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公司地块*项目附属工程新建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02发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甲方)承包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发包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原*公司地块新建*工程附属项目桥梁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建设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原*公司段预应力空心板桥工程地点:*原*公司地块北侧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原*公司预应力空心板桥新建桥施工图范围(*县公路勘察设计所设计):详见报价单(含脚手架等围护设施、基础排水、试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等其他费用)。包
2、工包料、包风险。2、为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贰 元作为合同履约及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的保证金。第三条 工程期限:乙方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期限为 120 天完成(2008年 9 月 1 日至09年 1 月 1 日)。受遇(大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如停水、停电、的影响,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后,工期顺延。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行业最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同约定作法说明等进行组织施工。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涉及的道路、桥梁建造工程,将参照国家相关工程规范市政道路验收规范市政桥梁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具体详
3、见:CJJ 2-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9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
4、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合格等级,并一次通过验收。单体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整改。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5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等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合格的工程材料资料(国标合格产品),做好竣工验收资料。6、竣工资料资料要求(含如下内容):工程点坐标放样成果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商品砼出厂证明书、配合比报告、砼原材检
5、测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砼强度汇总表、砼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钢筋焊接、钢绞线、锚具报告、砼浇筑报审表、工序质量报验单、钻孔桩钻进记录、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钻孔桩水下砼灌注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千斤顶检测报告、预应力压浆记录、砼浇注记录、施工测量报验单、测量复核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工程部位质量评定表沥青、砼工序质量评定表、钢筋成型与安装工序质量评定表、砼工序质量评定表、桩基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总结、工程竣工图。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工程资料工作。7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
6、一工序施工。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8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各单位与各标段的工作协调。要配合甲方项目部根据土建施工的进度,及时做好专业工种交叉作业配合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现场保护规定。9、竣工验收: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五日内,编制并提交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如发包人发
7、现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达竣工要求。10.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柒拾捌万捌仟伍佰元, 788500元,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包死承包”。1承包内容的合同价款即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按照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预算书所报的报价单,详见附件1中的报价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即合同总价和综合单价。税金和上缴*公司管理费由发包方承担。2结算方式:工程量取决于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合格的工
8、程量、按此工程量进行结算给承包方。3、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或施工图纸变更,凭变更通知单和签证单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综合单价计算。、除施工图以内含一切项目综合单价包死外、新增项目有报价清单的按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没有报价清单的项目,新增项目按定额工程直接费计算。依据1992年65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6年610号工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缺项细目采用浙江省交通厅定额站及自编补充定额、及现场签证编制施工决算造价,主材费按当地信息价85%计价。4付款方式:、乙方自行垫资、生活费、人工工资,待工程量达到35%(基础、桥墩、桥墩挡块、桥墩桩柱施工完成)后,付合同总价2
9、5%作为第一期进度款,预应力空心板铺装封端后付合同总价25%为第二次进度款,栏杆安装好后付合同总价20%作为第三期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编制好工程决算,通过业主审核支付至乙方工程余款20%。每次付进度款乙方要提供款项60%材料发票(完税正式发票)40%为人工工资。、余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7天内退还,保修期主体工程为一年,其他工程为二年。、在无任何违规、无任何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工程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返还乙方。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次当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审定
10、并支付工程款。6、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
11、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一发包方甲方责任:1、施工前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师为金利森,委托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林伟能 (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已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
12、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2、提供施工图一套(复印件),组织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乙方应熟悉图纸,解签乙方提出的问题。3、提供各层施工控制点,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控制线的放线交接工作,严格检查各轴线具体尺寸。4、按安全操作及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指导,监督乙方施工中的安全及工程质量。5、. 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7天内),接通电源,承包人负责接管(线)并装表计量,发包人按实际电价收电费,发包人应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6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7负责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二乙方责任:1
13、、乙方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遵守工地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甲方及合同约定要求组织、严格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应当认真如实申报工程量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甲方对各工序的检验工作,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章及规范,严禁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甲方,听从甲方的管理人员指挥并及时进行整改。3、严格按照合同
14、约定作法、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及设计标准要求,如不符合约定,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材料检验、试验按照国家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承担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消防、文明施工工作责任并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夜间使用照明、围栏、警卫等。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理好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现场保护规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施工秩序混乱,责任概由乙方承担。5、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15、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场地应符合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搭建临舍作为乙方人员现场办公。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清理好场地。并不得损坏其它承包单位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如有损坏,负责赔偿。7、施工中注意保护好公共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擅自拆除或改变。第八条 安全要求: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1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4、乙方进场工人的安全防护、劳动用品自理(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5、乙方对进场工人必须组织学习,学习安全纪律,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 6、乙方对自己的工人定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认
17、识。 7、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安全,脚手架和操作平台一定要搭设牢固、安全后方可施工。 8、在施工过程中原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教育工人注意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章、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进行施工。如有违规、违章行为者甲方有权给予重罚。如违章、违规行为施工造成大小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
18、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奖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规蛮干,一律按项目部制定的规定进行罚款。 2、乙方按质监站实验室提供配合比严格执行配合比调制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改其中各材料的配合比,如甲方发现乙方一次,罚款500元。 3、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如因工期紧,需乙方安排人员加班时,乙方应无条件安排人员加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中途全部停工或逾期竣工,每停工一天或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并视其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奖励,
19、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凡乙方不遵守、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该班组的一切工作和终止本合同(注:终止本合同前的工程款,待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 第十一条其他:1、 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如有需要,可协商另议。2、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 乙 方:代理
20、人: 代理人: 电 话: 身份证号码:鉴证单位:*置业有限公司代表: 签订日期:2008-8-12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原*公司地块新建*附属项目桥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面防水、栏杆等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二、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
21、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壹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除上述工程外,其他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0 (土建工程为5%,其他工程为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伍拾 元正(大写)。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发包人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