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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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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都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北京华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5月 一、项目背景 原华都饭店是一家三星级旅游涉外酒店,该饭店于1979年规划设计,1982年建成营业。饭店占地面积273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093.7平方米。由于经营年限过长,饭店硬件设施开始陈旧,功能及规模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商旅需求。相对目前周边已经建成的商务酒店,其落后的建筑标准和严重老化的内部设施已远远落后于地区环境的发展,不能够充分体现其区位土地利用价值。同时,现状华都饭店设计理念已明显落后,不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建筑立面过于陈旧平庸,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目前酒店面临一些结构性问题(如层高偏低,客房面积过小等)已经无法通过内部改造解决。上述问题使得饭店客源定位低,经营业绩较差,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因此,华都饭店有限公司拆除现状华都饭店,并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华都中心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华都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 北京华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三)位置及用地范围 建设项目——华都中心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具体四至为:北起新源南路,与顺源里小区相隔;南至亮马河;西起三里屯路;东至昆仑公寓和饭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改扩建,在原有用地基础上进行,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31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2990平方米,腾退城市道路用地490平方米,腾退城市绿化用地38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协议出让方式。项目原华都饭店总建筑面积约43093.7平方米,有建筑物8座,最高6层,全部为华都饭店商业及配套用房。 本次改扩建拟将用地内现状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在原地重新建设4栋建筑,功能为写字楼、酒店及其配套。项目建成后酒店用于对外经营,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 本项目拆除建筑面积43093.7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95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71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2489平方米。新建4栋建筑的建筑高度由西向东依次约为100米、50米、90米、21米,容积率为5.5。 项目总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27310 2 总建筑用地面积 平方米 22990 3 建筑基底面积 平方米 12224 4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9597 4.1 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7108 4.1.1  含:高层办公 平方米 124103 4.1.2 酒店 平方米 19175 4.1.3 多层办公 平方米 3830 4.2 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82489 4.2.1 含:地下车库 平方米 53994 4.2.2 设备用房 平方米 10904 4.2.3 商业服务 平方米 2360 4.2.4 办公用房 平方米 6144 4.2.5 后勤及其他 平方米 9087 5 建筑高度 其中:西塔楼 建筑高度以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20%的最高点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米 100 东塔楼 米 50 酒店及办公楼 米 90 多层办公楼 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米 21 6 机动车停车位(地下) 个 821 7 容积率 —— 5.5 8 建筑密度 % 43.6 9 绿地率 % 30 10 绿地面积 平方米 8024 (五)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35个月,项目计划于2013年下半年开工,2016年年中完工并投入使用。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85149万元。 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约60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21%。 (七)选址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选址位于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项目属于原拆原建,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该项目建筑使用性质为酒店、办公,已经获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条件,同意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一)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收集网站实时监测数据和现场监测的方法进行。环评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收集相关数据。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各项监测指标中,各监测点位除了SO2未超标外,其余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均有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该地区声环境质量,我们委托监测单位对该地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受交通噪声影响,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和夜间监测值均出现超标,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主要噪声源为新源南路、三里屯路的交通噪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一般。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年),亮马河现状水质为劣V3类,不能满足规划Ⅳ类功能水体水质标准要求。亮马河主要污染物是BOD5、氨氮等。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报告根据项目附近第一层潜水监测井2011年9月的监测数据,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水质情况,监测点位位于朝阳公园桥,应用单项组分评价方法对项目区域潜水进行评价可知,监测点有总硬度、铁共2项指标超标,整体水质一般。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的规定,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为中心,边长为5km,面积为25km2的正方形区域,评价范围参见图1。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项目污水产生点至市政管道接入口。 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该项目位于永定河冲洪积扇的中下部,总体地势较为平坦。根据地形以及地质构造特点,本次评价范围为以项目用地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侧各扩1km的区域,评价范围约4km2。评价范围见图1。 4、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本项目的噪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100m的范围内及周围声环境敏感点。 北 左家庄北里小区 1# 华都饭店 3# 2# 枣营南里小区 1250m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地下水评价范围 大气监测点位 大气评价范围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污染源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声和扬尘为主。 (1)施工噪声 施工机械主要有推土机、挖掘机、振捣棒、液压打桩机、切割机等。上述施工机械单体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在85dB(A)左右,部分设备声源在95dB(A)左右。施工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一般声级可达到95-100dB(A)。 (2)施工扬尘 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排放量约为:9.9g/d·m2。 (3)施工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活动自身产生的污水,其BOD5、COD等有机类污染物浓度较高。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其中以建筑垃圾为主。 2、运营期 该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染源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废水。本项目拟在地下四层建设中水处理站,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处理工艺,收集处理酒店和配套服务的盥洗废水等优质杂排水,出水回用于冲厕。 根据核算,通过中水处理站处理回用后,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5.63万m3/a。排水水质为BOD5:200-260mg/L,COD:260-340mg/L,SS:200-260mg/L,氨氮25-30mg/L,能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BOD5≤300mg/L,COD≤500mg/L,SS≤400mg/L。 (2)废气 ① 车库废气 本项目地下3层和地下4层设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面积共53994平方米。地下车库共有停车位821个。根据污染源核算,项目地下车库单个排气口在高峰时段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为:CO:0.022kg/h,THC:0.002kg/h,NOx:0.002kg/h,排放浓度为:CO:0.317mg/m3、THC:0.029mg/m3、NOx:0.029mg/m3;平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分别为:CO:0.014kg/h、THC:0.001kg/h、NOx:0.001kg/h,排放浓度为:CO:0.202mg/m3、THC:0.014mg/m3、NOx:0.014mg/m3。 ② 厨房油烟 本项目厨房设置在地下1层,厨房油烟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楼顶排放,排放高度95m。根据经验数据,本项目餐厅在高峰时段,其厨房油烟的初始排放浓度约在10-12mg/m3之间。厨房油烟经去除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厨房的油烟排放浓度可降为1.5~1.8mg/m3,油烟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对大型饮食单位的有关要求,即低于2mg/m3。 ③锅炉废气 地下一层设有1台燃气热水锅炉,在每年的热力检修期提供生活热水。热力检修期较短,一般为7—15天。根据工程分析,烟气中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0.023t/a、0.07kg/a,排放浓度分别为143mg/m3、0.46mg/m3,均能够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9-2007中的排放限值,烟气经酒店楼顶排出,排放高度为95m。 ④恶臭气体 恶臭主要来自住宅区内垃圾收集点收集桶散发的异味气体。 该项目中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H2S、NH3等,根据工程分析,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量很小,能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限值要求,即排气筒高95m时,排放速率:NH3≤194.94kg/h、H2S≤5.776kg/h,排放浓度:NH3≤30mg/m3、H2S≤5.0mg/m3。 恶臭污染物经高空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设备噪声、以及机动车出入过程中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空调机组、锅炉及冷却塔等,其中设备噪声强度为60-90dB(A)之间。 机动车出入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机动车噪声。根据经验,机动车出入行驶时的噪声一般在60~65dB(A)。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根据核算,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333.05t/a;中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含水率80%)产生量约为7.36t/a。 (二)环境保护目标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从拟建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分析,把本项目周边的住宅区及亮马河作为本次评价的首要环境敏感点。具体保护目标见表2和图2。 表2 环境敏感点 序号 方位 环境敏感点 居住 人数 敏感建筑与用地红线距离 敏感建筑与拟建建筑距离 功能要求及保护级别 1 北侧 顺源里小区 1530户 40m 55m 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III类标准 地表水执行《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2 东侧 昆仑公寓 42人 6m 17m 3 东侧 昆仑饭店 930人 18m 23m 4 西北侧 SOHO北京公馆 468人 71m 104m 5 南侧 使馆区 — 110m 130 6 南侧 亮马河 — 13m 33m 项目用地红线 昆仑饭店 昆仑公寓 SOHO 北京公馆 京城大厦 顺源里小区 40m 商铺 15号楼 17号楼 北 6m 16号楼 71m 亮 马 河 13m 图2 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 1:2500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污水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中的规定。 (2)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有关规定。恶臭污染物中H2S、NH3的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 (4)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012年7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 (5)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施工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推土机、切割机、运输车辆等。,其中设备噪声强度为80-95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昼间施工机械噪声距施工场地100m以外可达到标准要求的70dB(A),夜间在500m以外可达到标准限值要求的55dB(A)。 项目施工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期应采取一系列噪声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影响。 (2)施工扬尘 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建筑拆迁、土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建筑主体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其中施工期车辆和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数量不大,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扬尘如果不采取控制措施将会对周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在采取设立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后,扬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减小。 (3)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源为冲洗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污水主要含泥沙、悬浮物和石油类,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5、SS等。 项目用地位于城区,周边道路市政条件完善,施工场地建有污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净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统一收集,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固体废物组成成分相对简单,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施工固废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施工固体废物妥善堆存,暂存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水土流失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2、运营期 (1)水环境 ① 地表水环境 项目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与其他废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综合排水水质能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BOD5≤300mg/L,COD≤500mg/L,SS≤400mg/L。项目污水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水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化粪池和污水管网内污水通过包气带地层连续渗入地下水。 本项目化粪池和污水管线为地埋式设置,基底之下的包气带属于弱透水层,防污性能良好。在不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极端不利条件下,污染物需迁移77天后方可进入目标含水层,污水在渗入地下水的过程中,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作用,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有机物分解转化为无机物,使BOD5、COD、氨氮得到降解,进入目标含水层中污染物的浓度将极大地降低。 项目建成正式投入运营后,由于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项目地下车库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食堂的厨房油烟在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锅炉废气能够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9-2007中的排放限值,烟气经酒店楼顶排出,排放高度为95m,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该项目中水处理站位于地下专用机房内,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很少,采用机械通风,通过排风竖井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95m。恶臭污染物经高空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机动车出入过程中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本项目风机、水泵、空调机组、锅炉等全部位于地下设备间内,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对外部环境影响不大。冷却塔位于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出入机动车严格管理,限制出入车辆的车速和鸣笛。 在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各厂界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昼夜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限值的要求,由项目噪声贡献值的分析可见,项目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垃圾收集点,采用垃圾桶方式收集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中水处理站的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一起清运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五)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论证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项目施工期应遵守“第三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中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十七条 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该项目施工期的经济补偿问题应遵守“第三章 环境保护”中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中的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对挖掘机、装载机等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墙,材料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隔声墙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居住区时限速禁鸣;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将与附近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公众的理解。对受施工影响较大的居民或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此外,施工期间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遵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及有关文件的规定。 施工方在用地周边进行围档,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1.8m。 项目拆迁、土地平整和土方施工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运输车辆保持工况良好,不超载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施工现场实施建材料统一堆放管理,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密闭存放,并尽量利用附近的现有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防止包装袋破裂。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坚实,对工地路面进行硬化。 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对于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其他裸露的地面,施工方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要求,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晴朗天气每周等时间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加大洒水频次,并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设置化粪池,并及时清理。 设置的泥沙冲洗池和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各类临时建筑物的排水与市政管线相连,并保证排水通畅,做到不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随意倾倒。 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物回填沟、坑等。 施工中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水将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4)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施工过程中,挖掘的土壤分层堆置,绿化用土进行回填。 对施工固体废物暂存点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水土流失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施工生产废料的处理: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如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北京市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对生活垃圾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点不排放生活污水,不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用于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完工清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完工后将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建筑(包括临时工棚、厕所、仓库、垃圾堆放点等)全部拆除,对所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活动区的施工废物彻底清理处置,运至弃渣场,垃圾堆放点、设置厕所的地点在厕所清理后还应进行消毒。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固废将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 工程占地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对施工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即将表层比较肥沃的土壤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回填土必须按次序分层覆土,最后将表层比较肥沃的土铺在最上层)。施工设置杂货区、垃圾箱,明确卫生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定期打扫清除。 ② 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施工作业场内的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作业场外的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③ 临时用地恢复措施 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考虑在施工作业带内设置,如不可避免需在施工作业带以外地段设置,在不增加工程总体投资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利用附近现有堆放场地。 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有些建材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扩散。施工前作业带场地清理,应注意表层土壤的堆放及防护问题,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完后,立即恢复原貌。 ④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取土时,保留表土以用于绿化。 雨季施工要随时关注气象变化,在大雨到来前做好相应水保应急工作,如压实新产生的裸露地表松土等,同时雨季应尽量缩小土方工程的工作面,避免同时产生较多裸露地表。 在施工工地设置工程挡土墙、挡土坝,在适当的位置修建多处沉沙池,使降雨径流中沙土沉淀,并及时清理沉淀池。 开挖用土以及临时堆放的土方要及时压实,并选取最佳的堆放坡度,以免遇雨流失,在堆土场附近,应挖好排水沟,避免雨季时高浊度水流入附近水体。 对于已经完成的堆土区,应加强绿化工作,尽快完善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绿化工作,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 施工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化。对于由于其它原因而未做到硬化的部位,要定期压实。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2、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废水。为减少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 在地下四层建设中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办公和酒店的盥洗废水等优质杂排水,出水回用于冲厕。 食堂餐饮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与其他废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产生的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做好中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化粪池、调节池的防渗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为减少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为了减少垃圾渗滤液对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污染,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垃圾堆放处应采取防渗措施、垃圾密封放置,并由环卫工人及时清运。 ②做好中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化粪池、调节池的防渗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③空调系统循环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将其回用于绿化、冲厕等。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水能够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的要求,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采取的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库废气、厨房油烟、锅炉废气,另外中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的恶臭。为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排风口不低于2.5m,CO、THC、NOx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为厨房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将厨房油烟处理后升至所在建筑的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燃气热水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烟气经酒店楼顶排出,排放高度为95m。 该项目中水处理站位于地下的专用机房内,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很少,采用机械通风,通过排风竖井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95m。恶臭污染物经高空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为了进一步减少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风机、油烟净化器、烟气净化设施等排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②将地下车库、厨房油烟、锅炉和中水处理站的排气口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和人群活动处。 ③食堂和配套服务的餐饮项目应根据自身规模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该项目对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过处理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的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以及机动车出入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空调机组、锅炉及冷却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各类设备在设备选型时,将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动力设备,同时运营后将对各种机械按时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将水泵、风机、空调机组、锅炉等设备设置在位于地下的设备间内,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和消声措施。选用低噪声冷却塔,冷却塔置于各楼楼顶,距离厂界及周围居民距离较远。 为减小机动车出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建设方将加强对出入机动车的管理,限制出入车辆的车速和鸣笛。 为了进一步减少项目噪声可能对外界产生的影响,建议项目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为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并为厨房风机安装隔声罩。 ②水泵进出管设可曲绕橡胶接头,出水管采用消声止回阀。 ③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④合理设计机动车出入路线,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行驶车速,限制鸣笛。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采取的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建设方拟采取以下措施: 在项目区内设垃圾收集点,采用垃圾桶方式收集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脱水污泥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处理。 为进一步减少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可再生利用物质回收利用。 ②垃圾收集装置应带盖,并做好垃圾收集点的地面防渗,垃圾收集点设置在远离居民住宅和人群活动处,并及时清理。 ③厨余垃圾使用密闭容器收集,交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日产日清,防止产生垃圾渗滤液和孳生老鼠及蚊蝇。 ④脱水污泥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采取的措施在技术上可行。 (六)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经济损益主要体现在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保建设投资主要包括环保工程建设、安装、调试、运转等费用。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约600万元,约占投资总额的0.21%。 该项目的建设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整体效益上来说利大于弊,三者之间相互协调、互补。 (七)环境管理和监测 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根据需要,设立环保员,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均应有专人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环保员1-2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并在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本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区环保监测部门承担。项目具体监测计划见表3。 表3 项目环境监测计划 时段 监测内容 监测指标 监测位置 监测频率 监测单位 监测标准 施工期 施工噪声 LAeq 施工场界及附近的居民区 每月1次 有资质监测单位 GB12523–2011 大气 TSP 施工场地附近的居民区为重点 每季度1次 有资质监测单位 GB3095–2012 运营期 生活污水 COD、BOD5、SS 总排口 每年1次 有资质监测单位 DB11/ 139—2007 厨房油烟 油烟浓度 油烟排放口 每年1次 有资质监测单位 GB18483-2001 厂界噪声 LAeq 厂界处 每季度1次 有资质监测单位 GB12348-2008 五、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是为了解项目区域群众,特别是可能受到工程直接影响的居民,对工程建设的基本态度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问题的认知程度,征求他们对减缓这些不利影响的措施及建议等,积极为项目建设献计献策。同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设计方案,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客观、真实是公众参与调查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将项目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实地向被调查者作介绍;充分反映民意,让被调查者民主发表意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三)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1、调查对象 为使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能反映项目区域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的全面性,且使调查对象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本次调查以项目周边的居民和单位为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的社会各界人士。 (1)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的规定,本次公众参与分二个阶段进行,分别是第一阶段公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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