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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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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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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措施
15.1 概述
15.2 安全方针与目标
15.3 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5.4 管理办法及制度
15.5 安全预防措施
15.6 文明施工措施
15.7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措施
15.1概述
保护员工的健康、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保护环境是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核心工作之一。
为了获得和保持良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条件,在仁宗海水库电站土建工程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有关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和规范要求。
郑重承诺:
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的目标;
优化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持续改进工程管理;
施工局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安全培训,在整个合同期内贯彻和实施健康及安全政策;
向社会公开我们的安全业绩;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任何一个阶段,我们对安全态度如一。
我局及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我局对健康、安全与环境作出的承诺。
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可由动态的螺旋桨叶轮片形象表述。“领导和承诺”是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是螺旋桨的轴心。叶轮片为顺序排列的其它关键要素,整个螺旋桨围绕轴心循环上升,表明实行安全管理体系和表现的决心。
15.2安全方针与目标
15.2.1安全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改结合,逐层签约,全员参与。
15.2.2安全管理目标
(1)防止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即“零目标”。
(2)创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3)创立文明工地。
(4)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标准《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行业标准。
以上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各部门、负责人责任明确,层次分明,组织严密,接口顺畅。明确到项经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确保每个职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工程所有参与人员对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施负有责任。
15.3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5.3.1安全管理机构
本工程将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施工局长、项目工程师、项目组专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直至到班组和工人建立安全责任制,进行自下而上的层层签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谁承包,谁负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形成:
作业班组负责人对工区负责人负责→工区负责人对施工局负责人负责→施工局负责人对施工局长负责→施工局长对整个工程负责。
安全组织机构见图15-3-1。
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附图15-3-1
安全生产第一人
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施工区
质安部
土石方工区专职安全员四人
综合加工厂专职安全员二人
砼工区专职安全员四人
基础处理工区专职安全员二人
安装工区专职安全员二人
修配厂专职安全员二人
施工局长
施工局领导及各部室、施工工区
主要负责人共11人组成
3~5人组成
各工区主任为工区
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
15.3.2安全管理职责
15.3.2.1施工局长
(1)本标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经常性的工作中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副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
(2)保证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在本单位(项目)的有效贯彻执行。
(3)负责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单位(项目)的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文明生产。
(4)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有安全工作的内容。
(5)按施工生产需要及时设置安全专管机构,大力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
(6)组织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限期解决。
(7)督促有关部门对新职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抓好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全员安全教育面百分之百,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8)组织对本单位伤亡事故和较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9)对重视或忽视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或处分。
(10)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
(11)负责本单位的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领导工作。
15.3.2.2 生产副局长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局长完成分管具体工作,开拓全局劳动安全文明施工的新局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经营方面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关,并使之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依据。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5)在布置安排生产任务时,先布置安全工作,并责令有关部门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在深入现场或到基层检查工作时,应有检查安全工作的内容,若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时,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7)督促检查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情况,适时指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8)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逐事故。
(9)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解决尘毒危害,实现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
(10)组织全局性的安全生产总结表彰活动,奖励先进。
(11)负责检查落实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5.3.2.3总工程师
(1)对本项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检查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展本职工作中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和工业卫生,防尘、防毒、环境保护规划。
(3)贯彻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在审批施工措施、技术设计报告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领导安全技术革新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进行鉴定和推广。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15.3.2.4质量安全部
(1)在主管局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有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责任。并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2)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防尘、防毒措施计划,“三废”污染排放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正确掌握使用用于改进劳动条件的技改经费,并监督合理使用安全经费。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临建工程,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组织设计的会审,参加永久性工程开工、竣工的检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6)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处理不安全问题,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安监人员有权先停生产,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工种的安全培训。
(8)对所属安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业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交流推广。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伤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析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定期编写安全简报,事故通报。
(10)有权越级反映安全工作意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不当,有权越级控告。
(11)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负有对各工区和各部门有关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责任。
(14)负责对工区或工程项目上的安全人员培训工作,使她们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5.3.2.5 施工技术部
(1)负责编制新开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规划;负责校核各工区上报的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负责编制单项工程开工的安技措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负责制定技术指标、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视施工安全、工业卫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参加调查研究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职工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5)参加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措施建议。
(6)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7)在编制年度计划、生产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列入在内。
(8)在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列入施工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的安全劳动保护项目。
15.3.2.6 工程管理部
确定本项目有关保险,划拨用于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费用。
15.3.2.7 设备物资部
(1)负责制定、修订机械、电气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维护制度。在施工机电设备进行改装、拆卸、修理时,应首先考虑安全问题,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2)审查机电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推广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设备、新操作方法时,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好对机电技术管理干部和机电特种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考试等工作。
(4)经常与定期检查督促搞好机电设备,特别是运输、绞车、超重、焊接锅炉、电气、通风防尘等设备的安全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统计,调查分析,处理机电设备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抄送安全部门。如涉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6)保证按计划及时采购安全装置、防护设备等物资,并负责验收、保管与发放。
(7)提供各种有危险性的材料、物资、设备的性能说明,无说明提供有关部门试验记录,并负责与施工、技术、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研究,确保安全使用办法。
(8)制定易燃、易爆和化学药品等物资的保管储存安全规程及仓库防火措施。
(9)负责向搬运、装卸危险性器材的工人介绍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与检查搬运、装卸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
15.3.2.8 综合事务部
(1)组织对新入厂职工一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分配工作,对调换作特种工种的工人,应通知单位领导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过合格考试持证上岗。
(2)根据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负责报送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
(3)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4)负责编制工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对调任特种工种的工人须经安全考试取得合格证才能分配工作。
(5)经常对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公共设施等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缮,使其符合安全要求。炉灶的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管理好生活用电和生活锅炉安全。
(6)监督搞好公共场所、食堂、宿舍、休息室、浴室、厕所的清洁卫生。
(7)负责防止职工食堂食物卫生、中毒。
(8)做好生活区、厂区和工程现场的安全保险工作,维护施工现场区域秩序,负责组织对破坏事故、政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9)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守卫人员的审查工作。
(10)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活动,搞好群防群治。
(11)参加因交通运输造成的车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安全培训管理。
(12)组织防火防爆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15.3.2.9 工区主任
(1)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章制度,并保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
(3)组织领导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保证生产环境和设备合乎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发生隐患和噪声立即处理。督促检查各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接班工作。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对特种工种的工人须经专门训练,取得安全合格者方准担任工作,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入厂二级教育及新开工工程、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5)组织领导好安全活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日制度。
(6)根据生产环境危险程度,合理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并直接领导她们的工作。
(7)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认真采取和实施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5.3.2.10 主任工程师
(1)对本工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在开展本职工作中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在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3)组织制定、修订与审批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在审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安全、工业卫生的要求。
(4)负责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工作,认真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进行鉴定的推广,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5)组织领导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管生产的行政干部、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考试具备安全素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
(6)组织分析研究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工病原因,拟定技术改进措施。
15.3.2.11技术人员
(1)对本工区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负责措施的实现。
(3)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研究设计意图及安全施工方法,并向职工传达贯彻。
(4)负责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5)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及工程建筑物的情况,发生问题及时解决。
(6)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能抵制上级的违章安排。
15.3.2.12 现场生产值班人员
(1)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现场管理责任。
(2)向班组布置任务时,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常向职工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汇报领导,研究处理,解除险情。
(4)经常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装置、防护设备、安全工具及劳保用品。
15.3.2.13 班组长
(1) 安全工作的重点是班组,班组长要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负责对本班新工人(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先进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以老带新。
(3)值班长(工长)对本班范围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班(组)长有领导本班、组工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教育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模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帮助新调工人学会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领导本班组过好安全活动日。
(5)按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及身体条件进行分工。
(6)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经常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工作环境安全设备、机器工具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安全纪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
(8)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时,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人员,并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措施,积极防止事故。
15.3.2.14工人
(1)上班前对自己的工作环境、使用的工具、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有不安全情况,及时反映处理。
(2)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她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活动日。
(3)随时向领导和安监人员反映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问题,并对安全技术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劳动条件。
(4)爱护设备、工具、安全装置、安全工具。不经许可不准随意拆除或挪动安全设施。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领导报告。并保护好重大事故的现场。
(6)必须按领导所分配的任务去工作。听从班组长对安全生产的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操作她人掌握的机器设备。
(7)非本专业工作不经培训有权拒绝操作。
15.3.2.15 安全员
(1)在安监人员指导下,搞好本工区、本班组安全工作,经常向领导、安监人员汇报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
(2)班前向班组工人交待安全,协助班组长检查工作场所、工具设备安全情况。
(3)工作中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督促班组长做好班后安全总结工作,开展表扬、批评。
(5)经常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过好安全活动日。
(6)模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督促班组工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人员汇报。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
15.3.2.16 工会组织
(1)督促企业行政切实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同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劳动条件和治理环境污染,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2)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与个人。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各项评比活动,并邀请安全部门派员参加。
(3)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事故或多人中毒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写出报告,报上级工会和全国总工会。
15.4管理办法及制度
15.4.1管理办法
施工局各施工区、厂、队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必须包括:
(1) 安全例会;
(2) 持证上岗;
(3) 安全班前会;
(4) 安全一票否决;
(5) 工地设立安全警示牌;
(6) 建立文明工区、文明生活区等
15.4.2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机构,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聘用事业心强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监察员。监察员为国电公司安全监察执证人员,并做到每班作业都有安全员。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执行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的有关规定和指令。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手册》要求制定各专业、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程,经常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坚持先进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的教育后允许上岗的制度。
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情况,总结生产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制度。
我们将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编印通俗易懂适合本工程使用的《安全手册》,分发给全体职工以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并交监理单位备案。
15.5安全预防措施
工程合同签订之后,施工局作为合同实施单位,随即成立安全委员会,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各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由质安部负责制订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文件和安全控制程序文件。
各工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及专业制订安全保障措施文件。
根据工程局质量管理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各工作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进行员工进场安全教育。
迅速落实生产安全保护、防护用品购置和发放。
15.5.1 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措施
(1)地下洞室分、支岔口的开挖与支护,洞中开洞需等主洞开挖至设计要求的安全距离后,才能开支洞口。支洞口开挖前需对洞口进行长锚杆预支护,洞口开挖后及时进行锁口砼施工。
(2)预裂及控制爆破及时支护,合理安排工序衔接时间等措施,谨慎处理岩锚梁及高边墙上洞室开挖与支护工作。
(3)合理应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技术,确保开挖轮廓,减少开挖对围岩及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重视地质超前预报及围岩原型观测用以指导施工。
(5)厂房、主变洞的施工,为保证岩锚梁开挖成型及浇筑安全,施工中采用预留保护层和预裂缝保护等措施施工。
(6)母线洞、尾水洞及通风洞按相邻两洞错开施工的原则进行。
15.5.2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应做出详细的规划,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对风、水、电、路等设施做出统一安排,并在交通洞口设立施工场地总体布置一览图,在主厂房、主变室等洞室各设该洞室施工场地布置图,供作业人员方便使用。
(2)在厂房及主变室相通的主变运输洞内设置三维交通地图,该图标识出当前各工作面的通道情况,特别注明各工作面的当班有无爆破情况,进入各工作面须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3)新开任何洞口前应先作好锁口锚杆工作,洞口形成后必须及时做好砼锁口工作,并使相邻洞室如母线洞、尾水洞等做到错洞施工,爆破工作也错时段进行,以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4)由于厂区内洞室复杂,所有隧洞各工作面施工人员必须充分熟悉工作面的情况,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到不熟悉的工作面,夜班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施工的工作面情况,新员工不得安排在夜间作业。
(5)在开挖期各隧洞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随时掌握隧洞地质情况、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每班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作业人员交底。未完成安全处理的地段应标识清楚。
(6)厂区内洞室密集,爆破作业除按照规定的时间外,还必须统筹做出每天各洞室的爆破时间安排,尽量控制每班爆破的单响药量。
(7)开挖期对于已施工的砼部位如岩锚梁等要做好砼的防护工作,除采取控制爆破防止振动外,对于爆破飞石,采取在砼表面覆盖木板,木板上设置橡胶轮胎等缓冲物削弱飞石的冲击力。
(8)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 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9)针对厂区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中会随时出现新的情况,安全部门将制定一些针对性的特殊规定,以适应安全生产在不同阶段的要求。
15.5.3施工期安全过程控制措施
15.5.3.1开挖 、钻孔及爆破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开挖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了解相邻工作面的当前工序情况,并检查所施工的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拱和边墙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块体或裂缝时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钻孔台车进入各洞工作面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到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3)钻孔时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并禁止钻孔和装药平行作业。
(4) 爆破器材加工房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如确须在隧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与相邻洞室的关系,做到随加工随用,不得有库存。
(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并严禁烟火。
(6)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7)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A导洞且有避炮位置的隧洞不少于200米;B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C上下行隧洞有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施工人员必须撤出。D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米。
(8) 爆破后必须经过30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照明线路是否安全;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顶拱及边墙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进行安全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盲炮”的处理主要有几种方法:A重新起爆法;B打平行炮眼装药爆破法;C聚能诱爆法;D风、水吹管法。具体使用什么方法必须由安全员或技术主管同意方可进行。
(9) 母线洞、电缆洞、尾水洞等从两端掘进的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接近15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在未曾埋设监控量测点的地段,施工安全员必须注意观测围岩的变化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能够预见塌方,以避免塌方造成的损失,塌方前的预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岩石风化和破碎程度加剧,有粘土、岩屑等断层充填物;
B、当岩石节理密集且方向一致时,前方可能有与节理走向大致相同的断层;
C、岩石强度降低,纯钻进度增大,但超钻困难甚至出现卡钻的现象;
D、爆破后岩石多沿风化面破裂,块度相对减小,部分石块表面附有黄色或褐黄色含氧化铁等物质;
沿节理、裂隙漏走,回水量相对减少,并逐渐浑浊;
F、 原来干燥的岩体突然出现地下水流,或渗水量突然增大,或产生渗流位置变换不定;
G、裂隙面的岩块相继脱落,且其块度增大及频率逐渐增加;
H、支护结构发生变形、出现扭断、弯曲、有时伴有响声。因此,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地质超前预报资料和一些预兆的主要表现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5.5.3.2喷锚支护安全控制措施
(1)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遇岩层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2)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3)施工期间,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15.5.3.3砼浇筑安全控制措施
(1)采用针梁钢模台车进行边顶拱一次性浇筑的隧洞,砼的入仓必须对称进行,以免造成钢模台车变形。
(2)主厂房内的施工工作台上的承重量,应标识清楚,不得超过设计要求。脚手架与工作台的木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端头必须固定在支点上。
(3)用主厂房桥机吊装模板及砼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拆除砼输送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行。
(5)用压缩空气压入海绵球清洗砼导管时,导管口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且导管口前方不得站人,以防导管内砼飞出伤人。
15.5.3.4运输安全控制措施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种车辆与机械,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在洞口,交叉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15.5.3.5通风、防尘、照明及防火安全控制措施
(1)隧洞内的通风设备及管路应保持完好状态,并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封堵爆破。
(4)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面。
(5)隧洞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分、均匀,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取不同的灯光安设高度。
(6)隧洞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它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7)隧洞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开挖、支护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11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8)隧洞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调和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
(9)各洞内机电洞室、料库、钢模台车等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10)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15.5.3.6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动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2)洞内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3)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5)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6)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7)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8)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
(9)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有当班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15.6文明施工措施
15.6.1对参与施工的队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自学性和责任感。
15.6.2规划生产和生活区域,并设置镀塑钢栅栏将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与外界隔离,在其出入口设置治安保卫值班岗亭及交通栏杆。另外在其入口处设置施工告示牌,明令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5.6.3创立美好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开辟宣传园地,表扬好人好事,宣传国家政策。施工技术和规程规范;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如晨练、羽毛球、乒乓球、扑克、象棋等,严禁黄、毒、赌和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15.6.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全面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均要办理暂住证、严禁接受三无盲流人员。落实防范措施,做好防盗工作,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和暴力行为,并报告公安部门,确保施工区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尊重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自觉遵守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规定,搞好文明共建工作。
15.6.5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的关系,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开展综合治安管理。
15.6.6施工现场内所有临时设施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管理,使施工现场处于有序状态。各种临时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地坪采用砼硬化,风、水管线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供电线路和通讯线路的架设统一采用砼杆,并留有一定的安全高度。
15.6.7工区内设置醒目的施工标识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范围、开竣工时间、工地负责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识牌,标识牌标明姓名、职务、身份编号;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15.6.8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或覆盖措施。
15.6.9现场的钢材、水泥等能入库的尽量入库,不能入库的进行上遮下垫、防雨淋、防日晒等处理措施。
15.6.10重要施工场地设有操作规程、值班制度和安全标志。
15.6.11项目值班人员按照交接班,认真作好施工记录,不得与闲散人员玩耍。
15.6.12值班人员遇到业主、监理检查工作时,主动介绍情况。
15.6.13主要施工干道,经常保养维护,为文明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施工设备严禁沿道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经常冲洗擦拭,确保设备的车容车貌和完好率。
15.6.14施工局对自检和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但要立即纠正,而且要针对文明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使文明施工不断优化和提高。
15.6.15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及时拆除所有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15.6.16遵守当地政府的各种规定,尊重当地居民的民风民俗,加强民族团结;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友好相处,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15.6.17与其它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服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15.7环境保护措施
本标工程施工期承包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必要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及施工弃碴场的防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5.7.1施工废水处理
15.7.1.1砼系统废水处理
砼系统布置在厂房下游右岸,砼系统废水主要为砼系统的冲洗废水,废水主要含泥沙和水泥颗粒,废水排放量较小,约为20m3/d,但冲洗时间较短,废水最大排放量约为10m3/h。砼系统冲洗废水排出口下游设平流式沉砂池一座,沉砂池后设置搅拌池和平流式沉淀池,沉砂池、搅拌池及沉池池体均设于地面以下,池壁采用浆砌块石水泥砂浆抹面。流程如图15-7-1。
砼系统废水处理流程
图15-7-1
砼系统
沉砂池
搅拌池
沉砂池
上清液
冲洗水 上清液
平流式沉砂池:按水平流速0.05m/s,停留时间120s计,池体有效容积为4.5m3,一格,净尺寸(长×宽×高)为6.0m×1.5m×0.5m,占地14m2。取池子保护高度0.3m,伸出地面。以SS的最大去除率90%计,则砂量约为0.54t/d,排泥周期按2d计算,得沉砂斗容积为1.8m3。设沉砂斗2个,取上口长2.0m,宽1.5m,下口长0.5m,宽1.5m,高1.0m。沉砂池采用人工定期清理,泥沙脱水后与工程弃渣一并处理,上清液回用。
沉砂池后面设搅拌池一个,投加助凝剂,采用BJ型平浆搅拌机;搅拌时间T=3min,有效容积为0.75m3,净尺寸(长×宽×高)为1.0m×1.0m×0.75m,浆板长0.9m,距池底0.2m,池四周设板,高0.5m,高0.5m,宽0.4m,厚0.12m。
平流式沉淀池:停留时间按2h计,水平流速1.0×10-3m/s,池体有效容积22.5m3,净尺寸(长×宽×高)为6m×1.5m×2.5m,占地15m2,取池子保护高度0.3m,伸出地面。设污泥斗一个,上口长1.5m,宽0.9m,下口长0.5m,宽0.2m,高0.5m。沉淀池进水采用潜孔6年,尺寸0.05m×0.05m,孔口后设挡板,出口设溢流堰,堰前设一个浮渣槽,采用人工清泥。污泥脱水后与工程弃碴一并处理,上清液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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