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粘钢加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上海灿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上海同济教师公寓三期2标粘钢加固专业分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嘉定区嘉松北路6130号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工程内容及范围: “教师公寓三期2标”自动扶梯砼梁粘钢加固供料、施工、检测验收及施工完成后现场的清理等涉及该分包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五、承包工程款计算方法:
1、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计价形式;结算时,按合同综合单价(此单价不因施工部位或施工时间变化、实际工程量增减、市场价格调整而改变)、现场经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粘钢钢板展开面积或锚栓及植筋根数计算,检测费用凭有效检测报告及收费单据结算。“综合单价”已包含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而需计取的相应风险费用。
本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 49500.00 元(RMB:肆万玖仟伍佰元整),详“专业分包内容明细表”。
2、结算、变更工程量由甲方现场预算员、质量员、施工员和乙方代表共同记录,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和公司有关部门复核后签署同意为准;经过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量需按月交甲方公司核算部备案。
3、变更工程费用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执行“类似单价”;无“类似单价”的,根据甲方向本工程业主方办理签证所得费用扣除10%“综合取费”后结算给乙方。
4、工程施工完毕,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按“综合验收评定表”要求由各部门签署验收意见,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驻现场代表: 李月彬 ,行使本合同的相关权利,电话:13701520575 ;乙方驻现场代表: 王连欢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职责,电话:13916895756 。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含加固专项检测验收)且满足土建工程评优的有关要求。结构加固具体做法详招标图,节点构造做法参考《06SG311-1》、《07SG111-1》图集。分包工程所用材料须提前送样品供甲方、业主、监理确认,批量进场材料的材质标准须和样品保持一致;否则,乙方需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
2、乙方需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工序报验及竣工验收资料、有关验收检测报告、规费缴纳证明等,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该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建设、设计、监理或质监等部门的联合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乙方在完成每一道施工工序后,经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因不合格分包工程造成返工或整改的工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七、工期要求:
乙方应确保在业主和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分包工作量。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分包工作;如乙方逾期完成,按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本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 20 日历天,自甲方提供合格工作面开始计算。合同工期包括与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详合同附件一。
九、付款办法:
1、无予付款,分包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报验资料提供齐全后14日内付至应付总价的95%。
预留5%保修金,保修要求及保修金返还办法详合同附件二。
2、分包工作全部结束且通过验收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分包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含于此结算书内;一般情况下,甲方完成结算审批的全部流程时间在 60 天内。
3、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分包工程的所有税金和规费,乙方须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的规定交纳税金和规费。乙方应及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分包工程注册报验手续,并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承担相应税金;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工程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按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如果有甲方代交的税金(营业税、所得税等)和规费,在工程款拨付时一次性扣除。
十、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乙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满足合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 2000.00 元(合同价的5%),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纳;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同意后全部无息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备查的施工图纸、作业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2、提供现有脚手架供乙方使用并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接驳(乙方自备合格计量器具)。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合同价款。
十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各项目标的实现;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和机具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对乙供材料和机具设备的保管使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做好施工现场的每日工后“落手清”,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5、积极响应、配合本工程的变更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下达的变更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6、对现场已完工程有成品保护的义务(包括发包方现场完成的所有工程);施工成品交付甲方前,乙方有自费保管看护的责任和义务;如乙方对现场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或自费修复至原状。
7、承包人有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义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废弃物、建筑垃圾必须保证每天工后“落手清”,做到分类处置、及时清理。
十三、违约责任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或造成工期延误的,处1000元/天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处200元/次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处2000元/次违约金;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处总合同额10%的违约金;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向乙方处2万元违约金,同时提前解除合同清退乙方;
6、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处2000元/次;
7、乙方施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通过的,其返工整改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直至通过验收,且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十四、其他
1、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必须自备、穿戴统一工作服。
2、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证费用,乙方特殊工种的上岗培训费用等,由乙方或培训者本人自理。
3、乙方在本工程中的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的0.5%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代扣后统一交纳,结算电价以甲方交纳供电部门单价为准;工程结束时依据计量数量另加10%的损耗在分包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5、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供料、施工、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涉及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文件等内容与本合同书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书为准。
十五、乙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必须满足甲方项目部及业主、监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处罚(包括业主、监理公司对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及其附件一、附件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款项结清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严格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
十三、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工程及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赔偿相应费用。
十四、乙方对周围环境和已完工程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承担所有发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
十五、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六、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及乙方所属人员、设备的保护和保险费用。乙方应为进场人员和设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属人员设备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十七、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八、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合 同
发包人: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灿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保证“上海教师公寓三期2标”粘钢加固分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粘钢加固使用、检测、维修等项目,保证粘钢加固符合要求且正常使用。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粘钢加固工程保修期为1年;同时,必须满足甲方对本工程业主方承诺的有关粘钢加固工程的保修要求。
三、质量保修期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并在合理的期间内修复完毕。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完毕的,发包人可在确定缺陷范围后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并出具缺陷修复完毕符合使用要求的报告。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人承担,确定质量缺陷责任的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承包人有配合确定质量缺陷的义务。承包人不得以质量缺陷原因不明而拒绝修复。如质量缺陷确属承包人原因,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修复责任而由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在支付第三方相应保修费用后,直接从保修金或工程尾款内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5%保修金的支付程序:所有粘钢加固分包工程的保修期满1年后14天内,支付100%。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在实施质量保修期间按第四款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扣除第四款相应费用后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协商解决。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工程综合验收评定表
总包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验收部门:1. 2. 3. 4.
验收意见: 附件:
验收人签名/日期
工
程
进
度
验
收
验收部门:1. 2. 3. 4.
验收意见: 附件:
验收人签名/日期
工
程
计
量
验收部门:1. 2. 3. 4.
验收意见: 附件:
验收人签名/日期
其它事项验收
综合验收意见:
项目部(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日期 代表签名/日期
备注:1.本验收评定表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分包工程验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综合验收之用;
2.本验收评定表经总包单位评定后,作为分包单位申请工程完工结算的依据;
3.参加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或单位:总包单位项目部、质量部、成本核算部、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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