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 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 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2.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 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 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 份时,仍需语化查对。3. 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三)解释说明。1患者身份错误事实上可以发生在诊断和治疗的任何阶 段。患者可能是在镇静状态、意识不清或没有充分集中
2、注意 力也可能是在住院过程中更换床位、房间或病房;或患者因 听力障碍或其他情况都可能导致在确认患者身份时出现差 错。医疗机构内针对具体患者个人的医疗行为和环节,包括 但不限于开具和执行医嘱、给药、手术/操作、麻醉、输血、 检验标本采集、检查、发放营养膳食、接送转运患者、检验 检查结果/报告等环节的行为均需要进行复核查对。2. 身份查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门急诊号)、身份 证号(或护照号或其他身份ID)、出生年月曰以及电子设备 身份认证(包括腕带或其他可穿戴设备上的二维码、条形码 等)等,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确认患者身份,如姓名 +住院号姓名+门急诊号等。核对姓名时,请患者主动陈述本 人姓
3、名以便确认。禁止使用病房号或床位号进行身份核对。医用腕带信息 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但仍需患者以语化方式,如陈述 自己姓名以确认身份。3. 用电子设备识别患者身份时,仍须进行语化查对。 查对时应通过开放式提问,如“您叫什么名字?”请患者陈 述自己的姓名,而不是用诱导式提问,如“您是否是某某?” 等问题来确认患者的姓名。4. 医务人员对无法陈述姓名的患者进行身份查对时,可 由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按患者姓名和住院号(或门 急诊号等)等两种以上身份查对方式实施查对确认并及时佩 戴腕带;对无法陈述姓名且无人陪伴的患者可临时采用其他 方式标记其身份(如“无名氏+性别+来院时间”等)并佩戴 腕带,并
4、通过两种以上方式由双人进行查对确认。5. 药剂师调剂处方时的查对包括“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 床诊断。6. 高警示药物调配发放和使用前的查对要实行双人核 对,在夜间,本岗位只有一人的情况下,采用单人双次复核查对和两次签字形式。7. 病理查对包括:(1 )接收检查申请单时,要核查申请单填写是否齐全、 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2)标本接收和取材时要核对申请单号码与标本号码 是否一致、标本号码与病理编码是否唯一。(3)取材后医师与技术人员交接时要核对数量,出片 时要核对切片数量及号码是否
5、正确。(4)切片观察和出具报告时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病 床号、住院号、送检材料和部位是否与申请单一致。(5)外借病理切片时要再次核对患者姓名、病理号和 病理诊断是否正确。还片时要核对会诊意见是否与原诊断一 致,并做好记录。8. 医疗器械、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设施设备开展 巡查及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以确保医疗工作正常开 展。巡查频率较高的设备,可委托临床科室代为巡查,但需 规范巡查流程,承担巡查职责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器械、 设施管理部门的定期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才能开展巡查。生命支持类设备应有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的明示标记。 医护人员在使用前应核查医疗器械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在每日使用前做好日常检查与清洁工作,并做好相应记 录。使用后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保养说明完成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