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查对制度学习体会
各位领导、老师:
早上好。今天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查对制度。
查对是护士执行实施护理和治疗前、中、后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病人安全和护理治疗效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护理核心制度。
查对制度包括:医嘱查对制度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标本采集查对制度手术患者查对制度配血和输血查对制度饮食查对制度腕带识别制度供应室查对制度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如何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呢。
1、护士应遵循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要求。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在临床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譬如:使用反问式查对“请问您的姓名。”请患者或家属说出名字,以免有时患者没有真正听清楚而含糊答应。
3、执行“双向查对”,护士与医生、护士与护士、护士与患者之间鼓励相互之间关注、提醒彼此的治疗信息和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譬如:鼓励患者及家属向执行各种治疗的护士提问“护士,你查对清楚了吗。你知道我用的什么药。用法对吗。”。护士之间也应经常互询问“你查对过了吗。“
总之,能否正确执行查对制度是衡量护士履行职责的一把尺子,它不仅要求护士要认真的,一丝不苟的执行,还必须规范操作,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减少疾病带来的痛苦。
第二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及质量和有效期。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所佩带的腕带、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在医嘱上写上采血者的姓名、采血时间,必须有双签名,并由护士亲自送达检验科。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病人腕带、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输完血的血袋,在科室保留24小时后交给检验科。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前,要查对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查对病人腕带、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布垫、缝针和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查单送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六、检验科查对制度
l、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床号、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并有验收登记。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并有结果登记。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并有记录。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l、检查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左、右)、位置、目的等。
2、拍照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位置、条件、中心线、时间、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曝光。
3、签发报告时,查对楣栏是否填写完整、科别、病房、姓名、诊断意见。
八、理疗科及针灸科查对制度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功能诊断科(心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l、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十
一、产房查对制度
1、严格核对产妇姓名、新生儿腕带、性别、防止错抱。
2、产妇和新生儿给予治疗和处理,要严格“三查八对”。
3、查产包、手术包、缝合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器械是否完整。
4、凡手术和会阴切开缝合,要在术前、术后清点敷料和器械。十
二、饮食查对制度
l、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员床前饮食卡,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发放时,在病员床前再查对一次。
第三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的认真执行死保证护理工作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有效措施。
一、“三查七对”、“一注意”内容
1、“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2、“七对”。认真、严格核对床号、姓名、药名、药物浓度剂量、用法和时间。
3、“一注意”。用药过程中,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有关记录。
4、特殊用药或特殊患者应注意医嘱或药物说明书中药物输注速度的查对。
二、医嘱查对制度
(一)电子医嘱查对
1、电子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开具电子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采用pda或计算机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与医嘱信息。
3、有执行条码的医嘱执行需用pda扫描,执行者确认签字;无执行条码的医嘱在核对执行后应当在该项医嘱上点击确认执行。
(二)纸质医嘱执行查对
1、纸质医嘱查对适用于所有无法开具电子医嘱、仅能开具纸质医嘱的护理单元。
2、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应携带纸质医嘱单进行医嘱相应准备或到床旁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及医嘱内容的查对。
(三)对模糊不清、有疑问医嘱的查对
1、对医嘱有疑问时,护士应主动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待医嘱核实后,方能执行医嘱。
2、处理流程:发现医嘱模糊不清、有疑问→询问主管医生→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实(修正医嘱)→遵医嘱执行
(四)口头医嘱查对处理
1、口头医嘱查对仅适用于抢救患者和手术过程时。
2、对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两人核对,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五)电子医嘱执行后医嘱管理查对制度为保障护理安全,护士应每班查对医嘱执行情况。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有无沉淀、混浊、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不可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四、输血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病案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剂量。
2、护士取血时,必须同检验人员一起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及血瓶(袋)标签内容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输血期间严密观察,做好抢救准备工作。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五、特殊饮食查对制度
1、按医嘱核对患者姓名、登记号、床号、饮食种类、量、用法及时间。
2、对患者进行饮食指导,如治疗饮食、检查饮食等特殊饮食应按医嘱给予特殊指导,特殊饮食如糖尿病饮食,低盐、低脂饮食,糖耐量检查饮食等。
六、标本采集查对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3、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5、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第四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三、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
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3、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4、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5、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第五篇:查对制度查对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护士在执行任何一项护理、治疗工作时都必须思想集中,全神贯注,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和查对制度。
2、执行任何操作、治疗都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即操作前、中、后各查对一次。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并注意用药前的过敏史、配伍禁忌和用药的反应。
3、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有否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查看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医嘱查对制度
1、凡用于患者的各类药品、各类检查和操作项目,医师均应下达医嘱。护士转录医嘱必须准确、及时。
2、护士对可疑医嘱应与医生核对后再执行。在紧急抢救患者时,护士可执行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无误后执行,并保留所用安瓿,经2人核对后弃之。事后督促医师及时、据实补开医嘱并签名。
3、医嘱必须及时处理、核对并签署全名。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医嘱转录整理后,须另一护士查对。
4、当日医嘱应执行三班查对制度并由查对者签名。即。主班查对日间全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大夜班查对小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主班查对大夜班所有长期及临时医嘱,每周进行一次全病区所有已执行的长期医嘱的总核对。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抢救用药的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在弃之。抢救结束后应补开抢救医嘱,由执行者签时间、签全名。
6、紧急医嘱应在15min内执行,要求先执行、后签署姓名和执行时间。凡需下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三)口服给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2、用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和批号,做到三不用。不用标签不清或无标签药物;不用变色、混浊、沉淀药物;不用可疑(剂量、药名不清)药物。
3、药物摆放后必须2人核对(即摆放者、发放者各自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患者。
4、发药时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及用法。
5、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如饭前药、饭后药、餐中药、服药顺序及注意事项。特殊药物如心律失常药、利尿药、激素、抗菌药等。必须看患者服用。
6、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后的效果及不良反应。
(四)皮下、肌肉注射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3、核对注射单与医嘱的一致性,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4、备齐药品再次核对安瓿上药名、剂量、浓度、有效期、批号、安瓿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质、混浊等。
5、到患者床边操作前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
6、同时应用两种以上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并应先注射刺激性小的药物。
7、选定正确的注射部位和适宜的注射用具。
8、注射后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药名等,密切观察用药物反应。
(五)静脉用药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感染。
2、认真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和操作规程。
3、认真核对药名、剂量、浓度和有效期,检查药液质量(药瓶有无裂痕,药物有无混浊、絮状物等)。
4、加药液前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再次核对、检查。
5、为患者实施前后再次核对。
6、应用特殊药物使用医院统一标示,如硝酸甘油等应在输液上悬挂特殊药物标示。
7、抗菌素应现配现用。
8、输注化疗药物前应用生理盐水引导,注射后用生理盐水冲洗。
(六)输血查对
1、提血时必须与血库人员共同做好“三查”“七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七对”即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交配试验结果、供血者姓名、编号、血型及交配结果、采血日期、有效期。确认正确无误,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有核对者签名后领回病房。
2、输血时必须按照“三查”“十对”的标准,由二名护士(或护士和值班医生)再次到床边核对,并同时在交叉配血试验单上和医嘱单上以“核对者/执行者”的格式签时间、签全名。
十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袋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剂量、有效期、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献血者和受血者).七注意:①、血制品从库中取出后30min内输入。
②、不能加温和剧烈摇晃。
③、输血前后均应输入少量生理盐水。
④、输血开始,应缓慢滴入,观察患者5--15min无异常方离开。
⑤、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听取患者主诉。
⑥、两袋血之间一定要输入一定量的生理盐水,防止交叉反应等。⑦、输血完毕,输血袋送血库。
(七)手术查对
1、接手术病人时,应认真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仔细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
3、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术前与缝合前应清点纱布、纱垫、纱球、器械、针和线轴数等,术毕在清点复核一次。
4、手术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
5、术中用药和输血时,医生下达书面医嘱,执行者按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进行查对。麻醉药、精神药、医用毒性药品必须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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