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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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盖章)
工程编号:
日 期:__二〇〇七__年__ __月__ _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
一、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青岛****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酒店客房装修
招标代理
单 位
招标代理
单位资质
项目法人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招标人单位性质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现场
准备情况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类别
建筑规模
层 数
*层
层 高
3.2米
总 高 度
米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跨 度
--------
基础形式
桩基础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形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
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甲级资质
工 程
取费等级
执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或工民建专业壹级
发标时间
200*年**月** 日
时
地 点
*******
勘察现场
时 间
200*年**月** 日
时
地 址
送答疑时间
200*年**月**日
上午8:00时
地 点
*******
取答疑时间
200*年**月**日
14:00时
地 点
标书送达
时 间
200*年**月**日
14:00时
地 点
******
投标截止
时 间
200*年**月**日
14:00时
图纸押金
1000元
开标时间
200*年**月**日
14:00时
地 点
*******
招标范围及
承包内容
施工图设计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招标,详见工程量清单。
酒店3~7层为第一标段;酒店8~11层为第二标段;见附表(2)
注:投标人的疑问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应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审查后送至投标人。
二、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八)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标书一份 21 页;
2、图纸一份;
3、工程量清单;
(二)领取到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相关资料制作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补充部分,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四、招标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并提供证书原件副本。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证明、获奖证书、竣工验收备案、市场行为证明等)的原
件,且真实可靠,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四)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特殊工程如确需分包,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项目须经招标单位同意,达到一定规模的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六)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答疑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投标人。
(二)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投标单位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对招标
文件的疑义,以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商务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技术标书 叁份。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①—③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4)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投标函、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本工程报价书必须加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资格章。
(4)项目经理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5)为承担的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
(6)其它说明。
(五)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经理副本原件或提供的项目经理副本原件与资格预审时不同且未在开标前申请变更的;
4、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5、未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六)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更改无效。
(八)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 元,于 200*年** 月 **日前交招标人。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返还,不中标单位退回图纸等资料后 7 天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 7 天内返还全部押金,并给予 ---- 元劳务补偿费。
(十一)定标后,招标单位于 10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 30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七、合同主要条款
(一)报价
1、报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2、投标价格: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及协调服务费和协调内容。
(二)工期:定额工期:--天;招标工期: 60 天。
开工日期: 200*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200* 年 ** 月** 日
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四)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形象进度50%拨付,如当月形象进度未按计划完成,则不予拨付,待下月形象进度同时完成时给予拨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拨付至工程造价的 95% ,留5%质量保修金。
造价调整依据《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1、工程量的调整: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可由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价款的调整:依据20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见施工合
同通用文本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1.1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3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七)材料差价的结算办法:
合同约定
(八)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认可。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
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 -- 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十)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达到 -- 奖工程造价的 -- %,达不到 罚工程造价的 -- %,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提前一天完工,奖给工程
造价的千分之-- ,反之,罚工程造价的千分之 -- ,合同约定。
(十一)工程保修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 5 %留作保证金。
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二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工为 二 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二 年;
6、其它约定: 。
竣工验收满 2 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 50 %;
满 4 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 80 %;满 5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 100 %;
(十三)特殊专业的分包:
无
(十四)其它要求:
无
八、评标定标说明:
我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本
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1、综合评定法。
2、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
本工程采用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
(1) 中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去掉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报价少于四家则不去最高最低价。
投标单位排序:以评标基准价的93%-105%为有效报价范围,在此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 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奖及标准化工地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3)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
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除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该优秀项目经理等同于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4) 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
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及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技术标书及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5) 评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工程应只界定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工程类别应不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或者少于招标工程的50%,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
(6)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7)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8) 各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九、附加条款:
每套清单中客房数量均按一套报价。
十、后附表:
1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甲供材明细
6.客房明细表
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计算公式
金额
1
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2
文明施工费
3
临时设施费
4
规费
工程排污费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6
社会保障费
7
住房公积金
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9
安全施工费
10
合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 工程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一、投标人已详细阅读 工程之招标文件,愿意以清单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 (小写),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保修任务。
二、投标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完成施工任务,竣工并向招标人移交整个工程。
三、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之内皆具法律效力。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之内,如果中标,投标人愿意接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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