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买卖合约
甲方(转让方):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中山市 别墅(以下称“房地产”)产权转移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房地产状况
1、位置、面积:甲方所转让之房地产位于XX市XX镇 别墅,建筑面积为 132.78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150 平方米。
2、权属情况:甲方所转移之房地产为甲方自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 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中府国用(出)字第 号 ]。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 贰拾伍万叁仟陆佰伍拾元(¥ 253650 元)整成交。该成交价格不受房地产新测面积的影响。
本合约约定之交易价格为甲乙双方交易的实际价格,不受房地产评估价或者双方在政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上所记载的交易价格的影响。
三、定金
乙方认购本合约项下之房地产时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 10000 元)。乙方同意该定金在交易完成时转为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乙方应付款(首期款)中扣除。
本合约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1、本合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占总成交价的 37 %),即人民币 玖万壹仟陆佰伍拾 元(¥ 91650 元)整;
2、甲乙双方前往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中山市 镇国土所领取已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60 %房款,即人民币 壹拾伍万贰仟 元(¥ 152000 元)整。
乙方选择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价款的,应在本合约签署之日同时签署银行按揭合同及相关资料,并委托见证单位代为领取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移交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乙方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批准的按揭贷款不足支付剩余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0 日内将余款付清。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时应出具收款凭证。
五、房地产交付
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或乙方申请之按揭贷款获银行发放至甲方帐户且贷款与首期款之差额部分亦已付清)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将本合约项下房地产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房地产应具备如下条件:
1、乙方已经现场考察之毛坯房现状;
2、房地产内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开通且未拖欠有关部门的水电等费用。
六、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对转让房地产享有全部的充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共有、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其它任何形式的债权债务纠纷(包括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不会因该房地产的转让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失。
七、特别说明
乙方签署本合约时已实地查看了甲方出卖之房地产,并对甲方对房地产的改建、加建、装修状况作了充分的了解。甲、乙方确认在转让之房地产依法过户成功后,有关该房地产的改建、加建、装修部分亦全部由乙方承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房地产过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见证单位办理房地产转名过户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前将办理房地产转名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副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等的复印件)提交给见证单位并协助见证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九、费用承担
1、办理房地产过户所需的国土测量费由甲方承担,申请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的税费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转让房地产不能按期交付给乙方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执行定金条款(本合约第三条,下同)外,并按房地产转让总价的千分之 壹 ( 1 ‰)按日向甲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约、执行定金条款并要求甲方按总成交价格的百分之 伍 ( 5 %)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本合约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定金条款外,并按乙方应付款的千分之 壹 ( 1 ‰)按日向乙方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执行定金条款并要求乙方按总成交价格的百分之 伍 ( 5 %)支付违约金。
3、因合约任一方原因而要求中途终止本合约履行的,终止一方应按总成交价格的百分之 伍 ( 5 %)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
4、因任一方原因致使至 年 月 日止都不能前往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中山市三乡镇国土所办理房地产转名过户手续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按定金条款和本条第3项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十一、合约的补充和变更
本合约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但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得双方确认。
十二、合约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签署的《认购书》自动失效。
2、本合约在下列条件具备时终止:
1)本合约已经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履行;
3)一方违约致使本合约已不能履行或者已无履行的必要的,非违约一方要求终止履行的;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备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于二00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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