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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电房高、低压电气及外线电缆工程设计合同.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8221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3.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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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电房高、低压电气及外线电缆工程设计合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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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电力(送电、变电)乙级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2010 年 5 月 8 日 **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制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部队综合楼电房高、低压电气及外线电缆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市**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⑴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⑵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 ⑶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J 206-87); ⑷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94); ⑸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 ⑺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 ⑻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⑼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7-95); ⑽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⑾ 供用电方案协议。(SQ01137)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 项目名称: 部队综合楼电房高、低压电气及外线电缆工程 2. 规模: 工程总投资:¥58938598.24元 3. 阶段:施工设计 4. 设计内容: (1)电房高压电气工程设计部分:安装全绝缘柜3面,KYN型高压柜5面,SCB10-1000kVA变压器2台,负控器1套,安装电缆桥架10米,敷设3x120电缆48米,3x70电缆58米。(工程编号:07-N-NZ-25-0341-11-01) (2)电房10kV出线电缆工程设计部分:敷设3x300电缆2116米,安装300型电缆槽6米。(工程编号:07-N-NZ-25-0341-11-02) (3)电房10kV对侧电源工程设计部分:安装1个10kV对侧电源。(工程编号:07-N-NZ-25-0341-11-03) (4)电房低压电气工程设计部分:一所2x1000KVA配电房低压电气安装工程,敷设电缆200米,电线630米,安装低压配电柜7面,低压配电箱7台,安装2000A/4P低压封闭母线槽1宗。(工程编号:07-N-NZ-25-0341-12-01) (5)电房10kV出线电缆土建工程设计部分:收取1200型电缆沟300米的1/12费用,收取4C过路顶管68米的1/12费用,3A顶管55米,2B直埋人行道HDPE电缆管20米,2B直埋车行道DB-R电缆管35米,2000型人行道三通井(二层)4座,电缆标志印5个。(工程编号:07-N-NZ-25-0341-13-01)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文件名称 交付时间 1. 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 2. 用电负荷明细。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周内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地点 交付时间 1 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8 本设计合同生效并收到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后2个月内。上述文件经**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 2 设备(材料)订货清单 8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306900元(人民币:叁 拾万陆仟玖佰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 80%,即¥24552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付清余款¥61380元。 8.2乙方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完税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 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二十五 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并且不超过本工程设计费总额。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 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 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某电力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市**区**大道中39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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