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缔约方:甲方(设计单位): 乙方(勘察单位):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自意组成联合体,参与 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 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 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人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献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2) 若资格预审通过,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献,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献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献的各项规定,递交投标文献,
2、切实执行一切协议文献,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4) 假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 按联合体各自的优势,由甲乙双方分工如下:联合体主办人: 承担工程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 工程岩土勘察工作;联合体双方应切实执行投标文献承诺条件及协议规定的条款,并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b、 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协议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c、 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告知,并且在整个协议实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宜(涉及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5
3、)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程量分摊。3、 不可抗力:联合体各方在履行与发包人的承包协议中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完毕所承担的工作时,除按与发包人的承包协议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外,尚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 小时内告知联合体其他缔约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情况及影响履约的证明文献寄交其他缔约方和发包人。4、 双方责任:联合体缔约各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及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维护联合体缔约各方的合法的合法权益。如因缔约一方在履行本协议和与发包人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出现违约,导致联合体内另一缔约方受到牵连和损失的,由违约人承担一切违约责任(涉及给另一缔约人导致的损失)。5、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缔约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均应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缔约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7、 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履行结束之后自行失效。8、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四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两份。签订协议单位:甲单位名称: (盖章) 乙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