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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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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峄城区教育局
峄卫计字〔 〕158号
峄城区卫生计生局 峄城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卫计办、教委,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全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发我区《 全区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峄城区教育局
2 9月7日
全区学校卫生专项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为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以及常见病、地方病和多发病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本次监督检查率应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20%(各类学校检查数量应分别不低于其总数的20%)。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①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配备情况;
②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
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④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情况;
⑤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①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②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③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卫生管理情况。
①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情况;
②学生常见病防治与地方病防控情况;
③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④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5.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
①室内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情况;
②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6.校内公共场所卫生情况。
①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②公共浴室卫生许可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9月上旬)
各镇(街)卫计办及其监督协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卫生监督所。
(二)监督检查阶段( 9月下旬-10月上旬)
卫生计生局会同教育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测及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三)全面整改阶段( 10月下旬)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做好迎接市卫生计生委和教育局联合对我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对到学校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教育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计生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和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评估,不定期通报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人员培训。卫计局将联合教育局适时组织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隐患,确保学校卫生全面达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落实 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的“双随机”任务清单要求,完成学校卫生监督抽检相关工作任务。对监督抽检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落实,对于不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健全档案,动态管理。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相关内容。
各镇(街)卫计办、教委于10月29日前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卫生计生局法制与监督股和区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区卫生计生局法制与监督股联系人:苏增礼
电话:
邮箱:
区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人: 李思中
电话:0632-
邮箱: @ .com
附件: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附件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标准、依据
检查情况
是
否
组织管理
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各类学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类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控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各类学校
《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理规范》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有晨检记录
中小学校
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记录
小学
学生常见病
管理
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中小学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GB16134-
开展地方病防控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每年实施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生活饮用水
卫生
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有卫生许可证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配备专(兼)职供(管)水人员。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供(管)水人员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每年至少1次)。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使用饮水机、净水器等涉水产品学校
教室环境卫生
课桌椅
教室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可调式课桌椅,每人1席
中小学校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黑板
无破损
无眩光
教室采光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窗地比≥1:5
照明
教室照明灯管垂直黑板
灯具为控照式灯具
课桌面照度≥150lx,黑板照度≥200lx
学生宿舍卫生
学生宿舍一人一床,并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住宿制学校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厕所
卫生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各类学校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卫生室、校医院等医疗机构
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医疗机构学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执业资质证书
公共浴室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寄宿制学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游泳场馆
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有游泳场馆学校
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月7日印发
校对人:苏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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