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会 签 单 会签说明:1、合同分类及审核审批权限规定详见《合同管理办法》附件一; 2、若合同项目及涉及的金额在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内,则不须填写“审批栏”。 缓急程度 ■ 普通 ➅ 急 ➅ 特急 机密程度 ■ 普通 ➅ 机密 ➅ 绝密 合同名称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 合同编码 ZC-HLXM-01Q-土建施工-001(1) 甲方 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按项目现场要求 合同金额 ¥310,086元 合同标的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
2、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 付款批次 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比例 0 95% 5% 0 0 经办部门 **项目预算部 经办人 熊朝辉 起草日期 2009-9-22 合同说明 1、因原合同板房面积不足,黄生来现场视察后,同意变更增加,新增板房因内墙材料镁磷防火板不能多次周转,故改为与外墙一致的夹芯板,新增板房单价由原来230元/平方米调至240元/平方米。(板房增加和变更为石经理在**项目时经手) 2、旧板房是其他项目调运过来重新安装的,增加的板房配件原合同项目单价不全,单价经约谈后补充确定。 3、原合同暂定总价为¥170,36
3、2.5元,新增补充协议暂定总价为¥310,086.00元,调整后暂定合同总价为¥480,448.5元,新增单价详见附件。 4、除以上条款特别注明外,其它条款等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作改变。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加以补充解决。 经办部门意见: 单价详约谈记录。 若需缴纳首期款/预付款请填写下栏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 号 付款方式 付款比例 金额 **一期活动板房 拆除、运输、安装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1) 合同编号:
4、 发包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零零九年九月 日 合同补充协议条款 发包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均称甲方) 承包单位: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乙方) 就甲乙双方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签订的《**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ZC-HLXM-01Q-土建施工-001)(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需增加调整原合同的承包工程量,现达成下列条款作为原合同之补充及延续,当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1)(以下简称‘补协
5、1)’)不一致时,以本补协(1)为准: 一、 合同补充内容: 1、 增加新建活动板房工程量; 2、 新建活动板房因隔墙材料变更调整单价; 3、 增加旧板房安装维修配件; 4、 增加补充协议暂定合同总价为¥310,086.00 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捌拾陆元)(不含税) (1)原合同板房面积不足,为了满足项目施工工人住宿和生活要求,增加新建板房,原合同板房因内墙材料镁磷防火板不能多次周转,故改为与外墙一致的夹芯板,新增板房单价由原来230元/平方米调至240元/平方米。 (2)旧板房是其他项目调运过来重新安装的,增加的板房配件原合同项目单价不全,单价经约谈后补充确定。 增加工
6、程情况如下: **一期活动板房拆除、运输、安装工程补充协议(1)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规格 单位 增加工程量(暂定) 补充约谈单价(元) 增加补充协议暂定合价(元) 备注 一 板房吊顶 6080.0 1 新增加龙骨石膏板吊顶 m2 380 16.0 6080.0 工程量增加,单价按原合同单价 二 新建板房 295200.0 含运输及安装 1 新建活动板房(增加)
7、 m2 1230 240.0 295200.0 工程量增加,原合同单价为230元/平米,增加新建活动板房因隔墙材料调整为与外墙材料一致,所用材料变更,单价调整为240元/平米。 三 旧板房维修更换配件 8806.0 含运输及安装 1 单开门(含门框、门扇) 845X1900 套 7 185.0 1295.0 新增项目单价约谈确定 2 栏杆B 1050X820 件 1 42.0 42.0 3 栏杆C 970X820 件 1 39.0 39.0 4 走道板A 2900X950 块 2
8、 480.0 960.0 5 4K人字梁 9090 条 5 320.0 1600.0 6 屋面瓦 4000*840 块 16 115.0 1840.0 7 雨蓬面板(天蓝) 1860*1200 件 6 45.0 270.0 8 塑钢窗外框 1740*925 个 4 40.0 160.0 9 50铝槽 6000/850 条 7 45.0 315.0 10 合叶 双 17 5.0 85.0 11 隔墙卡码 个 50 2.0 100.0 12 增补卫生间4间
9、夹芯板隔墙) m2 30 70.0 2100.0 新增项目,按展开面积计 总价 元 310086.0 注:以上单价不含税,结算时按实际数量计算 二、除以上条款特别注明外,其它条款等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作改变。 三、本补协(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加以补充解决,本补协(1)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1)壹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指印): 江门市**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10、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号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广州市**区 签约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