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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个建筑给排水设计审图保健疑难问题汇编(详细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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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消防给排水 {问题3. 1. 11} 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吗? 解析: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 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3.7 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 ( 2005 年版)未对"消火栓应为所在防火分区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故《建规} GB50016-2006 第8 .4 .3.7 条可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 {问题3. 1. 2 }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人本层消火栓总数? 解析:根据《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批准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规划局)第4 .4 .3 条"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 2 )当该消火栓计人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他消火栓一致。"另一方面,还要求此时"消防电梯前室"应属"合用前室"。这是因为只有"合用前室"的门,在火灾发生时为了人们疏散才暂不关闭,消火栓就可共用,就可计人同层消火栓总数;若非"合用前室",则消防电梯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其前室内消火栓就不能共用。 综上所述,本市住宅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前室当为合用前室时,其内消火栓,可计入同 层消火栓总数(但仍需征得本地消防审批部门认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允许计。 [问题3. 1. 3 1]防烟楼梯间要设消火栓吗? 解析:防烟楼梯间不应设置消火栓,原因有二:①防烟楼梯间本身元火灾危险,并不 需要消火栓。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5 .4 .2 条规定"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消防龙带若穿越防火门,将导致防火门不能完整关闭,因此会影响到防烟楼梯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效果。所以,防烟楼梯间即使设置消火栓,也不允许穿越防火门为防烟楼梯间之外的场所服务。 [问题3. 1.4 ] 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口? 解析: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即意味着室外给水管网自身己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而消防水池无需供消防车取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3 .4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6.2.5 条规定,该消防水池不必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 [问题3. 1.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用水量确定,或是应按水泵接合器数量确定,还是应按室外消火栓间距和保护半径确定?有关规范条文和条文解释相矛盾.如何理解? 解析: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而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3.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2.8.5 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即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O-15L 计算。而具体布置室外消火栓时,应结合其保护半径、间距要求以及水泵接合器位置等综合考虑。 [问题3. 1.6 ]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建筑物,其室内消火栓系统何时应设消防泵? 解析:这类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系统设否消防泵,应以本地消防审批部门意见为准。 [问题3. 1.7 ] "连家店"(指仅首层设有疏散口的、层数为1-3 层的小开间连 排门面房)的消火栓系统如何正确设置? 解析: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室内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宜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消火栓设在"连家店"内部(门内侧),则该消火栓应仅供本店使用。 [问题3. 1.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6.1 条,消火栓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应有两个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那么架空层&.底层无住宅的人户大堂,也按此条执行吗? 解析:①架空层当作为管道转换空间时,可看作元可燃物的设备层,按《高规》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 .6 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②底层无住宅的人户大堂,并非无可燃物的楼层,故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要有两个水枪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问题3. 1.9 ]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是否要设两股消火栓水流保护? 解析: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6.1 条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3 条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也不应例外。 [问题3. 1. 10 ]某多层住宅楼底层为单间式汽车库,其消火栓系统如何考虑? 解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第7. 1. 2.1 条规定"若总停车数超过5 辆,则必须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可设置在底层单间式车库之间的墙或柱上,而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问题3. 1. 11 ]规范不要求设消火栓、但要求设自喷系统的建筑物,是否应补设消火栓? 解析: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个别建筑物,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此时建议补设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问题3. 1. 12 ]某住宅顶层为复式,而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此时充实水柱是否应提高?消火栓泵扬程如何确定? 解析: (1) 住宅顶层为复式,而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时,充实水柱不需提高, 仍按《高层民用建筑设 .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6.2 条取用。 ( 2 )消火栓泵扬程,则应假设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计算;同时,屋顶消防水箱的设 置高度,也应按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考虑。 [问题3. 1. 13 ]消火栓系统在什么情况下需设泄压阀?地压压力值为多少? 解析: ( 1 )①当采用"流量一扬程"曲线较陡的普通消防泵时,由于在初期灭火或自检运行时为小流量供水,容易产生超压现象,故为保证使用安全,应设置泄压阀。②当采用"流量一扬程"曲线很平坦的消防专用泵一一切线泵,由于泵流量在"从零到所需最大流量"范围内变化时,其扬程变化在5% 以内,故解决了供水过程中的压力波动和小流量时的超压问题,此时可不设置泄压阀。但由于甲方或施工单位考虑造价因素,在定货时经常将设计的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因此,在设计为切线泵的图纸上,仍需特别注明"若定货时将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则普通消防泵出水管上应增加泄压阀等一套设施,以保证系统安全。" ( 2 )泄压阀阀后压力设定值,一般比普通消防泵设计工况下的扬程高5- lOm [问题3. 1. 14 ]双出口消火栓可否使用? - 61 一 解析:设计中禁止使用单阀型双出口消火栓,也不建议使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仅下列情况可采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 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一2006 第8 .4.3条条文说明:建筑物的最上一层。 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 .2 条规定的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但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 ),可有条件地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③条形建筑的尽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给水排水》第7.1 .4 .2. 13 条)。但仍要征得消防审批部门许可。 [问题3. 1. 15 ]某三层综合楼(一半为办公,一半为员王宿舍).体积不大于1000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3.1 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楼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而根据该规范第8.4.2 条,该楼似乎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究竟谁对? 解析: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3.1 条"除符合本规范第8.3 .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下略)0 "因此,它是讲何时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例工程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②该规范第8 .4 .2 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略)0 "可见,该条文是讲当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究竟如何具体布置其管道的问题。可见两个条文并不矛盾。 [问题3. 1. 16 ]一个消防栓管网向两层供水时,环中两阀之间可保证上层和下层的消火栓都不超过五个。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定?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 .2.6 条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 个。" ~~ ~建规~ GB50016-2006 对于检修停用的消火栓总数限制为5 个,而不是一层中可停用5 个。因此,对于,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建议遵循"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 根时,可关闭其中2 根"的原则。 [问题3. 1. 17 ]高层民用建筑中,当水泵接合器高、低区合用一组时,是否能同时满足高、低区的供水要求呢? 解析:①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5.2 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执行"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只有消防给水采用串联给水方式时,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给,可仅在下区设水泵接合器。" ②也可采用一组水泵接合器分别向高低区消防管网供水,此时应在通向高、低区的消防管网供水管上,分别设置止回阀。但该设计方案尚需征得消~审批部门认可O [问题3. 1. 18 ]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照公共建筑对待? 解析: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2.0.1 条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3.0.3 条,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在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通住宅对待。 [问题3. 1. 19 ]某高层建筑(高度不足100m). 1:部为住宅,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 点",该栋楼消防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设计?网点内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 ( 1 )此种情况住宅部分可按普通住宅来设计消防设施,依据见《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2.0.17 条。 ( 2 )此时的商业服务网点,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见《高规~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2 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3. 1.20 ]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内的户内设不设喷淋系统?是执行〈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还是执行〈住宅建筑范)GB503862005 解析: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86-2005第9.6.2 条规定: "35 层及35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它没有具体说明应在哪些部位设置。具体设置位置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1 条及第7.6.2 条执行。《高规~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1 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第7.6.2 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3.1.21 ]某多层民用建筑中,底部设有每套均小于300旷的小商铺,若多套联 排时的总建筑面积大于了3000㎡,则小铺内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此时要区分两种情况:①若此时的小商铺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定义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附录解释),则商铺内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②除①之外的情形,根据《建规~ GB50016-2006 第8.5. 1.4 条,则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3. 1.22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5. 1. 1 条中,无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室允许最大面积为500m2 。水泵房及制冷机房也按此条执行吗? 解析:①本案例高层民用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严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一95 (2005 年版)第7.6.1 条、第7.6.2 条及第7.6.4条执行。1 )第7.6.1 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司、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第7.6.2 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第7.6.4条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②由于发生火灾时,地下建筑不易疏散,扑救困难,故对于地下室防火分区,必须加以严格要求和控制。为此,当未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涵括水泵房、制冷机房在内的地下室面积须控制在500m2 以内。另应注意,若生活或消防水池为混凝土结构,则水池所占面积可不包括在内;而当生活水池为不锈钢结构时,由于其周围要留出检修通道,则生活水池所占面积应包括在内。 [问题3.1.23 ]商场净高大于800mm的吊顶内,到底要不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本专业首先应跟电气、暖通、建筑等专业充分沟通,确认吊顶内管道、管线及 装修材料等是否存在可燃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7. 1. 8 条,对于净高大于800mm 的吊顶,当可确保吊顶内无可燃物时, 可不设置喷头保护;反之,则应设置。 [问题3. 1.24 ]普通住宅小区一层设置的棋牌室、乒乓球室,是否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解析: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第4. 1. 5A 条的界定,"棋牌室"、"乒乓球室"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①当棋牌室、乒乓球室位于高层建筑内时,是否设喷淋系统,应按《高规~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1 条~第7.6.3 条执行。②多层住宅小区内的"棋牌室"、"乒乓球室",可不设喷淋系统。 [问题3. 1.25 ]厂区宿舍一层设置的棋牌室、乒乓球室等,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解析:厂区宿舍,首先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3.2 条文说明解释规定: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①厂区内非高层宿舍是否设喷淋系统,应按《建规~GB50016-2006第8.5.1 条执行;②厂区内高层宿舍是否设喷淋系统,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7.6.1 条~第7.6.3 条执行。 [问题3. 1. 26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6.2 条和第7.6.4条关系如何? 解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6.2 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场、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旷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第7.6.4条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显然,两个条文的针对对象有所不同:第7.6.2 条仅适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而第7.6.4条则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含高度不足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 {问题3. 1.27 ]某四星级宾馆,中央空调,客房六层,大堂两层。大堂中厅净高超过 8m ,如何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呢?只在其它地方设,而中厅顶部不设,可否? 解析:高度未超过12m 的大空间,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第5.0.1A 执行;超过12m 且小于25m 的大空间,可参考广东省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BJ1 5-34-2004 执行。 [问题3. 1.28 ]地下汽车库的汽车进出口未设防火卷帘时,是否要在外侧坡道上设置喷头? 解析:此时要设喷头,且直至坡道最外侧露天开口处。 [问题3. 1. 29 ]汽车库设置喷头时,一般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析:«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第7.2.3 条规定"汽车 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7.2.3.2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相当于"侧喷头" ),且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问题3. 1. 30 ]是不是常规场所的闭式系统喷头动作温度都是一致的? 解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计 .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6. 1. 2 条"闭 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C 0" 因此,尤其要注意,对于平常环境温度偏高的房间(如厨房操作间),其喷头动作温度显然要相应提高一些。根据国标图集0555904 介绍,建议厨房操作间的喷头选用93°C ,而直接采光的屋顶下喷头选用141°C ° [问题3. 1.31 ] (全国民用建筑王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臼动喷淋末端试 水装置的压力表装在球阀的前面,而在〈白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第6.5.2 条文说明的示意图中,压力表是在球阀的后面,请问以哪个为准? 解析: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第5.3.2.4条规定,自 动喷淋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应装在球阀的前面。压力表若安装在球阀后面,则无法检查 最不利点的自动喷淋末端静水压。特别提请注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阀门应选用球阀。 [问题3. 1. 32 ]自动喷水系统设计中,有无必要画出试泵所用的"转子流量计"等一 系列的组件? 解析:此仅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中的施工要求, 故应由施工人员完成。设计中只须考虑方便其安装要求,预留好接头,为其安装创造条件。 [问题3. 1. 33 ]多层商业建筑首层防火分区面积,在安装喷淋系统后可达10000m2 。如 喷头数超过800 个,可否只设一个报警阀? 解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6.2.3 条的条文 说明,规定了一个报警阀组所控制的喷头数。这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所以,当安装喷淋系统场所面积高达10000m2 ,而喷头数超过800 个时,宜设两个报警阀。若不具备设置二个报警阀的条件而打算只设一个报警阀时,须经消防审批部门认可。 [问题3.1.34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8.0.7 条表中所列数据流速均很大,特别是DN80 的管径负担32 个喷头. DN100 的管径负担64 个喷头,其流量早已超出系统总流量,为何却只采用DN80 或DN100 管径呢? 解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 年版)强调了"作用面积"的概念:当火灾发生时,作用面积之外的喷头是不考虑喷水的(详见该规范第9. 1. 2条和第9. 1. 3 条)。因此,尽管DN80 管径负担了32 个喷头, DN100 管径负担了64 个喷头,实际上它们是不可能同时喷水的。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既满足使用要求,又可适当节约工程造价。 [问题3. 1.35 ]进深4-4.2m. 净宽3.8-4.0m 的商铺,可否只在商铺中间设置一排喷淋喷头? 解析:可以只在商铺中间设置一排喷头,但喷水强度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表5.0.1 的规定。 [问题3. 1.3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6.6.1 条规定,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它是指普通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指水喷雾灭火系统?此外,能否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曾有个别设计直接将自动喷淋水管伸人到发电机房内进行灭火,妥否? 解析: (1) 根据《高规} GB50045-95 (2005 年版)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可采用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而采用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只能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因为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保护闪点高于60°C 的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 2 )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 ( 3 ) "直接将自动喷淋水管伸人到发电机房内进行灭火",此举欠妥,应予纠正。 [问题3. 1.37 ]不具备设屋顶水箱的建筑物,若用气压罐代替消防水箱,其调节容积如何确定? 解析:首先,可否不设屋顶消防水箱,应事先征询本地消防部门书面意见。一般而言,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的建筑才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而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的建筑,则必须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常高压系统除外)。若可用气压罐代替屋顶消防水箱,其调节容积应为下述两者之和: 1) 按《建规》GB50016-2006 第8 .4.4 .2 条所计算的调节容积; 2)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 年版)第10.3.2 条所计算的调节容积。 [问题3.1.381 建筑专业所谓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为300m2 ,说的是各套网点的建筑面积之总和,还是指单套网点的建筑面积? 解析:建筑专业所谓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不超过300m2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2.0.14 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第2.0.17 条的定义,应为单套商业服务用房(位于地上建筑物底部,最多二层)的建筑面积。而且该套用房应采用耐火等级大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等级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它房间完全分隔。 [问题3.1.39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4.1 条所指的竖管双向供水如何实现?其第7.4.1 条与第7.4.2 条是否矛盾? 解析: (1) {高规~ 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1 条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O 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人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人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要落实该规定,环网布置必须保证消防供水干管及每条竖管为双向供水,即消防干管、竖管均应成环。按此理解,消防竖管只有通过垂直成环才能实现双向供水。 ( 2 )第7 .4 .1 条与第7 .4 .2 条并不矛盾。《高规~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 .2 条原文如下"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旷的塔式住宅。"该条规定了消防竖管的布置原则及其最小管径要求,竖管布置必须满足同层相邻2 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的任何部位,并对于第7 .4.2.1 条和第7 .4.2.2 条的两种特殊情况作出了特别规定。须请注意:当消防竖管仅布置一根时,仍应从水平环状管上接出,并保证该水平环状管的引入管不少于两根。 [问题3. 1.401 消防高位水箱的容积,到底要不要考虑自动喷水系统的容积? 解析:要考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 .4.1. 1 条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所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建规~ GB500162006第8 .4.4条还规定,消防水箱应储存10 分钟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积应考虑自动喷水系统容积。而其容积大小,应满足《建规~GB50016-2006第8.4.4.2 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2005 年版)第7 .4 .7.1 条规定。经计算,若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 立 方米,则可仅采用18 立方米。 [问题3. 1.411 稳高压消防系统是否一定要设消防水箱?设置气压罐的同时,还应设重力白流消防水箱吗? 解析:①对于室内消火栓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8 .4.4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 .4.7 条: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②对于自动喷淋系统:稳高压消防系统在条件受限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第10.3.2 条规定"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lOmin 用水量来确定。 [问题3. 1.421 设在非高层民用建筑物屋顶上的消防水箱,是否要设增压设施? 解析: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8 .4.4.1 条规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在建筑物最高部位。"因为该规范对于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并无规定,故非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需设增压设施。 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第10.3.1 条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因此,当屋顶水箱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增压设施。 [问题3.1.43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第10.2.1 条:自动喷水系统单独设泵,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第7.4.3 条允许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合并,是否能将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的泵合并?是否能将喷淋和水喷雾系统的泵合并? 解析: (1 )除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外,建议自动喷水系统单独设泵。若将喷淋和消火栓系统的泵合并设置,须事先征得消防审批部门同意。 ( 2 )喷淋和水喷雾系统的泵可以合并设置。 [问题3. 1. 44 ]屋顶消防水箱的补水管上,能否采用浮球阀? 解析:按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①当屋顶消防水箱由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水箱进水管应设置水位控制阀。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其直径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②当屋顶消防水箱由生活水泵和水箱联合供水时,生活水泵的启闭,是由各水箱的水位高低通过液位传感信号来控制的。此时各水箱(多水箱系统)进水管上若装设浮球阀,则极易受到冲击震动而损坏,故应在各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门和水位传感器,通过水位监控实现水位自动控制。 ③当采用变频调速水泵供水时,生活水泵的运转由管网压力变化自动调节,此时消防水箱的进水管阀门选用,可按第①种情况处理。 [问题3. 1. 45] 室内泳池作消防水池时,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供消防泵吸水? 解析:当欲利用泳池作消防水池时,须事先征得消防审批部门认可。 ①当采用室内泳池作消防水池时,在消防水泵房内应设水泵吸水池。泳池水先进入该水泵吸水池,而消防泵通过该吸水池向管网供水。 ②采用游泳池做消防储水池的,应具备二个及以上的游泳池(并确保其中一个不被放 空),共同储存消防用水。 ③管道须采用防腐管材。 {问题3. 1. 46] 国家"公消( 2007]226 号"文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 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窒', 应设气体灭火系统。"如何理解? 解析:根据"公消[2007] 226 号"文件精神,我市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变电室 均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问题3. 1. 4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中第8. 1. 6 条规定. "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这里"轻便消防水龙"指的是什么?如何设计? 解析: (1 )轻便消防水龙:在自来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 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O ( 2 )设计时,轻便消防水龙可设置于适宜场合的水龙头的上方200mm 处。箱子尺寸 400mm x 300mm x 95mm ,设有与水龙头接驳的专用接口O 轻便消防水龙安装在自来水 管路上使用,额定工作压力为0.25Mpa o [问题3. 1.4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第6. 1. 1 条和第6. 1.3 条的关系如何?似有矛盾? 解析:①《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第6. 1. 1 条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 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第6. 1. 3 条规定"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 时,应配置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 时,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该第6. 1. 3 条规定了住宅楼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即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每增加100m2 ,需增配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可倾向于认为:此时还需同时满足规范第6. 1. 1 条,即经计算后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少于2 具的,应至少配置2 具,它俩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1 具失效,另1 具仍可正常使用)。 [问题3. 1.49] 汽车库应按什么火灾种类和级别,来设置建筑灭火器? 解析:{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附录C 中,将汽车库列人"中危险 级",汽车库的火灾种类应为A , B 两类,因此在配置灭火器时,应选择可同时适用A , B两类的干粉灭火器。具体计算时,应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第 5.2.2 条和第6.2.2 条。 ■生活给排水 [问题3.2.1]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8. 1.4 条规定.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主管、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有以下几个疑问: (1) 高层住宅的生活分区供水主管(设远传水表或Ie 水表除外)一般设置在卫生间内(套内)。那么,分区供水立管(包括热水分区立管)算不算给水总立管? (2) 阳台排水主管算不算雨水立管? (3)阳台地漏排水立管,一般是布置在阳台处。那么,住宅阳台属不属套内? 解析: (1) 分区供水立管(含热水立管)不应设置在本户套内。理由:1) 因住户在 装修时加以隐蔽,给后期维修管理带来不便。2) 占用住户使用空间。 (2 )根据深圳市"深规[2007] 326 号"文规定"禁止建筑阳台排水进入市政雨水 管道系统"。故阳台排水立管不应视为"雨水立管"。 ( 3 )住宅阳台应按套内计。理由: 1) 按《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5.1 节, 住宅阳台属套内空间。2) 当前的房屋销售,住宅阳台一般也要计人建筑面积。3 )按《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8. 1.4 条条文解释"屋顶雨水排水立管若设置在阳台,则在其维修时,需进入住宅套内,从而影响住宅套内空间的使用"。总之,住宅阳台属于套内。 [问题3.2.2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一2005 ,住宅厨房和E生间的排水 立管应分别设置。厨房排水可否在其下一层与卫生间排水合井,共用悬吊管? 解析: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第8.2.7 条条文解释较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窜至厨房内",厨房排水横支管不可和卫生间排水横支管混接。但对于排水横干管,是允许厨房排水立管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合流的。此外,厨房排水立管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可共用一根通气立管。 [问题3.2.3 ]按规范规定,阳台及空调冷凝排水应间接排放。有哪些"间接排放"措施? 解析: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第4.3.13 条条文说明,所谓间接排水,即卫生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直接连接,这样卫生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不但有存水弯隔气,而且还有一段空气间隔。而空气间隔大小,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第4.3.14 条执行。在具体设计中,可采用间接排人雨水口、室外明沟、散水坡、花池和绿地等处。而对于居住建筑的阳台排水,尚应按照深圳市规划局"深规[ 2007 ] 326 号"文的规定,即排入室外污水管网。 [问题3.2.4 ]冷凝水的间接排放(漏斗),如何实现?位于底层冷冻站的排水如何解决? 解析: ( 1 )要求空调机冷凝水间接排放,是为了防止雨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和臭气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空气。现工程中对于冷凝水间接排放的做法,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在建筑物适当位置,集中设置漏斗(或开式容器),将凝结水管汇集后,排至漏斗(或开式容器),再进入雨水系统。②将凝结水管汇集后,排人雨水明沟、室外雨水口、花池、绿地等。③将凝结水管汇集后,经室外水封井排入室外雨水系统。其中的第①和第②种做法,应严格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第4.3.14 条和4.3.15 条。 (2 )对于位于底层或地下室冷冻站的排水(一般为空调管道系统冲洗水,或系统事故排放水),均应间接排放,做法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4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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