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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自由的价值内涵——兼论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观_田月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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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2022AH051737);安徽省高校省级质量工程“思想道德与法治”省级教学团队(2021jytd296)收稿日期2022-09-19修回日期2022-11-21作者简介田月容,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思潮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自由,是现代价值的核心理念,亦是公民最可宝贵的权利。然而,处于现代性消费时代的人们是自由的吗?消费主义倡导的“消费自由”是真实的吗?而要回答这些问题,人们首先必须弄清楚:何谓自由?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明晰消费自由和自由消费的实质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回应消费主义的“自由”之实,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们的自由权利。一、解读:自由的实质正

2、如孟德斯鸠所说:“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并且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1的确如此,自由之谜始终是人类历史中的一个难解之题。因此,学界对自由问题的持久关注和继续求解也孜孜不倦。那么,究竟何谓自由呢?一般而言,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即自由“事实如何”和自由“应当如何”。这涉及实然判断和应然要求两个维度。而对自由实质的深入解读,便不可偏废其一。(一)在实然层面,自由以不受限制为祈向,是一种消极自由从通常意义上来讲,自由是与束缚相对的,指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这是自由的一般性规定。那么,从这个角度看,自由所注重的便是个人不受外部干预的程度和范围。也就是说,外部干预越少,个人获得的自由就

3、越多,反之,则个人获得的自由就越少。由此可见,在实然层面上,个人自由与外部干预往往被视为一种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是一种“免于”的自由、“解脱了”的自由。其内涵通常应和弗洛姆的“消极自由”,也相承于霍布斯的“自然的自由”、萨特和诺齐克的“个人自由”等思想。而且,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消极自由也是一种更真实的自由,因为它源自一种最深刻的人性需要,是人的本性自由的真实体现。同时,消极自由还是自由思想中一种不可置换的元素,它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呈现出来的潜意识亲缘关系表明,消极自由的发展,只是内容意义上的升级,它并没有改变这一思想中的决定性部分保障主体有一个可以从事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没有责任压力的活动的自由

4、空间。这赋予了个人对他的特殊性追求一种权利,即“诸自由即权利”。可见,消极自由是以不受限制地存在和活动为祈向,完全着重于行动的外在解放。它凭自然性、自发性和偶然性来决定自己以哪消费自由的价值内涵兼论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观田月容,葛贤平(铜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铜陵244061)摘要自由是现代价值的核心理念,在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有着消极和积极之分。消费自由和自由消费作为自由的具体表现形态,也与之对应,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消费权利。二者有别于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观。在解读自由的基础上,对消费自由和自由消费进行辨析,不仅在于揭示消费主义消费自由的奴役之实,更在于正消费自由之名。关键词自由;消费自由;自

5、由消费;消费主义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2266(2023)03-0068-07DOI10.3969/j.issn.2096-2266.2023.03.011大理大学学报JOURNALOF DALI UNIVERSITY第8卷第3期2023年3月Vol.8No.3Mar.202368种方式行动,并没有延伸为一种能力,即个人有能力为自己设立在这个世界上想要实现的目标。因此,消极自由被单纯限制于个人可以不受限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哪怕这些目标有时是非合宜合理的。但是,“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

6、2,并且“人不是自由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3,企图超越现实中的主客观条件而去追求自由,往往只会陷入更加不自由的境地。因此,人们若以“不受限制地存在和活动”作为价值遵循,并以此为行为依据,最终是难以获得真正自由的。尤其是它与道德自由、法定自由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加之人们的自由能力强弱有别,因此,“不受限制地存在和活动”这种完全意义上的消极自由也只会是一种愿望,或者说是一种自由的假象。鉴于此,其可能性和真实性问题便可以成为反思自由的一个重要因素。(二)在应然层面,自由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是一种积极自由相对于消极自由而言,积极自由是一种高层

7、次的自由。它不仅指“摆脱了什么”,而且还意味着个人潜能的充分发挥,以及全面完整人格的自发性活动。由此观之,积极自由不仅蕴含着消极自由,而且在消极自由的基础上进行了提升,更侧重于“自主自决”和“自我实现”两个方面的能力。“自主自决”的自由,指涉人本质上的主观意愿和选择的行为本身,它有能力在作为个人的自我和社会的秩序之间,建立一种系统化的联系,把一种个人的自我决定同时带进两个重要的参照系中:一方面,对个人而言,什么是“好”的,另一方面,这种“好”又可以纳入社会机制中,有益于指导一个社会形成和维持合法秩序。人的主体价值首先就是存在于它自我决定的能力之中。“自我实现”的自由,意味着充分肯定个人的独一无

8、二性,除此之外,个人自我不应从属于任何其他的东西。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中,自我的力量与尊严在某些时期及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是主导因素。由此可见,积极自由是自由的应然状态,是真正的“属人”的自由。它不仅能够促进个人的自我实现,而且还具有一种促成统一的能力,可以被放置进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不可否认,“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4,因而它始终是人类追求不止的美好夙愿。但是,如前所述,人们所珍而重之的这种自由,不应停留于低层次的消极自由,而应追求积极自由。只有这种积极自由,才是高层次的真正自由。它并不是单纯地摆脱束缚,而是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固然不能遮

9、蔽消极自由的人性认同,但也不能悬设积极自由的理想状态。同时,由于自由的纯洁化实践与道德责任、社会责任之间的内在矛盾无法彻底消除,因此,绝对至上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求自由之真,也只能是一种趋近但永远无法完全达致的境界。二、辨析:自由消费和消费自由自由消费和消费自由作为自由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消费权利,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是故,对此进行辨析,有助于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区分出消费主义语境下的自由,揭开消费主义的虚假面纱。自由消费,是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在消费场域中的积极投射,表达了消费者的个体消费愿望,是消费选择权的一种体现。这表明,在自由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呈现自己的自

10、由与自主意识。因此,自由消费之“自由”在于消费者能够“自我作主式地”消费,并在这一过程中“自我实现”。而“自我作主”和“自我实现”正是消费者为实现自由消费所付诸出来的积极力量。并且,这种积极力量是在认识必然的前提下施展开来的。因为自由消费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随心所欲。它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以,它始终有源自责任和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始终置于既定的消费规则和规范之下,始终受到消费制度设计的规导与制约。这看似是对自由消费的一种干涉和限制,但这是一种积极的干涉和限制,是为了获得更多、更长久的自由。因此,这些外在因素的存在,从表面上看是对自由消田月容,葛贤平消费自由的价值内涵第 8 卷

11、总第 87 期69费的一种干预和限制,而实质上是实现自由消费的一种可靠保障。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自由消费固然是个人的消费权利,但是,其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还在于社会提供的资源,以及消费者为享有这些资源而去“争得自由”的能力等主客观条件。从这一角度来看,自由消费之“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度的,其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的积极努力。有学者认为,满足需要的消费就是自由的消费。这种诠释的缺陷在于,需要的限度是什么?需要的限度如何,不仅关系到需要的合理性问题,而且也关乎需要的正当性问题。基本需要是人类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需要的满足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一个人突破需求的限度,将

12、需求发展成为欲求,那么,这种情形下的消费就是充分地占有和使用物,而非自由的消费。因此,自由消费应当以相对需要为限,同时,还要以适当享受为界,以全面自由发展为旨,着实平衡好需要、享受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否则,自由消费就会走向被自由误导的自由不自由,自由就不能成其为自由,自由消费也必然会沦为空谈。消费自由作为消费者的另一消费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免受强制干预。较之自由消费,消费自由之“自由”在消费意愿和消费态度等方面的表征就是,希望能够不受限制地消费。而“不受限制地消费”实质上就是消极自由的一种体现。正如黑格尔所说:“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

13、”5消费自由之“自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表层性的情感体验,并没有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因而只是一种低实现的自由。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自由就是一种不完全的自由。而且,消费自由虽在消费意愿和消费态度等方面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以“不受限制地消费”为祈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随心所欲。因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6。消费者在有权利消费、有能力消费的基础上,还必须考虑消费的对象是什么、消费的限度在哪里、采取何种消费方式等等,这些直接关涉到资源共享、社会公平、人本诉求、社会和谐等问题,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这些问题同样也是对消费自由的一种规制。此外,根

14、据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自由应当是以法律为界的。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消费自由权。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行为依据。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营建一种和谐的消费伦理秩序,成为保障消费共同体成员消费自由的制度设计。可见,在消费自由之“自由”的实现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多大程度地不受限制,主要取决于外界所能提供的保障状况,而非消费者自身“争得自由”的积极努力。当然,从某种角度来看,外界为消费自由所提供的这些保障条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者自由消费权利的现实化。因此,消费自由和自由消费并不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可以实现某种程度

15、上的和谐共生。由此可见,作为积极自由的自由消费和作为消极自由的消费自由虽同为自由故,却有着不同的性质,二者不可等同而论。自由消费以“需要”为导向,有赖于消费的主客观条件,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消费者自身的内在条件、消费者“争得自由”的积极力量等等;消费自由则以“自由”为祈向,其真正实现与否,主要依赖于外界为“不受限制地消费”所能提供的保障状况,同时,它还与消费者在消费意愿、消费态度上的成熟度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也存在某种关联性。一方面,无论是消费自由,还是自由消费,二者都会受到外界因素不同程度的限制和约束。另一方面,二者能够互为保障,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和促进消费者消费权利的实现。因此,

16、要使消费者在消费中真正实现自由,就必须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三、审视:消费主义中消费自由的实质消费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极力推崇消费至上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强调“自由消费(或消费自由)”。但实际大理大学学报总第 87 期社会科学70上,消费主义语境中的“自由消费(或消费自由)”,不过是假“自由”之名来推行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因此,消费主义中的“消费自由”与本来意义上的“消费自由”是有天壤之别的。第一,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作为意识形态化的一种外在表现,是强有力的控制形式。消费主义从一开始就以自由的观点作为自己的内容,极力倡导消费自由,认为消费自由是政治自由和社

17、会民主的保证。但问题在于,其自由是真实的吗?消费主义美其名曰讴歌自由,实际上趋于践踏、摧毁自由。因为人们看似拥有无尽的选择空间,但实际上,他们只能在被设计过的、被限定了的、被强加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也就是说,在消费主义的总体控制下,人们从事消费行为只是屈从而不是自由,是忠顺而不是选择。那么,诚如以赛亚 伯林在 扭曲的人性之材 中所说:“臣服于一种唯一的意识形态,无论那是多么理性、多么有想象力的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对人们的自由和活力的剥夺。”7因此,这并不意味着自由的充分实现,相反,它恰恰证明了消费主义控制人们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消费主义的维护下,消费自由被粉饰成亲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后,往往受制于普遍

18、的政治规则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霸权的全球扩张。因此,以自由之名行奴役之实,正是消费主义消费自由的真实意图。可见,消费主义“消费自由”盛名下的“不受限制”和“不被干涉”,不仅不具真实性,而且也难以保证最低范围内免于干涉的自由的全部实现。而且在事实上,它成了对消费者进行自由操控的一种手段。第二,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是自由的实践病态。衡量人类自由程度的决定性因素,绝不是可供个人选择的范围,否则,这无异于“解脱了什么”的消极自由,也就不能成其为真正的自由。消费自由在于消费者能够选择什么,而实际选择的又是什么。这是消费自由的应然之义。但在消费主义语境下,消费自由的本质并不在于消费者

19、能够自由地选择消费对象,而在于隐含在消费对象中的操控技术。由此,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并没有带给消费者消费权利的享受,而是一种自由的负担。它鼓励人们将享乐作为生活的最高目标,消费一切,吞噬一切,而这恰恰使人们永远在期待也永远在失望。可见,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并不能使消费者获得精神上的充实,也不会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它终究无以带来“自由”之实。相反,在“自由”的迷惑之下,他们被强加了选择的自由,心为物役,为消费而痴狂,使自身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却还以为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这其实是一种奴役性消费,消费者在此不过是被奴役和被剥削的对象。同时,整个“自由”的文明在这里登峰造极,消费自

20、由的应用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去了,成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不仅蓄意曲解自由之“是”和自由之“真”,而且还进一步鼓吹自由的绝对至上性。因此,它必然是一种短暂的、片面的自由,终究会沦为虚假的自由。而消费主义正是以此来极力迎合人性弱点,成功上演了消费自由的盛典,以致人们沉醉于其中而流连忘返。第三,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维护的是异化消费,是引起社会危机、人性危机、生态危机的深刻原因。消费主义推崇消费至上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实际上就是维护异化消费。那么,在这种情形中的消费自由,自然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异化主要是指人反被自己所创造的对象所统治。这表明,异化实质上也是不自

21、由的一种外在表现。在消费主义的驱使下,人们“为了商品而生活”,为了消费而生活,消费本身变成了消费目的。这是消费主义造成的最严重的异化,即人的需要的异化。而这一异化造成的不良后果,就个体而言,是道德失语和信仰危机,推及社会,则是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异、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这些无不是造成人性危机、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由此观之,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实质上是异化消费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把自由贬低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而非目的。这无疑是对自由的扭曲。尤其是当消费主义将消费自由的分量、规模和能见度进行机制性的沉淀后,必定引起一系列亲缘性的变化,以致消费者即使在他的消费行为之外,依然受到或隐或田月

22、容,葛贤平消费自由的价值内涵第 8 卷总第 87 期71现的影响,无法逃脱被塑造的命运。第四,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易于造成社会意义上的“多数人的暴政”。消费主义依赖大众的“自愿认同”和“积极行动”,无需发号施令,便能“一呼百应”,全面影响和支配人们的头脑和生活。这是一种匿名的统治,却是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的,而且几乎不给人们任何逃避的途径。由此,人们能够自由选择的也只不过是屈从、顺从和(或)盲从消费主义,也就是说,自由地选择不自由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当这种趋向突破个人行为上升到集体行为、从私人领域扩至公共领域,那么,带来的结果就是强者对弱者的侵犯、多数对少数的钳制。而相对于政治意义上的“多数人

23、的暴政”而言,这种社会意义上的“多数人的暴政”甚至更令人担忧。虽然它并不以具体的惩罚为依托,但其宏微不居、无孔不入之势却能更深地渗入生活的细节,达到奴役思想、行为乃至灵魂本身的效果。这是一种更加隐蔽的权威统治,实际上表明了它对人们自由的强制剥离。因此,要使人们充分认识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以还原消费自由的本真意义,所需要的就是间距和反思。第五,消费主义倡导消费自由,实为表达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消费主义暗含了一种虚假的民主和自由:身份和地位不再被传统意义上的权力所固定,只要通过消费获得对物的占有,就能实现身份地位转变”8。由于人们在财富以及权力体系等方面是不平等的,以致他们在消费能力、消费机会方

24、面存在着强弱之别。因而,他们一旦陷入消费主义陷阱,就会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划分。这就意味着,人们的消费必定会存在不平等性,既有机会上的不平等,也有结果上的不平等。所以,要在此种环境下实现消费自由,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非正义。非正义在消费领域的突出表现,就是以非正义的方式对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行使了软暴力:一方面,最强者对较强者和弱者的侵犯;另一方面,强者对弱者的侵犯。可见,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只不过是对强者的保护。而这种保护是以侵犯弱者的消费自由为代价的,其结果势必会给弱者造成痛苦的被剥夺的体验,使他们的自尊蒙受病态的屈辱。因此,可以说,消费自由与消费平等、消费正义之间的张力,呈现在消费主义视域下,

25、其表达形式就是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第六,消费主义主张消费自由,实为鼓励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大肆宣扬“消费就是一切,一切为了消费,消费一切”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并提供与众不同的、个性化的自由消费选择。这看似是对自由的尊崇和张扬,实质上这种自由是肤浅的、不完全的、单向度的自由。因为自由无法调和自身与秩序、责任、道德、法律等之间的冲突,所以,消费主义承诺中的绝对自由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它培植出来的往往是人们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心态和享乐主义的自我追求,引使人们一味注重自身的物欲性满足和感官满足。那么,相对于此,便是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弱化、情感上的疏离感和孤独感、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意识的贫乏

26、。如是言之,消费主义倡导消费自由,实际上是催生了个人主义,引起社会的单子化,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淡化甚至瓦解集体观念和整体意识,涣散社会的凝聚力,背离社会和谐发展方向。四、启示:反消费主义之道,正消费自由之名如上所述,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不过是自由的假象,它不仅曲解了本真意义上的消费自由,使自由向病态化发展,而且还假借自由之名,行奴役之实,使自由成为一种操控手段。这无疑是对消费自由的贬损和滥用,从而遮蔽和抹杀了自由的价值,不利于整肃消费主义之风。因此,如何伸张消费自由,甚至如何重新界定消费自由,不仅是正消费自由之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反消费主义之道的前提条件。第一,消费自由需确定自由的内在界限

27、。现代性消费自由的实践病态,除了消费主义的助推作用外,也是因为没有确定消费自由的内在界限,以致将消费自由的应用扩展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去了。自消费主义出现以来,社会上便不乏各种批判和指责的声音。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保持这样一种客观的态度:只要人们的消费行为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违背伦理道德要求,无害于他人大理大学学报总第 87 期社会科学72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人们的消费自由就不应当受到强制干预。这应是消费自由为自由设立的底线。而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显然冲破了这一底线,以致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消费正义问题、异化现象、生态危机等等。不容否认,这与自由界限的模糊性是有必然联系的。第二,

28、消费自由是“属人”的应然消费,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并且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切消费活动,都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消费自由赋予人们的消费活动以自由的价值规定和意义标准,其实质也是人文观照的一种突出表现。但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是否同样彰显了人本意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在什么意义上以及多大程度上符合人的需求、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何丰裕物质中的精神匮乏问题更加凸显?是不是以自由之名就无可厚非?这一系列拷问,都直击消费主义消费自由的可能性和真实性。而对其可能性和真实性的疑虑甚至否定,实际上就关涉到对自由的深层追问、对

29、人的意义观照。在消费主义的鼓噪下,人的一切行为乃至人本身都被异化了,被赤裸裸地变现为形形色色的商品,如此,人的价值何在?人的尊严何有?人的健康生存和人的自由发展又何能?所以,消费主义言说下的消费自由,终究弃置了“属人”的应然追求,其自由也必将落空。第三,消费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的自由。消费自由只是指涉消费选择这一行为本身,而并非通过进行消费选择就能任意获取。也就是说,消费自由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是与其他一系列因素息息相关的。可见,消费自由并不是一种放任自流的个人行为,其实现状况取决于消费主体与自然界、其他主体以及自身关系的和谐程度。如是,消费自由也是一种社会行为。由此,人们

30、在享受消费自由权利时,同时也面临着承担相应责任的不自由境况。这就是消费主义的自由悖论。由此,见之于悖论中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消费自由的适度性、有限度性、有边界性,也就是说,消费自由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终极的。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部分人由于受消费主义的影响,明显加剧了消费的自由与不自由之间的对立性、对抗性,甚至模糊消费自由和极端个人主义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这种倾向的衍生,不仅会误导消费认知和消费行为,而且会造成自由价值的流失。是故,无论是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消费自由都应以“相对”“适度”为原则,而不能无限扩张和泛化。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冠以“自由”的盛名,虽然是抽象自由的具体化,但它对自

31、由的推崇和张扬,是在政治指向的操控下进行的,因此,其实为自由掩盖下的不自由。第四,消费自由应注重量和质的统一。自由不仅是个量的问题,而且是个质的问题。消费自由亦即两者的耦合。消费自由意味着可供个人选择的范围广、机会大、方式多,但对人类消费自由程度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还在于,个人能够选择的是什么,个人实际选择的又是什么。可以说,前者指涉一个量的问题,而后者就是一个质的问题。这两者是衡量消费自由缺一不可的因素。尤其是消费自由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其量和质的收缩和扩充必然直接影响到自由的实现程度。因此,一方面,消费自由应在立足于传统自由的基础上,对其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另一方面,消费自由又应突破传统自由的

32、限制,赢取一种新自由,从而使人们能够在这种新自由中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但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却将其质的内涵抽离成量的关系的堆积。因为在物质日益丰裕的当今社会,人们的精神贫瘠问题也随之更加突显。人们虽然享有“消费自由”之名,而且事实上也的确拥有充分占有和使用物的自由,但是,人们却并没有因此而使自己的自主自决能力得到强化,也没有促进人的自我实现,更没有带来人们幸福感的提升。相反,人们在消费主义的牢笼中,日渐丧失了自主自决能力、创造力和批判能力。而这些能力正是消费自由在“质”上应有的一个向度。所以,消费主义的消费自由实际上是用“量”的膨胀挤压“质”的发展,如此,原本意义上的消费自由以及自由就是一

33、种不真实的自由。田月容,葛贤平消费自由的价值内涵第 8 卷总第 87 期73参考文献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3.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07.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2.4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272.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6-27.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

3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7以赛亚 伯林.扭曲的人性之材 M.岳秀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49.8文豪.美好生活视域下消费主义的超越 J.天府新论,2020(6):92-100.The Value Connotation of Freedom of Consumption:An Outlook on Freedom of ConsumptionTian Yuerong,Ge Xianping(School of Marxism,Tongling University,Tongling,Anhui 244061,China)AbstractFreedom is the

35、core of modern values,and there are negative 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 in the actual level and theought-to-be level.As concrete forms of freedom,freedom of consumption and free consumption are corresponding to negativefreedom and positive freedom,and they are different rights with different natur

36、es.What is more,they both differ from the view ofconsumption freedom in consumerism.On the basis of interpreting freedom,freedom of consumption and free consumption aredifferentiated and analyzed.Its significance not only lies in revealing the enslavement of the freedom of consumption in consumerism,but also justifying the real freedom of consumption.Key wordsfreedom;free-consuming;freedom of consumption;consumerism(责任编辑党红梅)大理大学学报总第 87 期社会科学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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