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检测站 签订地点: 陕西·**
2、合同日期: 签订日期: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统一印制 一、总则 (委托单位),委托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 检测站 (检测单位)承担 共 幢楼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 二、检测内容与要求 按照设计意图和委托的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为了□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
3、□检测人工地基的工程质量,进行下列检测:检测工作量后附。 ⒈ □单桩(浅层平板、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处 ,抽检率 / %,提供下列资料或参数: □Q—S曲线; □S—lgQ曲线; □S—lgt曲线; □单桩极限承载力值。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⒉ □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CASE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CAS
4、E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实测曲线拟合分析法,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桩身完整性; ⒊ □桩基(复合地基)低应变动力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参数: □混凝土质量; □桩身完整性; □ ⒋
5、□桩基超声波质量检测 / 根,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混凝土质量; □缺陷类型及相关资料; □ ⒌ □井探(钻探)检测 / 点(孔),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干密度、压实系数、均匀性; □湿陷性; □
6、 ⒍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 / 孔(点): □ ⒎ □成孔质量检测 / 孔,抽检率: / %,提供下列参数: □孔深、孔径、孔斜; □沉渣(虚土)。 三、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向检测单位提供有
7、关详细的工程地质、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资料; 2、负责静载荷和高应变检测中试桩桩头(测点试坑)台及锚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低应变检测中被检测桩桩头的处理工作,负责超声波检测中预埋管的工作。 3、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4、为检测单位尽可能提供工作方便及配合; 5、按照本合同方法向检测单位支付检测工作费用(详见第六条);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成果报告;同时,对检测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7、由于计划变更、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时提供检测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不具
8、备等原因,而造成检测工作停工、窝工,应时向检测单位发要约,除工期顺延外,委托单位还应按 元/台班支付费用。 四、检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有关检测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工作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工作; 2、向委托方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3、完成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和文印等工作; 4、按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检测报告一式 肆 份; 5、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 6、陕西
9、省境内的成果资料,需经省总站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7、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检测工作报酬。 8、因检测原因造成的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其检测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五、风险责任 在检测过程中如迂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发要约,则工期另议或顺延。 六、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 1、工程费用 (1)检测费用: □垂直静载试验 / 元/根(处、点),小计 / 万元; □高应变动力检测 / 元/根,小计
10、 / 万元; □低应变动力检测 / 元/根,小计 / 万元; □超声波检测 / 元/根,小计 / 万元; □井(钻)探检测 / 元/根(孔),小计 / 万元; □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检测 / 元/孔(点); □成孔质量检测 / 元/孔,小计 / 万元; □其它检测 / 小计 / 万元; (2)检测设备的吊装费 / 元; (3)仪器的进、出场费
11、 / 元; (4)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拆卸费 / 元; (5)技术工作费 / 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预付 %,计 万元;正式检测报告全部提交后,一 次结清余款。 (若工作量增加,费用另计)。 七、违约责任 1、委托单位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一天,按该工程取费的 / 计算; 2、检测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
12、交检测成果,每拖延一日,应向委托单位交纳该工程取费的 / 违约金; 3、因委托单位责任造成检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费。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 份, 双方各执 / 份,送总站备案 1 份。 十、合同履行
13、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 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检测站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经办人 上岗证号 地 址 **市中华东路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无证人员不得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