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合同段空心板梁施工劳务协作合同二OO七年十月劳务协作合同书甲方: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双方就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协作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协作范围:*中桥、*中桥、*大桥、*中桥、*大桥五个结构的空心板梁预制及吊装施工(不包括空心板梁的连续施工的工作内容)。共空心板梁344片,其中20米空心板梁232片,16米空心板梁112片。二、协作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80天
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交通部、国家现行的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工程业主的相关质量文件,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四、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协作工作开工10天前,向劳务协作人提供施工图纸1套,以及与乙方劳务相关工程的施工方案图1套,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图变更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五、甲方义务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劳务协作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2007年 月 日前向劳务协作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在2007年 月 日前完成变压器的安装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开工所需的材料、砼搅拌和运输的机械设备;现
3、场施工用电的线路及电箱由乙方负责,所用的施工电费有甲方负责。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协作人独立使用的生产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协作人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
4、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清理劳务协作人所完成空心板梁预制施工的所有砼台座。确保路基施工的交接工作。六、劳务协作人义务1、对本合同劳务协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劳务协作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
5、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
6、工作业队及地方的关系,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7、劳务协作人承担由于自身施工造成的缺陷修补所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8、劳务协作人须服从甲方的指令。七、安全防护1、劳务协作人在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2、劳务协作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协作人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八、材料、设备供应1、劳务协作人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
7、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协作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协作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由劳务协作人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协作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2、工程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其各细目为焊条、扎丝、模板嵌缝材料、玻璃胶、铁钉、胶带、铁丝等拼装模板、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工程、浇筑砼相关的一切低值易耗性材料,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单价内,不另行支付。3、空心板梁施工的模板及小型机具和空心板梁的吊装设备由乙方负责,空心板梁吊装的施工便道和吊装的现场便道由甲方负责并确保吊装施工的要求。九、劳务报酬1、空心板梁的预制和吊装按照空心板梁图纸的实际砼量按每立方米500元办理工程结算,
8、该单价包括空心板梁的台座的设立、模板安装、砼的浇捣、预应力的施工、砼的养生、空心板梁端头的封堵、空心板梁的移位运输和吊装;空心板梁的钢筋制作安装按照图纸实际工程量按照500元每吨办理结算。该单价包括钢筋的制作和安装。2、空心板梁的砼、预应力的波纹管和锚具、钢绞线及压浆的水泥材料,封堵的砖和砂浆材料,吊装的临时支座和永久支座,钢筋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台座材料和其它零星材料由乙方负责。3、本工程单价为不含税价,工程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4、结算数量以最终完工相应数量为准。十、劳务报酬的支付1、按每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一阶段空心板梁预应力工程完成后对应此阶段的混凝土及钢筋工程数量,视为合格工程
9、量)支付95%的劳务报酬,其中空心板梁的预制按照合同单价的70%计量,吊装按照合同单价30%计量。支付时间为每月的25日,另5%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2、乙方在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管理范围内工人工资发放表。十一、施工验收1、劳务协作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协作人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劳务协作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协作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协作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协作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协作人
10、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全部工程竣工(指劳务协作人完成的工作内容)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劳务协作人对其协作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十二、施工配合1、劳务协作人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协作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协作人配合时,劳务协作人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协作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2、劳务协作人按约定完成
11、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劳务协作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协作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十三、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协作人支付劳务报酬;(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协作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协作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协作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协作人支付每日0.5的违约金。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即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工人停工待料
12、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确认造成的停工,如停工时间在3天之内,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超过3天时,按第4天起计15元/天人给予劳务协作人生活费补助,另由于甲方原因下构施工影响乙方上构板梁安装的,甲方应按照现场的设备按照市场的机械台班费用给予乙方补偿,顺延延误的劳务协作人工作时间。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协作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协作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元的违约金;(2)劳务协作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协作人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13、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四、索赔1、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协作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协作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协作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协作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协作人
14、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协作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协作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协作人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劳务协作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协作人索赔。十五、争议 1、 甲方和劳务协作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向荆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
15、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现行公路行业通用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协作人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劳务协作人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协作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协作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协作人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协作人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
16、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协作人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甲方和劳务协作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劳务协作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协作人自行承担;(4)甲方提供给劳务协作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协作人自行承担;(5)停工期间,劳务协作人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
17、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七、合同解除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协作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协作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协作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协作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劳务协作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协作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协作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
18、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劳务协作人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解除后,劳务协作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八、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协作人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即劳务协作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二十、补充条款 1、劳务协作人所使用的承包人提供的机械
19、、设备、周转材料按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2、甲方按设计图纸数量向劳务协作人提供钢筋和钢绞线,如劳务协作人本着节约的原则加工下料时通过计算其提供的数量仍不足时,劳务协作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增补钢筋材料,钢筋损耗按2%,钢绞线损耗按5%(不含张拉的工作长度),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承担;若按设计数量有节余,节余材料甲乙双方各得50%,下料后的边角余料所有权归乙方倒卖。3、甲方的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劳务协作人): 地 址: 地 址: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