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详细地址
乙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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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实施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劳务承包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和任何缺陷的修复,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严格履行主合同的前提下,特签订本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合同段
1.2 工程项目地点: **省**市**县
1.3 施工项目名称:(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1.4 施工桩号和范围:
1.5 施工内容:(注:要说明具体工作内容,或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说明。)
2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⑴ 主合同文件
⑵ 甲方在施工期间为实施本工程项目发出的有关指示和指令;
⑶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承诺书和补充资料);
⑷ 技术规范;
⑸ 施工图纸;
⑹ 标价的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甲方供应材料单价清单及其说明文件;
⑺ 构成承包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以排序在先者为准。
注:主合同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⑴ 中标通知书;
⑵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⑶ 合同专用条款;
⑷ 合同通用条款;
⑸ 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⑹ 施工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⑺ 标价的合同工程量清单。
3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详见“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以符合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办理了中期计量并通过竣工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4 承包方式及合同金额
4.1 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施工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4.2 承包单价包括乙方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列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工料机、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缺陷修补、质量保证金等)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一切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同时包括甲方告知乙方而组织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试验检测费用和处理特殊、疑难事件所发生的费用。承包单价不含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
4.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分项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不再另行结算。
5 工程期限
5.1 本合同工程工期 天(日历天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阶段性工期安排以甲方总体计划要求工期为准。
5.2 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自全线工程交工验收且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
6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乙方工程结算款总额的10%,在每期工程结算款额中逐次扣留。其中5%在工程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确认乙方地方债务清理结束后返还给乙方;另外5%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业主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扣除相关保修费用15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在第一期至第 期工程结算款中按2%的比例逐期扣留,在乙方所承建主体工程完工后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由于乙方退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 工程保险
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进行保险,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如果甲方代为投保,其保险费用将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9 计量、结算程序和方式
9.1 每月20日前,乙方应将所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资料报送甲方合同部门,以便统一申报计量。
9.2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计量款后,于每月 25日至 30 日由合同部门依据业主核准的工程数量开具工程结算单,经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复核无误后,开具财务支付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
9.3 甲方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经理签批的财务支付单,扣除材料款、保
证金等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9.4 监理工程师虽已签字,但业主未予计量的工程细目或工程数量甲方不予结算。
9.5 完工结算
9.5.1 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后,并:
⑴ 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最终结算批复后;
⑵ 向甲方交清了全部竣工资料;
⑶ 结清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
⑷ 办理了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手续;
方可办理完工结算。
9.5.2 乙方在办理完工结算前应向甲方出示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退场声明。
10 审计风险保留金
审计风险保留金限额为本合同工程项目涉及变更款额的5%。在变更项目结算当期按乙方发生变更项目结算金额的5%逐次计提。待竣工审计结束,依据审计结果,扣除核减金额(如发生)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1 安全保证金
甲方在对乙方的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取 10%作为安全保证金,累计扣取安全保证金限额为 20万元。若乙方在施工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在其办理完退场手续后全额返还给乙方。
12 劳务用工管理
12.1 乙方进场后 7日内必须将所雇佣人员的名单、数码照片、身份证复印 件报到甲方合同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更新。
12.2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按月足额发放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并将发
放工资表上报甲方合同主管部门。
12.3 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上报上述资料或弄虚作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雇佣人员工资代其发放。
13 工程进度
13.1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13.2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的施工计划,严格按甲方审批的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工程按计划完成。
1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内工程,应承担相应的拖期损失费用。拖期损失补偿金为人民币2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
13.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组织施工,在阶段性目标完成后,甲方依据双方认可的奖罚条例对乙方进行奖罚。
13.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能力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进度滞后,或内部管理混乱等,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伍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 工程质量
14.1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设计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清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14.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应执行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下发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服从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并负责所施工工程的报验工作。
14.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甲方质量检测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14.4 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违反操作规程时,现场质检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14.5 乙方应保证其所施工工程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文件有效期内,由工程质量原因引发的各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 乙方应按本工程要求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保证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达到业主竣工验收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其质保资料的补充、修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质检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现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认真组织返工或返修,直至符合要求。乙方除自己承担返工费用外,还要按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控制要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4.8 质量指标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85分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为0案次。
15 物资供应
15.1 为保证本工程所用 成品混凝土和钢筋等 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以上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甲方为乙方供应材料的调拨价(见附件)为甲方料库单价,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有效领料单到料库自行提货。若乙方要求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装卸及运
输费用。
15.2 主要材料按有关规定实行限额调拨,主要依据:
⑴ 业主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数量;
⑵ 甲方中心试验室提供配合比的材料消耗量;
⑶ 双方协商认同的经验损耗率。
业主或设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数量调拨;没有规定的,按甲方中心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计算材料用量;如上述两项均无规定,则按双方协商认同的经验损耗率进行计算。
15.3 由甲方供应的物资材料,乙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无正当理由,提用甲供物资材料数量超出或少于设计用量(或定额损耗、配合比消耗量),甲方有权按上述情况发生时市场材料价格的1.5倍对超出或少于部分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5.4 甲方规定乙方可自行采购的材料,须经甲方试验室或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场。未经甲方认定的材料不得自行采购进场。
15.5 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均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准用于本工程。
1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为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等资料表格各一份,并做好资料发放记录。
⑵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特点、技术标准、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关键工序和工期等。
⑶ 合同生效后,应尽早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提供导线控制点、水准点及结构物桩号等,并进行现场交底。
⑷ 甲方委派现场质检工程师,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环保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协调中间检验、计量和签证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审查工程结算资料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⑸ 根据工程进度总体要求,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⑹ 组织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鉴定。
⑺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计量情况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
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临时用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⑼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用电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违反本条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⑵ 除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⑶ 乙方应指定(姓名)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组织生产施工,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如确需离开工地,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⑷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积极组织本合同工程所需人员、设备等进场,同时根据甲方总体及阶段性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人员、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需要。乙方保证所有施工机械在施工期内的机械完好率不得低于9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驾人员等。
⑸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⑹ 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现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⑺ 若发现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质检工程师,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图纸施工。
⑻ 施工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予执行,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⑼ 修建维护好出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及桥梁,为本合同段内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通行便利。
⑽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书面指令以及会议形式作出的各种决定,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⑾ 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负其责。
⑿ 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护、修复,如甲方或业主代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⒀ 保修期与主合同一致,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和因此而引发的其它经济损失。
⒁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债务和纠纷,由乙方自负。非甲方过失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17.1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17.2 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前进行施
工安全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7.3 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7.4 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承担相关费用。
17.5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场地内做到整齐有序。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按甲方要求设立标识、标牌。
18 费用的变更
18.1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细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18.2 对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
⑴ 纯属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
⑵ 新增项目,依照单价构成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新单价。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形成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 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期和费用)工作,乙方应按照合同通用条款53款中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原始资料并列出项目,由甲方统一对业主办理,若索赔成立,其费用分摊由双方协商确定。
18.4 由于变更、索赔引起的相关费用,在业主未予计量支付之前不予结算;按暂定单价计量的部分,甲乙双方可按商定的暂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19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西安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20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⑴ 乙方合同签订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⑵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⑶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21 其它事宜
21.1 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1.2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百年不遇洪水、地震、非施工放炮引起的山体滑坡等)或业主方面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共同违约或一方违约,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21.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本合同精神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21.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结束,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失效。
21.5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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