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同 会 签 单
会签说明:1、合同分类及审核审批权限规定详见《合同管理办法》附件一;
2、若合同项目及涉及的金额在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内,则不须填写“审批栏”。
缓急程度
■ 普通 ➅ 急 ➅ 特急
机密程度
■ 普通 ➅ 机密 ➅ 绝密
合同名称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
合同编码
ZC-HLXM-01Q-土建施工-001(1)
甲方
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按项目现场要求
合同金额
¥310,086元
合同标的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
付款批次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比例
0
95%
5%
0
0
经办部门
**项目预算部
经办人
熊朝辉
起草日期
2009-9-22
合同说明
1、因原合同板房面积不足,黄生来现场视察后,同意变更增加,新增板房因内墙材料镁磷防火板不能多次周转,故改为与外墙一致的夹芯板,新增板房单价由原来230元/平方米调至240元/平方米。(板房增加和变更为石经理在**项目时经手)
2、旧板房是其他项目调运过来重新安装的,增加的板房配件原合同项目单价不全,单价经约谈后补充确定。
3、原合同暂定总价为¥170,362.5元,新增补充协议暂定总价为¥310,086.00元,调整后暂定合同总价为¥480,448.5元,新增单价详见附件。
4、除以上条款特别注明外,其它条款等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作改变。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解决。
经办部门意见:
单价详约谈记录。
若需缴纳首期款/预付款请填写下栏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 号
付款方式
付款比例
金额
**一期活动板房
拆除、运输、安装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1)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日
合同补充协议条款
发包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均称甲方)
承包单位: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乙方)
就甲乙双方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签订的《**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ZC-HLXM-01Q-土建施工-001)(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需增加调整原合同的承包工程量,现达成下列条款作为原合同之补充及延续,当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1)(以下简称‘补协(1)’)不一致时,以本补协(1)为准:
一、 合同补充内容:
1、 增加新建活动板房工程量;
2、 新建活动板房因隔墙材料变更调整单价;
3、 增加旧板房安装维修配件;
4、 增加补充协议暂定合同总价为¥310,086.00 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捌拾陆元)(不含税)
(1)原合同板房面积不足,为了满足项目施工工人住宿和生活要求,增加新建板房,原合同板房因内墙材料镁磷防火板不能多次周转,故改为与外墙一致的夹芯板,新增板房单价由原来230元/平方米调至240元/平方米。
(2)旧板房是其他项目调运过来重新安装的,增加的板房配件原合同项目单价不全,单价经约谈后补充确定。
增加工程情况如下: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补充协议(1)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规格
单位
增加工程量(暂定)
补充约谈单价(元)
增加补充协议暂定合价(元)
备注
一
板房吊顶
6080.0
1
新增加龙骨石膏板吊顶
m2
380
16.0
6080.0
工程量增加,单价按原合同单价
二
新建板房
295200.0
含运输及安装
1
新建活动板房(增加)
m2
1230
240.0
295200.0
工程量增加,原合同单价为230元/平米,增加新建活动板房因隔墙材料调整为与外墙材料一致,所用材料变更,单价调整为240元/平米。
三
旧板房维修更换配件
8806.0
含运输及安装
1
单开门(含门框、门扇)
845X1900
套
7
185.0
1295.0
新增项目单价约谈确定
2
栏杆B
1050X820
件
1
42.0
42.0
3
栏杆C
970X820
件
1
39.0
39.0
4
走道板A
2900X950
块
2
480.0
960.0
5
4K人字梁
9090
条
5
320.0
1600.0
6
屋面瓦
4000*840
块
16
115.0
1840.0
7
雨蓬面板(天蓝)
1860*1200
件
6
45.0
270.0
8
塑钢窗外框
1740*925
个
4
40.0
160.0
9
50铝槽
6000/850
条
7
45.0
315.0
10
合叶
双
17
5.0
85.0
11
隔墙卡码
个
50
2.0
100.0
12
增补卫生间4间(夹芯板隔墙)
m2
30
70.0
2100.0
新增项目,按展开面积计
总价
元
310086.0
注:以上单价不含税,结算时按实际数量计算
二、除以上条款特别注明外,其它条款等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作改变。
三、本补协(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加以补充解决,本补协(1)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1)壹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指印):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号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广州市**区 签约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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