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检测站
签订地点: 陕西·**
合同日期:
签订日期: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印制
一、总则
(委托单位),委托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
检测站 (检测单位)承担 共 幢楼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
二、检测内容与要求
按照设计意图和委托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为了□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检测人工地基的工程质量,进行下列检测:检测工作量后附。
⒈ □单桩(浅层平板、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处 ,抽检率 / %,提供下列资料或参数:
□Q—S曲线;
□S—lgQ曲线;
□S—lgt曲线;
□单桩极限承载力值。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⒉ □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桩身完整性;
⒊ □桩基(复合地基)低应变动力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参数:
□混凝土质量;
□桩身完整性;
□
⒋ □桩基超声波质量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混凝土质量;
□缺陷类型及相关资料;
□
⒌ □井探(钻探)检测 / 点(孔),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湿陷性;
□
⒍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 孔(点):
□
⒎ □成孔质量检测 / 孔,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孔深、孔径、孔斜;
□沉渣(虚土)。
三、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向检测单位提供有关详细的工程地质、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资料;
2、负责静载荷和高应变检测中试桩桩头(测点试坑)台及锚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低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超声波检测中预埋管的工作。
3、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4、为检测单位尽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
5、按照本合同方法向检测单位支付检测工作费用(详见第六条);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成果报告;同时,对检测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7、由于计划变更、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时提供检测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不具备等原因,而造成检测工作停工、窝工,应时向检测单位发要约,除工期顺延外,委托单位还应按 元/台班支付费用。
四、检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有关检测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
2、向委托方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3、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
4、按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
5、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
6、陕西省境内的成果资料,需经省总站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7、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8、因检测原因造成的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五、风险责任
在检测过程中如迂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发要约,则工期另议或顺延。
六、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
1、工程费用
(1)检测费用:
□垂直静载试验 / 元/根(处、点),小计 / 万元;
□高应变动力检测 / 元/根,小计 / 万元;
□低应变动力检测 / 元/根,小计 / 万元;
□超声波检测 / 元/根,小计 / 万元;
□井(钻)探检测 / 元/根(孔),小计 / 万元;
□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检测 / 元/孔(点);
□成孔质量检测 / 元/孔,小计 / 万元;
□其它检测 / 小计 / 万元;
(2)检测设备的吊装费 / 元;
(3)仪器的进、出场费 / 元;
(4)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拆卸费 / 元;
(5)技术工作费 / 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预付 %,计 万元;正式检测报告全部提交后,一
次结清余款。
(若工作量增加,费用另计)。
七、违约责任
1、委托单位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一天,按该工程取费的 / 计算;
2、检测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拖延一日,应向委托单位交纳该工程取费的 / 违约金;
3、因委托单位责任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费。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 份, 双方各执 / 份,送总站备案 1 份。
十、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
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检测站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经办人
上岗证号
地 址
**市中华东路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无证人员不得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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