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大中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序号:**
招 标 单 位(盖章):**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编制时间:二○○九年十月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09年10月10日 备案时间:2009年10月10日
登记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09年10月10日
说 明
一、**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上、下册)(以下简称《范本》)和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自编的《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两者是一个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表格格式是供所有招标文件通用的标准化条款和规范;针对本项目实际对《范本》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具体化,分别编在《项目专用本》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有关表格中。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或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规定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仍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应将《项目专用本》与《范本》结合阅读,并按《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范本》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目 录
卷次
篇
次
目 录
分 册 目 录
内 容
《范本》
《项目专用本》
页 码
页 码
一
1
投标邀请书格式
招标公告
6
2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上册13~28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8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10
附件1 工程说明
21
附件2 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22
附件3 各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表
23
附件4 项目地理位置图
24
附件5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5
附件6 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31
3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上册33~78
33
4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34
合同专用条款
36
二
5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下册1~390
43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44
三
6
投标书与
投标担保格式
A.投标书格式
上册89~90
46
B.投标书附录
47
C.投标担保格式
上册92
48
D.授权书格式
上册93
48
E. 承诺书格式
49
7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51
8
投标书附表格式
投标书附表格式
上册123~131
52
9
合同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上册135~136
53
B.廉政合同格式
上册137~138
53
C.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上册139~140
53
D.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上册141
53
E.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上册142
54
F.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55
10
履约担保格式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145
57
B.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上册146
57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含附表)
上册149~156
57
四
11
施工图纸
另册
五
12
强制性资格条件
5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003年版)(上、下册)
交 公 路 发[2003]94号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投标人自备)
北京.2003
**公路大中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标人:**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09年10月
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范本》上册)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附件1—工程说明
附件2—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附件3—主要工程数量
附件4—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5—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6—对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文件装订的规定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正文见《范本》上册)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公路大中修工程 已由 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丽市公[2009]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公路(K0+000—K7+500),起点为**乡正岙村,终点为郑地村,路线全长7.5KM,为山岭重丘准四级公路,该公路路线弯曲,局部路段纵坡大,局部路段边沟冲刷严重、排水不畅,个别弯曲平曲线半径较小等情况。
本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弯道加弯、完善安全设施、增设里程桩、增加浆砌排水边沟、增加错车道、路基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下载方式:
4.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9年10月10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cn)下载招标文件,2009年10月10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 **.cn)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4.2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10月 19日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2幢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担保支付方式:
投标人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拒绝其它方式交纳)。
7. 联系方式
2009 年 10月 10 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说明:(1)本表各项在送审招标文件时,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1.1
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大中修工程
1.2
工程说明:详见 附件1——工程说明
1.3
预计工期:4个月
2
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和地方配套。
3.2
应更新的资格预审资料:除本须知3.2(1)……(7)外,还应更新:/
5.1
现场考察时间:业主不组织现场考察。
5.2
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1
标前会议时间:不召开标前会议。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否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续上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3.1
人民币叁万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拒绝其它方式交纳)。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6.3(1)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三楼)
16.3(2)
**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16.3(3)
开标时间:(同以下20.1)
17.1
投标截止期:2009年 10 月 1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7.2
投标截止期 1 天前
20.1
开标时间:2009年 10 月 1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8
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详见附件5(施工资格后审招标评标办法)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
34.4
监督机构:
投标人须知修改表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
资金来源
(见《范本》上册第13页)
**公路大中修工程 已由 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以 丽市公[2009]25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和地方配套。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1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
第13页)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3.3
投标人的
合格条件
(见《范本》上册第14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7.1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招标文件由《范本》及《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容
第一卷 第1篇 施工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含“资料表”和“修改表”及“附件”)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含《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含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第四卷 第11篇 图 纸
第五卷 第12篇 强制性条件要求
7.2
招标文件
的内容
(见《范本》上册第15页)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范本》和《项目专用本》共同组成,投标人应仔细对照阅读。凡《项目专用本》与《范本》对同一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数据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未列入的,按《范本》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8.1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解答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3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1天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网上下载地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cn)。
9.2
招标文件的
修改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补遗书将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发布,各投标人自行登陆网站下载,各次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若前后各号补遗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的补遗书为准。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遗书发布网址: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cn)。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0.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见《范本》上册第16页)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1)a、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b、投标担保;
c、授权书(如有);
d、公证书(如有);
e、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f、投标书附表;
g、施工组织设计;
h、资格后审资料;
i、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3
(1)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暂按3‰计。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暂按5‰计。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注7)
11.6
投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17页)
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专用条款第70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13.2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投标担保的形式为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中心指定的帐户上,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应与投标中心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城支行
账 号: 1210 2050 2920 0065 597
13.6
投标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价算术错误的处理;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4)投标人违反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
14.1
选择方案
(见《范本》上册第18页)
本项目招标人(业主)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选择方案。
16.1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并在内层封套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标记,加贴封条,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加贴封条。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16.2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见《范本》上册第19页)
删除16.2款。本项目不适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0.1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0页)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17.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如开标后,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但其投标报价按评标办法规定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0.4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示文件不予开标。
20.5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只对符合第16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业主控制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20.7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以内,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作废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不高于审定标底价至不低于审定标底价的80%。本项目审定标底价为:839894元。
20.8
开标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投标人不论何种原因,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该份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21
评标范围
(原条款无)
评标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段所有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22
资格审查
(原条款无)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⑴ 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a.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b.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授权代理人养老保险凭证应有效;
c.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则应提供双面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d.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e.非由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施工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
f.资格后审资料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⑵ 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主要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的规定。
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1.业绩:
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也可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2、人员:
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a.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c.质量检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质检岗位证书或质检岗位培训证书。
d.试验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e.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2.1
初步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1页)
评标委员会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凡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函)、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2.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3.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至招标人指定账护上。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必须对授权人和被授权的代理人和单位公章同时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七)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十)评标价通过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通过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4.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投标价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3.1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
第22页)
对各投标文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4)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含)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和校核工作,由于投标人的疏忽造成算术性差错而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2
算术性修正
(见《范本》上册
第22页)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处理,应取得投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注12)
24.1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后,还应从强制性条件、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4.3
详细评审
(见《范本》上册
第23页)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一)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二)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5.1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除强制性条件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b、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报价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在1%以内;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5.2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3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中细微偏差按通过(需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委同意)不通过处理;
(2)对报价文件中细微偏差的处理:
a、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b、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属于25.1(1)b、c、d项的偏差,经计算后均纳入暂定金进行处理。
(注13)
25.3
细微偏差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删除25.3款。本项目不适用。
26.1
评标价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招标人开标时宣布的经投标人确认的最终报价即为其评标价。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8
评标方法
(见《范本》上册第24页)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评标办法“附件5”
(注14) 2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见《范本》上册第25页)
本项目按投标人评标价和信誉二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人评标价95分,信誉5分。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计算见附件5.
(注16)
28.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见《范本》
凡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下浮率范围 2%~ 4%(含本数、下浮间隔为1)共 3个点中随机抽取1个点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取整数)。
条款号
原条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
29.1
授予合同
(见《范本》上册
第26页)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低者为先。
31.1
中标通知书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评标结束并经备案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其它在建项目(未交工验收项目)中担任相关职务的,应取得:1、该建设项目业主同意人员更换的书面证明;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本人到位承诺书;3、投标人对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到位承诺书。若中标候选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
32.1
履约担保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业主(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1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3.3
合同协议书
的签署
(见《范本》上册第27页)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4.4
纪律与监督
(见《范本》上册第28页)
34.5
原条款无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cn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公示。
招标人将对废标原因及依据在.**.cn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
附件1
工程说明
1、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
莲都区**乡庞山村
(2)工程简介
**公路(K0+000—K7+500),起点为**乡正岙村,终点为郑地村,路线全长7.5KM,为山岭重丘准四级公路,该公路路线弯曲,局部路段纵坡大,局部路段边沟冲刷严重、排水不畅,个别弯曲平曲线半径较小等情况。
(3)技术标准
本工程有关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
4、《县乡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
(4)主要工程内容为:
弯道加弯、完善安全设施、增设里程桩、增加浆砌排水边沟、增加错车道、路基改造。
附件2
**公路大中修工程
施工合同段划分表
施工合
同号
起讫桩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1
K0+000—K7+500
7.5
弯道加弯、完善安全设施、增设里程桩、增加浆砌排水边沟、增加错车道、路基改造
附件3
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表
项 目
单位
郑地至正岙公路K0+000—K0+500
开挖土石方
m3
674
边坡整修
m3
470
路基填方
m3
314
M7.5浆砌片式挡墙
m3
437.5
M7.5浆砌片式边沟
m3
1559.8
18cm厚C25砼路面(错车道)
m2
1300
开挖路槽
m3
234
培土路肩
m2
2235
涵洞
m/道
51/8
跌水井、急流槽浆砌片石
m3
356.2
清理涵洞
道
15
墙式护栏
个
952
路口警示桩
根
10
各类标志牌
块
41
百米桩
块
68
里程牌
块
8
附件4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详见施工图)
附件5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标人员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 丽水市公路管理处、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莲都区监察局 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从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前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审核投标文件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预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确定是否重新招标;
(五)根据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投标中的投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评审范围确定
评审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段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四阶段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注册资金应与所投合同段工程规模相适应;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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