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二○一三年三月
目 录
第 一 卷 1
1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
6、公告的发布 4
7、 联系方式 4
2 投 标 须 知 5
2.1 总则 7
2.2 招标文件 7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2.5 开标 11
2.6评标 12
2.7 定标 15
2.8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5
2.9 中标通知 16
2.10 履约保证金 16
2.11签订合同 16
3 合 同 条 款 22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3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
4 协议书、履约保函 28
4.1协议书 29
4.2履约保函 30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书格式 31
5.1 投标报价书 32
5.2 投标保证金 33
5.3 授权委托书 34
6 工 程 量 清 单 35
6.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6
6.2 工程量清单(另附) 37
7 资格审查资料 38
7.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9
7.2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40
7.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41
7.4 财务状况表 42
7.5获奖(省及省级以上)情况(附复印件) 42
7.6证照 42
第 二 卷 43
1.施工条件 44
1.1对外交通及工程布置 44
1.2水文、气象条件 44
1.3天然建筑材料 44
1.4施工导流及排水 44
2.主体工程 45
2.1 土方开挖 45
2.2 土方填筑 45
2.3浆砌石挡土墙工程 45
2.4河道清淤及垃圾清运 45
2.5河道护砌 46
2.6 风、电、水、通信及照明系统 46
3.施工交通运输 46
4.施工总体布置 46
第 三 卷 47
第 一 卷
商 务 文 件
1 招标公告
***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河流治理工程已由*发展改革局以山招标核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对***区河流及其支流河口段、新开挖河道堤防建设,河流河道展宽疏挖等(河流及其支流底泥清理及垃圾清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河道治理全长8.895千米,堤防建设20.234千米。其中河流河口至另一路段8.895千米按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工程等别为Ⅳ等,堤防等级为4级;工程投资估算为9149.2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具有相关施工经验,财务状况良好,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足够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投入本工程,满足本工程的实施;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报名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 到*交易中心***分中心(**市***区)报名;
4.2 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按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包括
(1)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上述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经查验报名合格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含图纸)。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真实的材料。招标人将对所有报名单位的资格及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格性与真实性进行核查,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资格不合格或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集团监察部
2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2
招标人:***
3
招标范围: 按要求完成***河流治理工程施工
4
计划工期:6个月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招标代理机构:**
7
资金来源:自筹
8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
质的施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足够的人员、设备、
资金等投入本工程;近五年内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9
现场踏勘:不组织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11
投 标 保 证 金:人民币捌拾万元 (¥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格式,并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复印件,其有效期应当同投标文
件有效期相同
1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doc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区
**B座一层)
14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9时
15
开标时间:2013年7月5日9时
开标地点:**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区行政服务
中心B座一层)
16
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款的10%
2.1 总则
2.1.1招标范围
***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前附表。本合同名称为:***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2.1.2 资金来源
***河流治理工程经**市***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目前工程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要求到位。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施工项目;
5、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2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4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 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7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
2.1.8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承包。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协议书、履约保函
5
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三
招标图纸
2.2.1.2潜在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与附图,当发现有任何遗缺,应到招标代理机构补齐。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2.1.3潜在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有关资料。如果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潜在投标人自负。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理由。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以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招标代理机构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2.3 潜在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答复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内容,该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内容,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商务文件应包括除投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
全部内容;技术文件是投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开标情况表(按内容要求填写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扉页);
(2)投标报价书;
(3)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相关凭证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原件;
(4)委托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以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辅助资料;
(8)资格审查材料;
(9)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技术文件一般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组织机构及现场管理机构,施工方案及施工布置,施工测量,施工程序,施工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度汛措施,工期保证,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风险预测和防范,优化方案,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拟采用的新工艺及保证措施,拟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拟进场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和劳动力计划,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网络或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及补充通知,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及备用金,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4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2.5 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分期支付。
2.3.2.6 投标与支付费用的币种:人民币。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自2013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格式,并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复印件,其有效期应当同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同。
2.3.4.3 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应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3.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之后退还。
2.3.4.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10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5.1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外,还可附加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以及对招标人的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注明“替代方案”字样。
2.3.5.2 投标人还可主动提出不属于招标人邀请提交的替代方案,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基本方案的投标文件,并再提交承包人自己建议的替代方案,建议的替代方案也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5.3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3.6现场踏勘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 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
2.3.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在现场察勘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正本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员)执业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封面或封面内第一页有投标人单位落款处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复印,
但封面、开标情况表、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字。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3.7.4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297mm×210mm(图纸除外)。
2.3.7.5投标文件应编有页码,页码顺序应无差错。
2.3.7.6投标文件可单面或双面印刷。
2.3.7.7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平装方式装订,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正本和副本分开封包,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封包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13年 月 日 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2013年7月5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市***区政府**B座一楼]开标厅。投标文件应面交。
2.4.2.2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投标人以调整报价函的形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改的,应当在调价函中详细载明调整报价表、单价分析表及相关附件,否则视为调价函无效。
2.4.4.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开标
2.5.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7月5日9点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市***区政府**B座一楼]开标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合格的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予启封。
2.5.2 拒收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名称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2.5.3 开标工作人员组成
开标工作人员由开标主持人、证照核验人、监标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联系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2.5.4 开标主要程序
(1)主持人在2013年7月5日9时整宣布开会;
(2)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
(3)宣布开评标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开评标监督小组组长宣布开评标工作纪律;
(4)宣布工作人员名单;
(5)宣布各标段及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标段顺序开启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各标段的投标文件以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逆序开标;
(6)核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开标:
1)证照核验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核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人展示并启封投标文件正本;
3)唱标人公布证照核验结果,宣读投标保证金、唱标报告(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等内容)。
(7)工作人员当场计算“最优报价”;
(8)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退场,等待资格后审和澄清问题。
2.6评标
2.6.1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评标活动由主任委员主持,全体评委权力均相等。
2.6.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3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七部委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第14号令水利部颁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令第12号)、《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施细则》(冀水建管[2007]14号)及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打分,各分项中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乘以各分项权重系数后的算术和为投标人最终得分。以投标人最终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2.6.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2.1.3款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原件);
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正在办理年检手续,由办理年检的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且其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办理机关公章。若未按此要求办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同类项目施工业绩(原件)。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
2.6.4.2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6.4.2.1 评标委员会检查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6.4.2.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给定的拦标价;
(2)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3)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4)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5)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文件和表格要求签名和盖章;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
(10)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11)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修改总价,没有修改相关项目的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6.4.2.3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6.4.2.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2.5 投标文件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初评作废标处理。
2.6.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5.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6.5.2 详细评审按照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最后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得分合计作为最终评标得分的方法进行。只有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其商务标方能进入评审阶段。技术标经评审不合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已参加“合理报价均值”计算的,应当剔除,重新计算“合理报价均值”及“评标标底”。
2.6.5.3 算术错误的改正
2.6.5.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投标报价书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6.5.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第2.6.5.3.1项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并对改正的结果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确认。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6.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6.5.3.1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6最优报价的确定
本次招标不设标底,招标人设置拦标价,拦标价为9363.111万元。高于拦标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冀水建管[2007]14号文”、《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复合法”确定最优报价。
(1)介于拦标价1.03~0.90倍之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4%为“最优报价”。
(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评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或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算术错误后投标报价有调整的,最优报价做相应调整。
2.6.7 评标标准
(一)评标内容及各项评分权重
1. 投标报价:权重60%;
2.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25%;
3. 工程质量保证:权重5%;
4. 施工工期:权重5%;
5. 投标人的信誉和实力:权重5%。
(二)、各项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1)投标报价的基准分为90分。投标报价等于最优报价的,其得分为9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优报价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最优报价1%扣2分,扣至0分为止。
(2)投标书中投标报价表及单价表齐全、无误、构成及取费合理为8-10分;有较小缺陷为5-8分;有重大缺陷0-5分。
2.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00分)
(1)施工部署:科学合理20-30分;可行有较小缺陷为10-20分;需做大的补充完善的为5-10分。
(2)施工方案:科学先进为20-30分;可行有较小缺陷为10-20分;不可行为0分。
(3)人员、劳力、设备安排计划:科学合理为10-20分;一般可行有缺陷为5-10分;不合理需做大的补充调整的0-5分。
(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可靠完善为15-20分;需补充完善为10-15分;不可行需重新安排或做大的补充完善的0-10分。
3. 工程质量(满分100分)
(1)能满足标书质量要求为30分,不能满足标书质量要求的0分。
(2)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有力为30-40分;一般为20-30分;较差为5-20分。
(3)近三年完成工程质量情况: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50%(不含)以上为20-30分;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30%(不含)以上为10-20分;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30%(含)以下为5-10分。
4. 施工工期(满分100分)
(1)能满足招标书工期要求为30分,不能满足招标书要求的为0分。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计划科学、措施有力40-50分;计划合理、措施一般20-40分;可行性差需做重大补充调整的10-20分。
(3)近三年期间工程工期情况:均保证工程工期的为20分;基本保证工期的为10-20分;均延误工期的为0分。
5. 投标人的信誉和实力(满分100分)
(1)企业资质等级:特级30分;一级20分;二级10分。
(2)企业获奖:近两年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为15分;获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为10分;获地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为5分;均无为0分。
(3)近三年建设单位反映:良好为15分;一般为10分;较差为5分。
(4)同类工程施工经历:近五年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为20分;无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为0分。
(5)现有施工任务:在建任务少,人员、设备剩余的为20分;在建任务多、基本饱和的为5-20分。
2.6.8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7 定标
2.7.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按第2. 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首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同时选择综合得分第二名、第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候补中标人一并报主管部门核备。
2.7.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7.3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评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2.8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8.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否决所有投标。
2.8.2若投标人报价均超出拦标价范围,并且均不愿修正报价。
2.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8.4投标人之间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评标监督组织应宣布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同一工程的同一标段的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在不同的投标人间有重叠;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有雷同现象;
(六)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仅向一家或几家投标人透漏有关信息,而非向全部投标人;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8.5由于招标人原因(国家计划重大调整除外)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壹万元。
2.9 中标通知
2.9.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中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网上公布。
2.9.3 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预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10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需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履约保函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11签订合同
2.11.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11.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1.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国家计划重大调整除外)。
附件2-1
问 题 澄 清 通 知(格式)
编号 :
致: (投标人)
***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地点) :
1、
2、
......
评标委员会: (签名)
年 月 日
注: 问题澄清通知一式5份,其中送投标人1份
附件2-2
问 题 澄 清 答 复(格式)
编号:
致:***河流治理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澄清问题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3、
4、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注: 问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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