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州xxxxxxxx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常州市xxxxxxx
发 包 方:常州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常州xxxxx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常州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常州市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常州xxxx项目 施工总承包
合同专用条款
1 承包范围
1.1 以下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1.1.1土建工程:自桩基工程完成后的基础工程(包括凿桩头、基础土石方、砖砌胎模及其抹灰、施工期间地下室持续降水、地下室土方回填等)、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及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不含外墙保温工程)、设计本身要求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及甲方分包以外的全部工程等。
1.1.2电气安装工程:动力及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合工作。
1.1.3除市政相关部门承包范围外的室内给排水系统工程及相关工程的预留预埋。
1.1.4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和配合工程,以及完工后的土建修补和收口工作。
1.1.5铝合金门窗的塞缝、防水与收口及成品保护工作(不含发泡剂填塞及切边)。
1.1.6所有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外墙、卫生间、厨房、屋面、阳台、设备房等)
1.1.7入户门、防火门工程的收口、收边及塞缝工作。为防火门、入户门施工单位弹出水平基准线及承担相应的成品保护等工作。
1.1.8所有废弃洞口封堵工作(无论何种原因)。
1.1.9所有穿墙穿板管线安装后的土建封堵工作、管道井安装管道之后的层间土建封堵工作。
1.1.10除甲方分包以外的其它专业工程或甲供材料设备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工程。
1.1.11经双方书面确认增加或调整的其他工程。
1.1.12为完成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各项措施工作内容(包括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
1.1.13为甲方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提供施工配合和各项保障措施,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
1.1.1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要求另行加建的工程。
1.2 以下工程不属于本合同乙方承包范围,其施工单位由甲方另定,但须由土建配合施工的预留、预埋等配合工作由乙方负责:
1.2.1三通一平工程;
1.2.2临时工程:包括临时供水、供电、道路开口工程(红线内除外);
1.2.3基础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挖运(建筑本身土方除外)、桩基础施工等工程;
1.2.4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包括室外供水、供电工程(含高低压配电工程)、
燃气工程、燃气远程抄表工程、电话、电视、宽频网络工程、人防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等;
1.2.5室外工程:包括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广场及路面装饰工程、室外永久道路路口工程;
1.2.6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及栏杆、扶手、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工程;
1.2.7泳池、水景设备采购安装及其装饰工程;
1.2.8二次精装修工程;
1.2.9钢结构工程及墙体保温工程;
1.2.10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制作安装工程。
1.2.11泛光照明工程;
1.2.12广告制作;
1.2.13空调与通风工程;
1.2.14电梯、扶梯供应及安装调试;
1.2.15消防工程(消防水、电、风、气体等);
1.2.16智能化各系统工程;
1.2.17厨房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
1.2.18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
1.2.19直饮水工程;
1.2.20甲方认为需要单独对外发包的其他项目。
1.3其它要求:
1.3.1由于乙方的原因,若有单项工程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要求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进行直接分包,乙方该项工程不予计价,并按该项工程价格的2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径行扣除。甲方不会因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变动给予乙方额外的任何损失补偿。
1.3.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执行,并按实结算增减工程款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给予乙方额外的任何损失补偿。
1.3.3乙方为甲方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提供施工配合和各项保障措施,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
1.3.4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工程报建和备案工作。
1.3.5甲方单独分包工程经甲方招标完成后,根据项目备案等具体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与分包单位及甲方签订三方合同,分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按照政府及总包单位要求提供齐全的工程资料,乙方负责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管理责任,甲方负责支付工程款,乙方在甲方对分包单位付款时签署意见。
1.3.6乙方负责甲方售楼时的安全围护及工期方面的保证。
2 承包方式
2.1本工程按照本合同结算原则中所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承包。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为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甲供材料除外)、机械、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3 质量标准
3.1本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江苏省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常州市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
3.2质量标准:
3.2.1本工程 幢住宅楼工程质量达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3.2.2所有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并满足《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守则》常州市质检站“一房一验”的要求。
3.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由乙方总承包,乙方须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负责,对甲方分包的所有工程项目须实施质量的监控。
3.4工程质量奖罚标准:
3.4.1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达到3.1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万元。
3.4.2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达不到本合同3.1条所约定的标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若连“市文明工地”也未达到加罚人民币 万元。
3.4.3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达到3.2.1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万元。
3.4.4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未达到3.2.1条所约定的标准(因甲方报建或设计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除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工程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若连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也未达到加罚人民币 万元。
3.4.5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9)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0)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2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2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标准GBJ 119-88
2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JGJ 53-92
2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
2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29)轻质墙体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25-2000
30)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06-1997)
31)以及其它与之相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
3.4.6如果上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3.4.7本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是以中国国家公布的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和技术文件,乙方须按此等规范及技术文件执行
3.4.8本承包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及技术文件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乙方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3.4.9上述规范、规程、标准被新规范、规程、标准所取代时,按新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4 工期要求:
4.1本项目暂定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时间: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4.1.1其中 栋样板房展示区工期要求如下:
(1)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年 月 日;
(2)样板房展示区内外粉刷工程完成时间: 年 月 日(移交室内铺贴工作面,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面及室内精装修工作面);
(3)样板房屋面工程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4)样板房外墙完成落架时间: 年 月 日。移交样板房展示区室外环境施工工作面;
(5)样板房展示区施工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4.2本项目暂定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4.2.1其中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1) 年 月 日完成基础至±0.000;
(2) 年 月 日完成至 层主体结构( 层结构平面);
(3) 年 月 日前按甲方要求完成一个单元的毛坯交楼标准样板房施工。
(4)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年 月 日;
(5)完成外墙落架时间: 年 月 日;
(6)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4.3具体各单位工程工期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5 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5.1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
5.2 结算原则:
本工程总包范围内的由乙方直接施工的部分按套用以下定额、总价下浮(税金不参加下浮)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即:
5.2.1执行定额
5.2.1.1建筑(包括结构、建筑)工程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常州市建设工程补充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其它配套相关定额及文件;
5.2.1.2安装工程工程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常州市建设工程补充计价表》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5.2.1.3人工单价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6号文件执行;管理费、利润等费率按工程类别核定单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执行。
5.2.2材料费计价原则:
5.2.2.1认质认价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价格为货到工地材料设备含税单价(不含乙方向甲方所开发票税费),材料费按甲方《认质认价函》中的价格直接进入定额计算,但不参加总价下浮。甲方另按认质认价材料总额(不含设备价)的 %作为包干费补给乙方,该费用包括材料的采保费、卸货搬运费、管理费、乙方向甲方所开发票税费以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与本合同付款方式不同所产生费用等所有费用,该部分包干费为独立费,不计入定额取费。
5.2.2.2非认质认价材料:按照施工期间的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常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信息价执行,该项材料价格参与总价下浮;信息价没有价格的,按照5.2.2.1条的规定执行;
5.2.2.3甲供材料设备:按该材料设备总额的 %作为包干费补给乙方,该费用包括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卸货搬运费、乙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5.2.2.4钢筋和商品砼按照主体施工期间的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平均信息价执行;其中商品砼按主体施工期间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平均信息价(不计超运距)按5.2.8下浮比例下浮后计入上述“执行定额”(商品砼不参加总价下浮)。
5.2.2.5加气砼砌体按主体施工期间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平均信息价按5.2.8下浮比例下浮后计入上述“执行定额”( 加气砼砌体不参加总价下浮)。
5.2.2.6结算时砂浆按现场搅拌砂浆计价,如实际使用非现场搅拌砂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双方协商价格,如协商不成按按照5.2.2.1条的规定执行)。
5.2.2.7 膨胀止水条、聚丙烯阻裂纤维、金刚砂、砼添加剂、屋面及地面嵌缝丙硅酮耐候密封胶、耐火砖及耐火泥等材料费按照招标时确定的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包干,该类材料不参与总价下浮。
5.2.3措施费结算计价原则:
5.2.3.1本工程施工组织中的以下措施费为包干内容,结算时不计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塔吊与施工电梯以外的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塔吊与施工电梯以外的大型设备安拆及基础费;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为固定模板用的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地下室外墙及水箱间对拉螺杆的拆除和拆除后的处理(制安除外);工地保安;成品保护;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停水停电措施;增加水电洞口的塞堵(设计变更导致的除外);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需要的所有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防洪防风措施;特殊工程技术培训;施工缝处理费;后浇带设计规定以外的处理费;马镫;垫块;墙支撑筋;快易收口网、PVC塑料条及分隔条、镀锌铁丝网或钢板网(如为结构要求的不在此范围,但外墙所使用的包含在此范围);地下室施工因场地狭窄而导致的模板损耗、人工机械降效;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临近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以及以上未列的其它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措施费用。
5.2.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及其它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中的: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按照上述“执行定额”执行,并参与总价下浮;
5.2.3.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及其它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中的:脚手架费、垂直机械运输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三项费用合计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基数计算,按照5.2.8条中的含税综合单价包干(该项不参与总价下浮)。其中大型机械设备仅指塔吊和施工电梯,除此之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属于措施费包干内容,结算时不予计取费用.
5.2.3.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及其它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中除上述5.2.3.2和5.2.3.3以外的所有措施费均按照5.2.3.1执行,属于乙方自行包干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5.2.3.5因设计异形导致的相关损耗按定额执行,不另行增加。
5.2.4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塞缝、防水、收口收边等(不含发泡剂填塞及切边)按照铝合金门窗洞口设计尺寸面积计算,按照5.2.8条中的综合单价包干(含税),结算价=铝合金门窗洞口设计尺寸面积×包干综合单价(含税)(该项不参与总价下浮)。
5.2.5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除本工程工作内容外的其它增加费用的结算办法:
5.2.5.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照本工程的结算计价原则执行,具体操作按照本协议附件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执行。
5.2.5.2对于甲方另行增加的项目,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办理结算前,甲方进行估价或核价,此价仅作为增加项目办理进度款的依据,其计价办法按所签订合同的计价原则一并办理。
5.2.6竣工验收后甲方要求另行加建的工程按照上述结算原则计价,同时计取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的调整系数。
5.2.7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有直接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乙方按甲方分包工程合同额(不含设备价) 2 % 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配合内容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第9条“总包管理、配合”所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总包管理为由,再向甲方分包的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乙方中标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方认综合价的工程、甲方指令不需要乙方管理的工程以及总包未进场前已经施工完成的甲方分包工程(包括纳入总包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土方及桩基础工程),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甲方分包的零造价、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市政相关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电视、电话、网络等)乙方只收取水电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2.8、计价原则中执行的各项工程浮动比率及包干综合单价如下:
1
地块
造价浮动率
包干综合单价(含税)
1.1
土建工程按5.2条“结算原则”计价后下浮
1.2
安装工程按5.2条“结算原则”计价后下浮
1.3
商品砼按主体施工期间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平均信息价(不计超运距)下浮
1.4
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塞缝、防水、收口收边等工作内容(不含发泡剂填塞及切边)按照铝合金门窗洞口设计尺寸面积计算的包干含税综合单价
1.5
加气砼砌体按照施工期间的常州信息价的平均值下浮
(暂按粉煤灰加砌块考虑)
1.6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及其它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中的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三项费用合计含税包干综合单价(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基数计算)
1.7
土方外运(含基坑内的水平运输和到基坑顶的垂直运输及外运,无论任何土质及运距)
1.8
破桩头
1.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中表4-7、4-8中所有内容所包含的措施费按照土建4.14%、安装1.98%计取
2.0
竣工验收后甲方要求加建的工程按本合同结算原则及本表下浮计价后再上浮
5.2.9水电费的计取:乙方负责现场水、电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并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甲方负责向供电供水部门统一缴纳水电费,该费用每季度双方进行核对、确认,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最后一笔费用在支付结算款中扣除。
5.2.10上述计价方法为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总体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要求所必需的各项工序和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甲供材料除外)、机械、成品保护、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6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多层区:
6.1.1地下室结构工程:完工后支付地下室结构工程预算价的60%;
6.1.2地上结构工程:完工后支付地上结构工程预算价的60%(甲方要求提前完成的4栋样板房主体结构完成后可酌情支付该部分相应款项);
6.1.3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按月支付当月已完工作量预算价的80%支付;
6.1.4结构工程预算价的20%,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至计划竣工日期间按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6.1.5工程结算完成与甲方(常州公司)对审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0%;
6.1.6与甲方深圳总部对审完毕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
6.1.7预留结算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金分三年支付,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三年后,支付保修金的20%。
6.1.8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高层区
6.2.1地下室结构工程:按每层完工后支付该层结构工程预算价的60%;
6.2.2地上结构工程:按每5层完工后支付该5层结构工程预算价的60%;
6.2.3建筑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按月支付当月已完工作量预算价的80%支付;
6.2.4结构工程预算价的20%,在主体结构封顶后至计划竣工日期间按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6.2.5工程结算完成与甲方(常州公司)对审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0%;
6.2.6与甲方深圳总部对审完毕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
6.2.7预留结算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金分三年支付,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三年后,支付保修金的20%。
6.2.8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须在施工图完成后45天内向甲方上报预算,甲方在45天内完成核算,以上所述付款比例均按甲方审核后的预算造价执行。
7 材料要求及品牌要求
7.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7.1.1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以下材料设备由甲方认质认价(含施工加材料的综合价)或甲供,如为认质认价,则由乙方根据认质认价要求进行采购:
室内外墙砖、地砖、石材、外墙砖粘结剂及填缝剂;室内外涂料、乳胶漆、特殊饰面材料;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屋面瓦、保温隔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砂浆;成品烟道/烟帽、外墙防水材料;各类灯具、开关插座、电气“三箱、柜”、各类阀门、水泵、电缆桥架/母线槽、各类成品井盖/水沟盖板、不锈钢给水管、虹吸雨水管、特殊加工制作品等。
7.1.2除上述7.1.1条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五《星河常州项目总包工程材料设备品牌和厂家要求》执行。价格按照施工期间的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常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平均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价格的,按照甲方认质认价的规定执行;
7.2乙方无论选择本合同附件五中指定的任何一家钢材厂家,最终进场使用的钢材均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如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为非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认可厂家产品,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货不对板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 本工程甲方负责人
甲方主管领导: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9 本工程乙方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9.1 公司领导: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副经理: 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第二部分 常州xxxx项目施工总承包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甲方负责办理甲方依法应负责的报批报建手续。
1.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此乙方有核实和进一步探明的责任,并应对异议部分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其中 3 套作为乙方在竣工后作竣工图用)及电子版本施工图一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密,如需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1.4开工前完成红线图以内“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距红线50米以内或双方约定地点),水、电施工容量经乙方开工前50天内确认,以后因乙方调增容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驻工地项目部人员名单和监理项目部人员名单。
1.6甲方的指令、通知、答复、确认等须经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甲方的项目章,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递交乙方项目经理或代表,乙方项目经理或代表应在签收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1.7 甲方人员在乙方进驻现场后15天内应就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管线、绿化、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与乙方进行交接验收。
1.8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签证与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1.9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 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10参与乙方组织的有设计、质监、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1.11有权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1.12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1.1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4负责其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供应的确定,且将结果通知乙方,并保证分包单位按时进场。
1.1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
1.16甲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违约后支付相应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及/或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1.17甲方有权在乙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对其提出整改要求。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此项工程直接委托其它单位施工并要求乙方勒令其退场。
1.18对本合同约定的认质认价材料进行认质认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对其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1.19对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甲方将进行进场前的考试或考核,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人员要求予以更换,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必须遵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卫生等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2.2负责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办理乙方依法应负责的报批报建手续,并解决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关系;
2.3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的收缴;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给排水管线、供配电设施设备的施工保养及管理,并达到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驳接),同时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及市政设施的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2.4本工程承包范围内若需要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具体设计/深化设计,乙方须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有关设计及提交设计图纸,并负责对其设计组织和举行所需的专家论证会等,有关事宜所涉及的时间及费用将被视作包含于合同工期及承包金额内;
2.5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后30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专项工程在内的《项目总体控制进度网络图》、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验收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经甲方、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调整未报经甲方、监理方书面同意,则乙方须支付人民币5000—50000元/项的违约金。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除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几项作为计量依据外,其余均不作为计量依据;
2.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经甲方、监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2.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样板引路”的相关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方案及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8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2.9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乙方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工程的所有甲方分包及甲供材料的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的一切手续;
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售楼处、样板房及形象展示等工程的施工。为了维护工程项目的形象,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和示范区建筑物的安全网必须采用新安全网,钢管必须经过除锈刷油漆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且超出合同范围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办理。
2.10负责整体项目的管理,完成合同承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甲方分包项目按规定提供配合、服务及有效管理,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2.11应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为此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条件。
2.12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具体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供照明等必要设施并负责维修、维护。
2.13免费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及面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甲方及监理承担各自所发生的水电费。
2.14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报送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在乙方自行分包单位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名单和资格材料。经监理、甲方认可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的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
(5)与本合同规定名单不符且未经甲方同意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2.15乙方在施工中发出的函件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乙方的项目章;
2.16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等函件必须限期回复,如乙方拒绝接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扣除违约金500元/次,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16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17在开工前(包括专项工程)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有关资料,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
2.18乙方在接到甲方完整的施工图纸或分阶段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分阶段向甲方报送工程预算书,甲方对该阶段工程预算书审核,该审核结果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2.19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将《周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存在的问题、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原因分析、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20乙方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监理及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劳动力和设备安排、应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施工难点、控制点分析及相应的技术措施、隐蔽验收及分项验收计划,以及上月未完工程分析及整改措施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延期或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
2.21 乙方须准备施工备用发电机、蓄水水池等设施设备。前述设备所产生的停滞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未履行此条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并经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如无视甲方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加倍处罚;
2.23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如乙方不按此条规定执行而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则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人;
2.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乙方应落实会议所决定的各项事宜;
2.25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运走,并承担其费用。属于分包单位的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清运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费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乙方未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有权单方委托他人清运,相关费用加20%的违约金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放弃异议和抗辩;
2.26乙方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所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修复,相应费用加20%的违约金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放弃异议和抗辩;
2.27合同规定和甲方指令要求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约定内容、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以及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加2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28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10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延期退场,应当赔偿甲方预期可得利益(预期可得利益的标准按乙方占用部分的租
展开阅读全文