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XXX 二期工程C 块 房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 XXX 二期工程C 块 房(包括相应地下室部分)的给排水管道安装、电气安装的施工。具体包括:a、线管预埋、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避雷装置安装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b
2、、给排水管道洞口的预留、管道的制作、敷设、安装等。具体施工范围以总包方现场指定为准,分包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总包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1.4 承包方式:清包工、包材料耗用、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合同总工期:本工程工期共365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02年8 月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02 年7月31 日: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总包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难,分包方须无条件执行2.2 根据工程总体考虑,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分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
3、得延误剩余工作。2.3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总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或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20),或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上海市气象台记录为难,或分包方已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总包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 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分包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总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总包方在l 5 天内,书面给出分包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总包方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
4、之上。2.4 分包方在23 条款情况发生5 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总包方提出书面报告,总包方在15 天内提出答复意见。分包方在2.3 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5 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分包方无延期要求。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3.1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验收优良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优良标准要求并满足总包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3.2 施工规程:分包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上海市优良工程的要求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总包方提出的要求施工
5、,以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总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分包方工作人员须接受总包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全格,分包方应按总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至返工修改的费用。3.3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分包方就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 小时通知总包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总包方接通知后24 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视作验收通过,总包方事后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单签
6、字认可。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总包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包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总包方将给予分包方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3.4 质量问题反映:分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分包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总包方允许自行处理的,总包方净给予分包方每发现一次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4.1 计量依据:按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表(1983)及
7、其补充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为依据,计算定额工日。4.2 计价约定:分包方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每定额工日单价为20.00 元(超高费已含在定额单价中);分包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每定额工日单价增加2.00 元;分包方达到发包方阶段性工期目标,每定额工日单价增加2.00 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低值耗品消耗品达到总包方控制目标,每定额工日单价增加2.00。以上单价已综合含了但不限于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各种福利费、保险费(包括医疗和人身保险)、施工安全措施费、施工管理费、配合总包方管理费、辅助用工、中小型机械设备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开国费、工期费、抢险
8、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脚手架费、超高(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扰民调停费(指由分包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抗)、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测量试验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以及分包方可能遇到的不可预计用工费等。分包方已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4.3 变更约定:若合同另有约定工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可进行调整;4.3.1 本工程设计要求中途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但任何变更指示须有设计单
9、位、业主代表及总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负责。4.3.2 分包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工程量、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总包方公司商务部、审计部、合约部队可后,作为工程总价款调整的依据。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5.1 工程进度款,分包方每月25 日向总包方申报工作量,总包方在下月5 日前按审核后的工作量的30%预付工程款。5.2 工程竣工施工完毕,经总包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分包方应在30 天内向总包方提交结算清单,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结算单的30 天内审核完毕。5.3 工程余款除结算工程款的2%作为保修
10、金外,其余款项在总包方完成审核结算单事支付。54 保修金的返还:持工程保修期满后,当且仅当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在扣除应扣款项后,总包方会一次性构余款无息返还给分包方。55 分包方使用总包方有偿资源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6 分包方的好月工程进度款小应扣除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57 总包方所付给分包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或索赔等后,总包方才会支付给分包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第六条 定额用料管理61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制定的项目材料定额耗用指标管理办法,坚持定额核料、定额领料和定额用料制度,杜绝材料超
11、用和油费现象。62 分包方施工由于管理不善产生材料超额使用(如:角铁、白铁皮、镀锌管、PVC 管、管件;电线、电线管、冲击钻头、砂轮片、切割片、电焊条、扣件、钢管、氧气、乙炔等),造成定额材料超用其定额材料以外的超用材料。费用由分包方承担。63 由于分包方加强材料定额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而形成材料节约,总包方将以奖金的形式奖励分包方定额材料耗用指标内节约部分的2064 对于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应设专人办理限额顿料手续,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消耗指标造成材料浪费的超额使用,由分包方负责并支付费用。65 低值易耗品(冲击钻头、砂轮片、切割片、电焊条、
12、膨胀螺丝等)的用量采取计划用量与以旧换新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用量指在具体施工段开始施工前由分包方提交低值易耗品用量书面清单给总包方,总包方对之进行审核并提交最终审核清单,此清单所列用量为计划用量:分包方应设专人办理以旧换新领料手续,超计划用量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66 周转材料*(钢模板、木模板、钢管、扣件等)分包方应设专人办理;限额领料手续,工程完工分包方应如数归还引:与总包方书面委托入办理周转材料归还手续,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失部分须出分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 机械设备工具管理71 总包方仅为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运输机械,其他中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和施工工具全部出分
13、包方自备。72 分包方施工所需中小型机械(冲击钻、手枪钻、切割机、电动铆钉枪、手动铆钉枪、斜口锤、管钳、手动缴板、手捡葫芦等,但不限于此)一律白带、自用、自管、自修,特殊情况需领用的凭经总包方审批的领料单缴纳押金后实行有偿领用,使用中发生损坏由分包方自费负责修理, 损坏严重的应按原价赔偿;分包方施工所需小型工具材料(如:电钳、管钳、安全帽、安全绳、直板、靠尺、质检工具等,但不限于此)一律自备费用自理,如需向总包方领用须由指定负责人办理费用转帐手续,工程施工结束在工程款中扣除。73 分包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加工机具(必须是国家家正规厂家产品),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总包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
14、定。74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安全部验收。但不免除分包方之责任。75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76 如果核本分包合同协议条款规定,应由分包方应当提供的各种资源或服务,但分包方没有能力或其自有的资源不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时,分包方优先租赁或使用总包方提供的资源或服务,费用按总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7 分包方提供的各种施工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本工程财产。未经总包方书面许可,分包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施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总包方书面同意后,包办可以将其运出施工
15、现场。第八条 图纸81 图纸提供日期:施工前提供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8.2 图纸提供套数: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直接若分包方需超此数(竣工图除),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8.3 工程竣工验收时,分包方同时向总包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或配合总方完成此工作,要求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符合上海市政府档案馆和上海市技术资管理的要求。第九条 总包方驻工地代表91 总包方指定洪建 、张忠宏为驻工地代表,总包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购权利,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总包方指令、通知由总包方代表签字生效。第十条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101 分包方指定缪金明为驻工地代表,分包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合同约定的义务。
16、10。2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1021 负贸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参与隐蔽工验收;1022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按总包方审批确认的加工组织设计、工控制目标、材料消耗控制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控制指标、质量目标、现场安文明施工目标和总包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指令、总包方代表批准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023 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的施工:1024 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025 负责本工程工程款的结算。第十一条 总包方权利与义务111 负责提供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分包方。112 提供大门警卫及公共区域
17、、业主监理总包方办公室的保卫工作,分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保管、生活区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等由分包方自身负113 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总包方办公室等的照明,工作面的照明分包方负责:11.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认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目标,审查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15 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1I6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总包方可为分包方提供用膳条件,相应费用由分包方承担。117 总包方视实际情况为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内的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分包方完工后须将临建设施整理并修复完好至令总包方满意
18、,并移交总包方。分包方现场工人生活区、办公室的管理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分包方生活区的管理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包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l 标准以及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118 总包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分包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分包方须在总包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分包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11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分包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但若该材料设备的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准时,总包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分包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1110 负责提供分包方本工程施工
19、所需的水源接口、电源驳接端。1111 总包方免费为分包方提供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的垂直运输工具,但分包方必须在总包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1112 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1113 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1114 负责组织对分包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分包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1115 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116 本工程水电费由总包方负责交纳。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分包方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总包方将予以处罚,并将在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17 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
20、协调组织同一现场分包方之间的穿插配合;协助分包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分包方与其他分包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1118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分包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11,19 督促分包方按上海市竣工工程的有关规定编制、整理竣工图及资料,并负责收集、审核分包方提交的竣工图及资料,汇总成整体工程的竣工图:11。20 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分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标牌、标识。1121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分包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1122 总包方若发现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
21、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采取相应措施,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消退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1123 总包方随时有权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分包方履约不力时(如分包方不具备工程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总包方要求时,总包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总包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分包方意见,发生费用从分包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1124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而要,
22、总包方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分包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而向总包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第十二条 分包方权利与义务121 合同一经签定,就已视为分包方己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l 22 分包方应对总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总包方将就这些问题向工程业生、设计单位提出建议。123 分包方须按总包方的通知准时退场施工,并在两日内具备施条件。并根据总包方指定的加工范围和本工程的具体
23、情况,合理科学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124 分包方须为满足总包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标化管理、材料消耗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指标等要求,会随时按总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材料油轮控制、低值易耗品消托控制等目标要求; 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己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不得随意抽调管理人员;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
24、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分包方应及时予以更换12.5 分包方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分包方负责保管自有及总包方方移交、委托分包方管理、使用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12。6 负责施工界区内施工水电的连接;配合总包方做 好与监理、业主、设计院等部门联系工作,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督导;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总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总包方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127 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关于CI 工作的要求,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相应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自备符合总包方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分包方不得
25、在施工场张贴、悬挂、书写任何反映其身份的标语、条幅、文字。128 分包方须完善施工图达到顺利施工的目的;执行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总包方审批,只有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方可正式使用,但这种审批并不免除分包方的责任,报总包方审批后贯彻执行。129 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210 分包方需配合总包方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制作,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总包方要求填报各种技术及商务资料并达到总包方及上海市的有关要求;所有获得总包方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设备等,并不能免除分包方之所有责任。1211
26、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制桩的保护工作:12.12 分包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负资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一切施工所需的搬运及装卸车工作,其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2。13 分包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总包方和主管单位备案;分包方必
27、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出此引起的一切罚款由分包方承担。1214 分包方应按照IS09002 质量体系对工程进行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分包方在合同签订后所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经总包方审批后方可贯彻实行,以确保完善该质量体系,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总包方将向分包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其地上的损失。12,15 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IS014001 环境管理手册91IS014001 环境管理程序文件体系运作方式运行,满足环保要求。12,16 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总包方和业主负责。分包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
28、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抗造成分包方自己、总包方方、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抗的费用支出),确保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免负由分包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1217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分包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1218 分包方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末支付给总包方,分包方需要筹措资金保证本分包工程的按期施工,不得借故停工,不得对总包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1219 本工程的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除总包方可提供的以外)以及工具由分包方自行负责。12。20 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由分包方集中到总包
29、方现场指定的堆放地点,由总包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消纳。12.21 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脚手架由分包方负责租赁、搭设(除总包方可提供的以外),由分包方搭设的操作平台和脚手架可以免费供其它专业分包方进行交叉作业时使用。12.22 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12.23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总包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总包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12.24 总包方总体计划下按总包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22 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三前上报本周五至下周四的施工进度计划;经总包方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
30、旦下达,必须保证全面完成;为保障各项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进度计划要求提前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工作,并根据总包方各阶段进度计划要求提供足够劳动力,如由于分包方劳动力阶段不足造成工期拖延而必须采取抢工措施,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责。12.25 每月22 日提供满足总包方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12.26 分包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机械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除总包方提供的机械以外)等,分包方须提供符合总包方现场安全规定的电箱及照明用灯具、电线等,负责自身所需供电、工作面照明及主干管以后的全部供水工作及费用。12.27 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消
31、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负担。12.28 分包方须完成除总包方所负责的测量放线工作外的其他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2.29 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审核通过(或总包方制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工作,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冬雨季施工所需的措施费、人工费用(包含人工降效及抢工费等)由分包方负责,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12.30 分包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总包方要求及时参加总包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例会。12.31 在任何情况下分包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
32、。12.32 分包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于分包方的原因给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12.33 分包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施工作业区的垃圾清运至总民方指定的现场垃圾堆放点。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若分包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则总包方有权令其它分包完成该项目工作,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12.34 分包方须负责自身生活区、办公区及自设仓库的保卫、安全。12.35 若因现场条件限制,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在总包方划分的现场区域内就餐,餐后立即清扫本区域的卫生,分包方不得使用上海市文明规定禁用的塑料袋和包装袋,防止白色污染;分包方应对自
33、身员工的膳食住宿卫生和劳动保护负责。12.36 需使用总包方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时,须提前24小时提供给总包方详细使用计划,说明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后方可使用。12.27 进场10 天前向总包方提供企业的营业照、进沪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上岗证、花名册、三证等相关资料2 套,总包方认可后,方可办理进场手续,进场后7 天内配合总包方办理施工人员就业证、暂住证、安全教育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出入证、健康证、管理者安全生产资格证、专业安全员资格证。以上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2.38 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所有须预留的孔、洞、槽等均
34、由分包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修改洞口,分包方应为其进行修改。12.39 负责已完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第十三条 分包方工作人员13.1 必因为分包方工人自身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13.2 分包方所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必须是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人中,否则总包方有权建议更换,分包方应按此分包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总包方提交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接受总包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未经总包方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如分我方未经总包方批准私瞬息万变调整
35、更换人员,亦视为分包方违约。13.3 分包方应保证所选派的工人必须从事本工种龄3 年以上,有20%的工人达到4 级以上的技术水平,有40%的工人达到3级以上技术水平,有20%的工人达到2 级以上技术水平。分包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总包方有权给予相尖的经济处罚,并不再办理各种手续。13.4 任何时候,总包方均有权责成分包方开除其任何人员。第十四条 暂停施工14.1 总包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分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分包主按总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总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总包
36、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总包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分包方,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15.1 由于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分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总包方要求将自身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总包方应为分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5.2 若业主与总包方本工程合同关系终止,本合同视为同时终止,已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16.1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分包方作为分包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总包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16
37、.2 分包方按有关规定及总包方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16.3 分包方应贯彻文明施工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总包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16.4 加强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加强防盗,防破坏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16.5 安全施工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之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第十七条 保修17.1 本工程保修期:分包方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按照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17.2 保修范围同工程承包范围,因分包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
38、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7.3 在保修期内,分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分包方无条件承担或由总包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待保修期潢后一次性结清。第十八条 工程分包181 本工程分包方不得另行分包、转包,若有此发生,一经发现,总包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同时分包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九条 新工艺的应用191 总包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总包方对分包方进行书面交底第二十条 特别条款201
39、为确保本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分包方应保证按照总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精心的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数量,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有工人,分包方在现场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总包方的监督检查。202 在履行过程中,若分包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总包方有权指令分包方限期在3 天内,采取赶工措施或质量改进措施。若分包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的效果,不能令总包方代表满意,则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应赔偿总包方的损失。203 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及总包方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
40、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分包方违反此规定,则总包方将视为分包方违约,并按分包方违约给予处罚:204 分包方应保陈总包方免于承担山于分包方或其工人误用总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总包方的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贺、指控费和其它开支。205 如分包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总包方将负责的任何损害的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总包方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207 分包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总包
41、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分包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总包方工程款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总包方的工作。对于分包方己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总包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总包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08 在总包方与分包方的合同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双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后,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的退场通知后3 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分包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借任何理由延期退场或不退场。分包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总包方及其他分包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分包方被施工过程中搭没的临时
42、设施,如总包方要求拆除,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总包方满意为止。分包方拖延退场,每逾期壹日须向总包方支付壹万元:逾期退场达10 天,总包方强制分包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第二十一条 争议21.1 甲、分包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以协商为主,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或仲裁。合同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21.2 争议发生后,陈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已完工程。2I.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21.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甲乙双方接受。21.2.3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21.2
43、.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22.1 因总包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2.2 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分包方违约:22.2.1 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总包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22.2.2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22.2.3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包括达不到总包方阶段性工期目标: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分包方单方面毁约,分包方应按合同处罚条款承担责任。22.2.4 分包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应承担违约责任。22.2.5 以及其他总包方认为分包方违约的,分包方都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违约责
44、任。第二十三条 索赔23.1 总包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23.2 分包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的工程延期和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并应赔偿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23.3 工期:分包方根据总包方下达的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非2.3 条款的原因,经总包方考核验收,如果由于分包方原因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按期竣工时,分包方每延期壹天,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每个日历天直至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违约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3.4 质量:如因分包方的致使整个工程未数“上海市优良工程”。则总包方对该分包处以结算总价的20%的罚款。为达到
45、上述标准,分包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结算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若分包方所施工工程若未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总包方有权拒绝结算,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支付由此原因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无条件返还总包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及其相应利息;经修复通过验收合格分包方必须支付违约金3 元/定额工日。23.5 安全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第二十四条 附则24.1 经总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作为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 经合同双方协商签订的工程分包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工程分包管理协议书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条款执
46、行。2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24.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4.5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合同。(以下无正文)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合同附件(一)工程分包管理协议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章:防火安全管理协议为认真贯彻上海市消防条件,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1、按照防
47、火工作“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委托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2、分包方应按执行总包方制定的十项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3、分包方动用明火应向总包方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手续,经总包方批准后方可动火。4、分包方动火时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和施工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5、宿舍和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或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6、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使用电锅、电炒锅、电炉、电取暖器及易燃液化器具。7、分包方对总包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应加强管理爱护。不得随意拆卸、移动、损坏或偷盗。8、施工现场除办公室或施工现场指定的吸烟室以外严禁职工吸烟,分包方不得私办职工或管理人员小食堂,加工现场内严禁放鞭炮。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总包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1000 元的经济处罚或清退处分,罚金从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分包方须明确兼职或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并及时书面上报,无兼职或专职人员管理时总包方每月向分包方代取代管费1000 元。第二章: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协议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政府、行业和总包方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化管理规定,施工时做到文明施工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