97)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及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在网址:http://(**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补遗书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3.2.8 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项额外提交现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3.5.1项细化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如第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公路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3项细化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证明材料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3.5.8项细化为:
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明材料除拟派人员身份证外均应提供原件备查。凡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核查而不能出示原件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7.4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3.7.4细化为: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5.2
开标程序
第5.2.1(6)细化为:
(6)设有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在开标现场抽取系数;
第5.2.1(8)、(9)目细化为
(8)设有评标基准价,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7.1
定标方式
第7.1款细化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第7.2款细化为:
本章第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给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
签订合同
第7.4.4项细化为: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5
投诉
第9.5款细化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结果公示
补充第10.2款
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及依据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10.3
行贿查询
补充第10.3款
10.3 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甲级以上资质(含)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与所报标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2007年5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地完成过1个公路路面工程,且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08年度评价结果(浙交[2009]111号),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的企业;
3、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
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公路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充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没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它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采用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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