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682306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0.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负责接待或调查了解工作人员为信访首问第一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范围: 1、首次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并负责处理答复群众群的; 2、署名信,经领导批示调查,需向群众公布结果的; 3、上级交办,需在规定时限内报结的; 4、负责处理片区内群众集体上访的分管领导; 三、首问人必须按来访服务承诺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四、首问人工作范围内可解决的事项,立即予以处理,不得推委。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应告知上级或指引对方到相关部门处理。 五、一般信访问题处理后,要记录备案,对重大复杂问题处理,经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适当的方式答复群众。 六、办理信访问题的室和个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答复的方式可发信函或电话告知。 七、首问人接访群众不热情,接听电话不认真记录,造成遗漏重要情况,以至引发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信访的,给予首问人口头警告一次。 八、首问人不负责任,遗忘领导交办的事项,或查办信访问题久拖不结,答复群众敷衍塞责的,引发群众集体性上访,后果严重的,给予首问人书面通报批评,并负责挽回影响。 九、来访人反映问题,如对方要求保密的,首问人不得泄露或在公开场合中扩散。如首问人故意泄露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首问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