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93426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6.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 一、年休假天数: 1、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2、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 3、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 4、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 5、获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二、假期计算办法: 1、职工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职工当年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3、外系统调入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当年可享受休假待遇。 三、假期待遇: 1、在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当年休假的职工,其休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超过天数按缺勤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要保障职工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严格考核后,按相应的休假天数,以每天20元计给予补助,此项费用在工资基金中列支。 四、年休假的一些原则: 1、各单位职工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统一安排,不集中安排休假。 2、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3、参加各类学校学习,脱产半年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职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在本年内休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职工,下一年度则不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待岗达三个月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6、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职工,一年内不享受年休假。 五、附则: 1、在国家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之前,照此规定执行。国家新政策颁布后,本规定凡有悖于国家政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兴隆供电分公司办公室劳资员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