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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资料: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资料:1、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单价、金额栏为不含税价;2、销售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销售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销售方国税发票专用章;5、购货方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记录复印件;6、商业企业销售货物的,需提供销售货物的进货原始凭证及复印件;7、销货方如属个体户需要提供账簿(复印件请盖上公章)地税 1、开具开发票申请审批表;2、申请开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3、付款方证明(有项目、金额、单价、税务登记证号)4、税务登记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个人开具发票也需于登记分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5、合同复印件与网上报税后电子税单及复印件;6、个人劳务费须提供报酬明细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7、外出经营证明单(外地单位、个人提供)8、外地企业要单位出具同意使用私人银行卡缴税证明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能否在税前扣除?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当成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要看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因此,企业对受雇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相应产生的工资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劳务派遣接收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给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相应产生的工资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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